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律社会学(1)

法律社会学(1)

法律社会学(1)
法律社会学(1)

法律社会学(1)

第一讲总论

一、

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罗斯福新政、里根改革等。

但是,相关的一点是,法律的重要性能到什么样的程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法律变革并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有时候相似的法律变革却引起了不同的结果。(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对比。)这种现象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中。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好坏的问题吗?显然很难这样回答。

法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法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这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会学最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欧洲法律社会学的主要内容。比如,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的。为什么农村不容易搞法治?也许有一个社会生活环境的问题。我们发现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会即现代商业社会设计的。

另外,法律社会学也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研究,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所描述的状态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所反应。

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最高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单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放到社会中去,问题就出现了。比如,有可能触犯这一条罪的人可能是哪些人呢?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回旋余地大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举证责任会有什么变化由此检查机关的资源配置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见苏力《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

法律社会学当然不能包治百病;但是,法律社会学可以看到社会条件、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乃至微观上的个人的行动对法律的影响。

很多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如女权主义、同性恋问题,以及在国际交往中出现的不同社会的不同做法如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问题,西方由于基督教的传统和某些技术问题而对安乐死相当慎重。(再如人工流产问题,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的问题,等等。)我们仅仅通过概念法学的角度都很难理解这些问题。只有把部门法的边界打破,把学科的边界打破,问题才能达到很好的认识和解决。

正因为以上的原因,关于法律社会学,本课程旨在介绍一种思路、方法性的东西。而不是过多的实质性内容。

二、

法律社会学既是一门新的学科,又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的萌芽在最古老的思想家的思想中就存在。早期的思想家都是杂家,他们的思考不是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学科的边界来进行的,而是依靠

他们的直觉和?如柏拉图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考虑法治的问题的,强调哲学王的统治,但他后来又发现这种哲学王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于是又提出法律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考虑也是关注了与政体相关的国家疆土问题以及中产阶级问题等。孔子曰:德在刑先。奥古斯丁、阿奎那讲自然法。再到霍布斯和洛克,他们虽然是谈法律,但其文章德主要内容竟是非法律本身的问题。(如《利维坦》虽然说的是自然法,却主要谈的是国家。)

真正意义上的法学产生于十九世纪,它是随着律师和法官职业的出现而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社会学的先驱是孟德斯鸠和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到了法律与地理、气候、政体、国家大小以及人种等的关系,虽然其某些结论看起来是很荒谬的,但是其分析问题的思路是正确的,揭露了很多人们没有注意到的联系。历史学派的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这里的民族精神,虽然有些抽象化,但是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理解为社会综合条件。

近代意义的法社会学的两大传统实在19世纪中叶产生的。

在欧洲是一个传统。即宏观角度的传统,关注大的宏观的结构。其创始人是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他们从自己的知识传统出发,揭露了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虽然其有些结论比较粗糙或者太一般化。但是其思路对后世是有重大影响的。纠正了法律职业化所带来的对法律自身过多的关注的状况。此外,人类学、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对法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现在又有哈贝马斯等代表人物。

另一个传统是英美特别是美国的法律社会学。它是从法官的传统中发展出来的,经验的色彩很浓。即使理论化较浓的法律经济学也是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这个传统的发展主要是在1864年以后,当时,美国开始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问题的增加使得原有的法律不在适应,由于在侵权法、刑法、公司法等传统的普通法领域制定法并不加以干涉,法官就面临着改革法律的迫切任务。他们必须面对现有的社会条件和状况。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将来法律的主宰是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以及卡多佐说“法律的终极目的是社会福利”等,都是体现了对法律形式主义、法条主义的反动。他们注意把非法律学科与法律结合,如心理学的知识,认为法官的审判是受他的心理因素的影响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乃至整个世界上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女权主义、环境问题、种族问题等,促进了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在这一时期,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被重新发现,此外还有福柯以及阐释学被重视,现代意义上的法社会学更加强调一个学科依靠多种学科知识解决某一个问题,被称为法律和社会科学(law and social sciences)。

总的来说,从宏观的角度讲,法律社会学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而存在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主要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它往往限于理论,对部门法虽有启发性,但对适用法律并无太大影响。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学在现代社会比较弱化。而微观意义上的法律社会学并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它是研究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包括具体关系和综合关系。它又包括两个传统:一是以问题的方式出现,围绕具体的问题展开研究;二是跨学科的法学研究,如法律经济学、社会生物学、法律人类学、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统计学等(如心理学对刑事诉讼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当然,这些划分都不是绝对的。

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重大时期,单靠法条主义不可能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最佳路径。我们要深入思考这个问题。

第二讲马克思的贡献上

法学研究中,经验的研究、因果关系的研究非常重要。我们不能只停留在概念上。也不能停留在那些似是而非的解说上。比如说法律文化,真的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文化吗?如果说中国人厌讼是一种文化的表现,那么文化又是什么呢?显然,它又不得不归结为厌讼等表现形式。没有什么意义。我们的研究,应当剔除概念的东西,应当观察一个现象对另一个现象的影响,而不是一个概念对另一个概念的影响。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变成一个可观察到的现象。(比如男女谁比较心软,“心软”这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就可以变得非常经验化,支持女性比较心软的人会举出很多有关女性心软的实例,比如女性关心人,看见别人的悲伤会表示同情,等等。又如“这个人太坏”,为什么?肯定有一些事实让你这么认定。

