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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法

对比法
对比法

对比法

对比法:

对比手法是作文重要的写作方法之一,它是通过对不同人、事、物的对比描写或说明,以突出其各自的特色,或者将同一人、事、物在不同时空和境况下的情景进行对照,以彰显其变化。在行文中恰当使用对比的手法,能使文章内容丰富而厚实,形象生动而鲜明,中心明确而集中。

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杜甫

对比法:

一、是人物对比二、是不同事件对比

三、是人物外表与内心对比四、是事件前后对比

一、衬托法:正衬

一件难忘的事

郑宁和我搭着肩膀高高兴兴地来到教室时,一张断了一只脚的椅子又挡住了我们的去向。忽然,一个同学走过来,用脚一扫,这已难以站稳的瘸脚椅便四脚朝天了。

这张椅子是有一天一个实习老师来听课时带来的,后来没有谁把它送还给教务处。天长日久,椅子上的灰尘慢慢地积起来,以后又不知谁弄断了它的脚,从此它受尽了我们全班同学的折磨。

我看到这瘸脚椅子翻了,不禁高兴起来,前几天,学校正表扬一批同学学习雷锋做好事,我正愁找不到好事呢!对,把它扶起来,让同学们知道我也是九十年代的活雷锋,也让老师夸奖一下。于是我抢上去端椅子,生怕郑宁抢走了我的好事。当我放下椅子时,我希望郑宁尽快去告诉老师,但郑宁没有这样做,我暗地里责怪他,还决心下次他做好事也不告诉老师,使他受不了表扬。

下午第三节课后,我瞟了他一眼,独自儿下楼活动,郑宁没出来,我也不叫他,和其他同学快活地玩着。半个小时后,我玩得筋疲力尽,准备上楼拿书包回家。一进教室,出乎我的意料,郑宁还在,而且在修椅子。他看见我,微笑地说:“等一下,我把椅子修好了,咱们一起走。”说着,他丁丁当当地又敲了起来。

我暗自责备自己怎么这么爱虚荣?做好事是为了表扬……椅子的缺陷就要修好了,可我心灵的缺陷呢?我两腮隐隐约约地感到发热了。

我连忙上前帮他一起修好了椅子,而且悄悄地把椅子送到了教务处,两人搭着肩膀有说有笑地回家了。我想:明天谁也不知这椅子是谁修好的,老师也不会表扬我们,但我心里觉得非常踏实。

评析:文章中的“我”做好事,品德很好;而“郑宁”比“我”想得更周到,品德比“我”更好;这是正衬法。

二、衬托法:反衬

生活告诉我坦诚

“收废纸!……”门外传来了一阵清脆的叫声。我透过窗,望了望堆积在后院墙角边的废纸,脑里便出现了一个念头:这些废纸放着也白占了地,倒不如卖了,还可以卖些钱来。

于是,我叫住了那收废纸的老妇人,打过招呼,我便到后院去取废纸。我抱起废纸刚要走,忽然发觉这些十分轻,卖不了几个钱。有什么办法在短时间内使纸加重呢?正在这时,一不留神,放在上面的一张废纸滑了下来,掉进了我身旁的一只水桶里,只见,这纸一碰到水,就像见了神仙,快速地吸着水。不到一会儿,纸就全湿了。捡起这废纸时,纸却比刚才沉了许多。对!书上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纸能吸水,可以使纸的份量增加……我何不?

说干就干。我把一部分纸扔进水桶里,浸湿。为了避免收废纸的人怀疑,怕不要纸。我还从中耍了个小聪明,将废纸按两张干夹一张湿的顺序摆放好。这下,可真是棒极了!纸一下子重了好几倍,我抱也抱不动,结果还是拖着出去。

老妇人仍旧不慌不忙地帮我把废纸用绳捆好,用秤称。她似乎对我没有丝毫的怀疑。称完后,也就随手往车上一放,装置好。

嘿!三十斤,五元钱。我高兴地露出一种得意的笑。我拿了钱,便想进屋,心里正暗暗庆幸我这成功的杰作。

“小妹妹!等等……”真是做贼心虚,我愣了一下,不好,难道她知道我的阴谋吗?“小妹妹,这是你的钱吗?”她打断了我的思绪。幸亏老天爷开恩!我喘了一口气,回过头,望了望她,又望了望她手中的那张“工农兵”,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刚才我拖纸到这儿时,不留神把爸爸给我买书的钱掉了。

我接过钱,脸上火辣辣的。也不知哪来的勇气,向她说明的事情的原委,请求退钱。老妇人却笑了笑,说:“没关系,我回家晒晒。”说完,便又拉起了车。

“收废纸了!收废纸了!……”这熟悉的声音又响了。

评析:文章中写“我”的“贪财”,将废纸浸水出售,而“老妇人”却不介意,说“回家晒晒”,以“我”的“劣”衬托“老妇人”的“优”,这是反衬法。

快乐练笔

题目:

