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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府函〔2009〕24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涪城区统计局等60个先进集体和杨秀兰等13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绵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开创“十二五”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报。

附件: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绵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60个) 

 

涪城区 

涪城区统计局 涪城区财政局 

涪城区广播电视局 涪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 涪城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 涪城区石塘镇人民政府 游仙区

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 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 游仙区经济实验区管委会 游仙区游仙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

中共三台县委办公室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台县目标督查办 中共三台县委宣传部 三台县经济商务局 三台县刘营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新生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乐安镇人民政府

盐亭县

盐亭县财政局 盐亭县金孔镇人民政府 

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亭县玉龙镇人民政府

安 县

安县财政局 安县迎新乡人民政府 

安县永河镇人民政府 安县兴仁乡人民政府 

梓潼县

梓潼县人民政府 梓潼县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梓潼县财政局 梓潼县观义镇人民政府 

梓潼县许州镇人民政府

北川羌族自治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开坪乡人民政府 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人民政府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改和经济商务局 平武县

平武县南坝镇人民政府 平武县平通镇人民政府 

平武县水观乡人民政府 平武县响岩镇人民政府 

江油市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江油市经济商务局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江油市厚坝镇人民政府

园 区

科教创业园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农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市级部门、新闻单位

绵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教育局 

绵阳市民政局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绵阳市地方税局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绵阳市广播电视台 绵阳日报社 

 

 

 

 

 

 

 

 

 

 

 

 

 

 

 

 

 

 

 

先进个人(135名) 

 

涪城区

田孝和 涪城区财政局 

贾云激 (女) 涪城区财政局 

杨秀兰 (女) 成绵路社区居委会 袁 勇 青义镇青羊村委会 廖 佳 (女) 南山街道御营二社区 冯 丽 (女) 城厢街道办事处 

青 山 (女) 朝阳街道办事处 

梅 芳 (女) 城郊乡人民政府 

陈 颖 (女) 石塘镇人民政府 

安晓芹 (女) 涪城区普查中心 

蒋 勇 涪城区普查中心 

廖思吉 涪城区普查中心 

赵 骊 (女) 涪城区普查中心 

朱宁泉 (女) 涪城区普查中心 

邓艾梅 (女) 涪城区统计局 

何 蓉 (女) 涪城区统计局 

唐素兰 (女) 涪城区统计局 

任 宇 (女) 涪城区统计局 

龙 佳 (女) 涪城区统计局 

蔡志娟 (女) 涪城区统计局 

游仙区

贾德庸 游仙区统计局 

郑 甦 (女) 游仙区统计局 

杨宇鹰 (女) 游仙区统计局 

赖继红 (女) 游仙区统计局 

陈文明 游仙区统计局 

吴 岩 (女) 游仙区统计局 

胡文东 游仙区统计局 

何桂莲 (女) 游仙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薛云川 游仙区徐家镇人民政府 

魏 刚 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三台县

林 伟 三台县安居镇人民政府 

肖 丹 (女) 三台工业园区(北坝镇)财政局 

周顺华 三台县断石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廖 敏 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曾 维 三台县古井镇锁泉村 

文礼成 三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吴声俊 三台县国家税务局 

钟金勇 三台县建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左尚富 三台县建中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唐辉荣 三台县金石镇人民政府 