又如刑法上的犯罪意图,其实也是通过对犯罪人的行为推测出来的。所以,在奸淫幼女的罪名上,似乎就不应该太过强调什么是否明知十四岁。)

我们这一讲主要来谈马克思。马克思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思想家,对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论述。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都没有看到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把法律看作是永恒的。黑格尔看到了变化(绝对理念的变化),马克思则认为一切都处在流变之中,这一观点被达尔文的研究印证。

马克思关于法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把社会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把社会看成一个整体,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具有同构性。法律从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占主导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意志、情感的表现。(不要否认这一点,正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是异性恋者,所以我们才视同性恋者为异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因为生活条件允许了,才会有保护动物的善举。我们无法想象一个饥寒交迫的农民会参加什么保护动物组织。又如,古代社会为什么会株连九族,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刑罚残酷,实际上这跟当时人们的生活背景如一个家族的人往往生活在一块、容易互相包庇,跟当时国家力量弱小,只能以这种方式维持社会秩序有关。而现代社会为什么强调罪责自负,也应从这个角度去研究)。

我们研究任何社会的法律问题,都要结合当时的生产方式、政治结构等综合考察分析。(以后的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及谱系学的研究中其实就有马克思的方法论在里头。如谱系学,把思想放到社会结构中研究而不认为是前人思想的影响。有如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正是马克思的所说的:人是创造历史,但他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运阶级分析、利益群体的分析。(“是我们禁止流浪,但问题是谁流浪”。又如所谓“自由选择”,真的吗?)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原则的解释

为什么自由平等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核心原则?许多人认为是人类理性的突然发现;马克思对此作出了分析。

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交换需要双方都是自由人,是独立的个体,不依附于对方和第三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意思自治受到了特别的强调。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而不是工人个人,工人个人是自由的。不仅如此,交换过程也应当是平等的(古典经济学由于强调“主观价值”而对这一命题持不同意见),每个人都关注自己的利益,因为交换而发生联系。?

恩格斯从经验的角度,从更广泛的社会的角度做了分析,他指出,国际贸易要求商品所有者的流动不受限制,也要求他所接受的法律在各地应当是大致相同的,即平等的。要求资本主义法律的

相同,与资本、劳动力的流通有很大的关系。资本主义法律塑造出了现代意义上的人(赤裸裸的利益、金钱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整个刑法发生了变化,开始强调个体形,不再株连九族。(考虑一下“父债子还”、“株连九族”的存在背景或原因)。资本主义原则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强调独立、自由的法律制度。这是资本主义经济中隐含的原则,这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同构性。(可以看到计划经济的组织形式与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相联系。)

但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否则只是为资本主义唱赞歌)。马克思是批判者。他认为,由于法律是占主导地位群体的情感、意志的表现,必然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它源于经济上的不平等。资本主义只有创造出一个无产阶级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才能延续下去,才能实现自我的再生产。两个阶级之间的这种对立是必然的。资本主义的人权等观念是随着资本主义向全世界的推广而得到正当性的。

※关于犹太人问题

犹太人流落欧洲各国。受到了歧视和排挤。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种行业,不允许他们做农民,只让他们做商人、从事金融业。(基督徒是不能放贷的。由此可以看出歧视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结构促成的。又如唐人街的形成。)18世纪末,西欧的犹太人享有了许多权利,出现了许多杰出的人物。为什么?

是启蒙运动的影响吗?但是同时代的印第安人和黑人为什么没有获此待遇?

是因为犹太人从事贸易,其生产方式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法律平等的规范剔除了种族、地域、文化、教育程度等等方面的差异,人被一般化了,而犹太人由于从事的是资本主义的工商业,最早介入了这个一般化的过程。由此犹太人最早获得了解放。而且犹太人得到解放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完善的西欧国家。

问题的产生不是哪个观念的产物,而是社会力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这正是谱系学的方法。

※美国的民权运动

1865年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制定了三条宪法修正案。(13、14、15),规定了禁止畜奴和选举权利等等。在南方,随着北方军的撤离,南方开始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以投票税、文化考试等方式剥夺黑人的选举权。1896年的普兰西诉弗格森案,最高院判决隔离但平等。后来美国社会也曾多次提出异议,1954年,最高法院的另一个判决指出:隔离不平等。1964年,民权改革。

为什么同样的法律会在不同时期发生不同结果?