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练笔提示:

1、把题目完整(横线上只能填某一个人物)

2、通过对比手法表现人物特点,塑造人物形象。

侵权法新旧条文对比

侵权法新旧条文对比

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伤残损害赔偿、死亡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5.伤残损害赔偿、死亡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6.公平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6.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7.紧急避险的补偿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78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7.紧急避险的补偿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一、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中国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问题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目前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内容。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

三大音乐教学法的比较与借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7000960.html, 三大音乐教学法的比较与借鉴 作者:朱淑萍王备 来源:《教育界·中旬》2018年第03期 【摘要】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与魅力,在当下的音乐教学中具有广阔的前景。本文试图简要分析、比较三大体系的特点,并提出今后在音乐课堂借鉴三大体系进行融合的行动设想,从而更好地 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 【关键词】三大音乐教学法;比较;借鉴;融合 20世纪以来,由于教育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迅速发展,国外音乐教育领域涌现了许多崭 新的理念和方法,其中达尔克罗兹教学体系、柯达伊教学体系、奥尔夫教学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被誉为世界音乐教育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教学体系为我们的音乐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借鉴的空间。 不同的教學方法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升个人的音乐素养、音乐能力,塑造出更为完善、更为全面的高素质公民。 1.奥尔夫教学法 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原理是以音乐教育的本源为基础,其中“即兴”是奥尔夫教学体系中最为核心关键的部分。音乐教学不是纯粹的你唱我听或者我弹你听的僵硬式学习,而是需要把教学者和学习者通过音乐融合起来的教学。音乐的本源是将各种动作、言语、动作结合起来的源于生活的自然产物。对于中小学生特别是儿童来说,这将会是十分重要的体验。由于其开放、互动又即兴的教学方式,因此更加适合儿童的学习。 2.柯达伊教学法 柯达伊从事音乐教育多年,在他看来,音乐不是一味地灌输和聆听,而是需要自身去唱,去表达出音乐的魅力。他所提倡的教学方式主要是以歌唱为主线进行教学,将音乐教学中所涉及的节奏、韵律等各种音乐知识融合在一起。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听唱读写能力,不是一味地折磨式的学习,而要让学习者乐在其中,享受音乐。对于教学材料和教学理念,要从学习者,特别是儿童的根本角度考虑。不是一味地灌输知识,而是通过无伴奏的歌唱,像民谣一样进行传授。柯伊达音乐教学的核心是人声,如何将音乐收放自如,那么人声比起伴奏各种乐器而言,将会是最适合人们的教学工具。 3.达尔克罗兹教学法

