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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

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故的有关情况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给有关的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理赔事宜。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破环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进行拍照,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十四条事故类别主要包括: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集装箱损、货损、机械车损、交通、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和其它等伤害。

第十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

(一)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轻伤6人以上,或重伤3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如下:

(一)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二)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第十七条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无论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均作为上报事故等级的分类基础和对责任者经济处罚的依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责任应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后有公司安委办或授权指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规定应当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

组组长由公司安委办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全力配合。

事故发生部门、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设施设备生产厂商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安委办批准,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的类别、原因和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送公司安委办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安委办审批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存档。

第三十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公司安委办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制定部门或负责人自收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之日起7日内做出批复或决定;特大事故应在15日内做出批复或决定,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事故发生的部门、个人及相关单位,应接受公司安委办或安全技术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批复或决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对事故发生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撤职等。对事故责任人或部门、班组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由公司高层领导讨论确定。

第三十四条一般事故的处理。

一般事故为,一次轻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负有全部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100%;

(二)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50%;

(三)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30%;

(四)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一次,并处以经济罚款500-1000元;

(五)给予责任人所在的班组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300元。

(六)给予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500元。

(七)责任人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按照较大事故经济

罚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较大事故的处理。

一次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负有全部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70%;

(二)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40%;

(三)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20%;

(四)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记过处分一次,并处以经济罚款1000-2000元;

(五)给予责任人所在的班组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500元。

(六)给予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800元。

(七)责任人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经济罚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重大事故的处理。

一次轻伤6人以上,或重伤3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负有全部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

40%;

(二)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20%;

(三)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10%;

(四)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留用察看一年,扣除上一月度绩效工资。

(五)给予责任人所在的班组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800元。

(六)给予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经济罚款1000元。

(七)责任人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按照特大事故经济罚款处理。

第三十七条特大事故的处理。

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负有全部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20%;

(二)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10%;

(三)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承担事故所产生全部损失费用的5%;

(四)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上一月度绩效工资。

(五)给予责任人所在班组的负责人扣除上一月度绩效工资,并

给于撤职处理。

(六)给予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扣除上一月度绩效工资,并给于降职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年年终奖的30%至5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九条事故发生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5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四十条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应当遵从当地政府或执法部门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召开不同形式的事故现场分析会或事故分析会,及时查找原因,警示职工,接受教训,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在XX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2018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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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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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 、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 第 3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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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③④⑤ D.①③⑤ 【参考答案】C 3.甲市王某经人介绍前往某建筑公司工作,上班后第二天早上,王某提前到达工地现场,在准备绑扎钢筋时,被正在实施维修作业的塔吊上掉落的扳手砸伤,致使右骨折。在处理该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建筑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到上班工作时间为由,不认定为工伤

B.该建筑公司工会在事故发生1年后发现,公司并未按规定为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后立即向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甲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王某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该市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结论,最终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王某和该建筑公司 D.在工伤认定审核过程中,王某妻子坚持认为此事故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但该建筑公司不认为是工伤,并要求王某妻子承担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 4.某食品工厂前处理车间的纯蒸汽制备装置有蒸汽包、蒸汽管道、纯水泵、配电柜等组成,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时,配送员现场审查发现,纯蒸汽制备装置现场设置了下列警示标志。根据该场所的风险评估结果,这些警示标志中,设置错误的是()。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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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典型案例分析: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考试题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典型案例分析:建筑施工高处坠落 事故分析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__特性,制造过程中还有形成爆炸性粉尘的可能。 A.爆轰 B.物理爆炸 C.自燃 D.阴燃 2、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D:国务院质量检验部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4、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是__。 A.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B.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C.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 D.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还应确保预案的批准、__和维护。 A.实施 B.演练 C.更新 D.培训 6、在承压类特重设备锅炉的安全附件中,是锅炉上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并对锅炉内部压力极限值的控制及对锅炉的安全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A:安全阀 B:压力表 C:水位计 D:温度测量装置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7、[2008年考题]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A:矿产品销售额 B:矿产品销售利润 C:企业经营纯利润 D:企业经营总收入额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8、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__。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3—1986)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规定,事故调查分以下哪些部分__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人证、物证材料的搜集 C.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D.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E.现场摄影及事故图绘制 10、李某户籍在A市,居住在B市,在C市某水泥厂工作,因长期接触粉尘,需要进行职业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在A市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B:李某到B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机构应组织2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联合诊断 C:李某必须在C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D:A、B、C三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__的劳动防护用品。 A.国际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12、[2011年考题]排土场是露天矿山采矿排弃堆积物集中排放的场所。堆积物基底不稳引起滑坡的占30%以上,因而分析清楚滑坡原因,有利于采取针对性防治排土场滑坡的措施,造成沿基底接触面滑坡的原因是。 A:基底为弱面、力学性质低于排土场物料的力学性质 B:基底坚硬且接近水平、力学性质大于排土场物料的力学性质 C:基底坡度较陡,其摩擦角大于排土场物料的内摩擦角 D:基底坡度小于物料的内摩擦角,排土场高度载荷过大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完整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2018年安全生产练习题7

2018年安全生产练习题7

2108年深圳安监安全复习试题(七) 一、单选题(60题,每题1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号填涂在答题卡的相应方格内。) 1.扑灭精密仪器等火灾时,一般用的灭火器为( A )。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泡沫灭火器 C.干粉灭火器 2.两种可燃性液体的混合物的闪点,一般在这两种液体闪点之间,并( B )这两种物质的平均值。 A.等于 B.高于 C.低于 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从业人员有( A )的处罚。 A.批评教育 B.责令改正 C.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对建筑消防实施(B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A.每月 B.每年 C.每周 5.( C )是杜邦的核心价值观。 A.老板安全 B.经理安全 C.员工安全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C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A.30日 B.45日 C. 60日 解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之日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60日。事故审理和结案:一般、较大、重大事故收到调查报告15日内作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最长延期不超过30日。 7.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了( B )个阶段。 A.三 B.四 C.五 8.下列属于事故的间接原因的是:( B )。

