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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

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

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二、其他发掘费用:

1、消耗材料费;

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3、记录资料费;

4、运输费;

5、占地补偿费;

6、临时建筑设施费;

7、标本测试鉴定费。

三、发掘工作管理费;

四、安全保卫费;

五、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

人工费用:是指雇用的民工和技术工人所需的费用。

1、民工费用:日工资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用工数量标准每平方米8-12工/日。

2、技术工人费用: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民工日工资额的150%至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民工用工数量的15%至25%。

第十一条

消耗材料是指在田野发掘、文物修复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中自然损耗的小型工具、文具、包装、覆盖材料等的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

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指对发掘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如照相机、录相机、测绘仪器、小型运输工具、柜架等用于田野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工作等而损耗的补偿费用。

第十三条

资料记录费是指田野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所必需的文字、录相、摄影、照相、绘图、测量等工作的费用及印刷费用。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费是指田野发掘、资料整理过程中民工和技术工人往来,器材设备、消耗材料、出土文物及生活资料的运输所需费用。

第十五条

占地补偿费是指田野发掘中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补偿面积一般为实际发掘面积的100%-300%。补偿数额视实际情况按季计算,经济作物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发掘费总数的12%。

第十六条

临时建筑设施费是指田野发掘进驻期间所必需的临时性建筑设施。包括民工和技术工人住宿房、伙房、值班房、工作用房、文物库房及水电设施等。

第十七条

文物标本测试鉴定费指必须送往专门科研单位或由有关专家对文物标本进行测试鉴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预算定额见附表一,各项费用在考古发掘工作各个阶段中所占比例见附表二。

第十九条

管理费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单位所必须列支的人员及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办公、交通、住宿、补助、补贴及民工和技术工人的医疗、劳动保险、有关部门收取的劳动管理费等项费用。其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及其它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20%。

第二十条

发掘现场的安全保卫费用指为保证考古发掘现场及出土文物安全而雇用的专门保卫人员及购置必要的保卫器械、设施所需费用,其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10%。

第二十一条

不可预见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及其它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3%-5%。

第二十二条

以上预算定额适用于耕土层及文化层平均厚度在1-2米以内的古代遗址。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1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30%,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0.5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50%。文化层平均厚度在2米以上,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

第二十三条

发掘对象为耕土层及覆土层平均厚度在0.5米以上遗址时,按每立方米用工数量为2工/日,另外编制清理耕土及覆土层预算定额。耕土层及覆土层在2米以上时,每增加0.5米,该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

第二十四条

一般考古发掘的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四章考古发掘特殊项目预算定额

第二十五条

发掘对象为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遗迹时,可按发掘对象的形制、规模计算劳动力投入量,以此为基数另加200%-300%的其他发掘费用。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实际需要单独计算发掘定额:

1、形制特殊;

2、规模巨大;

3、出土文物可能特别丰富或需进行特别保护;

4、其他如洞穴、沙漠、贝丘、悬棺、地下水位较高等特殊遗址。

第二十六条

发掘工作中可能有塌陷、滑坡等一定危险时,可列支一定数额的安全加固费,定额标准不得超过发掘费总额的5%。

第二十七条

发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额外增加不超过发掘费总额20%的文物保护费和不超过发掘费总额10%的资料出版费:

1、发掘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古代遗址;

2、发掘总数在200座以上的古代墓葬;