任务型教学法与听说教学法之对比探究

收稿日期: 2009—05—03作者简介:张勤(1963—),女,山东泰安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一、概念与模式 (一)任务型教学法(Task-based Acquisition ):任务前(Pre-task)---任务轮(Task cycle)---语言焦点(Language focus) 任务型教学的理论基础是“输入与互动假说”(input and interaction hypothesis )。Krashen 认为鼓励理解性输入并进行语言输出,能够帮助语言习得。D.H.Hymes 认为,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是语言的最基础的功能,主张在交际活动中表达意会,掌握运用语言对意会的表达方式,即交际不仅是语言教学的目的,而且也是掌握语言最重要的手段,是英语学习中的中心环节。交际法在向多元化发展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法———任务型教学法。在任务型教学法中,让学生在课堂上通过用英语完成各种任务(tasks ),而进行对话性的互动或教与学的交际活动,将课堂教学目标真实化,任务化,进而自然地习得语言,在活动的过程中体验、运用自己所学语言,在用中学,学中用。任务型教学突出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探究性学习,把实际性英语教学和语言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语言的各种技能融合在一起。 (二)听说教学法(Audio-Lingual M ethod ):教师讲述教学内容(学生听)———教师示范(学生模仿)———学生复述、句型替换、转换和扩展练习(教师检查)———口语交流活动 听说法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的美国,在战后不断得到完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听说法是以句型为纲,以句型操练为中心,着重培养听说能力的外语教学法,又叫“句型教学法”或“口语法”,代表人物是弗里斯(C .C.?Fries )和拉多(R .Lado )。听说法的理论基础是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其语言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语言是言语,不是文字”的理论,以口语为中心,以句型或结构为 纲是听说教学法的主张。 听说法重视听说、兼顾读写。听说教学法是以教师的教为主线,引领学生的学。让学生理解、掌握、运用所学语言知识,进行口语练习,达到交际目的,它的特点是“学后用”。 二、教学实施 (一)任务型教学法的实施 Willis(1996)在《A Framework for Task-based Learning 》一书中把任务分成任务前,任务轮和语言焦点三个阶段。1)任务前阶段包括介绍话题和任务。教师与学生一起探讨话题,着重介绍有用的词汇和短语,帮助学生理解任务指令和准备任务。2)任务轮阶段包括任务、计划和报告。学生以对子或小组的形式来完成任务,教师不直接指导;学生以口头形式向全班汇报他们是怎样完成任务的,陈述他们决定或发现了什么;最后教师比较、评价任务的完成情况。3)语言焦点阶段包括分析和操练。在这一阶段教师帮助学生分析口语练习的特点,引导学生练习新的词汇、短语和句型。教师根据任务环境设计各项任务, 依据任务目标输入语言材料,基于语言材料布置活动任务,安排教师和学生在任务中的角色作用。教师在设计任务时,要遵循以下原则(Tikunoff,1985引自Richards 1994:39):1)反应原则:任务要包含处理信息所需的知识技能,包括理解、分析、反应、争论、陈述等。2)交际原则:生生之间、师生之间都要有真实的交际机会和交流行为。3)复杂原则:任务要有相应的难度和复杂性,既要重视语言的意义,达到交际的目的,又要重视语言的形式,把语言技能的获得融入到任务中。老师应鼓励学生把语言当作工具来发展他们的认知能力,而不是片面追求语言的正确性。通过师生共同完成任务,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达到交际目标,使学生自然地习得语言,促进英语学习的进步。 (二)传统的听说口语教学法 任务型教学法与听说教学法之对比探究 张 勤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泰安271000) 摘要:恰当运用教学法会使得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对任务型教学法和传统口语教学法———听说法分别进 行尝试和总结,发现两种教学模式迥然不同,教学的实施过程也截然相反,各自有着鲜明的特点。任务型教学法的特点是“用中学”,而传统的听说教学法的特点是“学后用”。 关键词:教学法;任务型;听说型;口语中图分类号:H3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288(2009)03-0147-02 潍坊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 2009年6月Jun.2009 第9卷第3期Vol.9No.3147 ··

如何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采用比较法

如何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采用比 较法 物理学科与其它各门学科一样,都有一系列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基本概念,和由推理形式导出的定律理论。物理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要求物理思维要有严密的逻辑性,要符合逻辑规律。物理思维的方法很多,这里仅就其中最典型的比较法来结合物理概念中的教学来讨论。 “比较”的方法,是物理学研究中一种常用的思维方法,也是我们经常运用的一种最基本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就是辨析物理现象,概念,规律的同中之异,异中之同,以把握其本质属性。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假如一个人能看出显而易见的差异,例如,能区别一支笔与一个骆驼,则我们不会说这个人有什么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学,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看出异中之同或同中之异。” 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类现象在不同情况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的一种研究方法。比较的过程是使人在思想上确定事物(现象)之间异同关系的思维过程。凡是比较,都是在一定关系上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 由于比较法很适合于初中生学习物理知识,所以教材中很多概念,如速度、惯性、比热、密度、压强、等等,都是用比较法引出的,这种方法的作用应引起各位同仁的足够重视。本文就比较法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的突出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比较法为概念的引入提供了思维的支撑点 初中物理概念的引入往往用实验的方法,然后对实验的现象和结果加以比较进行的。比热概念的引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教材为了研究物体的吸热多少跟物质种类的关系,就将不同物质水和煤油的吸热现象进行比较;由于比较必需在同一标准下才能进行,就对实验的条件进行了控制,使水和煤油质量相等,初温相同,吸收的热量也相等,以实现“单因子”实验;这样,排除了质量和温度升高等方面的干扰,突出了吸热和物质种类的关系,通过水和煤油在同等条件下吸热情况的比较,为“比热”的引出提供了思维的支撑点。 又如:在“电磁感应”概念的教学中,教师先点明,在以下实验中,使用的灵敏电流计、导线、开关、磁场及磁场中运动的导体都是完全一样的,现在,按下述步骤进行演示:(1)电路闭和,当导体在磁场中不运动或平行于磁场线运动时,电流计指针不偏转,表明导体中不产生电流。(2)电路闭和,一部分导体在磁场中作切割磁场线运动,电流计指针偏转,表明导体中产生了电流。(3)在前步实验的基础上,分别取磁场线方向相同而改换导体运动方向,再取导体运动方向相同而改换磁场线方向,观察电流计指针偏转方向有何不同。(4)电路断开,导体在磁场中作切割磁感线运动,观察电流计指针是否偏转。在实验过程中,引导学生比较(1)、(2)两步的差同,就可以建立电磁感应这一现象的感性认识,比较(2)、(4)两步的差同,可以使这一感性认识深化,即明确感应电流产生的条件;比较(3)步实验的不同条件,不同现象,就可以理解决定感应电流方向的两个因素。最后,教师指出联系:左手定则。类似地,能否用什么方法来解决感应电流方向、磁场

