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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浙江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浙江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申报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这就叫做核定征收。那么浙江省新的核定征收政策包括哪些呢?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

按照现在税务的政策,新注册的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即按照企业利润的10%~2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经营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选择:

个人经营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只要落户到我们提供的税收洼地园区即可享受到核定征收优惠政策:服务行业核定行业利润率10%,商贸10%。

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是3%-45%的累进制,高薪金人群的工资最高可按

照45%的税率缴纳。

四、利润分配的问题:

有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利润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利润分配,企业在变更股东、注销或平时的利润分配都会出现这个问题。

上述四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不用按照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改交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园区又可核定征收,核定后的个税税率仅0.5%-2.1%,并且在利润分配的时候没有20%的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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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较少、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成为广大创业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在征税时将一人公司与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假定2009年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数均为30人,资产总额300万元,不考虑

纳税调整项目,在未扣除投资者费用(工资)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均为25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每月取得13000元工资,经税务机关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税后利润都用来分配股利,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24000)×35%-6750=72350(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情况: 投资者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3000-2000)×20%-375]×12=219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00-12×13000)×20%=18800(元) 股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12×13000-18800)×20%=15040(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061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Sole proprietorship charter templat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创业者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开启创业生涯,当然个人独资企业有诸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能给创业者减少很大的负担,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简单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就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后企业所得税就成为老板和财务的一个难题,不光是企业所得税,高利润背后还有20%的分红个税,综合税率35%以上,换做谁都会心疼。 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对自身企业进行有效的减税降费筹划,逐步来解决企业缺成本、缺进项、个税高等疑难杂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又称作总部经济招商,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以及经营人员的情况下,只需要在当地园区新成立一家小规模企业,就能享受到综合税率不到5%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以及小规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选择成立的公司不同。地方为了有效促进当地的税收收益以及经济发展,对新成立的小规模公司给予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总税率5%左右,直接解决企业所得税25%、分红个税20%的税率,我们举个例子:

例如一家服务型企业年营业额800万左右,其中有400万可以作为成本抵扣,剩下400万的利润需要缴纳: 增值税:400万/1.06*6%=22.6万 附加税:22.6万*12%=2.7万 企业所得税:400万/1.06*25%=94万 分红个税:(400万-22.6万-2.7万-94万)*20%=56.14万 总需缴纳175.7万(大概);最终到手利润只有224.3万左右(大概) 可以以业务分流的方式把400万利润分包给园区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纳税,那么400万利润需要缴纳: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小规模增值税按3%征收) 附加税:11.65万*6%=0.7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 400万利润总应纳税税额为11.65万+0.7万+7.95万=20.3万,综合税率5%。直接以5%的税率解决企业所得税25%以及分红个税20%的税率,并且个人独资企业完税后可直接转到法人私账,无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创业者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看中其税收政策,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务必要对个人独资企业本身进行透彻的了解。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_整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 1.表中“企业名称”指企业公章的全称; 2.表中“企业地址”指企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址; 3.表中“行业”指按纳税人主营项目填写; 4.若投资者多于5名,请另附明细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所、税政(一)科和纳税人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 损失分别核算。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二、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政策 三、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 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人独资税收优惠中必须要了解的政策

个人独资税收优惠中必须要了解的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属于企业形式的一种,而且是小规模纳税人,同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同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是法人一人经营的企业形式,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按照五级累进制核定利润率或者定额定率征收的形式,当然两种形式都是受到税务部门认可的,两种方式的税率也是差别不大,但是根据应税所得率10%的更加符合规定。他们地方给出的其中一种方式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属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它的年销售额也就自然不能超过500万,在当地经济开发区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根据行业利润率10%套超额五级累进制核定方式,核定为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企业实际利润,然后根据对应的五级累进表的税率计算个税,小规模的服务行业增值税为3%附加税为0.18%,然后加上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增值税方面的奖励,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不会超过5%。 比如一些(150)企业利润比较高的,进项成本少,那么就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转移利润,通(8663)过和个人独资企业发生服务类型的业务来往,把原企业的利润变成成本,就可(0556梁)以减少掉目前的企业所得税25%和后期的分红税20%,基本上由原公司的40%的所得税变成现在个独企业不到5%,算下来给企业减轻了企业所得税大部分压力。但是这部分业务来往最好是真实合理的业务,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的证据链要有,三流一致最基本的东西不能忘,毕竟是在地方经开区注册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企业不乱来,地方肯定是欢迎企业的。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也比较方便在2-3周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成。从核名到开户,工商税务报道等,而且都是不需要法人到场的,只需法人在网上配合操作以及法人的相关身份资料。目前开发区的要求就是三流合一,发票,银行流水,合同。 因此企业选择什么形式来解决自身问题,看自身情况而定。比如一些行业需求量比较大的企业,比如建筑设计,房地产营销策划,医药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等这类的企业确实需求的量比较大的企业就可以考虑注册个独申请到核定征收,来减轻一部分的税收方面的压力。更多相关详情优惠政策可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税务筹划中个人独资企业之核定的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中个人独资企业之核定的案例分 析 我国是高税收的国家,在企业所赚得的利润中,将会有25%左右的利润无偿被国家征收,如果再考虑股东分配利润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到手的钱就更少了。因此,税务筹划就显得相当重要了,问问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恶劣的税收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被迫选择了非法手段求生存,铤而走险偷税漏税。有句话这样说:"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近几年的新名词,2000年

