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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GL52-2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办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时使用。 2.本表为A4型竖式,纳税人一份,管理部门和县级税务机关分别留存一份。

《初识flash与动画》教学设计 广州市广东华侨中学陈丽宾 一、教学内容分析 1、本节的主要内容及在本章中的地位 本节课是学习动画制作的第一节课,学生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又有点“神秘”感。由于绝大部分学生是第一次接触flash,因此,本节课重点是介绍帧的概念、动画原理。通过对逐帧动画的修改来熟悉Flash界面,掌握常用操作,深刻理解动画原理,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掌握flash基本操作 难点:理解帧的概念、动画原理 二、教学对象分析 在学习flash前,学生已学过windows、office等,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对进一步学习flash动画制作有一定的操作基础。由于动画直观生动,能够点燃学生学习动画的热情,为教师提供良的教学环境,所以,本节课学生应该有兴趣学,也能学好。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①熟悉flash mx 2004的界面 ②掌握对图片的导入、缩放、旋转操作 ③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 ④基本能进行帧频的改变,帧的复制等操作 2.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播放和逐帧修改,理解帧的含义、关键帧的概念、动画的原理,了解传统动画的制作方法。 3.情感态度价值观 调动学生学习动画制作的积极性 四、教学策略 对导入的系列图片所形成的逐帧动画进行剖析,理解帧的含义、动画原理,

金银首饰交纳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及实例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规定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5%)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大家知道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篇一 一、项目名称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 二、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三款及财税[20xx]156号文件。 三、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

再生产,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 3、再生资源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xx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减免退税申请书; 2、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审批材料; 3、各税务管理分局实地核查表; 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受理机关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各税务管理分局 六、决定机关广饶县国家税务局 七、许可程序

消费税管理岗位练习题及答案39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消费税主要采取在()环节征税。 A、流通 B、消费 C、生产或进口 D、出口 2. 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D累进计税 3. 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B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C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D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4. 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

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5.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D以上都不对。 6.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A大客车 B中轻型商务客车 C卡丁车 D电动汽车 7.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的含税销售额3.51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零售价为8.19万元。计算该金店此业务应纳消费税。( ) A.2.20 B.2.40 C. 2.55 D.2,57

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

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总结_憨生探税_百度空间 2012-04-23 11:39:58| 分类:业务学习|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主要法规及内容 1)财税(1994)第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 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2)财税(1994)第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 关问题的通知》 3)国税发(1994)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 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4)国税发(1995)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 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5)国税函(2004)第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1)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税率的变化:由原先的生产环节更改为在销售环节征收,纳税人由生产厂家变更为销售单位;税率由 10%变更为5%; 2)减征、变更纳税环节的应税项目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3)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税零售业务的界定: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

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视同零售的业务: 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 利、奖励等方面;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 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4)金银首饰消费税非应税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5)国税发(1994)第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规定: 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

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规定、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征收管理

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进口货物应纳消 费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点】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征税范围。 1.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4.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6.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1)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售格计征消费税; (2)没有同类金银首饰售价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1. 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应税 f 、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合计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税款所属期: 纳 税人识别号: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曰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合计 适用税率 受托加工数量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税款所属期: 纳 税人识别号: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

(精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

使用说明 一、本申请表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大地税函[2008]122号)文件设置。 二、适用范围: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减免税期届满或纳税期届满后,在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要求填报此文书。 三、填写说明: (一)自然情况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行业类别”、“从业人数”、“税务登记时间”项目,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及实际情况填写。 2、“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如审核内容包括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方需填写此项目。 3、“纳税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税务代码”:为个人申请减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方需填写此项目。 4、“申请减免类型”: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服务型企业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商贸型企业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有商贸型企业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营业税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增值税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减免,商品零售企业兼批

发减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减免,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减免,军转干部新办企业减免,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减免,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减免,随军家属新办企业减免,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减免,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减免,退役士兵新办服务型企业减免,退役士兵新办商业零售型企业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营业税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上增值税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企业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营业税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8人以下增值税减免,仓储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经营墓地减免,科普教育基地减免,信用担保公司减免,残疾人生产经营所得减免,残疾人其他劳动所得减免,房产税困难减免(需市局审批),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市局审批),机关后勤,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等前置认定类减免。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经营单位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写。 三、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本表第1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下列序号表述的内容: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粮食白酒 5.薯类白酒 6.黄酒 7.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啤酒)8. 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 下的啤酒) 9.其它酒10.汽油(含铅汽油)11.汽油(无铅汽油)12.柴油13. 航空煤油 14.石脑油15.溶剂油16.润滑油17.燃料油18.乘用车(1.5升(含) 以下)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doc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第 1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____市__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纳税人识别码:,经营地址:,主营业务:种植、销售:花卉、 苗木; 20____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件的相 关条例规定,符合增值税减免税条件,并能分别核算应税和免税项目,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如无不妥,请温江区国税局给予审批。 特此申请。 法人代表:(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 2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____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主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地为,实际经营地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我公司从事的种植和

