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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案例分析》考试知识点+《案例分析》精选

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案例分析》考试知识点+《案例分析》精选
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案例分析》考试知识点+《案例分析》精选

《拍卖案例分析》课堂笔记

拍卖案例分析试题特征归纳

一.因法设案,依据充分二.重点突出,紧扣拍卖三.兼顾新法,反映热点

四.注重加工, 不疑不难五.题型稳定,侧重能力六.避免争议,追求通说

七.全面考查, 不漏细节八.紧扣大纲,教材为核

一.因法设案,依据充分

关于拍卖师资格考试中“案例分析”一科中“案例”的含义和范围,我们是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的。也存在过一些争论。这就是我在《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中为什么要安排《导论》这一章内容的理由。

(一)拍卖案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1.广义的拍卖案例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客观事件。包括拍卖公关案例、拍卖策划案例、拍卖营销案例、拍卖法案例等等。这些案例可以是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教训的汲取,但是一般都应当具有可供借鉴的意义。

2.狭义上的拍卖案例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的涉法事件,即拍卖法案例。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拍卖案例就是狭义上的拍卖案例。

通过教材中的“导论”,我们准确界定了“拍卖师资格考试”中“拍卖案例”的含义和范围,明确了考试中的拍卖案例是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案例,拍卖案例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涉法案例。弄明白了“案例”的含义和范围,我们也就明白了考试的核心。“拍卖案例分析”考什么?不是考“案例”,而是考“法律”。这就是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案例分析”的第一个命题特征,即“因法设案”。考试中的案例都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否者,考试就无法制作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题必须紧紧围绕着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条文的内容来随便考一些与法律毫不相干的案例。考题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因法设案,依据充分”。实际上是先确定了要考察的法律或法规,才有了案例,而不是先有了案例,然后再去找这些规定。所以,考试中的案例比起实践中的案例来讲要容易得多。大家完全可以相信,考试中每一个案例涉及的知识点或法律法规肯定是你复习过的,只要能明白它究竟是考什么的,理清解题思路,一般并不难回答。

(二)我们可以对“案例分析”考试中命题的步骤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1.确定法律法规(先确定考哪一部法律)

2.确定具体法条(再确定考哪些法律条文)

3.确定关联法律(为了增加案例的难度,一个案例中可能要同时涉及到几个不同的法律,通常是相关的几个法律)

4.创设案件情节,设置干扰因素(如果有现成的案例就可能用现成的案例,或在已有案例基础上改编)。

5.设计分析的问题。

以上五个步骤中,前三个是“因法”,后两个是“设案”。针对这样的命题特征,考生应当采取与命题相反的解题思路。考题是“因法设案”,考生要完成的任务就应当是“凭案找法”。案例分析的解题过程首先是一个找法的过程,是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集中反映。案例本身就是“事实”,需要你去找“法律准绳”并运用“法律准绳”来分析问题。考生通常反映“案例分析”难,难在哪里呢?我想首先是难在你找不到要考试的“法律准绳”,其次难在你找不准具体的“法律准绳”。如果你能明白一道案例分析题要考查的“法律依据”,那你就至少完成了一半任务了,剩下的就是如何组织语言的问题了。

(三)案例分析的一般解题思路是:

1.亮明观点;

2.写出法律依据;

3.结合案情进行分析;

4.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结论。

实践证明,这种解题思路对于综合性案例分析是非常适用的,这就是为什么17期辅导会收到显著效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在17期之前,没有人来总结简单又适用的解题方法。这也是17期以后,不少人过于迷信和依赖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现在情况有了变化,这样的方法对于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的案例分析就不太适用,选择题主要考的是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我们就必须要总结新的解题方法。这是我要讲的案例分析考题的第一个特征。

二.重点突出,紧扣拍卖

考试中的拍卖案例是指涉法的拍卖案例,这一点现在是非常清楚了。但是拍卖师资格考试毕竟不同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资格的司法考试,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法律”本身也是有特征的。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案例都是紧扣“拍卖”的案例,而考试的重点是这些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这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考试的“涉法范围”问题。在这个方面,案例分析试题具有另外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考试的重点是非常突出的,考试的范围(涉法范围)是以拍卖法为主的。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非常清楚,即要求考试要“以拍卖法为主,强调知识的综合性”。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理解拍卖法。

(一)对于拍卖法的含义也有狭义上和广义上的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拍卖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拍卖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拍卖活动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一部非常小的部门法,统共只有69条,有些法律规定是很难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的,如总则的内容,附则的内容,是不好出题的。如果去掉总则5条和附则3条,充其量不过60条左右,而这其中还有些条文也不具有可考性,比如一些纯粹定义性的条款。因此真正符合命题条件的条文不会超过30条。

2.广义上的拍卖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拍卖法,是调整拍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拍卖法》外,还包括散见于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有关拍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拍卖活动的司法解释。此外,还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行业协会在法律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下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律性规定。拍卖案例分析考试中,拍卖案例所涉法律指的是广义上的拍卖法。广义上的拍卖法指所有与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在编写教材时,提出一个概念,即“拍卖法律体系”的概念,以拍卖法为核心,将与拍卖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归纳,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我们现在已经作了一个基础性工作,将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从原来的《通论》中独立出来,单独成书,这就是大家手中拿到的《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包含四个部分,除了第四部分“附录”外,其他三个部分就是拍卖案例分析命题的涉法范围。《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所收录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通过分析近年来的试卷不难发现,考试的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狭义的《拍卖法》上。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案例分析考题的第二个特征,这就是“重点突出,紧扣拍卖”,尤其是狭义上的拍卖法占的比例相当高。因此拍卖法仍然是今年考试的重点中的重点。

(二)当然了在复习是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1.考试中虽然以拍卖法为主,但是与拍卖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不应忽视。因为案例分析的命题原则是“以拍案法为主,注重考试的综合性”。拍卖行业虽小,拍卖活动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仅就拍卖的对象而言,就涉及到有形的房地产、艺术品、机动车,无形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如果忽略与这些拍卖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命题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同一案例中,可能同时要考查几个不同的法律内容。比如17期考试中,《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共4处,占总考点的17%。同样,在第18期考试中,《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共有3处。占考点总数的16%。

2.从19期开始,考试有了一个新的趋势,就是考点越来越模糊。以往对拍卖法条文的考查一般是直截了当的,我们能够清楚地说出一个案例考查的具体是拍卖法的哪一个条文。但是从19期开始,对拍卖法条文的考查开始由直接转向了间接,你可以看出某个案例是在考查拍卖法,但是你却无法说出具体的条文。这种倾向尤其在选择型题目中较为明显。

因为传统的解题思路是先找出并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然后用法律条文来分析案情。但是在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案例分析题型中,不要求你写出具体条文,只要求你在4个选项中作出你的选择,这种情况下,正确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和精神可能要比你单纯的背诵法律条文要重要的多。你背下了法律原文,但是如果你不能正确理解条文的含义,那么你照样会选错。

三.兼顾新法,反映热点

(一)从以往的考试来看,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会成为考试的重点。比如,《拍卖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若干规定》都是2005年1月刚刚生效的。但是在2005年10月份的第17期考试中,这两个新法律都出了考题,而且所占比例还不小。其中《拍卖管理办法》共2处占总考点的8%,具体条文是第40条和第2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共2处也占总考点的8%,具体条文是:第20条和第32条。在2006年第18期考中,有一个案例专门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是2005年7月刚出台的,在2006年刚刚收录到我们的《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当时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新的法律文件。因此18期考试成绩比17期低,也与这个案例有关。这个案例后来经改编后收录到我们的教材中了(见第三章案例五)。今年《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内容上有了变化,收录了《物权法》和《企业破产法》。这意味着这两个法律将有可能成为今年考试的范围,大家一定要认真看看这两个新法律。在拍卖师资格考试中,不仅要兼顾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而且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也往往会成为命题的对象。在去年第19期的考试中,没有出现关于新法律的考题,但是却考了行业发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比如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问题、外资设立拍卖企业的问题、拍卖师的刑事犯罪问题等等。18期还考了外国公民报考我国拍卖师资格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国拍卖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问题。(二)考生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不太关注行业动态。去年中拍协召开了两次理论研讨会,8月份在成都召开的理论研讨会讨论的主题是“拍卖中的合同文本”;11月份在北海召开的研讨会主题是“拍卖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结果去年案例分析中最大的一道题就是一道“委托拍卖合同审查”案例,而且5道多项选择题中有4道题目是关于拍卖师的行为规范问题,同时通论的论述题考了“拍卖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去年我在博客上专门转发了这两次研讨会的通知,建议会议地点附近的考生最好前往听会。同时在博客上发表了关于拍卖师职业道德和权利义务的几篇文章。考试结束后,有考生说他参加了成都的理论研讨会,所以案例分析中“合同审查”的题做的很好,并且顺利通过了考试。另外,还有学员说我在博客中写的《论拍卖师的才与德》对他回答通论的论述题有很大的参考作用。这些并不是表明我有先见之明。其实我也不知道我的博客文章对大家的考试还有作用。在这里主要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凡事总是有规律的,拍卖师资格考试也不例外,每年考什么内容,不是随便安排的。拍卖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往往会成为考试的内容。对考生来讲,考试的主要目的可能只是为了取得一个资格。但是对行业来讲,拍卖师资格考试不仅仅是为了选拔拍卖师,它还应对行业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考试还有宣传行业和普及拍卖知识等方面的功能。因此,关注行业动态是考生复习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比如,《中国拍卖》上就专门开辟了拍卖师考试专栏,刊登了《拍卖经济学基础》作者们的几篇介绍性文章,对复习就很有用。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人看过这本杂志。另外,中拍协主办的《拍卖通讯》,上面就有关于不少拍卖案例的复函,找来看看,对大家复习应该会有一些帮助。