代人们还是普遍采用“合理避税”这个概念,后来,理论界认为避税应当与筹划分开,就有了税收筹划这个概念。避税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将合理的筹划与不合理的安排区分为税收筹划和避税。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想要减轻高额税负,自然要采用税收筹划的形式减轻企业的生存压力。【陈183-757-04265】那么目前企业最佳的税收筹划形式无疑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将企业税负由40%锐减至5.9%,如此大力度的节税自然能最大的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目前我国的经济区、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针对各类行业都有优厚的财政资金奖励。【陈183-757-04265】例如重庆正阳工业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可叠加享受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的扶持政策。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企业也能享受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的财政扶持政策。 案列分析: 以有限公司配套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为列:

浙江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经营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申报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这就叫做核定征收。那么浙江省新的核定征收政策包括哪些呢?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 按照现在税务的政策,新注册的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即按照企业利润的10%~2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经营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选择: 个人经营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只要落户到我们提供的税收洼地园区即可享受到核定征收优惠政策:服务行业核定行业利润率10%,商贸10%。 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是3%-45%的累进制,高薪金人群的工资最高可按

照45%的税率缴纳。 四、利润分配的问题: 有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利润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利润分配,企业在变更股东、注销或平时的利润分配都会出现这个问题。 上述四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不用按照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改交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园区又可核定征收,核定后的个税税率仅0.5%-2.1%,并且在利润分配的时候没有20%的分红个税。 浙江快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自营余杭园区真实办公地址3000可以领发票无需租金发票可以开户纳税10万起可以返纳税总和的20%左右。杭州下属县市桐庐,建德市千岛湖园区地址2000可以领发票无需租金发票可以开户后续产生5万税收免后续地址费,还可以返纳税总和的20%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税收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税收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上没有区别。 只是现在国家对小微型企业有税收的优惠政策。要想享受该政策,需要按照小微型企业的规模来注册公司。 小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月收入2万元,达不到的不交税。 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与之前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是延长了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财税[2011]4号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1年年底,而财税[2011]117号文明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12月31日,一次性将优惠政策又延长了四年;二是扩大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扩大至6万元(含6万元)。 (二)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的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并非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Word版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 损失分别核算。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二、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政策 三、1、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 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相比,在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显著区别。然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诞生时间不长且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够完善,导致有限合伙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上遇到很多问题,那么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能够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能够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可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贷。”可是,普通合伙人能够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

个人独资企业该如何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其他企业类型所不能及的,但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方式,核定征收是最为常见的。 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从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可以看出其税收上存在的优势: 1、一般企业需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2、增值税:与有限公司一致,均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致。小规模纳税人10万内免增值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是企业应税所得率及其计算方法企业利润发生了变化,不是通过计算得出的企业营业额减去输入发票和账户利润。然而,它是通过当地政府批准的行业利润率来计算的。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分红,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像有些账目不齐全,账目利润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利润。这些情况下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计算,10%-35%区间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如何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节税: 这种方式的避税原理是: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0.25%-2.1%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节税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当个人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成立一家公司,把个人收入转为公司营业收入,而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的话,还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合理避税的好处不止这一个。

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1)

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 世界各国基本上制定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动非营利组织的 发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二是对非营 利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 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与水准在不 同的国家存有着较大的差别。在有些国家,组织的非营利宗旨是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例如,美国税法501(C)(3)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组织能够享受免税待遇:一是该组织运作目标完全是 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了达到 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二是该组织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三是该组织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 选举。在有些国家,只有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例如,英联邦国家,只有纯粹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才有资格享受 税收优惠待遇。通常,为公共利益目的组织或者那些对全民健康和社 会福利来说至关重要的组织,在各个国家都享受到最优惠的税收待遇。 我国的法规政策中,也有一些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 其他企业及个人依照该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4月印发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些收入项目免征 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发布的《关于医疗卫生机 构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2月发布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 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分别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 税收优惠政策作了相对应规定。 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税务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筹划 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作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将企业的合作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正因为如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者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作明确规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投资人的财产和企业财产仍是有区别的:一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投资人申办个人独资企业,要申报出资,这一出资的财产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不同;二是企业应有一定稳定独立的资金,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将两者的财产加以区别,有利于计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资金的增减不作特别要求,给纳税人通过增资或减资以影响纳税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财税字(2000)91 号《通知》规定,从 2000 年 1 月1 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第四条规定:“个 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中,纳税人的收入 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所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 、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此项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 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 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60000 元,另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益18900 元(年租赁收入 20000 元,与之相关的税费 1100 元)。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怎样计算? 2013-02-17 11:01 lstywjh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2940次 分享到: 2013-02-17 11:56 提问者采纳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税率:10% 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 第一季度: 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 换算为全年应纳税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3150*35%-6750/4 = 2915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注意扣除数此时要除以4乘以2,再扣除第一季度以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 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规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避税

避税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避税,当然这源自个人独资企业自身的优势,很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都有着强烈的避税需求,那么如何进行?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缴税优势: 1、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般企业需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除少数几种行业个人所得税也需查账征收,其余的都能采用核定征收,根据销售额的大小以及行业性质不同,征收率不同。 3、利润分配方面 有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利润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征收20%的个人所 得税,这就是利润分配,企业在变更股东、注销或平时的利润分配都会出现这个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利润分配与这一项,即除了根据销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以上所述需在利润分配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 与有限公司一致,均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致。小规模纳税人3万内免增值税。 避税如何开展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效实用的节税方式。以企业高管为例,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工资收入转化为原企业与个

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原收入就变成了个人工作室所得,纳税比例大大降低。同时,个人独资企业还能解决企业成本票问题。 所以不管是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还是从大企业节税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都有很大的节税优势。 若能利用地方或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避税所需注意问题 出于上述相关介绍,由于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操作,这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也是如此。 所以,独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特别注意: 1、采用专业、优质的税务筹划实施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执行。这是由于,各种类、各行业公司都拥有特殊的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特性,因此其都必须根据专享税务筹划计划方案的执行,才可以实现理想的节税、避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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