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9,2)企业法律顾问" />
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历年真题精解-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历年真题精解-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历年真题精解-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历年真题精解-中大网校

2010年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历年真题精

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2002,2)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法律工作专职人员的,当属()。

(2)(2002,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在()内有效。

(3)(2002,5)企业法律顾问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有改动)

href="javascript:;">

(4)(2009,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5)(2002,6)企业法律顾问实行()制度。

(6)(2000,1)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7)(2000,7)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8)(2004,1)企业法律顾问以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就是要求企业法律顾问()。

(9)(2004,2)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的高级管理人员。

(10)(2004,1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决定权一般在()。

(11)(2008,1)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司是()。

(12)(2008,2)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是()。

(13)(2007,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不包括()。

(14)(2007,2)我国第一部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地位的行政法律是()。

(15)(2009,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16)(2006,1)20世纪80年代,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的法律法规是()。

(17)(2006,2)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时间是()。

(18)(2006,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自2004年()起施行。

(19)(2009,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20)(2006,4)企业法律顾问对承办法律事务的()负责。

(21)(2005,1)下列规定了“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的法规是()。

(22)(2005,2)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自()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3)(2005,3)应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的邀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该协会()年会。(有改动)

(24)(2005,4)在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中,从严约束原则适用于()。

(25)(2005,6)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中处于()。

二、多项选择题

(1)(2008,31)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律师的特征有()。

(2)(2008,32)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3)(2008,33)下列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地位的有()。

(4)(2007,3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原则有()。

(5)(2007,32)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有()。

(6)(2007,33)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体现在()。

(7)(2006,33)下列属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内容的是()。

(8)(2006,35)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系统由()组成。

(9)(2006,31)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律顾问任务的是()。

(10)(2006,32)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的有()。A.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B.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C.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D.任免下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11)(2006,34)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是有利于()。

(12)(2005,31)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是()不同。

(13)(2005,32)《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案件。

(14)(2005,33)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序列的有()。

(15)(2005,34)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包括()。

(16)(2000,31)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之一是通过本部门的直接管理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本部门的直接管理活动的有()。

(17)(2003,32)2002年7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8)(2003,42)下列人员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执行注册时,不予注册的是()

(19)(2003,51)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包括()。

(20)(2003,59)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有()。

(21)(2002,3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下列申请人中注册机关不予注册的是()。

(22)(2002,32)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注册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23)(2002,33)张某为某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下列工作中属于其本职工作的有()。

(24)(2002,35)企业法律顾问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25)(2002,36)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某在A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有()。

(26)(2004,31)明确规定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是()。

(27)(2004,32)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28)(2004,33)目前,明确规定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原则的有()。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B

(3) :A

(4) :B

(5) :B

(6) :D

(7) :C

(9) :B

(10) :B

(11) :B

(12) :A

(13) :D

(15) :B

(16) :B

(17) :C

(18) :B

(19) :C

(20) :B

(21) :B

(22) :B

(23) :B

(24) :B

(25)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 B, C

(2) :A, B, D

(3) :A, B, C

(4) :A, B, D

(5) :A, C

(6) :A, B, C

(7) :A, C, D

(8) :A, B, D

(9) :A, B, C

(10) :A,B,C

(11) :A, B, D

(12) :A, B, D

(13) :A, C

(14) :A, B

(15) :A, B, C

(16) :A, B

(17) :A, B, C

(18) :B, C

(19) :A, B

(20) :B, C, D

(21) :A, D

(22) :A, B, C

(23) :A, C, D

(24) :B, C, D

(25) :A, D

(26) :A, B, D

(27) :A, B, C

(28) :C, D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知识讲解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内容,请参考! 1、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2、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任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以下五类:一是无限公司。 所有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是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四是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是股份两合公司。 由无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是一种基本的划分。 此外,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公司法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 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3、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第二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2010年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5.2008年5月13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力争到( )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l00%。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规定。经过3 0年的实践和提高,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已逐渐成为企业的一致选择,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明确。2008年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央企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力争到2010年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此,正确答案为B。6.红光公司实行分立改制,以其物业管理资产和相应的债务作为出资,与王涛等三位自然人组成富光物业公司。改制前红光公司欠陆矿公司取暖用煤款100万元,改制时红光公司通知了陆矿公司,但未征求其意见。改制后红光公司无力偿还欠款。陆矿公司的煤款应( )。A.只能由富光物业公司负责偿还

B.只能由红光公司负责偿还 C.由红光公司与富光物业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D.由富光物业公司在接受财产范围内与红光公司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的,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债权人对约定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因此,正确答案为D。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概念采用了( )的表述。 A.企业兼并 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 D.经营者集中 【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并购涉及的反垄断审查。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07年修订版) 一、《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30025 (二)课程英文名称:Practice for enterpyises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 (四)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方向课程。经济法是国家调整、规范和保障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讲,这种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和企业对外的经济交易关系。在所有法律部门中,与经济法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也是经常用到的,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员为企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些专业人员懂得有关法律,掌握有关法律应用技能,本课程就是面向将要成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学生开设的,以便这些学生掌握有关企业法律实务技能,毕业后能够很快上岗,适应岗位需要。 (五)教学目的: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实务知识,使学生掌握交易规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的知识和技能。 (六)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突出实务性,主要介绍:设立企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从事担保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购置、租赁和使用房地产过程中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企业参与诉讼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32 学时 分数: 2学分 学时数具体分配:

(八)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由课堂教学、课外作业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手段采用讲授、多媒体课件展示、观看录像、案例讨论、技能训练等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启发式为主,适时将典型案例与理论分析结合在一起,通过课堂讨论等方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作业及课堂提问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动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和效果。

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操作规范

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的操作,确保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根据《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结合本所有关规章和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实践,制定本操作规范。 本所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的,必须按照本操作规范执行。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所称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以公司制改建为主要形式,通过资产出售、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依法破产等方法,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旨在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一系列改革行为。 本操作规范所称专项法律业务,特指本所律师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向参与改制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进行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的法律事实调查、提供债权债务的法律定性分析以及处置方案、出具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拟定资产处置重组方案、指导改制操作程序、出具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规范和调整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企业公司制改建等业务。 第三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应当围绕改制方案可行、操作程序合法、改制成本合理、职工安置得当等四个关键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国企改制参与主体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确保国有资产保殖增殖的原则,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认真作好每项服务业务。 第四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尽职尽责,确保改制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应当坚持保密原则,对国有企业改制业务中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实行统一收案制度,严格按照本所收案制度执行,本所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或变相私自收案。 第七条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实行集体受理制度,一般的单项的业务采取主协办律师形式,多项的复杂的业务采取律师团形式;本所律师不得个人独自承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主协办律师以及律师团成员的确定,坚持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原则,委托人有指定的,根据该指定确定;委托人没有指定的,由主办律师或律师团首席律师从本所国有企业改制专项业务律师名单中选择确定。 第九条受理国有企业改制专项法律业务,应与聘请纺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一般操作规范 第一节接受委托,尽职调查 第十条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主办律师应当首先主持对与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主要包括: (一)拟改制企业基本状况调查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公司法律实务

公司法律实务 班级:通信 102 姓名:王宗宝 学号:3100432038 2011年11月18日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人公司是经济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发展出来的经济形态。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已经得到众多国家的承认。承认一人公司并加以规范,以发挥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其对社会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潮流。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地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规定,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一人公司不再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很容易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将公司的财产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这样一人公司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进行详细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公司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可以说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孵化。对有限责任的偏好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原因。一人公司的出现,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者为追求最大限度的有限责任利益,将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结果。 一人公司的法律确认始于英美法国家的判例,1897年英国的SalomonvSalomon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是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自此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由于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在20世纪70年代,一人公司就在西方国家得到迅速发展。 (二)一人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一人公司的产生形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和变更设立的一人公司两种类型。2.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东身份的不同,一人公司可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一人公司又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经营

001 有经营资质的代理商才是你的菜 黄小池高中未毕业, 去了南方。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 黄小池就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那时候他还不是销售正常意义上的药品, 主要是销售那些不能治病又吃不出毛病的保健品。 黄小池的生意一开始就做得风生水起, 在他家乡关于他的传闻很多, 有说他一年挣1000万元的, 也有说不止, 至少2000万元的。随后的十来年, 关于黄小池的财富人们还是争论不休。 马大为与黄小池是发小, 也是同学。小时候, 周围邻居都说马大为比黄小池聪明、听话。说得也是, 每次考试结束, 马大为都会领几张奖状回家, 而黄小池就只领一张家访通知回去。后来, 黄小池也觉得自己这块料不适合读书,干脆就退学了。 1998年9月, 马大为考入国内知名医科大学且本硕博连读, 2006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赢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 2010年, 黄小池认为凭着自己的资金实力及行业经验, 再有马大为

的技术加持, 两人合作在医疗器械领域一定会有很大作为。 随后两人一拍即合, 说干就干。 2011年, 赢海市科豪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豪公司) 成立, 主营业务为一次性输液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黄小池任公司执行董事, 马大为任公司总经理。 科豪公司成立后的一年里, 陆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生产许可及产品注册等相关证件办理完毕, 现万事俱备, 只待营销部门发力了。 科豪公司产品量产之初, 营销部门确实面临巨大挑战。尽管公司产品性能优越, 但因国内生产厂家众多, 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他们深耕医疗器械产品多年。科豪公司要进入这一领域实属不易。 尽管黄小池在医药市场摸爬滚打多年, 但医疗器械与医药的销售还是有些区别。他打算因城施策, 在有合作伙伴的城市, 通过这些合作伙伴将产品打入市场。没有合作伙伴的地方, 不拘一格地寻找代理商将产品打入市场。 马大为作为科班出身, 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生命, 因此其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 且要求公司需经营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而黄小池长期在销售一线, 对企业生命却有不同理解。其认为企业只有产品卖出去了才能生存。他的理念是不管白猫黑猫, 能销售产品的就是好猫。为了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在选择销售渠道方面黄小池定的政策有些宽松。 在白猫黑猫理论的指引下, 科豪公司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了。 科豪公司的鲁州市A代理商因其他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纠纷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拔出萝卜带出泥, 科豪公司也被赢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找上了门。原来,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输液器材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新编范本