3、出土文物特别珍贵、丰富或遗迹特别重要的。

第二十八条

从考古发掘单位驻在地到考古发掘工地间的距离超过25公里时,增编

远征费,标准为预算定额总数的2%-3%。增编远征费后,应适当核减临时建筑设施费预算定额。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中发现特殊重要遗迹现象,因建设工程等原因不能就地保存,需要易地保护,视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当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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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地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同级建设、交通、水利、地方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可以依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阶段性招标(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也可以分单项或分专业招标。 第九条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性总体招标和方案设计招标,应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招标,应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设计阶段招标,应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4.具有开展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5.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条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遇有下列情况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措施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措施 发表时间:2016-08-22T11:44:52.307Z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12月作者:何英明[导读]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引起了人民重视。 云浮市郁南县博物馆广东郁南 527199 【摘要】中国是博大精深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各族人民为国家创造出珍贵文物,保护文物目的是更好的传承国家文化,见证国家历史进程,促进人民共同发展。文物是人类进步的历史信息,承载着极高历史价值,所以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引起了人民重视。通过分析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作用,发现目前考古发掘现场在文物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出合理的保护措施。【关键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是一种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文物保护是防止文物在发掘过程中受到损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1]。对发掘现场文物进行保护是考古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影响考古成果和价值的重要体现。在考古发掘现场,考古人员利用各种保护手段目的是保持文物的原本面貌。通过运用合理科学的文物保护方法,尽可能延长文物存在年限,明确文物保护重要性,实现考古发掘工作的价值。 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必然性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前提是提高考古人员对文物的认识,明确文物和发掘现场存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发掘文物工作的职能和必然性。保护发掘现场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遗留物,所以文物保护措施至关重要。除了不可再生特点,文物还具有不可替代性,凸显出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的必然性。因为文物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对发掘现场整体也要提高保护意识。考古发掘现场具有不可复原特点,和文物一样不可替代,由此可见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是还原发展历史的重要基础。 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作为重要的保护方式,对文物顺利出土具有关键作用。文物本身含有很多专业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能够对历史和价值造成影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可以提供文物需要的环境,对日后文物展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在发掘文物过程中,环境变化会对文物造成不利影响,所以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作用就是针对瞬息万变的环境及时对文物进行抢救保护,降低文物受到环境损害的程度,对发掘现场进行稳定科学保护,确保抢救工作有效性。在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文物保护是文物出土的首要环节,对环境进行准确掌控,随时准备好抢救措施,以防范为前提,抢救措施为辅助,对文物进行全面保护,保证文物出土完整性,充分发挥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作用。 三、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出现的问题 (一)环境因素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在考古发掘现场中文物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环境因素。由于文物长期处于密闭、湿度大、缺氧环境,所以文物出土对环境要求非常严格。在目前考古发掘现场无法控制环境因素,文物出土后由于温度、潮湿度改变,导致文物无法适应新环境出现裂痕、掉漆等现象,甚至大面积破裂。 处于墓穴中的文物保护会受到霉菌、微生物的腐蚀,导致文物出土后发生颜色变化。墓穴的特点是密封严,文物长期掩埋在墓穴中,由于适应环境因素不会产生任何变化。在发掘文物时,由于无法控制现场环境,所以文物在出土后自身的微生物和霉菌会与空气中的细菌发生反应,导致文物本身出现颜色变化,对保护措施造成严重影响。 (二)管理机制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依照《文物保护法》明确的原则,目前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在各大省市都设有考古研究所,负责考古发掘的研究工作[2]。在文物保护中,由于无法承担勘探和施工等相关工作,导致没有科学的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考古人员在发掘现场对文物保护管理不准确,从而阻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和发展。 (三)文物保护人员专业素质弱化 目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设备无法满足考古挖掘工作需求,考古人员专业素质有限,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到位。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专业扎实、能够根据发掘现场突发情况进行准确应对、及时对文物进行抢救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现实中考古发掘工作团队缺乏文物保护的专业技能人员,所以在现场只能对文物进行简单保护措施,从而影响日后文物展出的保护工作。 四、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文物保护环境进行处理和控制 由于环境因素对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影响严重,所以要提高对现场环境重视,根据文物长期处于的环境监测,文物出土后采取环境控制处理措施,降低文物受到环境因素的损坏。 文物出土后对潮湿度、密封、霉菌、微生物等进行控制和防治。例如,在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文物出土保护工作时,文物自身含水量超过100%可以采用常温水浸泡保护措施,含水量低于100%的文物要保持自身潮湿度,适当选择密封处理,控制水分蒸发。含水量偏低的文物要给予干燥剂保持文物干爽,最好选用对文物没有影响的硅胶干燥剂,无毒无味可以重复使用。长期处于墓穴等密封空间的文物,要对微生物和霉菌进行防治,文物在墓穴容易导致微生物、霉菌及昆虫的繁殖,使文物表面损害严重。所以在考古发掘现场要对密封空间的微生物、霉菌等及时防治,运用熏蒸剂防治微生物、霉菌和昆虫的生长繁殖环境,由于熏蒸剂扩散性强,可以有效促进发掘现场对文物保护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 在考古发掘现场,一般需要对文物进行长时间的考察和施工,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管理机制。 由于发掘现场具有不可还原性,所以考古人员在进行文物保护的设计和施工时,要充分考虑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长。例如,在进行发掘现场考察时,要建立科学化的值班制度,对文物进行24小时轮流监管,保证文物能够顺利出土,随时准备对文物保护的应急抢救工作,确保发掘现场的完整性,充分落实值班制度。在考古挖掘现场所有考古人员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工作,现场管理者要进行监督,提高考古人员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实现考古人员发掘工作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有机结合,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01 附件1文物保护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20131219