养殖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特提 出能够给予减免增值税。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 纳税人减免税办理需要的手续: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申请; 4 、土地证; 5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 【第 3 篇】增值税减免税申请书 xx国家税务局: xx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 xx年08 月xx日,纳税人识别号[内国税]15 xx235580248 ,现为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代表:康xx,地址位于xxxx镇xx村,注册资本2000 万元,总投资 2788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 我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加工、销售,生产规模为年 产 6000 万块煤矸石烧结砖,该项目对煤矸石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1 、产品品种:主要有( 240 ×115 ×90 )mm多孔砖、(240×

消费税与黄金首饰业

税务指南 消费税与黄金首饰业 (第三版) 新加坡 国内税务局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出版 第一版: 2008年9月26日华文译本 (根据2008年6月10日英文修定版) 第二版: 2009年3月18日华文译本 (根据2009年3月18日英文修定版,修改3.1.1节,3.2.2节及 加进3.1.2节) 第三版: 2011年1月1日华文译本 (根据2011年1月1日英文修定版,加进2.1.4节, 2.1.5 节 及2.2.1节)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版权所有。未经版权持有者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 传送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包括影印或记录的方式。书面许可 必须向出版人提出申请。唯有获得有关书面许可,方可将本出 版物的任何部分存放于任何性质的检索系统。

目录 1.引言 (1) 2.消费税结算 (1) 2.1. 供应时点的一般规则(General time of supply rules) (1) 2.2. 与黄金首饰业相关的特殊供应时点 (1) 2.3. 手工服务费 (4) 2.4. 押金 (4) 2.5. 货品对换(Trade-in旧换新) (5) 2.6. 黄金首饰对换(Trade-in旧换新) (5) 3.出口 (9) 3.1. 随身携带货品 (9) 3.2. 以黄金支付予海外供应商 (10) 4.黄金提炼 (10) 4.1. 背景概要 (10) 4.2. 消费税处理 (11) 5.常见问题 (13)

1. 引言 1.1. 本指南适用于黄金首饰业者,旨在: (a) 向黄金首饰业者与其业界说明相关的消费税原则,以及 (b) 通过举例解说黄金首饰业者应该如何结算及申报消费税。 2. 消费税结算 2.1. 供应时点的一般规则(General time of supply rules) 2.1.1 货品或服务的供应时点,是决定消费税注册商家应于何时就其供应征收和结 算消费税。 2.1.2 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根据一般的供应时点规则 应该是下列时点最早的 一刻: (a) 货品交付给顾客或者货品已能让顾客使用的日期或实施服务的日期; (b) 您发出消费税发票的日期;或 (c) 收到付款的日期。 2.1.3 在还没有收到付款的前提下,当你把货品交付给顾客或货品已让顾客使用 或者在服务实施后的14天内开出消费税发票,你则可以以消费税发票的日 期作为最早的供应时刻,这是所谓的14天规定(14-day rule)。 2.1.4 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供应时点的一般规则将会改变。根据新的供应时 点规则,消费税注册商家必须在以下任何一刻最早的时点来结算消费税: (a) 开出消费税发票或发票的日期;或 (b) 收到付款的日期。 2.1.5 至于14天规定将在2011年1月1日或以后不再适用。有关详情,请参阅消 费税电子税务指南(英文版本):供应时点规则。 2.2. 与黄金首饰业相关的特殊供应时点 2.2.1. 以下的这些特殊供应时点的一般规则以黄金首饰交易而设,而且会继续适 用。如果您是在销售其他饰品和宝石等材料,供应时点一律都使用在 [2.1.4.]所传述的一般供应时点规则。 2.2.2. 在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常有所浮动。有鉴于此,黄金首饰业界的供应商与客 户常以协议方式,在未来特定时间固定黄金的价格(即“价格固定协 议”)。1994年,新加坡开始实施消费税,据业界向税务局反映,固定黄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8列“减(免)税额”合计。 十、本表第11栏“期初留抵税额—本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栏数值。 十一、本表第12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2《成品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数。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栏。 十二、本表第13栏“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14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 期末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 【表单】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 次 期初余额本期发生 额 本期应抵 减税额 本期实际 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123=1+24≤35=3-4

