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股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简介

一、约定购回业务--定义及特点

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可以通过灵活便捷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充足、便捷的资金来源。投资者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得资金的用途相对自由灵活,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中短期资金周转需求,也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通过中短期资金融通优化整体资产配置,提高投资者的股权利用率。

三、约定购回业务--服务对象及业务优势

1、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持有流通股权并具有融资需求的机构或高端净值个人客户,可盘活存量流通股权。

准入条件:

(1)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在公司的开户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

2、业务优势

与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等交易比较,该产品具有以下优势:(1)交易效率高:T日达成交易,T+2日即可获得资金;

(2)融资效率高:平均而言,可获资金约为证券市值的50%;(3)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约为9%-10%,相比典当、信托融资更低;

(4)资金用途灵活:用途无明确限制,可提取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也可进行证券投资;

(5)融资期限短:最长不超过182天;

(6)交易灵活:客户可以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证券。

四、约定购回业务--作用与意义

约定式回购业务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但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交易最终挣的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收益,融资业务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股票回购的融资却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对于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

这项业务可以使企业利用股权来获得短期融资,而不必在当前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而且其借款优势在于放款时间非常快。通过股票约定式回购借出的这些钱日后还得把股票赎回,所以这些钱一般只能投入生产或者有确定收益目标的,包括为重组收购项目提供资金等。

券商开展股票回购交易,其优势在于券源--上市公司机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必须托管在券商的席位上,因此券商天然靠近融资方。这是一项稳赚不赔的买卖,与其那么多资金趴在账上还不如借出去。这项业务能给券商带来比较安全稳定的收益,因为抵押率一般都较低,所以能很好地保证借款本金以及回购利息的收回。该业务将提升大型证券公司的资金效率,为券商数千亿元的资本金找到新的出口。

随着该项业务从试点向常规推进,券商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延长客户需求链的模式已初步成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属于融资类业务,且卖出购回只需与券商协商即可,因此被业界视为证券行业翻身的重要业务之一。在不少证券公司高管看来,约定购回式业务与融资融券、今后的股权质押融资、发债等业务合并所构建的券商融资类业务无疑将在今后大放异彩,不但能满足多个客户不同角度的融资需求,还将为券商带来不菲收入。

五、约定购回业务--试点状况

截至目前,在上交所先行试点中,共有6 家券商获批开展业务(中信、海通、银河、国泰、国信、招商),试点额度共30 亿元。从试点初期只允许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机构客户参与,到近期放开允许个人客户参与,客户活跃程度逐步提高。

据了解,交易所已明确下一步将放宽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覆盖面,增加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主体,延长购回期限,放宽客户资质限制,完善违约处置程序,修订业务规则等。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券商融资能力,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

最新报道,深交所已将约定购回式业务相关方案报送至监管部门。预计下半年约定购回式业务将拓展至深交所。

目前除6家试点券商外,另有31 家券商已提交了资格申请,预计最晚9 月份即可开展业务。

从去年10 月开始开展业务到今年5 月底,头批试点券商前三家(中信,海通和银河)7 个月交易额约10 亿元,5 月底余额2.58 亿元,一共成交10 单,该数据低于市场此前普遍预期。预计2012 年业务利息收入大约0.68 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只有0.04%。

市场保守估计2013年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收入占整个行业营收比重将增至0.67%,长期预计能占整个行业营业收入比例为4%~8%。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文

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文Model audit engagement letter

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委托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 项目名称:__________。 (二) 完成审核报告时间:__________。 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 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 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 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 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 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C15075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答案(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可延期,延期后总的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 A. 180天 B. 181天 C. 182天 D. 365天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是指()。 A. 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与购回交易成 交金额的比值 B. 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与初始交易成 交金额的比值 C. 购回交易成交额与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标的证券 市值的比值 D. 初始交易成交额与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标的证券 市值的比值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以下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说法正确的是()。 A. 初始交易中,客户买入标的证券 B. 初始交易中,客户卖出标的证券 C. 购回交易中,证券公司买入标的证券 D. 购回交易中,客户卖出标的证券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如果客户的交易保障比例不足,客户可选择的操作是()。 A. 提前购回 B. 延期购回 C. 履约保障交易 D. 场外结算 您的答案:C,A