对比式教学法提升教学有效性5

比较式教学法提升教学有效性 九亭二小傅晶案例背景: 任何事物的特点必须在相互比较中才能充分地显示出来。比较是确定事物同异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比较学习法就是通过对比、对照、比较其优劣的一种学习方法。是认识事物的重要途径。只有对事物进行比较,才能发现其特点和规律,才能深刻的认识事物。 这节课是四年级上教版第一学期第七单元《我眼中的静物》的第二节课《装饰小瓶罐》。四年级的学生在上一节课的教学中已经学习了圆面的透视变化规律,也在以前的美术课中学习过装饰纹样的知识,学生在学习这节课时候要求他们能够设计出符合圆面透视的花纹装饰,并且能设计适合瓶罐造型的连续纹样,在绘画过程中注意瓶口和罐底两个圆面的统一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发现生活中熟悉的瓶子在不同观察角度下,他的圆面会发生变化,瓶子上的花纹也会发生变化,促使学生更深刻的理解圆面的透视规律。教师在本节课的教学中多次运用对比式教学法,启发学生的观察能力。主要让学生在学习圆面物体透视变化的基础上,理解与之联系的瓶罐外部装饰纹样也要符合透视的规律。 案例过程: 场景一: 师:今天,老师给同学们带来了两个不同的花瓶,其中一个是空白瓷器花瓶,另一个是绘画了花纹的花瓶,这两个瓷器分别给你们什么样的感觉呢? 生:我觉得两个花瓶的感觉都不错,不过画上了花纹的花瓶看起来更有装饰性了,生:我觉得绘画了花纹的花瓶给人更加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 师:我们今天就要自己动手来装饰小瓶罐.出示课题《装饰小瓶罐》。

设计依据:通过对比,学生基本了解了本节课我们的学习将围绕装饰小瓶罐展开。课堂开始,运用图片对比,让学生一目了然的对装饰和未装饰的瓷器瓶罐产生视觉对比,很好的将本节课的课题《装饰小瓶罐》引出。通过比较引出本节课的主题,比较式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成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有效途径, 可以拓展学生思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与勇于创新的能力。 场景二: 师:接下来,请同学们动动身体来观察。 生:(好奇的神情),怎么动啊,老师? 师:我在你们的桌上放上了花瓶,请你们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第一个角度是坐下平视,第二个角度是微微站起,第三个是运用俯视的角度观察瓶口。你发现 随着观察角度上升,瓶口会有什么变化吗? 生:我站起来时看到了它的瓶口是圆形的。 生:微微站起时看到的瓶口没那么圆了。 最后师问到:那你们坐下时看到的瓶口又有什么变化呢?学生们回答:瓶口 的形状更加窄了,有点椭圆的感觉。” 师:老师准备了四幅瓶罐的瓶口圆面透视图,,你们经过观察发现哪个瓶罐的透视是正确的?有什么规律呢? 生:观察角度越高,瓶口的椭圆形越宽;瓶身横向的弧线越弯曲。 设计依据:原本圆面的透视规律如果只是教师讲解或者欣赏范图都显得有些理论脱离实际,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被迫接受这些知识的话效果肯定不理想,本环节的任务是引导学生在“开放”的教学活动中运用自己观察的角度对瓶口的弧度及瓶身的弧线进行对比,主动参与实践探索,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在透视课中运用自主探究的对比式学习法起到良好地学习效果。学生主动参与探究活动,是优化课堂教学的最基本条件。通过学生积极主动的探索研究获得新知,学会学习,积极开发学生思维活动为基础,培养

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 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 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二.贪污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此罪定 B略 2.比较: 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 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 (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 能是为他人牟利 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 1.名词解释: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 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

任务驱动教学法与项目教学法的比较

任务驱动教学法与项目教学法的比较 在新一轮的职业专业课程改革中,教学方法的改革显得尤为突出。行动导向教学法,被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之中,其中倍受推崇的是任务驱动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有时很难将任务驱动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区分开,因为这两种教学法都是实践性教学方法,需要设置教学情境(任务、项目),由学生分组完成教学活动,学生在活动中具体很强的自主性和探究性,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教学活动结束时,由学生、教师共同对活动成果进行评价。但两种教学法之间又有差异。本文对这两种教学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并对“项目引导、任务驱动”教学法进行初步探索。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就是教师或者学生根据教学要求提出有实际意义的、符合学生认知水平的“任务”,以完成一个个具体的“任务”为线索,把教学内容巧妙地隐含在每个“任务”之中,学生自己或者在教师的指导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然后进行具体的操作,教师引导学生边学边做完成相应的“任务”。当学生完成这个任务后也就建构了本节课所学的新知识。任务驱动教学法具有以下特点:(1)任务驱动,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引领知识、技能和态度,让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发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2)目标具体,内容实用。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目标清楚明确,能更好地指导教学过程,也可以更好地评价教学效果;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不求理论的系统性,只求内容的实用性。

