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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自检互检制度》

《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自检互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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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自检互检制度》

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加强现场质量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断改善工艺,发动全员参与检验,形成自觉的质量把关习惯,将质量监控融入到过程控制中。

2.范围

本制度对自检、互检、专检的职责、内容、要求、流程和考核等做出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产品生产各工序的质量管控相关部门和个人。

3.定义

3.1自检。是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零部件和完成的工作,按图纸、工艺或技术标准进行的自我检查。

3.2互检。是指操作者之间对加工的产品、零部件和完成的工作,按图纸、工艺或技术标准进行的相互检查。互检有班组长或车间质管员对操作者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交换检验、本班组操作者之间的相互检验三种形式。

3.3专检。是指质量部专职检验员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4.职责

4.1操作者负责自检、自分,自作标识,粘贴操作跟踪卡,填写质量检验手册。

4.2车间工段班组长或同班其它操作者负责互检。

4.3车间质管员对各工段班组、各工序进行巡检。

4.4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负责质量监督检查。

4.5质量部专职检验员负责专检。

4.6技术部对产品抽样进行性能测试,综合检测。

5.控制要求

5.1操作者加工时必须进行自检,当加工要求不明时,有权利拒绝加工并及时报告。

5.2操作者在加工过程中对自己自检完成的产品申请班组长互检。车间质管员对生产各工序产品进行巡检,并督促操作跟踪卡和质量检验手册的填写。

5.3操作者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须及时进行自分并报告质管员做好标识,能返工的及时返工。

5.4工段班组长在本工段产品加工完成且检查相应质检记录完善后才能将产品送交检验员或请检验员现场进行专检。

5.5检验员对送检或提请现场检验的产品进行专检,并填好相应检验记录。

5.6质检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送检,做好标识和说明,酌情处理。

5.7工段班组长、车间质管员、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加工的产品不合格(做了不合格标识,经评审同意流转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除外),给责任操作者和责任检验员分别扣除月度绩效考核1分。

5.8各质量控制责任人没有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规定的,

次扣除月度绩效1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

6.其它说明

6.1本程序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生产部xx.05.20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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