陈远林 三台县经济商务局 

谢心荣 三台县景福镇人民政府经济办 

李 静 (女) 三台县潼川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 常永贵 三台县统计局 

冯松洁 三台县统计局 

罗祖贵 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陈 刚 中共三台县委宣传部 

杨彦昭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罗长青 三台县中太镇人民政府 

盐亭县

董 玉 (女) 盐亭县玉龙镇农业服务中心 

伏林芳 盐亭县黄甸镇人民政府 

何联猛 盐亭县统计局 

何宇光 盐亭县金孔镇人民政府 

何远明 盐亭县两河镇人民政府 

贾 锐 盐亭县统计局 

李成跃 盐亭县黑坪镇政府 

廖先琴 (女) 盐亭县中小企业局 

刘 英 (女) 盐亭县地方税务局 

裴 英 (女) 盐亭县八角镇人民政府 

汪吉亮 盐亭县统计局 

袁炳祥 盐亭县柏梓镇人民政府 

赵蓉秀 (女) 盐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安 县

李正平 安县秀水镇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贾 垒 安县桑枣镇人民政府 

景佳龙 安县秀水镇人民政府 

姜 睿 安县永河镇人民政府 

魏 佳 (女) 安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陈 强 安县晓坝镇人民政府 

涂耕石 安县界牌镇人民政府 

姜 军 安县迎新乡人民政府 

王远斌 安县雎水镇人民政府 

李华锐 安县国税局 

梓潼县

张青梅 (女) 梓潼县统计局 

高先福 梓潼县统计局 

冯 晴 (女) 梓潼县普查中心 

王天海 梓潼县统计局 

张智勇 梓潼县人事局 

李 涛 (女) 梓潼县文昌镇紫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蒋素红 (女) 梓潼县民政局 

欧君玉 (女) 梓潼县工商局 

杨 伟 梓潼县普查中心 

张 松 梓潼县地方税务局 

马少波 梓潼县国家税务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

徐长法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王 聪 北川羌族自治县统计局

余全忠 北川羌族自治县统计局 

韩世洪 北川羌族自治县统计局 

王庆川 北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人民政府 张兴翠 (女) 北川羌族自治县普查中心

路 波 (女) 北川羌族自治县普查中心 

王 喜 (女) 北川羌族自治县普查中心 

平武县

梁文平 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刘义华 (女) 平武县豆叩镇人民政府 

肖艳平 (女) 平武县高村乡人民政府 

罗小勇 平武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党秋平 平武县统计局 

唐 华 (女) 平武县水晶镇人民政府 

张晓光 平武县龙安镇人民政府 

江油市

王 敏 江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桂先 江油市统计局 

李淑娟 (女) 江油市统计局 

邓 雯 (女) 江油市普查中心 

黄治中 江油市统计局 

李亚军 江油市统计局 

刘俊飞 (女) 江油市统计局 

刘世平 (女) 江油市统计局

唐春华 (女) 江油市粮食局 

田 杰 江油市中坝镇人民政府 

任 玉 (女)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向 茜 (女) 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谢如利 (女) 江油市重华镇人民政府 

张友谊 攀钢集团江油长钢销售部 

林越涛 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综合计划部 

园区、科学城办事处 

周 全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周晓军 绵阳科技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 李志彬 (女) 仙海水利风景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蔡俊辉 中物院综合计划部 

市级部门、新闻单位 

任 杰 绵阳市统计局 

晏云华 绵阳市统计局 

万利生 绵阳市统计局 

王 琴 (女) 绵阳市统计局 

谭 江 (女) 绵阳市统计局 

郭美安 绵阳市调查队 

郑盼盼 (女)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 

候 敏 (女) 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杜 娟 (女) 绵阳市民政局 

曹 倩 (女)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刘建军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金琼华 (女)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谢 云 (女) 四川省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熊 英 (女) 绵阳市建设局 