(3)做学一体。任务驱动教学法打破长期以来的理论与实践二元分离的局面,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4) 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应用的能力。(5)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是将某门专业课程按类别分为若干技术或技能单元,每个技术或技能单元作为一个教学项目,实行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单元式教学,每个单元教学都以应用该项技术或技能完成一个作业来结束,并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教学。简而言之,项目教学就是师生为完成某一具体的工作任务而展开的教学行动。项目教学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方案。“项目教学法”的特点:(1)在教学内容上:不再用以前的以“知识点”为线索的方式,而是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及信息时代的需求,改用以“项目”为线索,以“子项目”为模块,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使其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特别是强调所学知识要与时代同步。(2)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索,强调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根据“项目”的需求来学习,变被动地接受知识为主动地寻求知识,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观,由“学会”到“会学”。(3)在能力培养上: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会积极地去思考、探索。每个人的思路、想法不尽相同,老师可引导他们进行讨论和交流,并适当地给予点评和鼓励,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既调动和学生的积极性,又培养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4)在就业指向上,因采取的项目全都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法律条文对比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旧版本的对比 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令第276号) 新版--2014年4月1日旧版--2000年01月04日 分类定义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风险程度低,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评价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新版(第五条)对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产品注册顺序先申请产品注册证,后申请生产许可证。先申请生产许可证,后申请产品注册证变更的好处在于,在申请产品注册证时,无需前期投入资金搞生产场地, 节省资金。 产品注册分类别执 行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都实行注册管理。申请产品注册提交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下比较笼统

资料列资料: (一)广品的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二)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新版明确了申请注册时应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而旧版则没有。 产品注册是否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二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产品注册是否提交临床试验报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资料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 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 需要第二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 产品注册申请部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 比较笼统

胎儿利益保护之比较法研究(发表版)

胎儿利益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王鹏,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张英,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在国际上,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法制发达国家)均陆续发生关于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的诉讼,原告主张其于出生前遭受不法侵害,而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在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法律、道德上的讨论,如四川省延津县法院审理的“遗腹子”索赔抚养费案。①以及发生在广州的“女婴出生少右臂,父母向医院索赔”案。②事实上,出生前之侵害,自古有之,最近所以倍受关切,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工业社会之意外事故,层出不穷,胎儿虽在母体之内,遭受侵害之机会较前大增。二是医学进步,有助于确定出生前侵害事由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是以前“生命”被认为是上天或父母之赐予,纵有残障,亦属命中注定,无可奈何。今者,社会价值观念变化,强调生育是一个具有责任之行为,父母亦须负责。昔日可以逆来顺受者,如今则须有适当之救济。③从 ①最高人民法院应用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0页。 ②《山东商报》,2001年11月7日,第24版。 ③ [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中国的具体情况,除了以上共同原因,也有一些特别因素,如: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促进了法制完善化的同时,也前所未有地唤醒了人们的法律意识,诉诸法律赔偿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逐渐成为一般观念,人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利益,也对与己相关、潜在的利益倍加关注。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已对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反观中国,对该问题的研究则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立法上,仅有《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也少之又少。有鉴于此,一些有识之士已发出了倡议,如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先生在《民法总论》一书中急呼:“立法界应重视胎儿的权益,改变目前民通所采取的绝对主义立法例为总括的保护主义,以强化对胎儿的保护,顺乎人情及民法进步之潮流”。 ①只是令人遗憾的是,梁先生主持完成的《中国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第14条对胎儿利益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总则编》中对此未予采纳。胎儿保护问题在立法上所遭受的冷遇,以及无法回避的胎儿损害赔偿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促使笔者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将围绕胎儿利益保护的历史沿革、主要制度和立法体例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深化对胎儿法律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中西方课堂探讨式教学方法对比与分析