附件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计算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的青苗补偿费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100亩地青苗补偿费=100亩*900元/亩=90000元。 (三)研究试验费。 1.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国务院领导成员汇总 总理 温家宝(4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 主持国务院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监察、审计工作 副总理 李克强(55)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计生委、国税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电监会。 回良玉(44,回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民族、民政、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国家民委、民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宗教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 联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 张德江(46)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工业、交通、人力、社保、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王岐山(48)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 负责商务、金融、市场管理、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国务委员 刘延东(45,女)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港澳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港澳办。 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梁光烈(40)党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国防部部长。 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马凯(46)党组成员,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措施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措施 摘要】中国是博大精深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各族人民为国家创 造出珍贵文物,保护文物目的是更好的传承国家文化,见证国家历史进程,促进 人民共同发展。文物是人类进步的历史信息,承载着极高历史价值,所以考古发 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引起了人民重视。通过分析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作用,发现目 前考古发掘现场在文物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出合理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是一种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文物保护是防止文物在发掘 过程中受到损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1]。对发掘现场文物进行保护是考古进行的重 要环节,是影响考古成果和价值的重要体现。在考古发掘现场,考古人员利用各 种保护手段目的是保持文物的原本面貌。通过运用合理科学的文物保护方法,尽 可能延长文物存在年限,明确文物保护重要性,实现考古发掘工作的价值。 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必然性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前提是提高考古人员对文物的认识,明确文物和发 掘现场存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发掘文物工作的职能和必然性。保护发掘现场是 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遗留物,所以文物保护措施至关重要。除了不可再生特点,文物还具有不可替代性,凸显出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的必 然性。因为文物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对发掘现场整体也要提高保护意识。考古发 掘现场具有不可复原特点,和文物一样不可替代,由此可见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 护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是还原发展历史的重要基础。 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作为重要的保护方式,对文物顺利出土具有关键作用。文物本身含有很多专业信息,而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能够对历史和价值造成影响。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可以提供文物需要的环境,对日后文物展出保护工作打下 基础。在发掘文物过程中,环境变化会对文物造成不利影响,所以考古发掘现场 文物保护作用就是针对瞬息万变的环境及时对文物进行抢救保护,降低文物受到 环境损害的程度,对发掘现场进行稳定科学保护,确保抢救工作有效性。在考古 发掘现场进行文物保护是文物出土的首要环节,对环境进行准确掌控,随时准备 好抢救措施,以防范为前提,抢救措施为辅助,对文物进行全面保护,保证文物 出土完整性,充分发挥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作用。 三、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出现的问题 (一)环境因素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在考古发掘现场中文物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环境因素。由于文物长期处 于密闭、湿度大、缺氧环境,所以文物出土对环境要求非常严格。在目前考古发 掘现场无法控制环境因素,文物出土后由于温度、潮湿度改变,导致文物无法适 应新环境出现裂痕、掉漆等现象,甚至大面积破裂。 处于墓穴中的文物保护会受到霉菌、微生物的腐蚀,导致文物出土后发生颜 色变化。墓穴的特点是密封严,文物长期掩埋在墓穴中,由于适应环境因素不会 产生任何变化。在发掘文物时,由于无法控制现场环境,所以文物在出土后自身 的微生物和霉菌会与空气中的细菌发生反应,导致文物本身出现颜色变化,对保 护措施造成严重影响。 (二)管理机制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依照《文物保护法》明确的原则,目前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在各大