美国社会学者研究认为:欧洲的国家都是小国,而美国则是个大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实际上是不同的。内战发生时,北方已工业化,而南方还是农业社会,北方自然而然的对奴隶的歧视少;内战后,虽然试图改变南方,但没有有效的进行。南方的大土地生产方式需要的正是依赖和服从,而不需要自由的工人。这样,种族歧视就在南方有着深厚的基础。只要大农业的生产方式不改变,黑人就没有办法免于歧视。

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后,许多原因促成了美国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南方农业科技的发展,技术工人、黑人跑到北方。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农业灾害对南方大农场的破坏,另外还有冷战时

期针对苏联的攻诘必须作出行动。所有这些都使得民权运动得以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现代,农村与城市)

※刑罚形式的变化

两个德国学者在1930年做了一个研究,指出刑事惩罚的形式也是受到了经济基础的影响。

19世纪以前,刑罚形式是罚金、鞭笞、肢体刑、放逐等。而现代社会却主要是监禁等自由刑。

学者们拒绝认为这是启蒙思想的作用。他们调查了许多档案,认为刑罚形式是与劳动力的需求相适应的。当经济发展过快时,劳动力需求多,刑罚便轻。反之则重。而最早的监狱首先是用来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力的需求与监禁有明显的关联。

但为什么劳动力过剩时监狱还能存在呢?两位学者认为是路径依赖。认为监狱既然已经建立就很难再撤销。这又掉入了意识形态的窠臼。

美国的学者进一步研究。指出:不仅刑罚形式与经济相关,刑罚的严厉性与经济也有关。成反比。他们做个一个实证实验:失业率和监禁率之间有着共变关系。(头一年失业率增加,第二年监禁率增加。)

苏联的尤金认为:监狱的惩罚形式与以前不同。以前是重质量,但不可计算;而监狱却按照数学方式进行处罚,讲求精确。这种处罚方式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常见。监禁刑体现出一种赔偿,这种惩罚与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的价值相联,与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强调数目字的管理相一致。由于资本主义对价值的抽象化,人们也以抽象的价值、用抽象的时机那计算社会上的一切。总之,监狱、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人权是一体而变的,乃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不是偶然的事件。货币化构成了社会基本的思维格式。资本主义生产是理性化的定量化的生产方式。

※19世纪英国的刑罚变革

主要内容是:法律统一,改革不人道的刑罚,废除许多死刑。

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贝卡利亚、边沁观点的流行。把其看作是观念的产物。

有一位学者指出:其实我们把封建社会理解的太残酷了。其实中世纪英国适用的死刑并不多,大概50多种。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后才严酷起来,大概200多种死刑。根据国会的立法,至少有100多种罪可立决。这是由于当时英国走向工业化,社会转型,农业社会的社会控制体系遭到了破坏,许多农民涌入城市,成为罪犯。政府只好用死刑遏制犯罪率。后来,由于条件的变化,罪行的变化,(如犯罪量的增加、财产特别是动产犯罪的增多),同时陪审团由于宗教传统和社区情感也不太满意,商业城市也反对,商业组织(而不是边沁)要求在刑事司法上变革,使刑罚更加确定而不那么严厉。这些变化是经济上的因素,是社会变迁的要求。

1、要理性的预算法律的后果。法律制定出来后,到底有那些影响,又会影响谁?

2、文化、精神、思想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关。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特殊的,其特殊性在于参与市场经济的人是以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获得利润的。资产者、经济参与者特别注重对长期利润的精细的系统的计算,即数目字的管理。资

本主义经济是规模经济,注重长期收益而不是短期投机。这种长期的投资和规模性的经济,使得机会成本和风险增大,于是要求有一定的预期和规则,从而对各种可能的风险作出预测并提出对策,保证收到预期利益。

法律和法律文化就在形成这种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统一的法律使得人们的预期在原则上得到了满足。反过来,这种市场经济又要求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即坚持逻辑原则的始终如一,不管其是否合理,要保证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有预期。因此,法律就不能太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实求是,而是要法治化、理性化。

而之所以在欧洲产生这种理性化的法律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乃是因为在西方社会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非常久远,同时业已形成的统一的民族国家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有着保障作用。

3、法律的类型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形式非理性

实质非理性

形式:带有普遍性的东西。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原则、原理。

实质:具体的,个别的,不系统的。

理性:运用法律的状态,在目的明确的条件下,对于最佳手段的合理选择。特别强调法官运用各种手段调整冲突。这种理性应该是大家可以理解的、公认的理性。换言之,理性就是指规则的适用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可以接受的,而其结论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

(1)、实质非理性

例子:所罗门国王对于两个妇女争夺一个孩子的判决。

分析:没有人知道国王运用的是什么规则,以及为什么运用之。只知道结果是非常合理、公道的。(没有人知道其规则和推理)

(2)、形式非理性

例子:神明裁判

分析:有规则,但推理过程没办法预测。

(3)、实质理性

例子:张金栋案。法院似乎把公愤也带了进去。

分析:推理过程是理性的。但规则是不明确的,或只是一些道德的规则和政治原则。法律的原则变得模糊不清了。换言之,法律规则不是明确的,确定的。

(4)、形式理性

例子:1931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A偷了一架飞机,从一州飞往另一州。被判刑,法律依据是:禁止盗窃机动运输工具。但A上诉至最高法院,声称自己偷的是飞机。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高法院最后同意了A的说法。释之。