四.注重加工, 不疑不难

(一)每年考生都会问一个同样的问题,即什么样的案例可能成为考试中的案例?拍卖实践中的疑难案件是否会成为考试中的案例?可以肯定地讲,现实中的案例不管它容易还是疑难,都不会直接成为考试中的案例。因为考试中的案例有自己的特征,即都是人为加工的结果。为什么要加工呢?因为考试是有目的性的,考题必须要符合考试的目的,因此就必须有可考性,这就要求必然要有一个加工过程,这个过程就叫“命题”。考试中的案例是命题人员经过自己的

思维,按照法律的规定创造出来的。有的可能参考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但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案例则纯粹是命题人员自己造出来的,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生。

(二)案例分析题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不论是传统的综合性案例分析,还是19期开始增加的选择型案例分析,都不例外。一部分是题干,就是我们平常讲的案情;另一部分是问题,就是考试中要求考生回答或通过分析做出选择的部分。刚才我们已经讲过了,案情的设定遵循因法设案的规律,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大部分案例是为了考试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是首先确定要考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条文,然后再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设定案情,而不是相反。真正考试中的案例不但与拍卖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有区别,与我们教材中的案例也是有区别的。教材中的案例很大一部分是真实的案例,是先有案例,然后再找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来分析案例。而考试中的案例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加工出来的,一般都具有明确的“考试”目的,考题必须具有较强的“可考性”。

(三)对案例进行加工的过程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首先是语言文字的加工,即通过加工是案例变的更为简洁,以便减少考试中的“阅读量”,为考生节省宝贵的时间。从历年的考题可以看作,真正的考试案例的语言是非常简洁的,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包括标点符号,都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字里行间都在传递考试信息,而考生应当找的“法律准绳”就藏在这些细微的信息中。考生在考试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给定的材料,不要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加工的第二项任务是设定案例的情节。案例的情节包括两类:一类是传递正面信息的情节,即引导你做出正确判断的情节,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类是传递反面信息的情节,即命题者故意安排的干扰信息,我们俗称“圈套”和“陷阱”。(四)注意拍卖师资格考试不纯粹是一个“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不像考驾驶执照,只有符合条件的,都让通过。拍卖师资格考试带有很强的“选拔性”,所以考试必须能将考生分出个“三六九等”来,通过设定干扰信息来使考生的成绩拉开距离,便于国家选拔。所以考试中经常会出现“声东击西”的情况,18期有个案例就非常典型。表面上好像要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强制执行收费的标准,实际上与该收费标准毫无关系,它的真正考核点是“公物拍卖”的范围,是在考拍卖法的规定。这就是加工的重要性。因此,考试中的案例与拍卖现实中的案例是有区别的,都是经过认真加工的案例。现实中的疑难案件大家要关注,因为这有可能成为考试案例的素材,但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照搬现实案例的情况。考试中的案例绝对不会是现实中的疑难案件,经过加工的题目必然具有一个特征,即不再是疑难案件。即便以现实中的疑难案件为原形,也要进行加工,使案例本身不再具有疑难性。考生不会做并不是考题疑难,而是考生的基本知识掌握的不够扎实。所以在案例分析考试中,注重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在案例分析这一科的复习中,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能踏踏实实地看书、思考和总结。不少考生在我的博客上留言,询问为什么案例分析考试总是通不过的原因,对于这样的咨询,我一般是不回复的,不是我不想回复,而是我不知道该怎样去回复,因为我也没有“灵丹妙药”。

五.题型稳定,侧重能力

案例分析的题型稳定这样的结论在以往的辅导中是不敢讲的,顶多敢说案例分析的题型在逐年地趋于稳定。今年我们可以讲案例分析的题型已经基本稳定了,因为我们从去年开始有了《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的范围。今年的考试大纲增加了一项内容,即要明确告诉考生每一门考试科目试卷的题型结构和分值分配。所以拍卖师资格考试越来越规范了。从今年的《考试大纲》来看,案例分析题型与去年的题型保持一致,还是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案例题三种大的题型构成,但是题目数量和分值略有调整,单项选择题由去年的10个调整为15个,分值由每小题3分调整为每小题2分,总分值保持30分不变;多项选择题仍由5道案例组成,每小题分值由去年的4分调整为3分,总分值由20分调整为15分。另外可能由3-4道综合案例分析,总分值为55分,比去年提高了5分。在考试题型走向稳定的同时,案例分析考试也越来越注重对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查了。按照拍卖师资格考试的要求,考生都应当是有一定拍卖从业经验的人员,因此结合拍卖实践来考查实际能力历来是案例分析考试的一种重要目标,但是由

于以往考试不够规范,这以要求的体现不是太明显。从19期开始,能力考查成为了考试的一个重要特征。19期考试中分值最大的一道案例分析题就一道考察考生“合同审查”能力的题。

原题如下:白云拍卖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下面是该公司与委托人高大鹏签订的一份委托拍卖合同。请仔细审查该合同的内容,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高大鹏住××市学府路38号,联系电话:××××××

拍卖人:白云拍卖公司

注册地:××市丰收路123号吉祥大厦201室

法定代表人:常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将位于本市幸福路21号面积56平方米的两间门面房、祖传唐三彩骆驼一对、当代某著名画家创作的山水画一幅、“奔驰”牌小轿车一辆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第二条拍卖方式为有底价(保留价)拍卖。

第三条拍卖人应于2007年8月8日之前完成对本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标的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委托拍卖的标的物上不存在抵押或质押。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在委托拍卖期间,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再行委托其它拍卖人进行拍卖。

3、委托人有权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到拍卖会现场观看,但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4、在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当将上述标的中除门面房外的其他标的物交拍卖人保管,以便进行标的物展示。

第五条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拍卖人应保证自己是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委托人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拍卖人应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制定出适合本次拍卖活动的策划实施方案,做好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登记工作。

3、拍卖人有权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保留价确定后,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4、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权终止本合同。

5、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身份和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6、拍卖人对委托人移交的标的物负有保管责任,因拍卖人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佣金和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2000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保管、运输、公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在拍卖会结束后多退少补。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15%,由拍卖人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3、拍卖会前因委托人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委托人应支付拍卖人因拍卖活动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七条拍卖标的物交付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拍卖人将标的物实物移交给买受人,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拍卖人负责办理。

第八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结束后,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5日内,将扣除拍卖佣金和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拍卖成交款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大小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按成交价金额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2、拍卖人保证在每个标的物的保留价价位上有竞买人应价,如竞买人的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则将该拍品按保留价拍归拍卖人所有。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本,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高大鹏拍卖人:白云拍卖公司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常宁

合同签定日期:2007年8月2日

拍卖师资格考试注重对实际能力的考查,这一趋势和特征不仅体现的《案例分析》这一科中,拍卖技巧考试是考实际操作能力的,这一点自不用多说。从今年起,《拍卖经济学基础》的题型也将有重大改革,其中一个改革趋势就是要偏重对考生实际能力的考核。

根据《拍卖经济学基础考试大纲》的规定,今年取消了原来的名词解释、填空、判断等传统的考记忆力的题型,试卷将由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和综合能力题构成,尤其是新增加了“综合能力题”,其目的就是要加重对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综合能力”题的具体内容将由《拍卖经济学基础》的辅导老师给大家解释,我今年不参加《拍卖经济学基础》的辅导。但我的博客上有一些关于《拍卖经济学基础》的文章,也许会对大家复习有一定的帮助,大家可以上我的博客上去自由下载。但仅供大家复习使用,不要采取其他侵犯著作权的措施。另外,我们中央财经大学刚刚成立了“拍卖研究中心”,《拍卖经济学》是我们研究生班的重要课程,大家手中拿到的教材,就是在我们研究生班的内部教材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我们中心现在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收会员,感兴趣的同志可以来报名。我们正在筹建中心自己的网站,网站建成后,研究员关于拍卖经济学的许多文章都会在网站上发布,不过对今年的考生来讲,不一定能赶得上了。附带讲一下,由于编写和出版时间仓促,在《拍卖经济学基础》出版发行后,考生在复习时,陆续发现了教材中存在的一些文字错误,我的博客上专门开辟了一个“教材纠错专栏”,欢迎大家纠错。明天请大家上课时带《拍卖经济学基础》来,我来给大家具体说明一下。这是我要讲的第五个特征。

六.避免争议,追求通说

案例分析的考试重点是拍卖法以及与拍卖联系比较紧密的一些法律。但是拍卖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拍卖法颁布也才10年多。拍卖业还很不成熟,对拍卖理论研究还非常肤浅,而且研究人员也非常稀缺。实践中,对于拍卖法还存在许多争论,有许多问题到今天为止仍没有定论。因此,在考试命题问题上,就必须有所选择,选择那些没有争议的或认识一致的问题来考试。我在写《案例分析教材》时,将关于拍卖法的争议分为了三种类型,对不同的类型的争议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对待。

第一类争议是认识错误造成的争议,这些争议实际上可以用现有理论解释清楚的。我在写教材时就通过分析点评尽量予以澄清和解释。这类争议事实上已经不是争议了。可以纳入考试的范围。比如拍卖的竞价条件问题,即一个竞买人是否可以拍卖的问题。

第二类是拍卖界有争议,但是没有本质上的分歧。对于这类争议,我在写教材时就采用了拍卖界的通说。比如落槌的同时又有人应价,拍卖是否成交的问题。这类争议问题是可以考试的,只不过要以拍卖界大多数人的“通说”为评分标准。