中西方课堂探讨式教学方法对比与分析 探讨式课堂,就是以探究为主的教学。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 探讨式课堂教学特别重视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自学能力,力图通过自我探究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科学方法,为终身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中国在近代高等教育过程中积极探讨实行探讨式课堂教育,特别是近年来很多高校课堂积极探索探讨式课堂,但就教学效果和成效来说,西方的探讨式课堂明显优于中国,其原因是由于中西方教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不同所造成的。 1 中西方课堂探讨式教学方法对比与分析 1.1中西方教育的背景不同 中国在有一段时期内,众多家长认为分数高就是好学生,孩子从进入学校那天开始就被家长灌入要听老师话,刻苦学习的思想,孩子不可避免的处于传统教学模式下紧张的学习环境之中,这种被动式的接受教育环境中,使得中国的学生缺乏自由表达、质疑、探讨的过程。西方人更注重人性的“自由、

平等、发展”,他们在孩子的基础教育阶段会尊重孩子的天性,让孩子们在自由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问题,更好的学会创造。于是,中国的学生相对于西方学生缺乏创造性思维,缺乏对知识的灵活运用。中国的大学是严进宽出,中国的学生经过中考、高考的层层选拔才能进入大学。进入大学后,很少有人再像中学一样好好学习,混个文凭的人不在少数。而在西方许多国家,他们的大学是宽进严出,在大学里充满了竞争,经过一次次的筛选、淘汰,最后留下的学生才能顺利毕业。 1.2中西方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与教学环境的异同点西方的教学模式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学习”是西方高等教育的最大亮点。通过自主学习,学生们在听课过程中会积极独立思考并不断质疑,这样学生更善于观察和分析。尽管中国日益重视对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努力将学生培养成创新型的人才,但传统的教学模式难以根除,学生们还是难逃死记硬背,机械性的接受知识。西方的教学模式偏重于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中国的教学重点较倾向于理论。 西方的教学环境较中国来说,更为宽松。在西方,几乎所有的桌位安排都跟会议室的一样,这就体现出了西方教育以人为本的原则。西方的人性化的桌椅排列方式决定了其小班化教学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教师非常容易跟学生进行

《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李慎之 《比较法总论》是外国学者茨威格特及其高足和合作者克次二人合著,旨在通过比较法这一思维活动来为广大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一种更为广阔的法学研究视野。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法律研究。法学家们努力地争取从本土狭窄的圈子中解脱出来,所以他们不再满足于只是解释本国的法律,那样很可能因为立法者的一纸命令而使得他们辛苦研究的成果化为泡影。此时,通过比较法而使得法学成为一门普通科学越发显得重要。 一.只有超越本国现实法律规范之上的研究才能称之为科学。 运用通常的手法只能解释现行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而不能发掘出法学本身的规律性所在。比较法通过揭示各个法律原则的社会条件,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秩序以及它们通常所使用的思想方法相互比较。进而对整个法学的研究起到提纲掣领的作用。一切的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所以比较法对于法学来说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 二.只有在探讨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特殊的比较考察时,才能称之为比较法。 比较法必然的会以外国法律作为探讨对象,此时要分清比较法的本质,单纯的对外国法进行研究并不是比较法研究。因此,比较法必须同那些特别注意或者附带注意外国法律秩序的其他法学部门加以更加细致的区别。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是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

法律政策的考察或者得出关于本国法律的解释的结论。 三.博采众家之长才是法学未来的方向,将目光局限于一域则是固步自封。 比较法是为了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平台,就好像天文学家无法凭借肉眼看到亿万光年以外的景象,要借助天文望远镜一样,法学研究者借助于比较法,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法律规则的本质并且通过对照发现本土法律秩序的不足,从而取长补短。不能因为一种方法是国外先行采用而因此弃之不用,那样法学研究就等于为自己套上了枷锁,无法挣脱。 《比较法总论》第一编为罗马法系。罗马,这个强大且辉煌的文明同时也留下了让人赞叹不已的法律。罗马消亡之后其法律在多年之后为后世所继承。其中以德国及法国为首。法国人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其以精美的语言和进步的内容著称于世,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原则,法国当时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为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奠定了基础。德国在中世纪之后开始走向分裂,而不是如法国一样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德国大量的继受罗马法,而不是像法国那样将本国的习惯法与之结合。 与之相对的则是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系,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法律规则并未物化为成文法典,英国在实行殖民统治的同时,其本身的法律制度也随之传到了殖民地,美国在受其影响的同时发展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所以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 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在于:英国普通法一直是按照从