分析:有固定的规则,推理过程也很明确。但结论未必是合理的。

韦伯本人比较偏好形式理性。认为形式理性是资本主义最好的选择。但他也认为无法论证形式理性就比其他的更合理。韦伯承认相对主义的文化观,认为形式理性在不同文化中可能有所不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四种分类,不是绝对的。这只是一种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理想型的概念,帮助我们理解各时代、各民族的法律。事实上,每个法院都在不同程度上集几种类型于一身。

但总体上来说,西方法律与东方还是不同的。

4、行为的意义和理解

韦伯强调意义和理解。先看一个人的行为是不知道他在作什么的,一定要努力理解行为人赋予行为什么意义。(对刑法也有作用)

这并不是说我们都能知道其中的意义,但我们要尽量的去理解之。

这对于理解一个法律文化的产生有助。

5、法治、法律及官僚化

(1)法律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的一种合法的秩序。

首先,法律是一种秩序。这带有行为主义的意味。强调法律的社会性,而不仅仅是君主或人民的意志。

其次,法律是一种合法的秩序。强调人的主观的下意识的认同。由此区分了基于认同的秩序和基于暴力的秩序。

再次,强调了专门人员的作用。强调法律的职业化。现代的法律职业是与现代的官僚制联系在一起的。

(2)官僚制

官僚制和现代法治是同义语。就是管理上的理性化。所有的官员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其位置,其活动根据组织规则和国家法律,其权限有法律规定,并同时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下级要服从上级,但不是服从作为上级的那个个人,实际是服从法律。(注意这也不是绝对的。)

只有这样,现代经济、政治才能大规模的、理性而有计划的运作。现代法治的重要部分就是现代的官僚制,它是维持现代经济政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韦伯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

○公务是连续的,不因个人的原因而中断

○机构是依明确的规章组织进行的

a. 官员适用非个人化的标准。

b. 给予官员执行公务的必要权力,并不受追究

c. 权力和实行权力的手段要受到限制

○每个官员的职责和权威都是等级的构成部分

○雇员都不拥有行使职权必要的物质,但可使用之

个人收入和公务收入是严格分开的。可以使用执行公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但必须对使用负责。

○官员没有权力处理他的职务,无权出售和继承

○所有的公文必须通过文件,保证机构能够运转起来

(3)官僚制的优点是可预测,有效、稳定。缺点是没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乃至形成一个铁笼。(韦伯是最早预见到现代性的危及的人之一。)

(4)对于中国的启示。

法律社会学考试复习题

一、社会学法学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答: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渐巩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自由发展的时期。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经济上,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自由竞争时期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开始逐渐向垄断时期强调社会利益的价值观转变,强调社会秩序、社会利益。2、政治上,劳动运动大规模出现。3、法律上,资本主义统治的主义方式也由传统的不干预主义转变为国家积极而广泛地干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4、观念上,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的观念受到动摇。实用主义、怀疑主义开始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 社会学法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心不在于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3、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5、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法学对法律的研究运用了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定量分析、规范分析等社会学的方法。 二、耶林的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 答:耶林认为,法律应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其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有:1、论述法的产生时,耶林认为法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法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是在充满血腥气息的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斗争中发展的,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激烈地阵痛。2、法律的概念及目的方面,耶林认为法律是

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法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人类行为的目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个人目的,一是社会目的。3、权利与义务方面,耶林权利义务观的核心是人得生命和财产,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4、社会与国家方面,耶林认为国家也是人们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同国家相比社会处于更高的地位,国家所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所决定的。 三、利益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答:利益法学主张,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以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者认为概念法学的观点是虚幻的、与事实不相符的,并指出,任何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缺陷,都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据逻辑推理的过程,也并不总能从现存法律规范中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利益法学派图从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角度来理解和发展法律规则,利益法学从两个着眼点出发。第一着眼点是制度存在的背景下,法官必然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第二着眼点在于,法律是不健全的,甚至在处理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冲突时还表现出相当的矛盾性。 利益法学属于实践性的科学,寻找法律规则必须以实现生活的需

社会学概论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A.严复 B.康有为 C.梁启超 D.陈千秋 正确答案:B 2.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正确答案:C 3.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正确答案:B 4.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组角色叫做()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精选文库 C.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正确答案:A 5.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正确答案:C 6.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A 7.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正确答案:D 8.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精选文库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正确答案:D 9.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正确答案:D 10.“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3分) 1.马克思认为人类需要历史发展经历()阶段。 A.生存 B.享受 C.发展 D.生理 正确答案:ABC 2.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包括:( )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面向法律社会学专业学生提供162条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供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能够学习参考。 1. 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 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 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 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 少年司法分立论 7. “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 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 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 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 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 “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 “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 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 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 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 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 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 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 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 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 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 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 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 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 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 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 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 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法律社会学作业4