第三类争议是由于立法上缺陷造成的争议。这类争议在拍卖法修订前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就在教材中点出,或者仅作为每章节后的思考题供大家思考。如拍卖师主持权的具体内容,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的地位,强制拍卖中的佣金比例等。这一类争议不会成为考试对象,但是这些内容是可以作为“干扰信息”来使用的。

大家可能已经发现了,今年的案例分析教材与去年的教材实际上是不完全一样的。去年考试结束后,我对教材做了细微的修订,主要是删除了个别存在争议的案例。比如公告时间的计算方法问题。这是我要讲的第六个特征。

七.全面考查, 不漏细节

考题的第七个特征是“全面考查,不漏细节”。我举去年的一个单项选择题来说明这一特征,大家感觉一下案例分析考试考得有多细,细到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的程度了。

例题:长城拍卖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于开展业务的需要,长城拍卖公司计划成立一家分公司。下列关于长城拍卖公司成立分公司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长城拍卖公司应当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B.长城拍卖公司应当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

C.长城拍卖公司应当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D.长城拍卖公司上年拍卖成交额达到二亿元人民币

这是去年案例分析的第一道单项选择题,也是全试卷的第一题。考点是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对于这个题考生首先要明白它考的考点属于哪一个或哪一些大的法律。然后要确定是哪一个或哪一些法条。大家先不要急着看书,每个人先做一遍,然后我们再来分析,看你做的对不对,如果错了,要明白为什么错了。哪一个或哪一些法律规定了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呢?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那一些条文做了具体规定的呢?《拍卖管理办法》第11条。请大家参见《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这个案例考查的考点是如何正确理解《拍卖管理办法》第11条中的第六项的含义。我们逐个来分析一下这些选项。选项A的错误在于“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是“两年”不是“三年”。“三年”的要求是“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注意这个信息在“案情”中是告诉过我们的,不过不是直接,而是间接“披露”的,因为案情告诉我们长城拍卖公司成立于2003年,它隐含的信息是该企业已经经营满三年了。所以每一个字包括每一个数字都不是多余的,更不是随便安排的,都有它要传达的信息。根据我统计的结果,选A的考生占13.7%。选项B 的错误在于“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达到五千万元人民币”。这里将法条中的“超过”偷换成了“达到”,可见考试有多么的细。不少同志只记住了5000万这个数字,没有留意5000万的前提是什么。选B的考生也是13.7%;选项D的错误和B的错误是一样的,将“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偷换成了“成交额达到二亿元人民币”。选 D的考生占了 7.8%。正确的答案应该是选项C。这是去年的第一道案例题,从试卷“由易到难”的规律来看,这应该是最容易的一道题目。去年这道题的正确率是64.7%。

关于这一条的规定,去年考前辅导时,就有学员有过疑问,说法条中给了两个自相矛盾的规定,一方面要求“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另一方面又要求“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是不是印刷错误啊?我说,你不要只看文字,你再仔细看看这个条文的标点符号,这一个条文有两句话,中间用的不是逗号,而是分号,为什么

要用分号呢?经过这一解释,大家恍然大悟。可见,标点符号也是有含义的。除了考试注重细节外,考试还是非常全面的。可以说案例分析考试就法律条文的意义上讲,不存在所谓的重点法条问题。尤其是拍卖法,可以说每一个法条都可能考试,而且重复考试的几率很高。所以我在考前辅导中从来都不划考试重点。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七个特征。八.紧扣大纲,教材为核

下面我简要总结一下案例分析试题的最后一个特征,即紧扣大纲,以教材为核心。如何理解这一特征呢。我们现在有了大纲和教材,但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大纲和教材,因为考试是可能超出教材的。去年当我提醒大家考试会超出教材时,好多学员不能理解。问:既然有了教材,为什么考试还有可能超出教材呢? 对于这些疑问我今天在这里再说明一下。我说的考试会超出教材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考试的案例不一定是教材中的原案例;二是考试涉及到的法条范围比教材大。因为案例教材与一般的理论教材不同,内容总是有限的,它不可能穷尽所有案例。首先,考试案例会超出教材案例。作为案例分析的教材,所选择的案例只能是典型案例,数量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拍卖案例。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应该是教材中的内容,但是考试的案例本身不可能采用教材中的原案例,而是命题人员选择和加工的考试案例,考试案例与教材案例是有区别的。教材选择的案例有所侧重。按照原有的编写规划,这本教材共设计了24个章节,除了现有的12个章节对反映拍卖共性的问题运用案例进行分析外,还有12个章节是按照不同拍卖标的物进行的案例分析,比如文物艺术品、机动车、房产、土地、证券、无形资产等。在编写的过程中,考虑到时间的紧迫以及教材作为考试用书的篇幅,决定选择其中总论的部分章节作为考试教材的内容。因此,教材中选择的案例侧重于拍卖共性的案例,拍卖个性的案例,即各种不同拍卖标的的案例数量较少。但是涉及不同标的的拍卖知识也是要考的,虽然占的比重较小,但是也不能忽略。其次,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会超出教材的范围。教材中每个案例后都附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只是与典型案例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关于法律法规的范围,大家在复习时要以<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为主,当然教材中所附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复习重点。

教材中每一章都由多个案例构成,每个案例实际上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典型案例、基本问题、要点提示、分析点评和相关链接。去年有不少同志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书中内容这么多,哪些才是复习重点呢?考试答题的时候,是否也要像书中的案例那样写很多才行呀?这一点请大家认真看一下“导论”中第四部分,即“教程的体例安排”,这里将五部分的不同作用都作了简要介绍。

1.“典型案例”的主要作用在于直观形象地再现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在拍卖实践中的多样化反映。

2.“基本问题”是依据典型案例,结合考试大纲对掌握知识程度的要求归纳出来的,是通过学习案例本身必须要掌握的核心知识。

3.“要点提示”是对基本问题的提示性解答,其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大家学习和掌握拍卖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在考试答题时,考生回答问题至少要达到这个程度。

4.“分析点评”是对案例所涉及理论和知识的详细分析和扩充,是运用拍卖法基本原理和知识对相关问题的归纳、总结和对不同观点的分析点评。这是每个知识单元中最重要的内容,其范围不限于典型案例所直观反映的知识内容。为了帮助大家准确把握分析点评所涉知识的范围,一般在正式分析点评之前,我会用一句话对每个典型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简要归纳。所以,这句归纳的话很重要.

考虑到拍卖活动涉及到的法律规范非常广泛,为了帮助大家有针对性地掌握除了拍卖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与拍卖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在每个知识单元中特意安排了“相关链接”这样一个内容,其主要作用是对案例及分析点评中涉及到的具体法律条文和知识背景的汇集。这部分原来叫法条链接,考虑到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行业惯例,链接的也不限于法律条文,所以改为相关链接。这也提醒大家,考试案例的分析依据除了法律法规外,还有可能涉及到行业规范。答题时至少要回答到要点提示的程度,但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范围不会局限于“要点提示”这么小

的范围,大家要认真掌握每一个案例中“分析点评”所涉及的知识和理论。同时,考试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也不限于教材中的“相关链接”部分,而应当以《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为主。虽然考试的案例和涉法范围可能超过教材,但是从19期考试情况来看,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解题方法、思路和原理主要还是教材中的内容,所以考试仍然是以教材为“核心”的。但需要强调的是,教材中所收录的“典型案例”一般不会是考试案例,至少不会是考试案例的原题。大家一定要明白教材中典型案例的作用,要活学活用,不要死记典型案例的案件情节和人物故事,而要重点掌握典型案例所反映的拍卖法原理和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上就是我对案例分析考题八个特征的简要归纳。

拍卖案例分析题型

拍卖案例分析题型分为:选择型案例分析和传统型案例分析。

选择型案例分析分为:单项选择(四选一)和多项选择题(四个选项)。

传统型案例分析分为:简答题、判断题、分析题、综合体。

一、单项选择题

1.拍卖公司成功举办了2007年的春季拍卖会,本场拍卖会上的拍品很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拍卖法规定的指定公务拍卖的是()。【第19期】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对两台依法没收的录像机的拍卖。

B.某国有企业破产中委托的对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C.海关部门委托的对三辆依法查处的走私轿车的拍卖。

D.人民法院委托的对一套充抵罚金的房产的拍卖。【《拍卖法》第9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答案:B】

2.长春拍卖公司举办的一场拍卖会上共有机动车、房产、机械设备、商标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以后,经他人举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得知认定该场拍卖会上存在恶意串通现象,下列关于恶意串通以及他的法律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第19期】

A.只要有一个拍卖标的在拍卖中发上了恶意串通,那么整场拍卖会无效。

B.如果只有一个拍卖标的在拍卖会中发生了恶意串通,那么该标的的拍卖必然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标的的拍卖效益。

C.即使有一个标的在拍卖中发生了恶意串通,那么该标的的拍卖无效

D.无论竞买人参与了哪一个标的的拍卖的恶意串通,都应对他处以本场拍卖会中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答案:C】

(一)恶意串通的定义: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恶意串通的类型:

1、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2、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3、竞买人、委托人和拍卖人三方共同的恶意串通。

4、委托人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三)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拍卖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恶意串通的构成条件,而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恶意串通,这是历年考试的一种常见问题。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恶意串通呢?恶意串通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本身是民法上的一种

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上的规定,分析一种行为是否是恶意串通,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1.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故意,“恶意”本身就是指主观上的故意。

2.看有无恶意串通的行为表现,既对拍卖人讲,有无故意泄露拍卖信息、收受竞买人的贿赂等行为,对竞买人而言,有无事前串通联络、拍卖中串通不应价、应价不加价或利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欺行霸市,企图垄断拍卖市场等行为的。