任务型教学法与“3P”教学法比较

任务型教学与“3P”教学法比较 一、任务型教学与“3P”教学法概述 1、任务型教学任务型教学(Task-Based Learning,简称TBL)是20世纪80年代由勃雷泊(Prabhu,1987)从教学的角度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用语言完成任务的方式学习语言。在此基础上,纽南(Nunan,1989)对交际任务设计模式的研究以及威莉斯(Willis, 1996)对任务型学习框架的分析,进一步深化了任务型教学的内涵。随后,人们提出了交互假设、交际效度理论、任务型学习的方法论与社会文化观。这些研究丰富了任务型学习的理论,使任务型教学从单一走向多元化。 在对于任务的定义上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各有千秋。但综观各个学者对于任务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任务必须涉及情景、目标、活动、结果、意义、评价六个部分的内容。首先,任务型教学倡导真实的语言情景的创设,在真实的语言情景下产生真实的交际需要;其次,任务要有一定的目标,即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实际的交际问题;再次,任何任务都必须以活动的形式进行,它是在同伴之间通过合作、交流、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的;第四,任何任务的最终都要形成一定的产品,即结果,以检测学生们在学习中的效果;第五,任何任务都必须有意义,否则就是对语言的机械训练;最后,对于结果的评价也不容忽视,因为它是对学生劳动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激励。 威莉斯的任务型学习框架分为三个阶段:前任务(pre-task)、任务环(task cycle)和语言聚焦(language focus)。任务的类型分为六种:列举型(listing)、排序与分类(ordering and sorting)、比较型(comparing)、问题解决型(problem solving)、交流个人经历型(sharing personal experiences)和创造型(creative tasks)。 2、“3P”教学法 “3P”教学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交际语言教学(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即CLT)模式下的产物。“3P”教学法把语言教学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演示(presentation)→操练(practice)→成果(production)。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对语言知识的呈现和操练让学生掌握,然后再让学生在控制或半控制之下进行假设交际,从而达到语言的输出,形成学习成果。在“3P”教学法中学生对于语言的运用是建立在知识层面上的,而并非是真实的生活交际需要。所以它是一种以教师的教为中心的知识单向传递的过程,它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和其真正的学习需要。 二、任务型教学法与“3P”教学法的关系 任务型教学法和“3P”教学法一样都属于交际语言教学法的分支。Howatt(1984)把交际法分为“弱版(weak versions)”和“强版(strong versions)”两大派。弱版交际法以著名的3P课程(PPP lesson)为代表,强版交际法则形成了以任务型教学法为代表的TBL课程。 任务型教学法的基本学习步骤分为前任务(pre-task)、任务环(task cycle)和语言聚焦(language focus)三个部分,它强调的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与“3P”教学法的演示(presentation)→操练(practice)→成果(production)刚好是个相反的过程。在常规的

规范比较_结构比较与功能比较_比较法方法论研究

法 商 研 究1997年第1期(总第57期) 法学比较研究 规范比较、结构比较与功能比较 ——比较法方法论研究 饶 艾 在比较法理论的研究中,比较法方法论的研究应该说是薄弱的一环,中外学术界概莫能外。当代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德国学者K ?茨威格特和H ?克茨就曾这样说过:“迄今关于比较 法的方法很少有系统的论著。”①在我国,即使是比较法大家沈宗灵先生的权威著作《比较法总 论》对此问题也着墨甚少。究其原因,除了比较法学科的研究本身仍处在起步阶段,其诸多理论均需建立完善,以及该理论有一定的难度之外,没有受到学术界应有的足够重视,恐怕也是一个方面。有学者这样说过:“某些学科如果必须忙于从事探讨自己的方法论,就是带病的科 学。”②或许,为避嫌,比较法学家便纷纷远离该学科方法论的研究,而将注意力放在比较法领域的其他方面,如比较法的学科性质、比较法的功能作用、法系理论,等等。然而,比较法方法论的研究却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它不仅是“思想方法”,而且还是“工作方法”,即它不仅是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而且还是一种可供研究者操作的具体的工具或技术。 一 关于比较法方法论问题,中外学者的有关论著均认为就是“比较”的方法。而众多学者在关于比较法方法的论述中又是对“比较”的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及范围进行具体的分类,从而形成了比较法研究方法上的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双边比较和多边比较,等等。其实,这仍是对比较法学的一种潜意识的误解。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不应该仅仅是比较的方法;反过来,比较的方法对于任何一门学科都是重要的方法。笔者认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研究方法,是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所普遍使用的一般的方法。关于法律学科的研究方法,“英国19世纪末著名的法学家詹姆斯?V ?布赖斯在其所著《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一书中对此最早作了专门论述,他将法律科学中所运用的方法归结为四种,即形而上学方法或先验方法、分 析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③在我国,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社会调 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及比较分析法。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这些方法都必须重视并给以理论上的承认。实际上,在比较法的研究中,在运用比较方法的同时,必然交替地运用其他方法。而且,比较法学者应以更敏锐的眼光、更广阔的视野吸收其他学科最先进的方法以充实自身的研究 ①②③徐国滢:《法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法律科学》1992年第4期。 [德]K ?茨威格特、H ?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德]K ?茨威格特、H ?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浅谈运用“比较教学法”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浅谈运用“比较教学法”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摘要:通过多年的小学语文教学经验,发现比较教学法在授课过程中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而且比较教学法不仅适合于语文教学,对于小学教育中的数学、英语等专业基础课程均有广泛的应用价值。比较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着重体现确定教学内容间异同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把它运用到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介绍了比较法的含义、教学实施过程和比较方法,并分析了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比较教学法专业基础课程启发式教学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中,结合专业基础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合理运用比较教学法,会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比较教学法的含义 比较教学法,就是将彼此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授课内容经过老师的提取与编排,组成比较式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通过比较、比照、类比等积极的比较思维,概括总结出知识点之间的异同,深刻理解所学的知识,进而形成比较式思辨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比较教学法实施过程 比较教学法充分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理念,是启发式教学的具体应用,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比较”来实现对学生的“启发”。在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包括比较内容的选取,引导学生进行比较思辨和整理归纳导出结论三大步骤,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整个教学的实施过程“比较”贯穿其中。 (一)由比较提出问题,即以比“导问”。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通过将彼此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授课内容进行合理分析、综合提炼,打乱教材的“书本序”,将内容相似或相异的知识点进行比较,提出问题。 (二)用比较方法分析问题,即以比“导学”。在授课过程中,结合问题的分析过程,教师引导学生采用同中求异(对比)、异中求同(类比)等方法,并结合所对比的内容,给出对比式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对比式讨论,在有关演示性实验中也可以结合内容进行对比式实验,引导学生进行比较思辨,培养学生采用比较法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授课中常用的比较法有对比比较法、类比比较法、读图比较法、专题比较法和综合比较法等形式。 (三)采用比较形式概括总结,提高学生的逻辑