1.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4.00分) D. 群体救济 1.当代社会诉讼文化对诉讼的价值取向是() B. 鼓励 D. 肯定 2.传统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抑讼 D. 礼治 3.解决纷争的过程中,劳拉纳德尔概括出哪几个阶段? A. 冲突处理阶段 B. 不满阶段 D. 冲突阶段 4.当代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励讼 C. 法治 5.民间社会规范的基本形态主要有以下哪几种( ) A. 公序良俗 B. 传统风俗习惯 C. 民族习惯 D. 自治性规范 6.传统诉讼文化对诉讼制度的规定是() B. 限时 D. 限制主体 7.以下哪种行为体现了励讼的社会舆论() A. 王海现象受到支持 C. 一元钱官司受到支持 8.法治秩序下,具体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4.00分) C. 诉讼方式 D.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1.与传统犯罪学理论的预设不同,怨恨性暴力犯罪通常并不是在纠纷产生时就由于犯罪人的原因而立刻爆发,而是存在一个潜伏、酝酿的过程。随着争吵和纠葛的升级、怨恨、愤恨在冲突中不断郁结,积蓄的怨恨在导火索的刺激下激发当事人的暴力犯罪行为。(4.00分)错误 正确 2.中国传统社会中,官吏的真正职责不在于明断案件,而在于通过调处平抑纠纷,努力使当事人主动息讼 正确 3.相当数量的暴力犯罪起源于细碎的日常纠纷,这类纠纷在既往纠纷解决机制中长期被忽视并无法被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 正确 4.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 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 司法 行政 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 法律 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 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 、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 计划 、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 文化 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xx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xx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 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 总结 阶段(20xx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四、选拔条件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 宪法 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 规章 制度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 一、导论 (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 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 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 (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 1、特征论 2、关系论 3、过程论 4、条件论 5、效果论 6、其他定义 (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不同点: 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 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 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 (一)萨维尼(1779-1861) 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 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尽管这种法在法律命令中没有地位,但它却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人们生活在无数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但除少数人外,都自愿履行这些关系所赋予的义务,如履行父亲或丈夫的义务,尊重他人财产,清偿债务,等等,其动机并不是出于害怕国

社会学概论网上作业

1 社会学正式出现于(C ) A.人类社会出现时 B.十三世纪 C.十九世纪三十-四十年代 D.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2 社会学的创始人:(A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马克思 D.马克斯·韦伯 3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B ) A.人类历史的全过程 B.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整体 C.过去了的社会 D.当今世界上还存在的各种原始部落 4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的本质是(C ) A.个人的集合,只是个空名 B.客观存在的实体 C.社会关系的总和 D.聚集到一起 5 中国古代儒家所传说和向往的最高社会理想是:(A ) A.社会

B.小康社会 C.理想国 D.和谐社会 6 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C ) A.孔子 B.马克思 C.孔德 D.韦伯 7 第一次使用社会学一词是在(A )一书中 A.《实证哲学教程》 B.《社会学原理》 C.《社会学方法论》 D.《经济与社会》 8 《自杀论》的作者是(C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迪尔凯姆 D.马克斯·韦伯 9 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B ) A.迪尔凯姆和马克斯·韦伯 B.帕森斯和默顿 C.科赛和达伦多夫

D.库利和米德 10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D) A.1952年8月 B.1958年6月 C.1978年12月 D.1979年3月 11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后,对中国社会学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学家是(B ) A.晏阳初 B.费孝通 C.景汉 D.本文 12 下列属于评比性文化的是(D ) A.庆典方式 B.拜访方式 C.礼仪禁忌 D.科学技术 13 组成文化的最小的单位是( A) A.文化特质 B.文化特质丛 C.文化丛 D.文化模式

川大《社会学(1)》19春在线作业2

(单选题)1: “失范”理论最初是由哪位社会学家提出的: A: 韦伯 B: 杜尔凯姆 C: 帕森斯 D: 孔德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属于: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韦伯划分社会阶层结构的三层标准之一的政治标准是指的:A: 经济收入 B: 财富 C: 声望 D: 权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 A: 城市化 B: 政治现代化 C: 人的现代化 D: 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父母与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 核心家庭 B: 主干家庭 C: 单身家庭 D: 大家庭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有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国家是: A: 美国 B: 日本 C: 印度 D: 德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犯人在监狱完成的社会化叫做: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差序格局”是由哪位中国社会学家提出的概念:A: 孙本文 B: 吴文藻 C: 费孝通 D: 林耀华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是: A: 先赋角色 B: 自致角色 C: 开放性角色 D: 封闭性角色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源是: A: 生产方式的变革 B: 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变化 C: 自然环境的变化 D: 社会环境的变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提出“社会趋同论”的是哪位社会学家: A: 米尔斯 B: 霍曼斯 C: 丁伯根 D: 弗兰克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社会角色”一词是由谁最先提出的: A: 戈夫曼 B: 加芬克尔 C: 林顿 D: 齐美尔 正确答案: (单选题)13: 《群学肄言》是谁的译作: A: 康有为 B: 严复 C: 孙本文

