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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社会责任程序文件

招工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规范招工管理工作,确保被录取的员工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客户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招工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人事负责日常招工管理工作,上岗前厂纪厂规和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培训并进行效果评估。

各用工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职工,配合并协助人事专员招工、对职工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督。

四、运作程序

(一)招收条件:

1.满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视力正常;

3.须持本人有效的合法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明:

1.将应聘人员与其所持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核实身份证上的年龄与其本人相符;

证件相片是否与其本人相同.

2.当证件模糊不清或一时辨认不清时:

3.询问应聘者的家庭地址与出生年月日,有时特意误报内容,要求应聘予者以纠正.

4.寻找身份证或特征部分位置作比较,或找定脸部某一特征作比较.

5.在身份证或应聘者器官位置作比较,如耳朵的高度、口、鼻的距离,眉毛的长度与生长

的倾斜度,眼的形状,额头的宽度等都可以作比较.

6.检查应聘者其它证书(如学历证明﹑户口簿等)作为凭证,并复印存档。如身份证相

片难以辨别是持有人本人,须致电应聘人员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并请其配合出具证

明。若查出身份证非其本人的,坚决不予录用。

7.入厂后,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人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人事作二级、三级检查,

如有疑问重新返回下一级作重新鉴定,确认后并在人事表格中签名.

8.为避免在逃犯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混入应聘,招工时必须到身份证查核网站(如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6776749.html,)或致电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去查核。如发现应聘人员是在逃犯,

须马上报警。

9.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在逃犯例外),身份证复印件由人事门存

档,离职时可返还。

(三)招工程序:

1.各用人部门将各所须补充的人数报送人事统一安排招收和分配。

2.经面试考核后被录取的员工,由人事配合用人部门并征求应聘人员的应聘意向后安

排岗位,经双方同意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四)入职手续:

1.人事负责为新进员工办理厂牌、登记员工档案及厂纪厂规、安全生产制度等培训和

宣传。

2.被录用者应持有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人事认真填写《员工履历

表》,并在《员工履历表》上签名确认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前培训:

1.人事负责厂规厂纪﹑礼仪等的培训。

2.学习防火自救,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逃生知识。

3.用人部门负责生产技朮培训、品质控制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等,合格者方可上岗。

考勤制度管理程序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有序进行,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订如下:

一、工作时数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每七天内必须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则将该休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补休。

3.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00%核算。法定节假

日规定如下: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自愿加班

1、加班是指周一至周五超出白天正常上班8小时外的时间或双休日或法定假期等时间

来公司上班;未成年工不参加任何的加班。

2、公司遵循自愿加班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亦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只要员工事先通知其直接主管就可以不加班。

3、自愿加班时间限制:公司遵守法律规定的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加

班不得超过3小时,周六或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月平均加

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工作时间

1、正常班:8:00-11:30, 12:30-17:00 ;

2、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的,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加

班自愿,且每晚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

四、考勤刷卡制度

1、所有上下班时间(包括加班)都必须刷卡考勤。

2、上班需提前15分钟内刷卡,下班在延后15分钟内刷卡,超出此范围考勤无效。

3、员工若因特殊原因漏刷卡或超出要求时间刷卡的,须由主管证明其上班时间属实后

通知人事进行人工补考勤处理。

五、请假规定

1、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未能提

前请假者,须事先通知上级主管或人事,并于事后及时补《请假单》给人事方可作

请假处理。

3、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婚假要有结婚证明,产假、陪产假要有生育证明,

否则以事假处理。

注:以上请假证明最迟于结算工资前补上。

4、除事假不予补贴外,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如下:

1)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为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为晚婚,共15天。

2)产假98天(如遇难产、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3)陪产假7天。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旁系亲属去世的1天。

5)工伤假按实际情况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6)超出如上天数若无正当理由而继续请假的,以事假处理。

5、晚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若需要加班但有事不加班者,要事先通知上级主管(不必

写《请假单》)。

6、若由于一些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停电、待料、火灾、军事演习、战争等原因导致员

工不能正常上班的,公司将根据预先安排生产计划和实际情况,可采取调休、延休、轮休或补休等方式,在保证员工权益的前提下,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完成生产任

