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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引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食品贸易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七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五种经营形式。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六种经营形式。

三、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

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半成品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等。

四、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程序:

⑴、经营者提交申请,递交相关文书材料;

⑵、资料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⑶、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记录;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满再次现场核查;

⑷、审核,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⑸、发证,准予许可2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六、申请资料清单:

1新办申请。

1.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2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网上不能核实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由窗口复印其原件。

1.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等文件。

1.4主体登记证书上地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1.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

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散装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制定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6其他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说明材料。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无需食品贮存场所

的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1.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变更申请。

2.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延续申请。

3.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2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网上不能核实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由窗口复印其原件。

3.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4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3.5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补证申请。

4.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4.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注销申请。

5.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5.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均为一式二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承诺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现场核查时间和申请人补充资料时间、听证时间、整改时间)。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34号恒远兴城4号楼高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高县食药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831-*******。

九、友情提示:

(一)先许可再经营。

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没有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许可证到期的,请提前一个月到高县食药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业的食品经营者或许可证需要变更的,也需要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许可查询。

1、网上查询:

一是可通过关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高县食药监督局”或官方微博“高县食药局”进行查询;二是可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窗口进行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6871148.html,/images/logo.png)

我局上传了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提交的材料及示范文本、现场审查具体要求、食品经营审批系统网上操作手册、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等,方便大家学习、咨询和交流。

2、面对面和电话咨询:

群众通过高县政务大厅食药品窗口或高县食药局各片区所进行咨询,也可电话咨询。

高县食药局行政审批窗口: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34号恒远兴城4号楼高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符片区所:地址高县庆符镇宋家巷25号。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江片区所:地址,高县文江镇教场坝8号。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场片区所:地址,高县罗场镇地址南华街300号。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河片区所:地址,高县沙河镇天元路947号。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复片区所:地址,高县来复镇同心街235号。联系电话:0831-*******。

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月江片区所:地址,高县月江镇福溪街126号。联系电话:0831-*******。

申办者可以自行下载申请表打印,也可以到高县政务大厅食药品窗口或高县食药局各片区领取空表。

(三)、申请表填写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高县XX街道(或乡)XX路XX号XX小区XX号商铺。住所就是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不是经营者居住的地址。

4、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一般为食品经营负责人。

5、“任免单位”一般填写为经营者单位名称或公司股东会;“户籍登记地址”为身份证上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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