法律明白人普法考试试卷

法律明白人普法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职务: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单位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发生空难起诉时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的遇难者名单、订票记录、支付记录以及遇难乘客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包括退休年龄等证据。()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4、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5、合法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6、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给予减少或免除配套资金。() 7、机动车借出后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的仍需承担责任。() 8、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由省、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9、艾滋病是一种尚不能治愈的严重传染病,破坏人体免疫系统,使人丧失免疫能力,引起各种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 10、自20XX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收营业税。() 三、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 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5、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B、80% C、90% D、95% 2、新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理解错误的是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有休息的权利 6、根据《邮政法》《快递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B. 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社会学概论作业至作业标准答案

社会学概论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2.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3.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4.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 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5.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6.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7.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8.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 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

A.生理需要 B .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9.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 A.严复 B. 康有为 C. 梁启超 D. 陈千秋 10.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 组角色叫做( )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C. 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可以称为社会群体的是() A.交通事故围观的人群 B.火车上的乘客 C.青少年 D.学校 2.提出人文区位学的分析框架是()。 A.芝加哥学派 B.社会进化论学派 C.华盛顿学派 D.哈佛大学学派 3.兄弟姐妹分别结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组成的家庭 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4.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 A.奉献关系 B.索取关系 C.对立关系 D.交换关系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各位同志们好: 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明白人的必备素质。 为什么这样讲?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先驱者”的经验。 “先驱者”,指全村各村民组在职的队长,当然也包括我们东张村的在职村干部。先驱者的工作实践,得出的共同感受那就是“法到用时方恨少”. 例:重任害调解、精神病人杀人 甚至于一些法律专业的干部,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往往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 2、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 (1)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制化。(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65%) 而农村的法制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队伍尤其是村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近并更大地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已经提升。 (3)、作为农业发展的服务者,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农民致富

的带头者――村官,理应满足农民的这种渴求。 目前,我国已正式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农村基层领导队伍的法律素质一直就是三农问题及新农村建设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说,村官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会十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整个农村法制化的进程。 那么,村官怎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呢? 二、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在座的各位都是从没有销烟的战场上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寒窗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因此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法律对你们来说没有大的困难。这就是 (1)自觉地自学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例:看守所门口放炮被拘留) 但农村基层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相当广泛,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刑法等各个门类的法律。我国现有法律400多部,全学,那简直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口。怎么学? (2)从掌握法律常识作为突破口。 实体法程序法 3继承问题:继承顺序(例:存款)、胎儿继承权(遗腹子)、遗嘱(自、代、录、口、公证) 4程序问题:几个常用概念:管辖、民事:一审、二审、起诉、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1 闫 闯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其成长过程中备受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倾注,这也潜在地注定了其学科性质上的双重争议性。在明晰法学学科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与治理主义逻辑的多重存在中,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也呈现出一种分段式划分的可能。而这种划分不仅具有明确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间建构关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学科逻辑性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其兴起被视为“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功之一”,○1但其学科属性如何准确定位,学界争议颇大,至今未有结果。笔者尝试从学科历史发展进程与学科逻辑属性入手,厘定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并将学科逻辑属性作为此次尝试中的重点,希望对于除法律社会学之外的其它交叉学科的性质界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学术渊源中的争议学术渊源中的争议缘起缘起 法律社会学这一名称最早由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提出,而发表法律社会学理论奠基著作的 则是法学家埃利希。○ 2盘点这一学科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法学家埃利希主张的“活的法律”,历史主义法学家萨维尼主张的法是民族精神的反映,以及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主张的法律是“行动中的法律”等等理论,都是一种对于传统法学的突破,都是一种寻求法律与社会生活统一的努力与尝试。 成长中的法律社会学在这样的学科历史发展过程中被深深地烙上了法学的印记,这也直接导致了这场争议的到来,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对这一争议颇有解释力。具体而言,法律社会学的“母体”,也就是“所有权”在社会学,在名义上却长期为法学占有,且法学家在代表法学实现占有的过程中为法律社会学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甚至可以说,没有早期法学家的投入,就不会有今天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影响力。当然,最终这场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导致了对于法律社会学学科属性的争议,因为直到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解决占有问题也是各持己见,相互迥异的。 不容否认,法学长期作为一门显学的学科地位显著强化了法学家对于法律社会学作用的权重,从而也部分掩盖了社会学推动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贡献。实际上,社会学家对法律社会学也提出过诸多真知灼见,在促进法律社会学学科成熟的同时,也向长期占据法律社会学阵地的法学界提出了权利主张。如开创社会学传统的三位大师都曾在该领域留下过深邃的学术见解: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认为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分的法律永远是决定于其经济基础的,深刻揭示了法律作为统治者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韦伯对法律进行的几种不同理性形式的划分,为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发展最终找到了形式合理性的最好归宿;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中蕴涵的法律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和阐述。 二、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分析分析 如果在学术渊源中单纯衡量学者对法律社会学学科发展的贡献,很难清楚界定出法学 1 闫闯,(1979-),辽宁省抚顺市人,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本文项目来源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QN037。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 一、简答题 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 (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 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过程也是按照生物学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规律而逐渐实现的。因此,国家和法律的任务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保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现状。 4、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有什么特点?(2讲) 1、什么是法。是法律社会学长期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直到现在,法律社会学家仍然致力于对法律概念的探索。 2、法律社会学家讨论法律概念问题既不是超经验的哲学思辨,也不是纯粹的逻辑分析。 法律概念所描述的一类现象是由经验的方法最终证明的,法律概念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一特点是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区别于以哲学思辨或逻辑分析