3.看是否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

关于恶意串通的行为的表现主要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九条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竞买人之间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主要表现为:事前串通联络、拍卖中串通不应价、应价不加价或利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欺行霸市,企图垄断拍卖市场等行为。

第十条规定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其他恶意串通行为。比如,收受竞买人的贿赂等。

但是从历年拍卖师资格考试来看,只要具备行为和损害结果两个条件就可以了。因为我们很难举证证明一个人是否主观上是故意的,主观上是否故意也只能通过客观的行为来说明,所以只要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一般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是故意的。当然这种推定只适用于考试,在真正的诉讼中可能是行不通的,这就是为什么拍卖法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在现实中很少能行得通的主要原因。真正以恶意串通为由来追究竞买人责任的情况很少。

四、恶意串通的后果和责任:

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是由拍卖法第65条规定的: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从这一规定来看,恶意串通行为有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就拍卖本身的法律效力而言,拍卖无效。这是拍卖法中唯一明确规定拍卖无效的地方。不论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只要构成恶意串通,拍卖本身就是无效的。

?构成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要掌握两个小问题:一是谁来追究行政责任,即行使权力的主体,按拍卖法规定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不同的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和起算基础是一样的,方式都是罚款,起算基础都是最高应价。但是计算的标准不一样。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而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长城拍卖公司接受吴某的委托拍卖一辆二手汽车,买受人郑某竞得后发现该车有质量问题,要求长城拍卖公司退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第19期】

A.委托人吴某在委托拍卖时有义务向长城拍卖公司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B.长城拍卖公司有义务在拍卖前向所有的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C.如果属于委托人的责任,长城拍卖公司向郑某赔偿以后向吴某进行追偿。

D.如果长城拍卖公司对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话,那么郑某要求赔偿的诉讼无效

【《拍卖法》第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张某是蓝天拍卖公司的注册拍卖师。下列关于张拍卖师在主持拍卖会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该尽到的义务不正确得有。()【第19期】

A.张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B.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张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C.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时,张拍卖师应当宣布停止拍卖会。

D.拍卖成交以后,张拍卖师应当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名。

【《拍卖法》第19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50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第52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第53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答案:BCD】

2.蓝天拍卖公司招聘了一批名牌从业人员,王拍卖师作为蓝天拍卖公司比较老的拍卖师经常给拍卖从业人员讲解拍卖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下列王拍卖师的观点中错误的有。()【第19期】

A.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不得变更企业注册单位。

B.拍卖师除了在自己注册的企业工作外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C.拍卖师不得已自己的名义参加自己注册的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活动。

D.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与他人使用。

【《拍卖法》第14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第2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管理办法》第27条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第28条拍卖师可以变更执业注册单位。拍卖师变更执业注册单位的,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应将拍卖师注册登记及变更情况每月定期报商务部备案。《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20条拍卖师是拍卖活动的主持人。第21条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专职执业,不得以其拍卖师的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答案:ABC】

3.蓝天拍卖公司的会计小宋也想考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宋200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某个国有企业负责财务工作,2004年6月司法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同年12月司法机关经过复查认定小宋的案件是个错案,并宣告小宋无罪,并对其进行赔偿。小宋于2005年1月进入到蓝天拍卖公司,关于小宋能否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看法下列中正确的有。()【第19期】

A.小宋不能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因为他属于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小宋可以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但是他必须首先取得拍卖从业人员资格。

C.小宋不能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因为他被宣告无罪时起还未满五年。

D.小宋不属于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那么在其他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他可以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拍卖法》第15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以上者。(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四)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者。】【答案:BD】

三、案例分析

(一)简答型案例分析

【案例1】某地发生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称,他参加了某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投得住宅房一套。在交款的时候,张某发现拍卖行无法出示《房地产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和通水、通电的证明,且该房屋还有官司尚未结案。张某请求认定拍卖无效,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被告拍卖行则称,他们是完全按照拍卖规则进行的拍卖,被拍卖的房产虽然存在纠纷,但手续是齐全的,产权是清楚的,拍卖行是在得到房地产交易所出示的拍卖产权审定书之后才拿出来拍卖的。在拍品的展示期张某没有实地观察,过后反悔没有道理。因此,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1.我国的拍卖法对展示期拍卖人和竞买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2.像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简答型案例,问题实际上已经告诉了我们“法律准绳”在哪里,只需要我们重述一次。

参考答案:1.《拍卖法》第4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2.《拍卖法》第35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展示期间)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案例2】2006年5月拍卖公司接受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胜利公司的一套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由于宣传得力咨询报名的人很多,其中相当多的人都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公告期间,被执行人胜利公司称他正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有可能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拍卖公司中止拍卖,拍卖公司答复说,我公司收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拍卖,如果没有法院的公告,我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中止拍卖。拍卖的前一天,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不需要进行拍卖被查封的财产为由,要求撤回拍卖,拍卖公司与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撤回拍卖手续,但是要求收取拍卖公司为本次拍卖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被执行人胜利公司承担,但胜利公司拒绝向拍卖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因为我公司不是本次拍卖委托人,我与拍卖公司间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拍卖是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委托也是人民法院决定的,拍卖公司为拍卖支付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承担。

问题:1.拍卖公司拒绝被执行人胜利公司要求中止拍卖的理由,拍卖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该中止拍卖?

2.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拍卖委托,本次拍卖中人民法院撤回拍卖委托是否合法?

3.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中支付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参考答案:1.案例中的拍卖公司拒绝被执行人单方中止拍卖的行为成立。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

恢复拍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本次拍卖中人民法院撤回拍卖委托是合法的。在本次拍卖中被执行人胜利公司在拍卖的前一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进行拍卖,所以人民法院撤回拍卖委托是合法的。

3.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中支付的费用应该有胜利公司承担。根据我国《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2条的规定: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次拍卖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拍卖,而且并非拍卖机构失误的原因撤回拍卖,因此,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中支付的费用应该有胜利公司承担。

常见的简答型案例分析的提问方式还有:

1.法律对××有什么样的规定?(比如,法律对设立拍卖公司的条件有什么样的规定?)

2.法律对××是如何规定的?(比如,法律对恶意串通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3.××的条件是什么?(比如,法院中止拍卖的条件、法院撤回拍卖的条件、拍卖人中止拍卖活动的条件是什么等)

4.××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比如,拍卖师的声明具有什么效力?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5.对××阶段的××人和××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拍卖法对展示期拍卖人和竞买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二)判断型案例分析

【案例3】在一次拍卖会上,由于事先宣传得力,加上著名拍卖师主持,拍卖现场竞价非常激烈,一辆底价3万元的车辆经过几十轮的竞价,最后张某以9万的价格拍得。然而,当拍卖师要求与张某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时候,张某却称自己是被现场气氛感染,并非真正想买车,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

问题:1.张某的理由是否成立?2.没有签署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是否成交?参考答案:1.张某的理由不成立。

2.本次拍卖成交。

【案例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甄某和贾某受光明汽车运输公司的推荐,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前来登记。拍卖公司以光明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为他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发放8号竞买号牌,并有甄某在竞买登记单上签了字。拍卖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公告、展示,并对拍卖标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贾某拿着8号牌参加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贾某以75万元竞得该标的,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到了付款期限,光明汽车运输公司拒绝交付成交价格事由:(1)该拍卖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应该由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中的拍卖人不是政府指定的,所以拍卖违法。(2)竞买登记单上签字的人是甄某,而成交确认单上签字的是贾某两者不一致,所以拍卖无效。(3)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也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被执行人是该加油站设备的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自然也应该算是拍卖的委托人,他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竞买是违法的。(4)本次拍卖中在拍卖师落槌的同时还有10号号牌竞买者举牌,拍卖应当继续进行。

问题:1.光明汽车运输公司的第(1)个理由是否成立?

2.竞买登记单与成交确认单上的签字人不一致是否影响拍卖的效力?请说明理由。

3.拍卖公司允许被执行人参加竞买是否合法?

4.在拍卖师落槌的同时又有竞买人举牌,拍卖是否成交?

参考答案:1.光明汽车运输公司的第(1)个理由不成立。我国《拍卖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只有公物拍卖才需要由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本次拍卖是法院委托的依法强制拍卖,不属于公物拍卖,因此,不需要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2.竞买登记单与成交确认单上的签字人不一致不影响拍卖的效力。我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拍卖中,甄某和贾某都是光明汽车运输公司的合法的代理人,在拍卖活动中,无论谁在竞买登记单与成交确认单上的签字,法律后果都应该有被代理人光明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是认牌不认人,无论是甄某还是贾某都代表光明汽车运输公司8号牌的行为,都是不影响拍卖的效力的。

3.拍卖公司允许被执行人参加竞买是合法的。《拍卖法》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案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拍卖,虽然被执行人是该加油站设备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拍卖标的的处理权,真正的拍卖委托人应该是人民法院,所以被执行人并非以委托人的身份参加竞买,而是以以一个普通的竞买人的身份参加竞买,所以拍卖公司允许被执行人参加竞买是合法的。

4.在拍卖师落槌的同时又有竞买人举牌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效力。《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师落槌成交的同时又有竞买人举牌,只要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最后一次举牌的行为发生在落槌之前,拍卖师现场认定不再进行竞价,以落槌价成交。本案中,拍卖师落槌的行为表明拍卖成交。另外贾某现场签了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再一次确认了拍卖师成交确认的叫价,拍卖以成交。

【案例5】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的评估值为70万元,确定的底价为65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王某以68万元竞得。然而,到了付款期限,王某却以无法办理加油站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成交,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与此同时,强制执行案中的债权人也提出,该加油站评估值为70万元,而成交价为68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如果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位债权人到场,本次拍卖无效。

问题:1.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经营权手续?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3.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债权人不到场是否影响成交结果?