施工项目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长为组长,由安全质量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文物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组织,并设置兼职文物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 二、文物保护职责 1、在参加设计交底时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文物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措施及要求。 2、主要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报安质部批准。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安质部批准。 4、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文物保护措施及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及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本标段施工中要特别加强文物工作。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律,增

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白文物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明的意义和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让所有施工人员懂得文物和地质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2)施工前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加强观察,谨慎作业。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4)若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要在施工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说明,并根据文物的性质、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地质遗迹,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防止其被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文物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挖掘、移动和处置,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严格按上级单位的意见处理、继续施工。 (6)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减少或避免重型机械施工,施工道路绕避通过,对文物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标志。 (7)在下达技术交底时,我们将文物保护内容列入,让每一个现场施工的工人都明白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8)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一采区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一采区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 一采区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评审专家组 2015年4月25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 一采区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明山煤业)为了查明一采区内煤层赋存情况,合理选择采煤机型号,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进行了补充勘探,于2015年1月编制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一采区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主体企业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专家组名单附后)对报告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3月12日在太原召开了评审会议,会后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2015年4月20日将修改稿送专家组,经有关专家复核后,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勘探区概况 (一)位置及矿井开发 四明山煤业井田位于高平市北诗镇北诗村北,行政区划分属高平市建宁乡和北诗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3°03′38″~113°05′46″,北纬35°46′14″~35°50′0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06月11日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796),批准开采3~15号煤层,井田面积18.6628km2。生产规模1.20Mt/a。批准开采标高+1080m至+780m。一采区位于井田南部大巷以南。 一采区北邻已关闭的山西高平百花山煤业有限公司(开采3号煤层),西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其他边界外没有相邻煤矿。 四明山煤业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设计两个水平进行开采。+890m水平布置一采区、二采区和三采区开采9号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852m水平布

国家文物局 文物字第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定额管理办法> ((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米以上,深度每增加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时政热点:“跟我无关”不是文物局长的“免罪牌”

时政热点:“跟我无关”不是文物局长的“免罪牌” “长城顶部加三七灰土层的设计图未经报批。”昨日,辽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被抹平”事件调查组成员付清远表示,野长城维修后出现“被抹平”的效果,涉嫌违规。(9月26日《新京报》)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的新闻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曾积极为长城维护工程“代言”,表示方案是国家文物局审批的。如今,国家文物局调查组则称方案新图纸没有经过审批,涉嫌违规。结果一出,丁辉局长就“变了脸”,表态变成了“跟我没有关系”。事到如今,对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文物部门已难辞其咎,文物局长一句“跟我无关”恐怕也难以明哲保身。 保护文物是文物部门的责任、使命,更是其存在的意义。然而,一些地方的文物部门却没有肩负起这个历史重任,造成了许多令人痛心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绥中县文物局“操刀”的野长城保护工程名为保护,但如今看来行的是破坏之实。整个野长城修缮过程问题百出:图纸未经批准、违规使用水泥、长城修缮方式没有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等等。本应是文物“卫士”的文物部门不知在此过程中扮演着何种角色?此项目获得的国家1000多万元的补贴资金又都用在了何处?这种明显破坏了长城原貌的修缮工程又是怎么通过了辽宁省文物局的验收? 野长城被抹平折射出文物部门在许多工作环节上都存在问题,作为文物局长的丁辉理应对这些问题负责。然而,在出现问题后,丁辉竟表示“跟我没有关系”,他这样急忙撇清自己的行为是怕被追责吗?这句话充分证明他缺乏领导干部该有的责任担当,这样一位毫无责任担当的干部又怎能扛起保护长城的重任?即使丁辉自辨“跟我无关”,这句话也不是他的“免罪牌”,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他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令人痛心,要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各级文物部门都要扛起责任。只有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才能成为文物保护的“卫士”,把这些“无言的历史”保留给后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骆浩然

