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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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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劳动法典,也就是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即包含了狭义的劳动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此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比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劳动成为商品的一种劳动交易形态,是一种劳务提供与换取报酬的对价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用人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而在雇佣关系中,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3.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4.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概念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相对应而存在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5.劳动者的资格要件

(1)年龄条件。(2)体力条件。(3)智力条件。(4)行为自由条件。

6.用人单位的类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侧重保护原则,综合全面保护原则。(2)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是指政府、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3)社会化原则(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相结合原则)。

8.劳动就业的概念与条件

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1)就业主体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2)就业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主体主观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就业主体应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9.政府促进就业采取的措施

(1)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我们以前实行的是有期限的、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把这些有期限的政策、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2)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发展社会经济涉及到诸多方面要与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相协调。(3)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信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政策。(4)要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5)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搞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等。

10.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2)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11.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合同。

12.劳动合同与劳务(雇佣)合同的关系

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两者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2)主体地位不同。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合同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合同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合同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1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2)公平的原则。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体现公平。(3)平等自愿的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4)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当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5)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15.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17.劳动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为两部分,即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可备条款包括:○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条款。○5补充保险。○6福利待遇。

18.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竞业限制的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等协议中,对与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开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8.适用竞业限制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的条件

(1)支付劳动者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2)限定竞业限制的主体。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限定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竞业限制的相关商业及技术秘密必须是企业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不为一般员工或社会公众所知悉的。(4)竞业限制必须有合理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竞业限制最高不得超过两年。

20.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劳动合同的限制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类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他任何关于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1)当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服务期协议,在该协议中可以约定员工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

21.保证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2.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4.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4)协作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25.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26.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过错性辞退:又称即时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也称“预告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虽无过错,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辞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e.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f.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无效的。以上六种情形,劳动者有单方面的解除权,但在行使权力时,劳动者有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其基于以上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六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上述六种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两种情况: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预告辞职:也称为劳动者预告解除。预告辞职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超过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27.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把它定义为: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28.集体合同的效力

(1)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获得利益并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

○2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时效,开始于该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

(2)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是指集体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标准性条款,

具有支配劳动合同关系人的效力。a.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集体合同中有的内容是单个的劳动合同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也是有约束力的,即都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b.不可贬低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29.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30.工资的特征

(1)对价性。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根本属性应当是作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产生劳动成果的对价。(2)合同确定性。工资的形式和数额应当由合同明确规定。(3)周期性。发放周期和具体时间应当相对固定。(4)支付形式的法定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职能以货币形式支付。

31.工资形式及构成

(1)工资形式。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另外,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年薪制。

(2)工资构成:是指工资总额是由几部分相互联系的内容组成。最常见的工资构成单元有:○1基本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

32.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制度。

(1)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起限。33.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1非效益原则。○2非歧视性原则。○3基本生活保障原则。○4分级管理原则。

(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考虑的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程序:○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3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4在得到劳动保障部同意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34.工资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

(1)劳动者工资水平保障

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下降,并在现有基础之上有所提高。为了实现劳动工资水平保障,劳动立法应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1保障劳动者实际工资不因物价因素的影响而下降。○2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最低基本生活需要。

(2)工资支付保障

○1工资支付的形式: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2工资支付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带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

○4工资支付凭据。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或者在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包括:

a.加班加点工资(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家点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b.休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病事假等等。其中,前三项均属于带薪休假,因此,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这项权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最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院证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d.女职工孕期检查依法应视同正常工作,正常发放工资。

35.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2)内容具有限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

36.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7.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原则。(4)着重调解原则。

38.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9.劳动争议的调节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0.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1.劳动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4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43.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申请。(2)立案。(3)开庭准备及审理。(4)裁决。

44.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45.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的两种情形

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二是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

46.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自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劳动合同法复习要点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本法调整的范围: +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 + 家庭保姆 + 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 二、劳动行为能力 1、主体合法: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由用人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作为例外,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性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女职工 一般禁止性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性规定 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3、健康因素: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是基于对劳动行 为能力被限制者的保护①疾病的限制②残疾的限制:盲人、色盲、聋哑人③妇女生理条 件的限制 三、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位支付的最 由其所在单低劳动报酬。 包括

劳动合同法复习题

劳动合同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约定试用期。(×)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虽然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 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上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 9、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 10.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单项选择题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A.一个月 B.二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半月 3、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 A、60% B、80% C、100% D.70%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C)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可以 B.不必 C.应当 D.不得 5.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C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 B.家庭 C.企业 D.国家 7.《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8.集体合同由(A)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A.工会 B.职工代表大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B )。A、60% B 80% C 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A、一年B、二年C、三年 5、劳动者提前(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B)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A、在试用期内;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ABC)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对)