参考答案:1.拍卖公司没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经营权手续。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因此,拍卖的标的应当是特定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买受人也只能取得作为拍卖标的的特定的物或者权利。本案中,委托人委托进行拍卖的标的,仅仅是加油站的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并不包括经营权,对此,拍卖人在拍卖前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说明。由于加油站的经营权不是拍卖的标的,因此,拍卖公司没有义务协助王某取得燃气站的经营权。

2.在强制拍卖中,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并不能导致拍卖无效。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

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并未规定拍卖的保留价格一定要高于或者等于评估价格,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保留价格,该保留价格可能高于、等于评估价,也可能低于评估价格。按照拍卖法的要求,只要成交价格最终达到或者超过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拍卖就应当成交。成交价格是否低于评估价格,不是确定拍卖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不能因为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就否定拍卖成交的效力。

3.拍卖公司没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我国拍卖法以及关于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规定强制拍卖中拍卖人有通知债权人到拍卖现场的义务。债权人不到达现场,不应当影响成交结果。我国拍卖法和关于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强制拍卖中没有债权人到场拍卖不能成交。债权人如希望参加竞买,可以按照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的条件,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竞买,但不享有超过其他竞买人的特权。

(三)是分析型案例题:

考试中最常见的一种案例分析题型。与简答型案例分析相比,这种案例没有直接提供“法律准绳的信息”,要考生自己通过分析案情来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准绳。与判断型案例分析相比,这种类型不仅要求考生写出分析的结果,还要写出分析的过程和法律依据。这种题型的提问一般表现为在判断的基础上加“为什么?”或“请说明理由”。

【案例6】某拍卖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小型拍卖公司,最近亏损,为了扭转亏损的局面,该公司采取了三项行为措施。第一:看好文物拍卖市场举办了两场文物拍卖会。第二:通过低价买断的方式,买进物品,然后公司自己再通过拍卖的方式回收资金,并获取佣金之外的利润。第三:私下与在另外一家拍卖公司执业的当地著名的文物拍卖师关某个人签订了协议,让关某来组织了几场拍卖会,以此来扩大公司的影响,后经他人举报,该公司的行为被有关方面查处。

问题:1.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一项措施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二项措施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三项措施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请分析拍卖师关某行为的违法性和他可能面临的处罚或处分。

参考答案:1.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一项措施不合法。《拍卖法》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案例中,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不具备文物拍卖专业资格,也没有说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所以,该公司采取文物拍卖得行为是违法的。

2.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二项措施不合法。《拍卖法》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本案中,拍卖公司通过低价买断取得的拍品,实际上是将拍品变成拍卖公司自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公司属于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3.拍卖公司采取的第三项措施不合法。拍卖公司如果想让关某为他组织拍卖活动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与关某注册执业的拍卖公司协商并签订协议,而不是私下与关某签订协议,所以是违法的。

4.关某身为某文物拍卖公司的注册拍卖师,为其他拍卖公司组织了拍卖会,这两家公司之间并无协议,从而违反了《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第15条: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拍卖管理办法》第27条: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某可能面临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罚。

【案例7】拍卖公司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拍卖查封的某处房产。拍卖公司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了委托、评估、公告、展示、拍卖等事宜。在现场展示环节,所有的竞买人都对拍卖房产进行了现场参观,拍卖公司还邀请了该房产

的承租人亲自介绍房屋的状况,因此,拍卖进行的很顺利。但是拍卖结束后,该房产的买受人李某却以拍卖无效为由,拒不付款,其理由有三:①拍卖公司不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因此不具备承接此次拍卖的资格;②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低于事先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③拍卖现场拍卖公司没有告知该房产已有人承租的情况。

问题:1.李某提出的理由①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提出的理由②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李某提出的理由③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李某的理由①不成立。在我国,只有进行公物拍卖时才必须委托政府指定的拍卖行。我国的公物拍卖的标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司法强制拍卖不属于公物拍卖的范畴,因此,无需由指定的拍卖行进行拍卖。

2.李某的理由②不成立。人民法院对委托拍卖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进行评估,评估的价格作为确定保留价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留价必须等于评估价格。最高应价只要高于保留价就可以成交,而并不要求必然等于或者高于评估价格。

3.李某的理由③也不成立。拍卖房屋存在租赁的情况,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应当属于房屋的瑕疵,对此,拍卖行有义务告知。但是,在拍卖之前,拍卖行已经对房产进行了现场展示,并且还请承租人介绍了房屋的状况,竞买人完全可以了解房产是否存在租赁的这一事实,拍卖行已经履行了告知瑕疵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况下,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义务。因此,本次拍卖是合法有效的,拍卖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是综合型案例分析:

这是所有题型中难度最大的一类。一般每年的考试中至少有一道这样的综合性案例分析考题。

这种类型的提问一般表现为:

1.拍卖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2.分析××的行为有哪些地方违法,应受何种处罚?

3.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拍卖行(拍卖师)应当注意那些问题?

5.××的行为应当由哪一机关来处理,应当如何处理?等等。

【案例8】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辆进口轿车。按照3月13日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人参加登记的最后时间是3月18日下午5点,拍卖的时间定于3月19日上午9点。到3月18日上午10点为止,只有唐僧一人登记。拍卖公司因为害怕届时只有一个人竞拍,因此暗中委托某工作人员的家属孙大圣参加竞拍,事先说好如果只有唐僧一个人竞买,则孙大圣在现场举牌;如果另有他人参加竞买,则无需举牌。 3月19日上午9点,拍卖会如期举行,竞买人包括唐僧、孙大圣及另两位于3月18日下午4点登记的竞买人猪悟能和沙悟净。孙大圣见状,在拍卖现场就没有举牌。经过十几轮竞价,当叫到7万元时,唐僧举牌,拍卖师重复三声,在敲槌同时,另一竞买人沙悟净再次举牌。拍卖师见状,即宣布继续竞价,最终该轿车以7.5万元被沙悟净拍得。

问题:请对本次拍卖的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做出分析。

(这样的题型就属于典型的综合型案例分析。这种案例案情复杂,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而且有时候,考题本身并未明确问题的数量,要求考生自己找。案例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例难度最大。回答这样的问题,考生一定要细心,先要找出有几个问题,然后再分析回答。)

参考答案:1.拍卖公司在拍卖前5天发布了拍卖公告,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公告必须在拍卖日前7日做出的规定。

2.拍卖公司委托孙大圣参加竞买,虽然孙大圣没有在拍卖现场举牌,但是其身份仍然是竞买人,并不能改变拍卖公司委托其参加竞买的事实,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规定,这样进行的拍卖是无效的。

3.拍卖公司在拍卖师三声重复并敲槌后,拍卖即已成交。敲槌同时举牌,并不能改变拍卖成交的事实。拍卖公司在敲槌后继续拍卖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关于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的规定,其最终成交结果无效。

【案例9】某拍卖公司原来是一家小型拍卖企业,2004年底通过增资扩股,将股扩大到了1200万元,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2005年初,该公司从民间收购了一批文物,预备以零佣金方式举办一场春季文物拍卖会以扩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文物拍卖的特殊性,该公司在举行拍卖之前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指出了该拍卖公司的一些违法之处,并建议加以改进。

问题:如果你是专家,请指出该公司上述行为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参考答案:1.该拍卖公司尚未取得文物拍卖的资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还需要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仅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工商局的注册登记是不够的。建议该公司先按规定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2.该公司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人员。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要求,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同时还应当具备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建议该公司按照法律的要求,先配备具备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3.拍卖公司不应擅自举办文物拍卖。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在拍卖前,拍卖的文物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在审核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进行拍卖的过程中,还应当按规定做出记录,报审核部门备案。建议该公司举行文物拍卖之前应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4.该公司不能拍卖自己收购的文物。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建议该公司可以取得文物所有者的委托进行拍卖,不要自行收购后拍卖。

5.该公司不能以零佣金举行拍卖。拍卖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了拍卖企业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包括:不得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该公司以零佣金举行拍卖,实质上属于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建议该公司取消零佣金拍卖的做法。

大纲解析(基础知识)

一.拍卖竞价的问题(书上P15)

只有一个竞买人,拍卖会能不能举行。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业内有一些同事认为,我国拍卖业在向着宽松的方向发展。其中有一点就是只有一个竞买人,也可以举办拍卖会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拍卖会没有竞买人应该中止的规定,并不指向只有一个竞买人就可以举办拍卖会,举办拍卖会,仍然要满足?拍卖法?第三条的条件。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这规定中,“公开”指向的是拍卖活动的程序要公开,“竞价”则表示价格的确定是在竞争中产生的。价格竞争必须满足两个以上竞买人的条件,只有一个竞买人也会举办拍卖会,显然违反了?拍卖法?第三条规定。

二.标的范围的问题

(一)关于拍卖标的应当符合的条件。

1.自然条件。

2.经济条件。

3.法律条件。《拍卖法》第6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41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42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人的义务)

(二)关于拍卖标的的范围。

《拍卖法》第7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例题:长城拍卖公司组织了一次拍卖会,在拍卖会上发现拍卖标的中有一个拍卖标的疑是公安机关公报的赃物,在这种情况下,长城拍卖公司应该采取的恰当的措施是。()【19期】

A.应该宣布终止该交易的拍卖,将该标的退还给委托人。

B.宣布中止该标的的拍卖,并通知委托人进行核查。

C.宣布终止该标的的拍卖,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D.宣布中止该标的的拍卖,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拍卖管理办法》第31条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有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第41条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拍卖标的应当终止拍卖。】【答案:D】