勘察报告

延长县北环山路建设工程 工程地质勘察总说明 前言 延长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延安地区东部,延河下游,东临黄河,与山西省大宁、永和县相望,南接宜川以雷多河为界,西连延安,北临延川。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位于延长县城,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功盖华夏,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列为“中华之最”。延长油矿誉为“中国石油工业之母”、石油界的“黄埔军校”。省道205线纵贯延长县东西,经马头关黄河大桥通往山西,省道201线贯穿南北。 拟建北环山路作为县城过境通道以及城北片区的干线道路,是延长县城对外联系的主要快速通道,也是城区东西向交通主干道,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延长县城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沿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县城棚户区的改造、规划小区的建设和县城骨架的扩大,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实现城乡一 体化发展,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现有城市路网不能满足城市发展要求,项目建设迫在眉睫。 拟建项目为北环山路建设工程,项目起于兴延路,拟建隧道穿过寨山,跨越石油路,经西城二巷,终点止于西城三巷。随着延长县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道路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城区扩展,为推进《延长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不断拓展城市骨架,同时解决县城城区与周边区域的连接问题,该项目的建设已成为延长县城区扩展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体见下图“路线地理位置图”。 图1 路线地理位置图 本阶段为施工图设计,北环山路与石油路采用立体交叉进行设计,北环山路和石油路纵断面分别以石油路建筑限界、路侧房屋高程、填挖土方控制以及最小排水纵坡进行综合控制。为解决石油路与北环山路的交通转换,在北环山路北侧石油路上设置一条连接线与北环山路形成T形平交。北环山路里程桩号为K0+000-K0+970.624,石油路里程桩号为K0+000-K0+688.050,连接线K0+000-K0+206.400(从北环山路K0+595.163处到石油路K0+466.411处),本次依据相关规范、规程,对拟建公路及其重要构造物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勘察阶段为详勘。

施工期文物等保护措施

施工期文物保护措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科·双月湾一期 建设单位:惠州市利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科双月湾花园工程由惠州市利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双月湾旅游度假区,项目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该工程场地狭长,南北向长约2500m~2700m,东西向长约260m~360m,西面濒临平海湾,东面有内海湾;现阶段施工为一期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近1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近24万平米,位于场地中部,由酒店行政楼、样板房、40栋2层别墅、11栋5层洋房、2栋18层公寓和6栋23~28层高层住宅组成。 场地占地面积大,场地及周边无文物建筑,场地内有少量的当地村民临时建筑物,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但场地内多坟地,为当地居民墓葬聚集区域。 二、现场施工注意事项 1、工程开工前,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区文物分布情况,积极的采取文物保护措施。 2、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进场后,由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肩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施工时注意,全过程监控,使施工过程的文物保护处于受控状态。 3、对已落实为文物保护区的工地,施工时严禁大型机械施工,均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的方法,以防文物受到破坏。 4、现场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必须在当地居民将场地内墓葬迁走之后方能进行,未能及时迁移的由业主出面解决后方能进行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尽快通知业主和当地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三、文物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安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如古墓、钱币、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地下构造物,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立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4、一旦发现文物,应遵守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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