务;也可按规定时间放假,但要保持能与厂方联系的状态,以便能及时回岗上班。

确保员工在紧急业务需要期间的休息和福利,停工待料等按基本工资予以补贴。

7、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薪资福利管理程序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公司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司的薪资制度如下:

一、最低工资

本地区2012年6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20元/月,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月停止执行。

二、工作时间和薪资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基本日薪=基本月薪÷21.75天,基本时薪=基本日薪÷8小时。

3、本公司实行时薪制工资制,按小时计算工资。每月5日(如遇休假日则提前至上一个

工作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

4、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为8小时,以基本时薪计算工资。

5、周一至周五延时或晚上加班不超过3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1.5倍计算工资,即加

班工资=加班小时x 时薪x 150%。

6、双休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2倍计算工资,即休息日工资(周六)=

假日出勤小时x 时薪x 200%。

7、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超过8小时/天,以基本时薪的3倍计算工资,即节假日加班工资

=上班小时x 时薪x 300%。

8、实发工资=正常上班工资+平常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奖

金津贴

三、费用扣除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其它非员工须支付的费用,所有由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厂服、考勤卡等物品,均为公司免费提供,若员工遗失物品需要补领的,可在经主管同意后向人事申请补领,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员工福利

1、获取有效证明的产假、婚假、陪产假、病假、工伤假、丧假,按基本日薪补贴工

资。

2、停电、待料等非员工本身的原因不能给员工上班的,按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3、带薪年休假按基本日薪补贴工资。

4、按当地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

纪律管理程序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不断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纪律管理程序应告知工人,并容易被工人理解,告知的途径有:口头传达和书面记

录。

2、人事应保存每个工人的教育记录。

3、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不能胁迫工人,典型的不当行为如:手势、辱骂、身体接触等。

教育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本公司规定各职能部门不得体罚工人,管理人员及保安人

员在执行纪律常规的过程中,不得采用体罚、谩骂、胁迫、恐吓等手段。

4、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用餐、饮用水、厕所、就医、医疗室或其它必需品为条件,

对工人进行奖罚。

5、行政部负责对管理人员在纪律常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发现处理不当者,要立即纠

正,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6、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

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7、本公司教育员工不得采用罚款制度,一律采用警告信的记过形式。

1)员工违反厂规制度是初犯,人事会同该员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指出违纪

事宜及向该员工做出口头警告,并把此次面谈记录在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2)员工再次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由人事联同该员

工的上司与该员工面谈,并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警告信,一份由该员工保存。

3)员工再三违反厂规制度时,人事会发出一封警告信(一式三份),人事联同该员工

所属的上司一起与该员工面谈,由人事负责人向该员工发出最后通知,以表示

事态严重,并解释清楚给员工听,如再犯会受到解雇,且要求该员工签收此份

警告信。

4)该员工已收到最后通知警告信,仍然违反厂规制度,将不作另行通知,经人事

发出由总经理直接签署的解雇信给该员工,解雇实时生效,解雇信会保存在该

员工的人事档案内。

8、警告形式采用《警告信》,《警告信》由部门主管填写,当事人签名确认,目击证

人签名,人事主管审核,行政总管批准,必须公正公平,事实清楚;

处分条例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严肃公司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处分条例:公司给职员过失处分有四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同时记入公司的教育登记表:

1.上班后不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迟到超过15分钟)或提前下班(早退超过15分

钟)、脱岗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2.工作期间未办妥外出手续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时间在30分钟以内者;(1年内

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3.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动作(如打私人电话、干

私活等)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4.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或会议迟到、不遵守会议(培训)纪律且警醒无效者;

(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5.违反请假程序、规定或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假期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

书面警告)

6.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影响工作或造成

损失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7.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

问题等)影响较轻者;(1年内累计二次,给予书面警告)

8.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工作协调、沟通不畅,致使工作受损或造成

不良影响或贻误时机者;(给予书面警告)

9.未按要求、时限处理(或上报)文档、票据、单证等或遗失一般文档、证件、

资料者;(给予书面警告)

10.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决议事项)或擅做主张改变方案或不服从主管指派(指令)

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1.干部(或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受损或贻误时机

(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书面警告)

12.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班)、佩戴标识或仪容不整者;(1年内累计二

次,给予书面警告)

13.工作场所吸烟或工作时间酗酒未造成影响或影响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4.操作不当,损坏公司财物者,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5.未按公司要求履行责任区域卫生职责,或浪费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给