此题得分:10.0 5. 沪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A. 9:30至11:30 B. 13:00至15:00 C. 13:00至15:15 D. 9:15至11:30 您的答案: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初始交易中,客户买入标的证券 B. 初始交易中,客户卖出标的证券 C. 购回交易中,客户买入标的证券 D. 购回交易中,证券公司买入标的证券 您的答案: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客户进行每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需与公司书面签署本次交易的《交 易协议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自然人和法人客户持有的非流通股,可以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约定购回业务的实质是以交易形式实现融资功能。是股权融资的一种形 式。()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初始交易日期与购回交易日期之间间隔的自然日,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协 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078 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整版) Engagement letter

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整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完成审核报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一)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

股票约定式回购回购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2-19 | 字号:【大中小】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提供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与客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当基于客户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未经客户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等业务。 第二章交易权限管理 第六条深交所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第七条证券公司向深交所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样本(《客户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 (四)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五)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深交所将为其开通交易权限。 第八条证券公司可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但有待购回或尚未处置完成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财务咨询服务业务约定书

财务咨询服务业务约定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项财务咨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 (一)就甲方申报2018年市总部企业认定提供相关财务咨询; (二)按甲方提供的合规资料编制符合规定的2017年度合并报表并代为选定审计服务机构出具相应的合规审计报告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现行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二)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必须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及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负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与协助乙方执业。甲方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报告,除本约定书约定的

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服务程序,并保持服务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乙方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四)乙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四、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法 甲方同意支付咨询费用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本约定书签字盖章生效后预付60 %、即人民币 15600元,出具报告及相应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之内全部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作开始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约定的,甲方仍应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增加工作量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据实加收甲方的费用。 如因乙方的责任解除约定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审计业务约定书范本

合同编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_ 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______________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 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乙方对甲方的 ____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

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 ?及时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年_月_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 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管理层 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 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 .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询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 ?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5.由于测试的性 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模版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为了帮助各分公司、营业部更好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业务指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业务概述 第一条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购”)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回购(以下简称“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二章营业部开展业务的要求 第二条营业部开展约购及股票质押业务须具备以下条

件: 1、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有效,最近一年内未因严重违纪受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处罚,最近一年的稽核或审计报告中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人为业务差错。 2、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公司各项服务和管理制度。 3、账户管理工作规范。 4、配备专人负责业务操作,并参与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营业部参与本业务的资格由公司统一决定。公司综合考虑营业部托管证券市值、经营业绩、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后,确定名单。 第三章营业部职责 第三条营业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2、客户交易资质的初步审查; 3、客户委托受理; 4、向客户发送相关业务通知; 5、客户业务咨询; 6、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其经营及资质情况; 7、业务档案管理。 第四条营业部应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岗位设置,

商定程序业务约定书

商定业务约定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投资建设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资金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事宜达成一致。经双方商定如下协议: 一、委托业务范围:甲方投资建设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委托业务工作方式:送达审计 三、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11]24号文件执行,分项目出具审计报告,xxxxxxxxxxxxxxxxxx。 四、其他事项: 1、上述商定事项为甲方委托乙方的商定业务,除上述约定审计范围外,乙方不对贵公司的其他资金进行审计也不发表审计意见; 2、甲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提供所有与本审计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 3、本审计业务的约定期间为xxxx年xx月日至xxxx年xx月日,共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期; 4、乙方根据本业务约定的审计范围,客观的向甲方出具本商定业务约定项目审计报告; 5、乙方出具报告的份数为x份。 五、乙方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处泄露与本商定业务有关的任何财

务等商业密秘。 六、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审计事项。 七、本委托业务结束,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业务费用。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均属违约,若出现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应条款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xxxxxxxxxx 联系人: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业务约定书-适用IPO审计

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约定书 甲方:乙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双方协调,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过程中的财务信息鉴证服务及其他服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鉴证业务范围与目标 (一)鉴证业务范围: 1、对甲方截至年月日止申请整体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2、对甲方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至年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甲方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于年 月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进行审核; 3、对甲方提供的年至年月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进行审核; 4、对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编制的年至年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核; 5、对甲方编制的年、年备考盈利预测进行审核; 6、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年至年月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及其说明进行审核; 7、对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甲方出具的报告资料进行鉴证。 (二)鉴证目标:对以上鉴证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鉴证业务,发表鉴证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

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各类经济业务。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鉴证报告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 年___ 月___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第一条约定业务范围内的鉴证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鉴证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等;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实施必要的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3、由于鉴证业务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大错报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 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