岳凯元 绵阳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 

李嘉燕 (女) 绵阳市信息办 

林中凯 绵阳广播电视台 

魏星奎 绵阳日报社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普查△ 先进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 (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9〕46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府办函〔2009〕8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合法性审查的,经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1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以及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没有合法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所规定的制度或管理措施明显不当的,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制发正式文件,并交由同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或以其它方式统一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登记机关简称、年份、登记流水号组成,如“绵府法审〔2009〕0001号”等。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5]2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 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5〕21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搭建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纳入国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实施方式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方式,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住房安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和待售房屋,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可自愿通过服务平台选购安置房。 (二)公开原则。将需求的安置房源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和标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联系电话、挂牌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公平原则。凡有符合安置房源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进入服务平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其进入服务平台。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指定房源,强迫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购买。 四、安置房房源要求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存量商品房是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证条件的现房,以及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 五、责任分工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在各行政区域内搭建服务平台,且相互间实现安置房房源信息资源共享。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需求房源信息的征集。摸底调查时,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向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发放《南充市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6 【实施日期】201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16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8万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40个,通过专项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新增高技能人才0.7万人。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面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基础作用。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基地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优化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政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强化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建立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 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常务副市长郑和平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刚、李会全、张相君、朱胜国、黄金树,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抽调人员文件另发)。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胜国、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其中: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约束自由裁量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规范行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1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 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最新-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001 精品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办公 篇一: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附件3:《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样本)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身份证号为:),参加绵阳市2019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单位岗位(职位代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 本人于年月大学专业毕业,年月日招聘为(基层服务项目类别),在(基层单位)服务。 服务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期间未中断服务或放弃基层服务志愿者身份。 年度考核情况为:年,……。 获奖情况为(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附后)。 应享受政策性加分分。 现承诺:本人未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如以虚假材料骗取加分资格,即取消本人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本人签名)年月日以上情况属实。 (基层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1—篇二:绵阳市人事局文件绵阳市人事局文件绵人办〔2019〕171号绵阳市人事局关于调查统计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任职培训参训情况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进一步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工作,全面完成《2019-2019年绵阳市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使行政机关新晋升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晋升职务工作人员提升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更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晋升职务人员任-1-职培训的相关规定和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绵组通〔2019〕86号),市人事局决定对2019年来市级行政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中晋升了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层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细致调查统计本单位、本部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美丽南充、生态南充,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主要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航务、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 (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94号),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 偿安臵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9?34号 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臵、住房安臵,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

臵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约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及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支付拆迁补偿安臵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有关手续、落实安臵住房事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生活问题,按时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付土地,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场施工。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任何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五条市辖区内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安臵费用及报批过程中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绵安委〔2010〕1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表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管委会安办,科学城安监局,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2010年,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绵阳市委、市妇女联合会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绵安委办〔2010〕3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我市相继成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

生产知识宣传“五进”、“关爱生命,重视安全”倡议、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组织参加了四川省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配合开展了“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社会群众的安全素质,强化了安全意识,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正反两面典型进行宣传或曝光,进一步传播了“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了充分肯定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和新闻宣传工作者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中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明显成效,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市委宣传部等42 个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邓盼盼等41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开创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绵阳市 2010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易林副市长、光华副秘书长。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列席人员:纪检组长、研究有关问题涉及的相关处、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组会议工作任务。 (二)研究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问题。 (三)研究决定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安排、机关职工奖惩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听取处(室)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协调各处(室)工作。 (五)研究机关精神文明、普法教育、保密工作、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创卫、保卫等责任制工作。 (六)研究机关行政经费的安排,审定10万元以下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七)研究决定办公室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进出问题。 (八)讨论研究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其它需研究的问题。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办公室主任确定。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议题的承办单位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分管主任就议题发表意见,办公室主任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近年来,企业生产伤亡事故件数呈上升趋势,事故类型向多样化发展,个别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连年超控制指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一)强化督促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9号,以下简称国省《通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市级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授权,重点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监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驻辖区内市级以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

行日常监管。 (二)明确监管权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省《通知》精神,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管理的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等有管辖权,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授权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在所辖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同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实施对授权监管工作情况的执法监督。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权属不明的,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权进行监管。 (三)强化安全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对除特殊保密企业外的任何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但对中、省驻市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和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规定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四)强化“三同时”审查。加强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中、省驻市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属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到市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违者将从严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

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X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岳阳市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房地产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应该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绵安委办〔2007〕3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园区安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川安办〔2007〕3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有序组织好我市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市有序组织参加省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市安委会专门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建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严忠友、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梁、市广电局副局长李大勇、市总工会副主席李俊民、市团委副书记黄骏任副组长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办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望各单位接《通知》后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早计划早安排,切实加强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力争在此次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二、组织好竞赛试题的证订工作。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在职职工人数统计核实,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试卷征订情况报送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于6月20日将全市各单位的《征订单》汇总后送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确保50%的在职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三、组织好竞赛《答题卡》统计工作。《四川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下发各单位后,各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参赛人员按照《答题卡》的要求认真组织答题,答题结束后,及时做好《答题卡》统计上报工作,确保《答题卡》回收数与试卷征订数一致,并务必于8月5日将《答题卡》送至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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