1.依据物品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分为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指流通范围或程度受一定限制的物品,如文物艺术品、化工物品、麻醉药品等,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武器、军火弹药等,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2.禁止流通物有关法律:《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有权不能成为拍卖标的)《拍卖管理办法》第29条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2)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3)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限制流通物有关法律:《拍卖法》第8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宪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能交易,但使用权可以交易。如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规定。▲文物的拍卖要符合国家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4.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法》第23条)

(1)法律只禁止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并不禁止拍卖人在别的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2)法律只禁止拍卖人拍卖自有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这里的拍卖人应当是指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而不包括与拍卖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也不包括在拍卖公司中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指定公务拍卖(书上P59)

(一)指定公务拍卖的概念。(书上P59)

《拍卖法》第9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案例】某拍卖公司享有“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拍卖一批在执法中没收的蔬菜种子。同时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委托拍卖税务机关扣留用以抵税的一套房产。还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一起免予起诉案件中不予返还的两件追回物品。鉴于上述委托的标的物都属于拍卖法规定的指定拍卖物,因此该公司决定举办一次专场拍卖会。拍卖公司依法进行了拍卖公告,并作了充分的招商准备,为此付出了不少费用。专场拍卖会于2006年5月10日举行。经过拍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的蔬菜种子虽有两名竞买人登记参加竞买,但是由于考虑到季节问题,两人在拍卖会上都没有举牌。税务部门委托拍卖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由竞买人张某竞得。人民法院委托该拍卖的两件追回物品,其中一件以360万元由竞买人李某竞得,另一件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拍卖公司为此次拍卖“蔬菜种子”所付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拍卖公司依据与房产买受人张某的约定,向张某收取拍卖佣金9万元;拍卖公司依据与买受人李某的约定,向李某收取拍卖佣金1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函称:此次拍卖属于“公物”拍卖,拍卖公司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财政拔款的执法机关,拍卖变现将全部上缴国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权从拍卖中获得任何好处,何况拍卖并没有成功,拍卖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费用是错误的。因此,拒绝支付。税务部门认为,在“公物”拍卖中,拍卖人无权与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张某收取了9万元佣金,超过了法定的5%,是违法行为。据此,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中,拍卖成交价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3%,拍卖公司向李某收取18万元的佣金显然超过了这个标准,是违法的。问题: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2.拍卖公司向张某收取9万元佣金以及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拍卖法第56条第三款的规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57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拍卖中,蔬菜种子没有成交,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观点依法不成立,应依法承担拍卖公司为本次拍卖支出的费用。

2. 拍卖公司向张某收取9万元佣金不合法。根据拍卖法第57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公司向张某收取9万元佣金显然是超过了这个标准,达到拍卖成交价6%。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不合法。根据拍

卖法第66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张某收取佣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有权做罚款处罚的行政主体应该是物价管理部门,而不是税务部门,所以,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不合法。

3.人民法院的观点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2条的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与指定公务拍卖的关系。(书上P66)

(三)国有资产拍卖与指定公务拍卖的关系。(书上P69)

四.拍卖人(书上P87)

(一)拍卖人的法律地位。(书上P88)

(二)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书上P90)

(三)设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要求。(书上P98)

例题:蓝天拍卖公司是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在计划设置文物拍卖,下列关于蓝天拍卖公司取得文物拍卖资格应该具备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有。()

A.蓝天拍卖公司应当有三名以上注册拍卖师。

B.蓝天拍卖公司还应该增加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C.蓝天拍卖公司还应该取得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D.蓝天拍卖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人员。【书上P100。答案:ABCD】

五.拍卖师

(一)报考拍卖师资格的条件。(书上P114——P126)

例题:有三个人想报考2006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

一是2005年大学本科毕业的李建华。由于就业形势不好,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听说拍卖师前途很好,于是想报名参加考试。但他的一位拍卖师朋友说他不够报考的条件。李建华很纳闷:我都大学本科毕业了,怎么还不够条件呢?

二是英国公民罗伯特。他本人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酷爱中国文化。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做翻译工作,同时学习中国艺术品鉴赏。罗伯特的理想是成为一名中国拍卖师,有的朋友说外国公民可以报考,有的朋友说外国公民不能报考,但是都拿不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张良。他原是一名国家公务员,2002年1月被原工作单位开除了公职。张良在2005年报名参加拍卖师考试时被告知不具备报考资格,理由是他被开除公职还未满五年。张某辩解说:拍卖法只是禁止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担任”拍卖师。我现在只是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后我可以先不办理注册手续,也不主持拍卖活动,等到满五年后,我再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报考”拍卖师和“担任”拍卖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咋就不能报考呢?

第22期拍卖师考试拍卖实务教程模拟试题

试卷一:《拍卖实务》 本卷共21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小江制作,内容涵盖考试大纲95%的范围,因时间实在有限,无法对细节知识点和部分重点进行题目的演化编辑,请谅解,希望22期的考生能考出好成绩。 1、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时间是( B ) A、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6年拍卖法实施之前。 B、1986年国营广州拍卖行成立至1996年底。 C、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实施以后。 D、1986年至1997年《拍卖法》颁布实施以后。 2、我国拍卖市场的起步阶段的特点不包括(A ) A、标的物种类多,无法由执法部门统一处置 B、标的含义不清,标的组成较为混乱 C、佣金支付不规范 D、主持拍卖的企业不明确 3、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不包括(C ) A、国有资产拍卖市场 B、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C、农产品拍卖 D、金融资产拍卖市场 4、我国拍卖市场的特点不包括下列() A、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 B、运作过程缺乏技术含量 C、市场运作乏力且缺少手段 D、拍卖形式比较单一 5、我国拍卖市场与行业发展的关系不包括(C ) A、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拍卖体系 B、为行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实力和人才基础 C、为拓展行业领域形成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D、市场适合行业发展初期人员结构和企业规模 6、目前我国拍卖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C D ) A、无形资产拍卖缺乏市场 B、行业业务主导性不同 C、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D、拓展乏力且缺乏有效手段 7、我国拍卖业在80年代恢复后,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开拓,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拍卖业应采取的对策有哪些() A、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知识点总结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实务考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拍卖市场 第一节: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 我国拍卖业的恢复: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一、拍卖市场的起步 1、我国最早的拍卖活动: ①一些零星的破产企业财产。如:辽宁省沈阳市国营防暴机械厂。 ②国有资产的拍卖。如:上海的商业网点转让拍卖。 2、拍卖市场的真正起步:公物拍卖。 3、拍卖市场形成的标志:1992年后,国务院48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拍卖市场的第一次转折 ①以公物拍卖为主转为以司法强制拍卖为主的市场态势。 ②司法强制拍卖: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 三、我国早期拍卖市场的缺陷(详见复习思考题简答题第二题): 1、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 2、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3、行业较为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 第二节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及特点 一、拍卖市场的构成(或者说我国的拍卖市场主要有哪些) ①国有资产拍卖市场 较为典型的是:1998年,浙江省杭州市拍卖了处于好盈利状态的三星级“杭州华侨宾馆”全部资产,敲响了国退民进拍卖的第一槌。

②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③金融资产拍卖市场 ④房地产拍卖市场 较长时间里,拍卖行业拍卖的房地产主要是司法委托和金融、国有资产,其属于二手房范畴。是我国拍卖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市场 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 国内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始于:1978年12月在深圳举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其中拍卖由于招商力度大、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而成为首选。 ⑥机动车拍卖市场 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执法部门的缉私罚没车和司法强制拍卖委托; 2005年,世界最大的二手车拍卖公司美国美翰公司进入中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被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中外合资拍卖公司。 机动车拍卖是我拍卖行业最主要的市场,也是拍卖标的中专业性最强的项目之一。 ⑦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中国文物艺术品的拍卖始于欧美;目前我国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分为两种即专业和兼营两种。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西安、成都、南京、厦门。 世界上中国艺术品拍卖的中心:英国伦敦(最早)、美国纽约(其次)、中国香港、北京。 2009年秋季,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单件拍品成交价突破亿元,表明中国文物艺术品进入亿元时代。 与其他拍卖市场相比,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是最具活力的市场。 ⑧无形资产拍卖市场 是我国拍卖行业的一大创新,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拍卖市场和拍卖活动。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课后习题(含答案)

《—手车鉴定与评估》课后习题及答案 项目一前期准备 一、思考题 1. 为什么汽车要强制报废?(5分) 答:①汽车在使用和存放一定年限后,由于自然的、人为的物理与化学作用,各总成及零件磨损、线路老化,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指标劣化,导致汽车的行驶安全性和操纵性 变差,燃油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②为了确保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员及其他交通参 与者(包括行人等)的安全,③节省能源,保护环境,鼓励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④以适当的、必要的强制更新措施,抑制低效率、高成本的老旧车辆继续使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技术更优良的新车的保有量,所以汽车必须实行强制报废。 采分标准:①2分;②1分;③1分;④1分。 2. 什么是报废汽车?在我国,对于报废汽车应如何处理?(5分) 答:①指已经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报废规定、报废标准的;②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交通事故或车辆超负荷使用造成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汽车安全、尾气排放要求的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辆。 ③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④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 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采分标准:①1分;②2分;③1分;④1分。 3. 什么是改装车、拼装车?(5分) 答:①改装车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厂家的改装,使用的是经国家鉴定合格的零配件,对原车重新设计、改装;②二是消费者自己或委托汽车改装公司在已购买汽车(主要是轿车和越野汽车等)的基础上,做一些外形、内饰和性能的改装。 ③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机,车架以及其他零部件组装的机动车辆。 采分标准:①1分;②2分;③2分。 4. 对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人员有哪些要求?(10分) 答: ①二手车专业评估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国家颁布的与二 手车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②具有一定的二手车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检测技能,能够借助必要的检测工具,对二手车 的技术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鉴定。 ③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评估技巧。 ④具备经济预测、财务会计、市场、金融、物价、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 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保证二手车评估质量。 ⑥二手车评估的从业人员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考核,从事二手车评估定价 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旧机动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采分标准:①、②、③、④、⑤、⑥各点能回答其中5个即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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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模块风险与隐患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要背到二级目录) 1)人的因素 1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事康缺心--这5个要背过) 1101负荷超限 1102健康状况异常 1103从事禁忌作业 1104心理异常 1105辨识功能缺陷 1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理解基础上背过三个) 1201指挥错误 1202操作错误 1203监护失误 2)物的因素 2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电非电,高低温,设光明信标,防运动噪振) 210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2107非电离辐射 2102防护缺陷2108运动物伤害 2103电伤害2109明火 2104噪声2110高温物质 2105振动危害2111低温物质 2106电离辐射2112信号缺陷 2113标志缺陷2114有害光照 2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气液固,氧毒放腐,气溶胶爆炸) 2201爆炸品220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220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206有毒品 2203易燃液体2207放射性物品 220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208腐蚀品 2209粉尘与气溶胶 2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01致病微生物 2302传染病媒介物 2303致害动物 2304致害植物 2399其他生物性危害、危险因素 3环境因素(室内外,地下) 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15项 3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18项 3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9项