20174月份自学考试劳动法真题(最全)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是( ) A、瑞士 B、美国 C、意大利 D、英国 2、季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水电维修工,公司安排其在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公司为其提供的加班待遇应当是( ) A、安排季某补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B、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C、按照不低于季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D、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王某与日广电子厂于2015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单证明王某的社会保险金一直是由观澜公司缴纳。日广电子厂以内部人员调整为由,于2015年12月28日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社保个人账户单足以证明其与观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日广电子厂与王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C、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 D、观澜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下列选项不属于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的是( ) A、参与用人单位卫生决策的权利 B、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 C、工伤保险权 D、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职工王某的下列劳动收入,属于工资的是( ) A、计划生育补贴 B、稿费 C、劳动竞赛奖 D、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6、在下列人员中,适用最低工资的是( ) A、在工作时间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职工 B、医疗期内病休的职工 C、企业内待岗的职工 D、回家乡探亲的职工 7、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不属于非法用工,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A、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工 B、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招工 C、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招工 D、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过批准且经未成年人同意招工 8、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女职工周某在哺乳期内,但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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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负责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调解和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那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单项选择题。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C) A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B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 、劳动者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D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A) A 、奖金、津贴、补贴; B 、独生子女补贴; C 、计划生育奖; D 、丧葬费、抚恤金。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包括:(D)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