社会学第三套作业及答案

目前,在社区研究中常见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ABC)。 A: 人类生态学方法 B: 人类学方法 C: 社会体系方法 D: 人类系统学方法 (B)是指由网络衍生出来的、因众多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上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的文化认同感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 A: 城市社区 B: 虚拟社区 C: 农村社区 D: 实在社区 农村社区的特征包括:(ABCD)。 A: 居民生活自给性强 B: 居民生活简朴 C: 居民观念比较保守 D: 居民的同质性高 对社区发展理论和方法作了比较详细概述和总结的是美国社会学家(CD)。 A: F·法林顿 B: J·斯坦纳 C: 桑德斯 D: 波尔斯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最大的区别表现在:(C)。 A: 超时空性 B: 身份自由选择 C: 地域空间的界定 D: 话语权利平等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的联系在于:(ABCD)。 A: 虚拟社区是对实在社区的反映和重构 B: 实在社区中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会影响到虚拟社区的建构 C: 虚拟社区会反作用于实在社区 D: 虚拟社区和实在社区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 (D)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总是先于非物质文化而发展,之后非物质文化会发生适应性变化,二者的变化在时间上是有差距的。 A: 汤恩比 B: 索罗金 C: 熊彼特 D: 奥格本

社会学从(ABC)等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何以发生。 A: 社会结构 B: 社会文化 C: 社会变迁 D: 个人特性 关于社会控制的论述正确的是:(ABCD)。 A: 社会控制主要表现为外在社会力量的施加 B: 社会控制建立在既定的社会规范基础上 C: 社会控制不排除个人内在约束力的发挥 D: 社会控制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 “社会政策”一词最先源于(D)。 A: 中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谋财害命属于哪种越轨行为(BD)。 A: 正向越轨 B: 负向越轨 C: 违纪行为 D: 犯罪行为 (C)是指国家或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而采取的各种原则或方针。 A: 社会制度 B: 社会控制 C: 社会政策 D: 社会规范 (D)从社会结构中寻找越轨的原因,强调社会越轨的相对性。 A: 社会失范论 B: 文化冲突理论 C: 亚文化群理论 D: 标签理论 下列论述错误的是:(B)。 A: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颁布的名义不同 B: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的控制范围相同 C: 政权的实施借助于军队等国家专政工具 D: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撤职属于(BC)。

法律明白人普法考试试卷答案

法律明白人普法考试试卷答案 单位:姓名:职务: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单位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 2、发生空难起诉时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的遇难者名单、订票记录、支付记录以及遇难乘客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包括退休年龄等证据。(√)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 4、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 5、合法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 6、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给予减少或免除配套资金。(√) 7、机动车借出后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的仍需承担责任。(× ) 8、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由省、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9、艾滋病是一种尚不能治愈的严重传染病,破坏人体免疫系统,使人丧失免疫能力,引起各种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 ) 10、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收营业税。(× ) 三、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A.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 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5、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 )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B、80% C、90% D、95% 2、新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理解错误的是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有休息的权利 6、根据《邮政法》《快递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B ) A.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B. 保价的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社会学论文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目标内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试论法律的目的” 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年级:2011级 班级:法学一班姓名:刘湘宇 学号:201141901109 指导老师:涂小雨

摘要: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中各自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他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法理学-庞德) 关键词:法律目的法理学庞德 正文: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已经有两年之久。对于法律一词我并不陌生,或许该说我们都不陌生,从小接触的教育当中,法律给我们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高中的课本之中也给我们介绍法律的性质,那时候我知道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那么法律还具有什么性质呢?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俗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被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3)强制性,法律史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它。(百度文库)不过我总是在思考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古代,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那么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呢?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正义。他说“有关法律的目的——亦即有关社会控制的目的以及作社会控制之一的形式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以及从这种法律目的来看法律律令应该是什么样的哲学观、政治观、经济观和伦理观,乃是法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工作中的一个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要素。”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在能够实现对法律利益的保护。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合理的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庞德研究了利益、利益分类和对利益进行平衡的价值问题。庞德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因而利益也就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类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的东西。”为此,庞德研究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三类利益。 在此基础上,庞德指出:诚然,我们不能绝对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法律的全部意义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绝对回答,不等于说,我们不能对自己尝试做的,并在实际上大致可达到的东西,描绘一幅切实可行的蓝图。在庞德看来,利益理论将相对地回答法律目的的问题。与康德和斯宾塞不

