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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考点: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考点: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考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车、电池、涂料;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考点:税目【】

——15个【大纲要求】掌握(2017年调整)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

【记忆提示】

【注意1】酒不包括“调味料酒”。

【注意2】“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2017年调整)

【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注意4】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注意5】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注意6】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注意7】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说法。

【注意8】现行消费税税目不包括“汽车轮胎”、“酒精”、“气缸容量不满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

考点:零售【】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注意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补)

(1)界定:单价130万以上

(2)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3)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4)执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3)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0402e

2019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B )。 A.房产税 B.船舶吨税 C.契税 D.印花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A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C )。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D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D )元。2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232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C )元。 A.4457.93 B.4800 C.5120 D.5171.2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2018年12月销售金项链100条,其中有50条属于直接销售,另外50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已知每条新项链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20元,收取的每条旧项链作价1160元,则该商店销售金项链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C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 A.37120 B.27840 C.24000 D.32000 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10月应纳增值税( A )万元。 A.13.12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财税政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由于我

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复习方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我们将第六章的关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放在本章进行讲解。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七个单元,共计41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等税种的税率不要求考生死记硬背(题目中会直接给出),但增值税的税率考生最好掌握。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购进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吨税法》,新增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消费税法律制度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服务 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混合销售与兼营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0、124)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解释】(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考点02:销售服务(★★★)(P121) 1、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应纳消费税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定项 选择题:应纳消费税 【不定项选择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当月进口高档香水精应纳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应纳关税=10000×20%=2000(元) B.应纳消费税=(10000+2000)×15%=1800(元) C.应纳消费税=(10000+2000)÷(1-15%)×15%=2117.65(元) D.应纳增值税=(10000+2000)÷(1-15%)×16%=2258.82(元) (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A.(2000+1000+150)×15%=472.5(元) B.(2000+1000)×15%=450(元) C.(2000+1000+150)÷(1-15%)×15%=555.88(元) D.(2000+1000)÷(1-15%)×15%=529.41(元) (3)甲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A.3500÷(1+5%)÷(1-15%)×15%=588.24(元) B.3500÷(1-15%)×15%=617.65(元) C.3500×(1+5%)×15%=551.25(元) D.3500×(1+5%)÷(1-15%)×15%=648.53(元) (4)关于甲企业以自产高档化妆品对外投资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B.以同类高档化妆品的不含税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C.应纳消费税=13000×15%=1950(元)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考点: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考点: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B礼花C烟花炮弹D鞭炮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A物业服务B加工服务C餐饮服务D金融服务 3、下列属于营改增服务的是() A家政服务B铁路运输C房屋租赁D房屋销售 4、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关于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56+14)/(1-30%)*30%=30万元 B56/(1-30%)*30%=24万元 C(56+14)*30%=21万元 D56*30%=16.8万元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增收范围的是() A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B汽车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的17%,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7、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广告设计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业务 8、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关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9、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销售额为7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其他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10、下列各项劳务活动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提供建筑劳务B提供金融服务C提供加工劳务D提供旅游服务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doc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稳定经济 C.收入再分配 D.配置资源 5.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颁布实施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7.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8.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9.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10.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11.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法定式减免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16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16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具有( )特征。 A.无偿性 B.收益性 C.强制性 D.固定性 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原则的有()。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效率原则 D.无偿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初级会计做练习题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题,从一开始就养成好习惯,合理分配自己的答题时间,不拖拉,不在一道题上停留太久,也许一开始无法完成,但是慢慢的就会发现自己的做题时间越来越得心应手。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及时学习,牢固掌握。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及时学习,牢固掌握。刷题不能只靠眼睛看只靠心里想,而是要真正写出来,不论你是用笔写出来还是在电脑上打字出来,都要真正形成文字,而不能只靠在脑海里规划一遍思路。因为只有落实到文字才能看出自己思路上的问题,才能对比正确解析分析出自己哪里需要改进,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素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销售货物的是()。 A.天然气公司销售天然气 B.银行销售金银 C.货物期货交易 D.服装厂提供的缝纫业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的加工劳务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C.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D.纳税人进口小汽车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是()。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非经营活动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160 B.4698.97 C.5440 D.5497.8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销售额为扣除折扣后的金额 B.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 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但其潜在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税收行为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正确、适当的税收调控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完备的税收制度将税收行为纳入良性秩序,它鼓励与客观经济相切合的税收行为。因此,税收法律制度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通货膨胀、税收调控和税法(一)通货膨胀问题不可轻视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当总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从1990年至1996年,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是通货膨胀问题,1994年物价在连续较高涨幅的基础上,居民消费品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了24.1%和21.7%。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6.6%。1997 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又进一步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达到8.8%。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方式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商品市场整体上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通货膨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不能。1997年以来的东南亚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1997年以前,东南亚经济就是处于“高增长、低通胀”阶段,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在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国的经济

结构已经严重不合理,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银行有大量的坏帐、呆帐,经济泡沫比较严重。但这些问题当时处于隐蔽状态,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其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产生,货币大幅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从经济周期角度看,我国处于经济萎缩期,产品相对过剩,失业较为严重。政府要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就必须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必然引发货币数量急剧膨胀,货币扩张量加剧,而生产出的有效产品跟不上这个速度,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上我们有过这方面深刻的教训。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不仅包括总量均衡,而且包括结构均衡。结构失衡,供求关系仍不平衡。在我国常常是有些产品过剩,而有些产品(如能源、、高)严重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形成因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供给短缺性的通货膨胀。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清算银行(bis)在1998年6月8日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带来较大的不利,报告还说,在美国和英国,劳动力市场趋紧,贸易收支平衡恶化以及金融资产价格上涨等情况同时出现,表明通胀的危险正在加大,并建议美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注:参见《证券报》1998年6月10日第7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国决不能轻视通货膨胀问题,这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金融政策的主要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二)通货膨胀与税收调控及其税收法律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基本税率:13%、低税率9%和6%、零税率。(见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增值税服务中,增值税税率为13%的是( )。 A.邮政服务 B.交通运输服务 C.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增值电信服务 【答案】C (二)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 除上述外,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征收率:5% 提示: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故此时间是一个节点。 【例题1·单选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是( )。 A.24个月 B.12个月 C.36个月 D.18个月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 A.自来水厂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B.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 C.食品厂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D.煤气公司销售的煤气 【答案】AB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的有( )。 A.电影放映服务 B.文化体育服务 C.收派服务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 二、酒及酒精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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