第三次考试试题 1.单选题(本题总分50.0分,本大题包 括25小题,每题2分,总计50.0分) 1.(本题分值: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是() A.一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内 D.二年内 2.(本题分值:2) 因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的工资以及增 加的福利性补贴,均从职务(技术等级)晋 升的()起执行。 A.当天 B.当月 C.半月 D.下月 3.(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 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 于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 A.15% B.25% C.35% D.45% 4.(本题分值:2) 因公死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遗属每人每月 补助标准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 准确定。 A.100% B.110% C.120% D.150% 5.(本题分值:2) 婚后妊娠未满3个月流产,所在单位应给予 产假()天。 A.0 B.10 C.45 D.30 6.(本题分值:2)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 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 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天。 A.5天 B.7天 C.15天 D.10天 7.(本题分值:2)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日。 A.15、30 B.60、30 C.30、60 D.30、30 8.(本题分值:2) 下列哪些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A.涉及国家秘密的 B.因工作需要的 C.涉及技术性的 D.涉及专业性较强的 9.(本题分值:2) 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 A.单一性 B.多样性 C.固定性 D.不确定性 10.(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 B.二 C.三 D.四 11.(本题分值: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且 均系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天。 A.5 B.10 C.15 D.18 12.(本题分值:2)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其著作权属于() A.合著著作权 B.产生作品的著作权人 C.原始著作权人 D.继承著作权人 13.(本题分值:2) 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 版发行 B.将他人已出版的教材复制后卖给学 生 C.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 D.为"希望工程"捐款的义演表演已发 表作品 14.(本题分值:2) ()纠纷不能仲裁 A.合同纠纷 B.侵权纠纷 C.劳动争议纠纷 D.继承纠纷 15.(本题分值:2) 尉某2001年7月2日不服工商机关对其做 出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直到2001年11 月2日仍未做处理,该公民向法院起诉。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起诉,因超过复议期2个月后的 15天的起诉期 B.可以起诉 C.该公民仍应等待复议决定,之后再起 诉 D.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监督 16.(本题分值:2) 法院调解不适用于() A.特别程序 B.简易程序 C.普通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17.(本题分值:2) 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 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则下 列关于复议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 政复议 B.李某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 议 D.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 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8.(本题分值:2) 我国仲裁实行()制度。 A.二审终审 B.一审终审 C.一裁终局 D.裁审并存 19.(本题分值:2)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违约 B.连带 C.刑事 D.行政 20.(本题分值:2) 著作权因()而取得。 A.创作 B.发表 C.公开 D.主管机关的审核与授权 21.(本题分值: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作 者只有() A.著作权 B.发表权 C.使用权 D.获得物质报酬权 22.(本题分值: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 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 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专利申请 权属于()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国家 23.(本题分值:2)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有() A.新颖性 B.创作性 C.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富有美感并适于应用 24.(本题分值:2) 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 ()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法律条文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3、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4、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5、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7、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8、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9、《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0、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1、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12、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2、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3、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4、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5、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 6、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9、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0、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部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1、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抱括当事人的变更。 12、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13、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5、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6、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17、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18、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9、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20、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代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2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22、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23、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才能具体支付。 24、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16年04月自考00167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劳动法的渊源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D) A.《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B.《工伤保险条例》 C.《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D.《最低工资规定》 2.1802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A) A.9岁 B.12岁 C. 14岁 D. 16岁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就业权内涵的是(C) A.就业自由 B.就业促进 C.解雇补偿 D.解雇限制 4.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D) A.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B.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有权提起诉讼 D.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 5. 2014年9月5日,彭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机械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彭某的主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正确的处理是(C) A.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当不予受理 B.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当受理 C.彭某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属于社会保险纠纷,但不存在补缴可能的,应当受理 D.彭某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只能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6.下列有关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弹性工作制度,不存在加班问题 B.在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前,任何员工公休日不得休息 C.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发放工资,不需要补发加班费 D.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支付,以1.5倍来结算 7.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给予行政处分。双职工开除厂籍一方,单职工开除本人。"对该规章制度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职工存在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B.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无矛盾,有效 C.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效力取决于地方性法律规定 D.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8.刘某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2倍工资被拒,公司主张刘某不是本公司的员工。刘某唯一的证据是其提供了所在实体门店的工作牌,该工作牌背后有微信二维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微信内容可以作为刘某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的证据 B.若微信内容表明,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相同,则刘某胜诉 C.若微信内容表明,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则刘某败诉 D.微信内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9. 2014年1月15日,某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向其送达了《关于对冯某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冯某对劳动合同解除无效负举证责任 B.某中学对其实行的《学校奖惩制度》经民主程序产生负有举证责任 C.某中学对冯某知晓《学校奖惩制度》负有举证责任 D.某中学应当证明在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10.2014 年6月24日,杨某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可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杨某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关于本案,下列处理意见错误的是(A)A.公司不需要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B.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C.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杨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不能成为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 11.赵某人职某公司担任预算部经理,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以赵某制作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的预算工程量存在严重误差,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否认《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是其本人制作的,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提供的《土方量审核意见稿》无法证实系赵某制作,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1个月 B. 2个月 C. 6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白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 1个月 B.6 个月 C.1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歹U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 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乂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丁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白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丁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白分之八十 B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 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AB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自考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劳动法考试背诵重点 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10*2+名词解释题4*3+简答题3*5+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2*9 1.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主体的权利义 务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2.劳动:契约上义务,从属的关系,职业有偿的劳动。 3.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惯例等。 4.劳动法5功能: ◆保护权益,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组织社会劳动,提高生产率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维护和发展稳定劳动关系,促定团结。 ◆推进社会进步。 5.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5特征:主体;存在过程之中;兼有双重性质; 具有相互交错的特征;主要内容。 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7个主要内容及特点:缩短了 劳动时间,扩大了适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工资保障法律; 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社会保险法;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4特点:关系缓和。社会保障 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冲击和挑战。信息化结构性影响。 8.国际劳动立法的4形式:组织章程。公约和建议书。组织的 决议和会议结论。对国际劳动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 9.国际劳动立法的4内容(核心劳动标准):自由结社与集体 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平等权:禁止使用童工 10.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 本准则。4条件: 贯穿始终,体现核心和灵魂;执法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相对的稳定性;立法、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5内容:维护合法权益;按劳分配;平 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 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 12.劳动法律关系:之间,在过程中,依据,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5法律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交错共存的特点 ◆内容双重意志 ◆客体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围绕劳动者的保护 1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 ◆基础,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反映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运行与不断完善。 ◆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享受和承担当事人, ◆劳动者:法定年龄、劳动能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自然人。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规定或的约定劳动条 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组织。 14.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4特点:统一的。不可 分割性。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 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15.劳动法律事实:法律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6.劳动者的8个基本权利: 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 权 17.劳动者的5个基本义务:履行劳动、提高技能、执行规范、 遵守纪律道德、其他义务。 18.劳动就业: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自愿、劳动报酬或经 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经济范 畴 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 会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 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内容是劳动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00167劳动法综合测试试题

[00167]劳动法 [综合测试] 列表 本套测试试卷共 40 题,共 100 分。答题得分:60分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2分 [1]最低工资 答:答: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答案: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2分[2]劳动就业答:答:劳动就业简称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某种劳动或者工作,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以维持生活的活动。劳动就业的方式有3种,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以及本人的专长和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各单位劳动力的再分配,采取劳动调配方式进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 答案: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0分[3]社会保险答:答: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答案: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1分[4]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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