39、其它作业环境不良3项 4、管理因素 4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42、职业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4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4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49、其它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将风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20类必须背过,且能区分出是哪类事故;高斯物触火锅灼其容冒,中坍放水淹其起火机车)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操作过程中触碰外界电源的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拍卖师考试重点法条

《拍卖案例分析》考试相关法律法规总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课后习题(含答案)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课后习题及答案 项目一前期准备 一、思考题 1. 为什么汽车要强制报废?(5 分) 答:① 汽车在使用和存放一定年限后,由于自然的、人为的物理与化学作用,各总成及零件磨损、线路老化,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性能指标劣化,导致汽车的行驶安全性和操纵性变差,燃油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②为了确保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包括行人等)的安全,③节省能源,保护环境, 鼓励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④以适当的、必要的强制更新措施,抑制低效率、高成本的老旧车辆继续使用, 提高安全和环保技术更优良的新车的保有量,所以汽车必须实行强制报废。 采分标准:①2分;②1分;③1分;④1分。 2. 什么是报废汽车?在我国,对于报废汽车应如何处理?( 5 分) 答:①指已经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报废规定、报废标准的;②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交通事故或车辆超负荷使用造成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汽车安全、尾气排放要求的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辆。 ③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④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采分标准:①1分;②2分;③1分;④1分。 3. 什么是改装车、拼装车?(5 分) 答:①改装车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厂家的改装,使用的是经国家鉴定合格的零配件,对原车重新设计、改装;②二是消费者自己或委托汽车改装公司在已购买汽车(主要是轿车和越野汽车等)的基础上,做一些外形、内饰和性能的改装。 ③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机,车架以及其他零部件组装的机动车辆。 采分标准:①1分;②2分;③2分。 4. 对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人员有哪些要求?(10 分) 答: ①二手车专业评估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国家颁布的与二手车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②具有一定的二手车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检测技能,能够借助必要的检测工具,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鉴定。 ③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评估技巧。 ④具备经济预测、财务会计、市场、金融、物价、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 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保证二手车评估质量。 ⑥二手车评估的从业人员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考核,从事二手车评估定价的从业人员必须 取得商务部颁发的《旧机动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采分标准:①、②、③、④、⑤、⑥各点能回答其中5个即得满分。 5. 二手车鉴定评估有什么意义?(10 分) 答: ①促进二手车交易。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以第三方角色进行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其评估结果易于被交易双方接受,从而有助于促成交易。 ②保证合理税收。二手车鉴定估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多少及其公正合理性。 ③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我国很多车辆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对二手车的鉴定估价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 ④防止非法交易。目前我国对进入二级市场再流通的二手车有严格的规定,鉴定估价环节恰是防止非法交易发生的重要手段。 ⑤促进相关行业业务的有序开展。二手车鉴定估价还关系到金融系统有关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司法裁决公平、公正进行及企业依法破立、重组等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 采分标准:①、②、③、④、⑤各点均为2分。 6. 简要说明二手车评估的目的。(15分) 答: ①车辆交易。二手车鉴定估价人员对交易的二手车进行的鉴定估价是作为第三方估价,可以作为双方议价的基础,从而起到协助确定二手车交易成交额的作用,进而协助二手车交易的达成。 ②车辆置换。为使车辆置换顺利进行,必须对待置换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并提供评估值。 ③企业资产变更。在公司合作、合资、联营、分设、合并、兼并等经济活动中,牵涉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车辆作 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在产权变更时,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④车辆拍卖。法院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获得的抵税和放弃车辆、个人或单位的抵债车辆、公车改革的 公务用车均须经过拍卖市场公开拍卖变现,拍卖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为拍卖师提供拍卖的底价。 ⑤抵押贷款。汽车价格评估值的高低,对贷款人则决定其可申请贷款的额度;对放贷者而言,评估的准确性一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突出人的作用。 亊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事故特性: 1.规律性; 2.绝对性; 3.周期性; 4.偶然性。 事故隐患: 一、一般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 二、重大隐患(主要是指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的)。 可能导致亊故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 危险是相对的,危险跟安全是互补的。 若危险是60%那安全就是40% 风险控制:1.主动降低;2.被动控制。 海因里希法则: 1次伤亡(死亡+重伤)+29次轻伤+300次不安全行为。 危险源(可能存在、危险根源): 第一类:能量、物质;第二类:载体。 本质安全: 1.失误---安全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四个原理: 1.系统原理; 2.人本原理; 3.预防原理; 4.强制原理。 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2.整分合原则; 3.反馈原则; 4.封闭原则。 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个体); 2.能级原则; 3.激励原则(群体); 4.行为原则。 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三E原则(1.工程技术对策;2.教育对策;3.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 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牢记14个原则) 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3.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4.系统安全理论; 5.轨迹交叉理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亊故→伤害)。 海因里希亊故连锁理论(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斩断事故链): 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能量意外释放屏蔽措施: 1.用安全能源代替不安全能源; 2.限制能量; 3.防止能量蓄积; 4.控制能量释放; 5.延缓能量释放; 6.开辟能量释放的渠道; 7.设置屏蔽措施;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 9.提高防护标准;10.改变工艺流程;11.修复或急救。 系统安全理论的主要观点: 1.改变了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 2.没有绝对的安全,仼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应考虑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危险源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可能暂时未认识到,有的会因某种原因而产生。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仼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三年一审)。 -般要求: 1.PDCA动态偱环模式; 2.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拍卖师资格考试大纲

拍卖师资格考试大纲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 《考试说明》及《考试大纲》 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8年6月 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委员会 拍执考[2018]2号 关于公布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 《考试说明》和各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各位考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依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拍卖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8年全体会议决定,中拍协现将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考试说明》和各科目《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考试说明》和《考试大纲》对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法、各科目试卷结构与要求均作出了说明和规定,请认真阅读并作好考试准备。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1、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说明 2、2018年拍卖实务考试大纲 3、2018年拍卖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4、2018年拍卖经济学考试大纲 5、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主持技巧考试大纲 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目标 拍卖师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序列,为从事主持拍卖活动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通过拍卖师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拍卖师资格考试以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执业拍卖师所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二、考试科目 2018年拍卖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拍卖实务》、《拍卖法律知识》、《拍卖经济学》、《拍卖主持技巧》4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最新阅读概括练习题

精品文档阅读概括练习题个字)1.以尽量简洁的语言,概括下面这段文字所叙述的主要事实。(不超过26特哈尔滨一位老人,历时九个月,行程数千里,骑着三轮车来到天津。他的三轮车上挂满了写着日军罪行的条幅。他的外公和外叔公都是抗日地下工 作者,均被日军残忍地杀害了。当年日军对中国的侵略给他留下了痛苦的回忆,最近日本教科书篡改历史的事件更激起了他的义愤,于是他踏上了声讨日军罪行之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尔滨一位老人声讨日军罪行,骑着三轮车来到天津15字。阅读下面一则新闻,为这则新闻 拟写标题,字数不多于特2. 500余名网络保安员开始正式上岗,监控全市网吧、网站、宽带公司、病毒公司的网络安全。本报讯(记者毛羽)昨天,北京首批多家网络介入服务单位,每个网吧至家网吧及3800据了解,网络保安员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是网络、人防、技防业务。今后网络保安员将进入全市942名。网络保安员没有执法权,主要通过网络监控,为服务单位及时删除各种不良信息,一旦发现有人在网吧里光临黄色网站或者在网少要安置保安员3 ,发布虚假信息进 行网络诈骗时,网络保安员将立即叫停违法行为,然后向网监部门报警。“钓鱼”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首批网络保安员昨天正式上岗个字。、将下列内容概括成一句话新闻,不超过141每年颁发给一位世界上有杰1998年起设立的爱丁堡科学奖,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的汪松教授上月在英国爱丁堡市接受了世界著名的爱丁堡科学奖。出贡献的科学家。汪松教授是中国获得这一奖项的第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松教授获爱丁堡科学奖分)个字)。(2、用一句话概括下面文字的主要内容(不超过215年奥运会将有更多的旅游者和运动员涌入北京。他们的涌入会不会加剧北京的缺水?全国人大代表、南水北调江都站改造工程建设处总工程师2008 孙汉明表示:奥运前,北京人可以喝到长江水。年奥运前送水到北京。这不仅意味着北京人可以喝到长江水,同时也意味着运动员洗澡等生活用水亿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保证在5000 2008总投资达问题将得到缓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奥运前,北京人可以喝到长江水15字) 3、将下面这段话概括为一句话新闻。(不超过 陈一峰任教于广东惠州大学艺术系,为广东美术家协会会员。它曾历时两年游历祖国大江南北,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寨,画下几千幅速写。它的作品, 幅作品,大部分50日至25日,由广东省美术家协会、惠州大学主办的陈一峰画展在北京美术馆举行。展出的渗透着强烈的乡土情怀,1998年10月20 ,画面宏大,用笔豪放,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是它近年来的新作。这些作品造型敦实朴拙,用笔沉郁、厚重,其中的两幅巨制——《战争》《和平》 中国美术馆举办陈一峰画展。或:陈一峰画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35个字)“一句话新闻”。(不得超过4.根据下面的消息,写号业务,拨打该寻呼台的电话都800成华寻呼台传来惊人消息:从今天开始,凡在成都市范围内使用该台新开通的×报成都专讯1999年3月15日×号业务替用户付钱在全国尚属首例。将免费。据悉,寻呼台开通800是电信部门两年前开发的一项新业务,