予书面警告)

16.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轻微者;(给予书面警告)

17.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但未造成损失者。(给予书面警告)

18.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给予书面警告)

19.在厂区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1年内累计三次,给予书面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小过1次,并记入公司教育登记表:

1.工作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或致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2.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小动作,经劝阻无效者;

3.工作期间看无关工作之书籍、写私信、玩乐(上网、玩电脑游戏、玩棋牌、说唱等)、睡觉、传播淫秽物品或干其他私活,严重影响工作或干扰他人工作者;

4.工作期间吵架经劝阻无效或使用下流、侮辱性言语侮辱他人者;

5.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严重影响工作或遭受较重损失者;

6.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上报(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或未完成工作又拒绝加班不作请假等现象)影响严重者;

7.本职工作失误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较重者;

8.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未造成后果者;

9.各级干部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贻误或受损严重者;

10.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无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轻者;

11.若遇意外事故或险情,临阵脱逃者;

12.恶意攻讦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者;

13.工作期间吸烟屡禁不止或酗酒,影响自己、他人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

14.未经许可,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厂长级或以上除外)或进入公司集体宿舍者;

15.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越权使用或违规派车或以公谋私(驾驶员连带)者;

16.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较重者;

1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损害的;

1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教育的,按其规定;

19.获得三次警告,仍无法改进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1次,并记入公司教育登记表里。

1.工作期间故意怠工劝阻无效(或时间超过30分钟)或故意扰乱工作者;

2.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较坏

者;

3.遗失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者;

4.伪造、替代、冒名或越权处理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含请人或

代人打考勤卡)等为达个人目的者;

5.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者;

6.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

者;

7.不服从领导或管理(包括领导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违抗指令、搪拖、

隐瞒或阳奉阴违不予理睬),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者;

8.恶意攻击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影响或后果严重者;

9.工作时间引用明火或禁烟区域吸烟者;(不得超过两次)

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1.利用公司名义或未经许可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招摇欺骗或进行

非法活动,致公司声誉损害者;

12.对违规、违纪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严重者;

1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即时开除:并记入公司教育登记表里

1.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或盗用印章者。

2.对上司或其它同事实施暴力行为或有侮辱行为者。

3.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无故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以上者。

5.聚众赌博者。

6.有盗窃行为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者。

7.侵占本公司财产或者占有他人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8.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对象者。

9.在工作场所吸烟达三次者。

10.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者。

11.一年内记大过累计达三次者。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并且对厂房或任何人士构成危险者。

13.其他严重影响公司营运、声誉、安全之不良行为(后果),造成重大损失;

14.以拉帮接派、聚众赌博、威逼强暴等非法手段、黑恶行为,煽动、参与制造

事端或携有管制刀械、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服务期间受到刑事教育者;

15.以欺骗、隐瞒、虚构等非法手段或内外勾结,贪污、挪用、盗窃、侵吞公司

财物或接受客商贿赂、索取回扣者;

五、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申诉管理程序

建立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有效的接受员工意见是一种良好的管理手法,它能帮助管理层发现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增加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良性沟通,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出和谐的工作环境;还可使公司避免因工作矛盾升级而陷入劳资纠纷,因此本公司为收集和响应员工在工作上所产生的分歧或建议,特制定本制度,并由人事负责跟进,它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方面(包括解雇﹑培训﹑晋升﹑降职及工资调整等事务),面向本公司所有员工,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口头的反映意见方式:

员工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向所属基层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反映问题及表达不同见解,基层管理人员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比较合理的解释;如员工对相应的解释持不同意见,公司承诺员工可以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书面反映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更佳途径;

(二)书面的反映意见方式:

1﹑将书面的意见信交给人事负责人或投进意见箱中,人事负责接受反映意见的同时会在一星期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意见信给予书面答复,并将此答复结果转交相关负责人处理。

2﹑如果反映人对人事的处理措施不能接受,反映人可以在一星期内向人事申诉,他们可将书面意见再次交给人事负责人或投入意见箱中,并在意见信上注明“上诉”字样,意见信上应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接受有关负责人的解决方案;人事负责人会将意见信呈交上级领导,公司领导会在一星期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再次申诉予以书面答复,并采取措施来解决员工所提出的问题。

(三)匿名反映意见方式:

公司欢迎员工通过口头及书面来直接反映问题或表达不同见解,但为了保障员工的权利不受侵犯,公司亦接受匿名意见信,并承诺采取同样认真的态度,去解决匿名意见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司规定不准对反映意见员工进行报复的行为。

意见箱设置于饮水机旁边,反映意见表格可直接向人事负责人索取;也可用信纸等书写,另外,公司在人事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接待上访的员工。

电话:0519********

(四)公司意见箱操作流程

意见箱开启时间及负责人:

1)每周打开检查(收件)1次。

2)具体时间:下午13:00——16:30之间。

3)负责人:刘汉坤

意见反映表

反映人姓名:__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反映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映步骤:

(1) 人事人员负责接受反映人员答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映人意见:____接受/ 不接受/ 申诉

申诉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领导答复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管理程序

1. 员工若不想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填写《辞职申请表》提出书面申

请,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于书面申请日起一个月后办理手续离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者亦要填写《辞职申请表》,合同到期前申请即可。

2. 如员工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提前离职的,经申请同意后可提前办理手续离职。

申请离职员工离职前,须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进行工作移交,并于离职日交回厂牌、具等由公司发放的物品。移交情况要在《辞职申请表》上注明。移交完成后方可离职。

3. 离职手续齐全者离职当日可结清工资。如不通知公司自己离开的或未到批准离职日而离开

公司者,其工资须到正常发放工资日时才发放工资。公司有义务保存3个月的工资,3个月内不来领取的,冲入员工福利费用。离职员工亦可于离职前指定代领工资人,但须由正式的授权书方可代领。

具体程序如下:

员工申请 直属主管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人事备案 工作移交 结算工资

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将另行处理。

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拯救程序如下:

一、童工的定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人事统一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核实工人的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人事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员工本人是否相符;

3、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4、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1)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瞒其真实年龄,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立即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2)人事负责调查该儿童家庭收入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给该童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人事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劳动用工管理程序

一、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公司的权利,公司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决不允许强制性劳

动的措施;

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都由工

人自己保留。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厂牌、工具等均由公司

免费提供。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公司,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公司可通过正当方式

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

厂当日结算清工资。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

予办理提前离职。

5、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可自由离开工作岗位饮水、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6、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公司若安排工人加班,要有工人在自愿加班申请表

上签名确认。

二、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禁止使用囚工:

1、人事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样貌是否相符。

2、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相片难以辨别是持有人本人,须致电应聘人员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并请其配合出具证明。若查出身份证非其本人的,坚决不予录用。

3、询问其最近工作履历,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等。

4、到身份证查核网站(如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6776749.html,)上查核应聘者所持身份证号是否有问题。

5、公司不得雇用有犯罪记录的应聘者,不得招用囚犯或触犯刑法遭通缉尚未结案者。

6、若发现公司内有服刑中的囚犯或逃犯,须马上报警。

7、如难以确定应聘者身份,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进一步复核证实,并按劳动部门或公安局的意见做出适当的安排(如即时解雇)。

三、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反歧视、骚扰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自愿来本公司工作之员工,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严禁在招聘、薪酬、培训、升职、福利、离职等事务上,因种族、宗教、地域、性别、年龄(指16-18周岁未成年工)、语言、身体能力、身高等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2、员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论与行为等自由权利,不可采取限制或强化规范的手段,违背其本人意愿。

3、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条件和扣减工资。

4、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生育健康或有安全风险的工作。

5、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

6、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人事应立即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安排一些较轻松的工作给怀孕女工。公司要为怀孕要生育的妇女保留职位、待遇。

7、无骚扰无虐待:公司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厂长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9、如发现有骚扰及虐待,则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终止合约的处分。

女职工保护管理程序

一、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公司特制定《妇女“三期”保护程序》如下:

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的工作;

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坠落高度基准5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低温(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以示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予以调换或减轻劳动量;

6、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9、女职工享有其他员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10、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领导和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接受卫生、妇联、工会、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11、违反本制度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部门负责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司特制定《母乳期妇女保护规定》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安排哺乳期女工工作,以保证母乳质量。对于哺乳期女工,避免安排其参加过度紧张及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不要安排其加班加点,尽量照顾其不参加夜班作业。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6、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三、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准。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成年工的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运作程序如下: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作业;

2、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2、《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13、《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1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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