社会学作业

1.试比较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与西方社会分层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有6个基本方面: ①阶级的产生。②划分阶级的标准。③阶级的内部关系和发展。④阶级与阶层⑤私有制社会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⑥阶级的消灭。 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基本结论就是:资本的私人占有即以此为核心形成的各种关系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最深刻根源,因而也是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以资本主义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来看,一旦消灭私有制就有可能大大缩小整个社会的不平等差距,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对平等。 而西方则主要有以下的观点: ①韦伯的三位一体分层模式从经济、声望、权力三个角度综合考察一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三大领域中的不平等 .②三重标准,即财富──经济标准(阶级——市场购买力)③声誉地位──社会标准④权力──政治标准⑤三个标准可以相互转化 总的来说,西方分层理论主要侧重点在于人本之外的东西,他们注重经济、权利、财富及声望等等比较物质性的条件。他们注重以自我为中心,法律意识极强,但是缺乏社会整体感。 综上所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和西方社会分层理论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对资本阶级本质的阐述。但是他们也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使社会趋向稳定健康的发展。 2.如何理解阶级分析? 阶级是对社会群体以某种标准进行划分的产物,这某种程度上是导致贵贱的根源,把人用标准套住,这就容易引起分层、阶级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好的现象,就会出现强势阶级欺压弱势阶级,就有阶级战争,就有领导和被领导等等……这后果就是一切社会各种不和谐,就是一直的战争,都为了阶级利益,为了阶级权利…… 可是另一方面,阶级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自然是遵循着优胜略汰的规律来发展的人也是自然的因子,必然会遵循这个规律。在有着同样的标准的一群人就会慢慢的演变成一个阶级,而相对的就是另一群人的阶级,两个阶级中的标准不一样的就体现出他们的各种能力都有差别的。而这种差别正是优胜略汰的前提。 因此,阶级分析最主要的就是分析的方法和标准,目前社会学一般采用主观法,声誉法,客观法。分层的标准一般是收入,职业,教育程度,权力。除了这些还要研究他们的阶层关系与分层结构。这就构成阶级分析的主要内容。 3.如何理解社会分层的合理性? (1)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2)社会分层因社会整合、社会协调和社会团结而产生,因此,社会分层既能满足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需要,又能提高社会和个人的功能。(3)社会分层是工作与酬赏合理分配的结果,即认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他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位的重要性程度。工作愈重要,报酬愈高,社会地位亦愈高;二是他所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技术性程度。工作的技术性愈强,报酬愈高,社会地位亦愈高。总之,工作或职业是否重要和是否难做是决定他们的经济报 酬乃至社会地位高低的两个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分层是个人发展的动力。(4)社会分层的依据是多种社会资源,社会结构影响社会分层。(5)社会分层因社会进化而产生,因此,社会分层经过社会进化而改变。 “层”以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工为基础,强调社会分层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发展

法律明白人主要事迹范文三篇

法律明白人主要事迹范文三篇 花样宣传、硬核授课人人爱 有人可能会问,这么多妇女姐妹,为什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妇女身上呢? 事实上,这是很有江西特色的决策。 众所周知,江西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比很高。而农村的现状是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居多。 此外,农村正在推进“三治结合”(自治、法治、德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矛盾纠纷。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妇联将“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农村,希望通过培养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更好地组织农村妇女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权服务等乡村治理工作。 也因此,《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被纳入培训重点。 项目开始后,妇联在“联”字上做足了文章。 内容产出靠“外联”。 司法部门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成熟的课程体系,妇联与之联动,并及时反馈将老百姓的需求随时调整。内容输出靠“内联”。 省、市、县、乡、村五级妇联组织层层发动,以村(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点)为主要宣传阵地,与“最美家庭”等各项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充分调动整个妇联系统。 不仅如此,妇联更是在“打铁仍需自身硬”上铆足了劲儿。 宣传上,既使用了老百姓最熟悉的农村公告栏、进村入户走访等形式,也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花样宣传深入人心。 各地妇联更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 章贡区妇联通过“乡风夜话”、广场舞等形式宣传 新余市县、乡、村妇联则组建微信群400余个,广大妇女足不出户便可接受普法

教育。 授课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赣鄱红色娘子军”宣讲团,将优秀律师、政法行业骨干、法学专家等吸纳为宣讲团成员,将法律知识纳入重点宣讲内容,以此组建妇联系统法律明白人讲师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 除此之外,妇联更是将宣传和授课进行了完美融合,联合江西广播电视台开展“妇联金牌快车走基层”普法项目。 每次活动还没开始,现场就已经坐满了人,有的自带板凳,有的拖家带口,热闹非凡。 情景剧开始了,只听台上一位老婆婆求助道:“帮帮我们家里吧。” 《金牌调解》观察员急忙问道:“怎么回事?” 原来,夫妻俩因为老人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妻子觉得婆婆又不是妈,自己没义务赡养。可丈夫觉得是婆婆是妈夫妻俩都应该赡养。 了解完情况后,观察员马上说道:“你做媳妇的,也得帮着老公赡养他的母亲,这也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不只是妻子对公婆有这样的义务,丈夫对岳父母亦如此。 最终,小两口听进了劝解,和好如初。 除了通过情景剧等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送到基层外,“妇联金牌快车走基层”普法项目还借助现场接访等形式把维权服务送到基层;通过专题授课、现场示范调解等形式把调解辅导送到基层,深受广大妇女群众喜爱。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