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

1 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 2000年10月第8期考试题一及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 竞买人有权查验和查阅。2. 具有社交能力是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3. 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其主体的。4.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5. 对于破产财产应当先进行确定其然后再进行拍卖。6. 拍卖的是竞争性强。7. 艺术品的今时拍卖价格反映了目前的和人们的。8. 拍卖师报价时应做到“三到”即、、。9. 电影播映权拍卖属于拍卖。10.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立。二、选择题你认为对的在括号内划上“√”有多项正确答案的全对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1. 常见的拍卖法律规则包括1 确立保留价规则2 公开及诚实信用规则3 价高者得规则2. 用英语拍卖时“The buyer shall not deny the bid offered“一句表示1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2 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3 竞买人不必交纳保证金 3. 评 估一件艺术品应从以下哪几方面进行 1 市场行情热与冷2 精品与应酬之作3 稀与多4. 拍卖师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1 应变能力2 自控能力3 表现能力5. 土地使用权拍卖属于1 无形资产拍卖2 不动产拍卖3 房地产拍卖6. 用英语拍卖时“200 on my right now ” 一句不表示1 右边有人出价到200元2 左边有人出价到200元3 前边有人出价到200元2 7. 破产企业财产指卖属于1 公物拍卖2 任意拍卖3 强制拍卖8. 瑕疵请求权的障碍包括1 委托人、拍卖人无过错2 委托人、拍卖人有过错3 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保证9. 豪华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1 应当拍卖2 必须拍卖3 有条件的

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经济学基础》考试知识点

《拍卖经济学基础》课堂笔记 Chapter1 拍卖经济学导论 1.1 拍卖经济学的含义和学科定位 一. 拍卖经济学的含义 1.经济学: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社会科学;它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严复——“生计学”。 2.西方经济学:一般可以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学的一般理论问题以及根据经济理论而制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3.微观经济学:侧重研究市场中个体的经济行为;市场机制及其作用、均衡价格的决定;个体行为取得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与途径。 4.宏观经济学:经济中的各个总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宏观经济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5.拍卖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一般知识和原理来研究拍卖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 6.拍卖: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种意义下的拍卖并不包含招标投标等行为 7.拍卖:在西方,auction一词的含义并不限于指拍卖,除了指类似我国拍卖法中的拍卖行为以外,还包含了招标投标等其他竞价交易活动。西方的拍卖经济学的内容实际上主要是指经济学中的“拍卖理论”;西方现在还不存在一个独立学科意义上的拍卖经济学。 二. 拍卖经济学的学科定位(2009年考试题) 1.属于部门经济学和专业经济学。部门经济学:以特定部门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特定研究对象。专业经济学: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各要素、各环节及其不同的侧面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研究对象。 2.是拍卖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研究的素材来源于拍卖实践,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来源于经济学已有的成果。具有综合性 3.是一门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 拍卖经济学的价值目标 一.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1.经济人假设:又称理性人假设,是指经济决策主体(消费者、生产者等)的经济行为都是理性的或合乎理性的,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经济人”能够通过成本收益原则趋利避害优化选择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成本收益原则是“经济人”进行“理性”选择的核心工具。现代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往往被理解为“消费者均衡”与“生产者均衡”,即“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和“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 2.经济资源是稀缺的。 二. 拍卖经济学的价值目标 1.拍卖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拍卖活动参与人“都是理性人”。拍卖活动参与人都是“以自身的满足最大化为目标”。 2.拍卖经济学的价值目标。 ⑴是指拍卖经济学的功能问题。拍卖经济学以拍卖这一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具体研究拍卖的概念、经济特征、经济功能、拍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拍卖本身的发展规律。这些研究是通过对具体的拍卖活动或拍卖中拍卖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 第一节机械行业安全概要 1.机械产品主要类别(12类) 2.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及防护对策 ①齿轮传动安全防护全封闭的防护装置 ②皮带传动安全防护防护罩,距离不小于50mm,2m以下应设防护罩,或2m以上皮 带宽度大于15mm;皮带轮中心距大于3m;回转速度大于9m/min应设防护罩。(皮带摩擦产生静电,不能用于燃烧爆炸场所) ③联轴器安全联轴器;防护罩;沉头螺钉不突出轴面 3.机械伤害类型及防护对策(14种) 对策:①实现机械安全4种②保护操作者安全4种(人的主观认知方面)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①考虑人的因素,降低疲劳,考虑安全装置的性能②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要结构简单,布局合理;具有足够可靠性;防护罩与设备连锁;光电式感应式安全装置故障报警装置;紧急停车开关保证瞬时动作;紧急停车开关形状区别,颜色为红色,易于触及,停止运动后必须按启动瞬息从新启动。③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要求,防护罩开启不能运行,防护罩应固定,与活动部件有足够间隙,不能带来新的危险,必须作为平台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④防护网尺寸要求。 4.机械安全设计与机器安全装置 机械安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拆卸各极端的安全。 机械安全设计考虑四个方面:本质安全、失效安全、定位安全、机器布置(空间,照明,布线,出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5.机械制造场所安全技术 ①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应有采光侧窗,车间通道照明应覆盖90%通道长度。 ②通道主干道路单向行驶车道不小于3m,双向不小于5m;安全通道,通过汽车大于 3m,电瓶车1.8m,手推车三轮车1.5m,人行1m;标记醒目,拐弯处不能形成直角,路面平整无台阶,道路工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有红灯警示。 ③设备布局车间生产设备最大外形尺寸长度>12m为大型设备,6~12m为中型,<6m 为小型设备。设备间距,大型设备≥2m,中型≥1m,小型≥0.7m;设备与墙柱距离大型设备≥0.9m,中型≥0.8m,小型≥0.7m;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防护罩,低于2m应设防护栏,栏高不低于1.05m。 ④物料堆放分区可靠堆放;防止倒塌;胚料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1.5倍,夜班为 2.5倍;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垛底垛高之比为1:2倍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单位 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⑤地面宽度符合要求;深>0.2m,宽>0.1m的坑壕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 有照明;废物应及时处理;地平平坦无绊脚物。 第二节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机安全技术 1.金属切削机床危险因素 2.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技术措施 控制措施:①设备可靠接地,照明采用安全电压,②楔子、销子不能突出表面—安全联轴器;③操作中使用专用工具④零部件装卡牢固⑤及时维修安全防护装置⑥选用合格砂轮机,装卡合理⑦做好个人防护

2017拍卖师考试之拍卖经济学教程考试知识点整理

拍卖经济学教程 第一章拍卖经济学导论 一、核心概念 1、拍卖经济学拍卖经济学归入部门经济学范畴,指运用经济学的一般知识和原理来研究拍卖这一特殊经济现象,重点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拍卖制度的特色和经济发展规律。 2、部门经济学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形成以特定部门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特定研究对象的部门经济学。 3、专业经济学同时形成了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各要素、各环节及其不同的侧面的经济问题和经济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业经济学。 4、经济人亚当·斯密首先把“经济人”假设作为其理论前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最先明确定义了“经济人”,认为“经济人就是会计算、有创造性和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经济人假设又称理性人假设,是指经济决策主体(消费者、生产者等)的经济行为都是理性的或合乎理性的,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 5、帕累托标准帕累托最优,也成为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到达了某种状态时,要想增加某个人的利益,必然要减少其他人的利益;或者说,在当前状态下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增加某个人的利益。这样的资源配置状态被称为帕累托最优。如果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分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得一个人变好,这就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就是不可能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帕累托最优时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交换最优、二是生产最优;三是生产和交换最优。 6、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如果一种变革使受益者所得足以补偿受损者的所失,这种变革就叫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如果一种状态下,已经没有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余地,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实际上是总财富最大化标准。 7、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二者是经济学中的两种基本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是指企图超脱或者排斥一切价值判断,之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分析和预测经济行为的效果。他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对事物的价值作出评价。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他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二、课后思考 1、简述经济学的一般研究对象。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的行为选择及如何将有限或者稀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社会学科。他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 2、简述拍卖经济学的学科定位。 一、拍卖经济学属于部门经济学和专业经济学;二、拍卖经济学具有综合性,是一门交叉学科;三、拍卖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我国拍卖经济学就是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为背景,重点研究我国拍卖这一经济活动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从中总结出适合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拍卖经济学理论,并具体运用来解决我国拍卖经济领域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3、为什么说拍卖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 拍卖经济学的主要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学的一般知识和原理解释拍卖活动这一社会现象,或解决拍卖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终推动拍卖业的发展。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一、二级预警后的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接受。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在代售方出售商品后,我方收到对方的结算清单,其中包括商品在寄售前所花费有关费用的收据。问: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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