【表单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费时需填写本表、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录入。 二、详细填写说明 1、“减免事项”由纳税人填写具体的申请事项,如“申请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本期申请减免额或抵扣额”中“申请金额”、“减免幅度”可以不必同时填写,即有的减免事项只需要金额、有的只需要填写幅度、有的两项都填写; 3、有的减免事项同时有一个以上的法律依据,因此“依据名称及文号”随依据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行次(每行填写一项法律依据); 4、“证件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时需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根据下列选项选择:□身份证(内地)□身份证(港澳)□外国人身份证□外交人员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居民户口簿□居住暂住证明□其他; 5、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委托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申请再投资退税,经批准后相关退税款可汇入受托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或外国投资者指定的我国境内银行的其他账户;对代扣代缴境外纳税人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退税,可由境内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经批准后退税款可退入境内扣缴义务人账户;对其他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应由纳税人自行提出退税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其他税务事宜只能委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 6、“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果申请的是特定项目的减免,需填写本项(如公司有1、2、3号码头,按规定不是公司的所有业务都能申请减免而只能申请3号码头减免,则“项目名称”需填写“3号码头”); 7、其他项目由申请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三、补充说明 1、此表一式一份,由受理税务机关存档。 2、此表一税(费)一表,申请人同时申请减免几种税(费)时,应每种税(费)分别填写此表一份。 3、按规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若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申请减免税费时需先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其他纳税人则可以只采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信息。 4、车船税减免需由车主(或船舶所有权人)申请(即申办人必须是车主(或船舶所有权人))。 5、申请人申请减免税的车船如果没有在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车船情况登记(之前未向税务登记机关填报《车船情况登记表》、《船舶情况登记表》),系统要求纳税人需先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车船情况登记。 6、房产税减免需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申请,即申办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7、申请人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如果没有在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情况登记,系统要求纳税人需先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情况登记; 8、“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减免幅度”:(1)由于车船税需明细到每辆车或每艘船,而每辆车或每艘船的减免税所属期或减免幅度可能会不一样,所以申请车船税减免时《减免税(费)申请表》中所属期起止时间及减免幅度不填、该属性需在车船税减免申请清单中另行填写;(2)由于房产税需明细到每套房,而每套房的减免税所属期或减免幅度可能会不一样,所以申请房产税减免时《减免税(费)申请表》中所属期起止时间及减免幅度不填、该属性需在房产税减免申请清单中另行填写; 9、“申请金额”:填写本次申请减免税的合计金额; 10、单位申请人有资质要求、优惠贷款或融资租赁、个人转让住房、合同、税收协定的需附加填写《减免税申请表附表》;减免税事项涉及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的,需附加填写《减免税事项个人信息采集表》(SB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财税[1994]095号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款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12.24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第3章 消费税练习题解析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 B.彩电 C.空调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 B.金银首饰 C.小汽车

D.摩托车 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 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第二套消费税_习题及答案

第二套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为30%的的是( C )。 A.白酒B.珠宝玉石 C.烟丝 D.雪茄烟 2.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 )。 A.视同销售纳税B.于移送使用时纳税C.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D.不纳税 3.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C )消费税。 A.受托人代收代缴B.不缴纳 C.从受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委托方提货时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4.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B )。 A.(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5.目前我国消费税属于( A )。 A.有限型消费税B.中间型消费税C.延伸型消费税 D.一般消费税 6.应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在( D )环节。 A.生产 B.加工 C.批发 D.零售 7.下列行为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C )。 A.珠宝行销售金银首饰 B.进口应税化妆品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烟丝 D.将自产的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D )。 A.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9.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B )万元消费税。 A.61.6 B.123.79 C.56 D.80 10.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C )。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1.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D )。 A.抵偿债务的化妆品 B.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卷烟 C.用于广告宣传用的样品白酒D.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药酒 1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 A.算数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超豪华小汽车:10%。 六、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是:摩托车为辆;超豪华小汽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七、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一、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四、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五、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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