比较法作业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教学文稿

对“比较法概念”的一点看法 姓名:魏少敏学号:200912206030180036 班级:09级法硕 这学期,本人小心翼翼地拜读了德国两位著名的比较法学者———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合著的《比较法总论》这本书。比较法著作中,《比较法总论》是一部当之无愧的扛鼎之作。自此书问世以来,各国比较法学者无不对这本书推崇之至,称之为“罕见的成功之作”,甚至誉之为“在英语中,是一部没有一本同类著作能达到同类水平的极优秀之作。”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比较法;第二部分讲述世界上的法系,分为六编: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在比较法的概说部分,作者讲述了比较法的概念、功能、目的、方法、历史,透视出作者对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纯熟和关切。在对每个法系进行述评的过程中,作者讲述了法系的发展历史、继受与传播、法典、法院和法律职业,读者从中获得的,不仅有知识,更有精辟的见解。同时,作者对每个法系的介绍中,都同时包含着比较的眼光和笔触。 克茨教授在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中,引用了歌德的话:“不知别国语言者,对自己的语言也便一无所知”。确实,法律也是如此—在当今中国法律愈加走向开放时代,比较法的视野、比较法的知识,也越加彰显其重要性。 面对一字千金的《比较法总论》,做什么样的读书笔记恐怕都不能写尽对这本书的溢美之辞。笔者这篇读书笔记主要结合《比较法总论》谈谈笔者对“比较法概念”的理解。 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但是真正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比较法还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出现的,它是随着各国立法的加强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出现时候,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定义,这需要对其外延和内涵作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明确了对象的概念,才能进一步探讨其研究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比较法而言,比较法的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是区分比较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最基本手段,而且它更是比较法中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每一种比较法概念在指明比较法是什么的同时,也区分了比较法不是什么,实质上也就划定了比较法的研究范围。 曾经出现的比较法的概念主要有:(1)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方法。这是英美学者卡顿、格特里奇等持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研究法律的方法或者技术,比较法本身并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2)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者人类共同法的学科。这是一些主张世界法律统一的比较法学者如法国的萨莱依、朗贝尔等人提出的观点。朗贝尔提出,比较法包含两个学科,一是比较历史,追求的是一种纯科学的目的,其使命是通过对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揭示社会生活所遵循的自然法则。第二个是比较立法,他追求一种实际的目的,其作用是通过对各种法律制度的比较,发现他们的概念和值得的共同基础,创立适用于相同文明社会的共同法。(3)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这是当今中外大部分比较法学家所持的观点。主要代表人物有本书的作者茨威格特、克茨,美国的奥萨亏,日本的五十岚清等。他们认为,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秩序、法系、法律传统)进行比较的学科。(4)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这是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的观点。他还进一步提出,比较法研究的关系有三种,第一种是历史关系;第二种是法律体系;第三个所有法律关系早期经历过相同或相似的发展阶段。(5)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一些具有理论关怀的比较法学者的观点,代表人物由莱茵斯坦、萨科。他们认为,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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