A.环境的原因 B.教育原因 C.物的原因 解析:《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箍;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9.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评估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四是查清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程度。为完成第三项基本任务,应迅速采取的措施是( B )。 A.隔离、减弱、监测、评估 B.封闭、隔离、洗消、监测 C.疏散、隔离、减弱、监测 10.过度暴露可引起“电弧灼伤”、“电弧焰”、“雪盲”等电光性眼炎是( B )引起的。 A.红外线辐射 B.紫外线辐射 C.热辐射 11. 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包括以下的:( C )。 A.防触电检查 B.防雷检查 C.厂级检查 12.( B )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A.安全管理 B.安全生产 C.安全活动 1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时,应安设( B )。 A.保险装置 B.警告标志 C.定位装置 1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从管口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生产( B )。 A.化学反应 B.静电 C.爆炸 15.电气事故对人体可能造成内伤是( B )。 A.电伤 B.电击 C.混合伤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 1 人死亡, 2 人重伤,或者5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 1 —— 4 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 6 级的人员伤害 或者10 万元以下 6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 级人员轻伤或者6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 2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2018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模考押题班 233网校:徐曰勇 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考押题一 案例一: 【某建筑企业吊臂折断脱落事故】案例描述 某建筑企业,企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没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该企业在其注册地某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班队长在指挥组装塔式起重机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塔式起重机吊臂的放滑板装入燕尾槽中并用螺栓固定,而是用电焊将防滑板焊住。某日甲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臂防滑板开焊、吊臂折断脱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45万,丧葬及抚恤60万,处理事故和现场抢救费用28万,设备损失200万,停产损失150万。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共16分,每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8题为多选题):1. 此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为() A.企业经理 B.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 C.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甲班工作人员 D.甲班班长 E.甲班队员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此题问的是主要负责人,根据题面,事故是组装完毕后,甲班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故而C 为主要负责人。 2. 根据上述情况描述,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A.45 B.105 C.133 D.333 E.483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停产损失为间接损失,其他均为直接损失,45+60+28+200 = 333万元 3.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该事故的类型应为() A.物体打击 B.机械伤害 C.起重伤害 D.车辆伤害 E.其他伤害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因为是塔式起重机上发生的事故,所以选择C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2018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新版

******************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2018年7月10日

评估人员名单

目录 1.总则 (1) 1.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1) 1.2现有事故风险防控情况 (2) 2.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分析 (3) 2.1事故情景分析 (3) 2.2事故发生可能性分析 (6) 2.3事故的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分析 (6) 3.划分事故风险等级 (7) 3.1事故风险评估方法 (7) 3.2事故风险评估标准 (9) 3.3事故风险评估 (10) 3.4划分事故风险等级 (16) 4.现有控制分析及存在问题 (16) 4.1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16) 4.2现有措施存在问题 (17)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 (17) 5.1风险防控措施(管理方面) (17) 5.2重大风险防控措施(技术方面) (18) 5.3风险应急措施 (36)

6.评估结论 (36)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1.总则 1.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根据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矿井总经理(矿长)组织各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基层单位队长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矿井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如下表1-1:

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2018 年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及各省安监局已通报了多起发生在电力行业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坍塌、倒塌事故 4 月6 日10 时30 分,山西省长治市潞宝集团在煤场棚钢结构网架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 造成 4 人死亡。 3 月02 日18 点20 分,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环保棚式钢 结构网架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3 人受伤。 1 月16 日2 2 点40 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平原路交叉口商丘市丰源热力电 厂发生一起煤灰库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二、机械伤害事故 5 月4 日22 时08 分,甘肃省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一矿一名职工在1608 工作面运输设备部件时,被回撤的设备部件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月24 日下午13 点26 分,窑街煤电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职在地面洗煤厂工作 时,被刮板机致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4 月8 日,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福清核电基地 5 号在建核电机组常规岛汽轮机凝汽器疏水扩容器 A 模块就位调整过程中,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福 清项目部凝汽器班操作千斤顶用于设备就位调整,操作过程中发生千斤顶掉落,设备由于惯性作用晃动将 1 名作业人员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 月1 日,安徽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上海电力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的分包单位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神皖合肥庐江电厂新建 2 号机组汽机零米开关室干式变压器移位施工时,变压器发生倾倒,造成该公司 1 名员工死亡。 3 月17 日,四川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桐子林水电站发生死亡事故。四川省川 建勘察设计院进行尾水导墙施工钻孔作业,用履带吊旋转作业进行出渣时,配重块挤压经过的作业人员身体,造成该设计院 1 人死亡。 2 月 3 日,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 1 号高旁减温水管道冻住,解冻处理过程中因管道位移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导致 1 人死亡。 1 月13 日,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主厂房开展高备变卸车就位作业,起重设备为206 吨履带吊。10 时20 分,履带吊副臂根部突然断裂,造成副臂坠落,导致中 电建所属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1 名作业人员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理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级标准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9.5条的规定执行); 2.本公司以外单位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等)、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 公司相关部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构成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工会办、人事部、操作部、市场部、技术部、安全部、总务部、科技部、财务部及相关外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安全部、工会办公室和人事部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监察部。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2)决定启动和解除本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及相关后续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依法查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调查 第五条【调查权限】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央企提级】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组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规定实行挂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中央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或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中央企业重大事故的,应当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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