文件编号:TP-AR-L6724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 新编范本

企业改制法律委托合同新编范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

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企业销售管理与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综观当前国内外日益蔓延之金融风暴,它将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也将会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企业必须改变策略,予以应对和把握。为此,本律师事务所根据历年处理经济案件的经验总结,并结合国际处理经济危机之先进经验,将持续举办讲座,目的是为企业减少公司坏账率,确保利润不被欠债吞噬,避免和减少债务危机,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之危险。我们相信,本讲座的实施,对以重庆为中心的西部经济的稳定提升必将起到规范作用,从而作出律师对社会经济发展应有的贡献。讲座内容如下:, ★企业信贷管理 ●企业信贷管理的概念● 客户资料的收集方法 ●放账额的确定● 客户的跟进制度 ★债权的保护 ●客户与债权的分类●信用与债的实质关系 ●保护债权方法和要素●客户迟延支付理由及危险信号 ●最有效的追债时间●如何处理欠债和追债技巧 ★企业销售过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实体的分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合同法应注 意的法律问题 ●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重要问题●保护债权的法律知识

课程适合: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会人员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作为公司企业员工,首先要学习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其次要学习物权法、合同法,有助于签好合同、规避风险;再次要学习产品质量法、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诚信观念;最后要学习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助于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 (一)产业职业道德 1、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职业道德:(1)热爱劳动,讲求实效;(2)勇于改革,振兴农业;(3)团结互助,共同富裕;(4)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 2、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职业道德:(1)质量第一,用户至上;(2)钻研科技,精通业务;(3)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生产指挥。 3、第三产业(服务业)职业道德:(1)树立服务意识;(2)提高效率;(3)讲求信誉;(4)文明礼貌。 (二)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2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实务 期末复习考点

一、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特征(PS:三独)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独立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 (2)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分类(PS: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以上的发起人发起的,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一个股东仅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总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母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设立条件(PS: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2)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Ps: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3)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总结:公司注册资本≤15 万的,首期都得≥3 万;公司注册资本≥15 万的,首期都得≥20%。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 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结: (1)计划生育+绝育手术 (2)法人不受该款限制。 (3)自然人可以同时参股处一人公司外的其它公司。 (4) 设立: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视为 财产混同,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律实务

mba培训 【法律实务对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性】 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如果对自己身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充分知悉,对各种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与防范措施,那么,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无论面临什么样的败局和残局,也不至于立即陷入忙乱与恐慌之中,使企业陷入瘫痪甚至破产边缘。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不要等到企业“病入膏肓”时才想起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实务对企业的好处】 法律是企业科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企业品牌的“守护神”,是企业规范运作的“看门狗”,是教企业如何建章立制、创造价值,从而避免身陷法律泥淖、四处被动挨打。所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法务应当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用法律去制定企业规章、规则,而不是无视规则甚至破坏规则。 【课程要素】 1、授课老师:高博厚老师 2、参课对象:部门主管、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参课地点:东莞市莞太路智通人才连锁C馆6楼

4、课程安排: 08:00~09:00 学员签到 09:00~12:00 上午正式上课时间 12:00~13:30 午餐休息时间 13:30~16:50 下午正式上课时间 16:50~17:00 课程结束拍照留念 【老师简介】 ● 法律实务专家。 ● 资深管理培训专家。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 北京大学企业家总裁班、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总裁班《法律实务》主讲专家。 ● 资深律师。 ● 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 国内一公司独立董事。 ● 专业:民商法实务。 近年与多家上市公司、大学、企业集团和政府机构合作并提供法律教学及咨询专业服务:清华大学、中国人大、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市政府、大庆油田、重庆高新开发区、摩托罗拉、蒙牛集团、中国平安、PICC、湖南移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烟草总局、亚宝药业公司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第三节报批备案 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第六节工商登记 第三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第四章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0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及业务范围 2.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其他改制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协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 2.2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2.2.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2.2协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2.2.3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2.2.4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 2.2.5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 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臵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臵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臵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臵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臵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 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 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篇一】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 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

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篇二】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企业法律实务--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001 拖欠报酬逃逸, 直接扭送公安 胡成铭2008年大学本科毕业。 毕业那会儿, 有的同学忙于签约, 有的忙于找工作, 还有的忙于研究生的入学事宜。而胡成铭没有这方面的烦恼, 他毕业即创业, 家人资助他在赢海市一国际家具城开一家高端家具专卖店。 经营家具专卖店的头两年, 胡成铭很用心, 也很努力, 当然也很有收获。想想他班上大多数同学还处在温饱线上, 而他已实现了财务自由, 每每想到此, 他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到了2012年, 胡成铭不甘于经营这家小小的家具专卖店了。他认为家具行业门道他了解得差不多了, 他应该大干一场, 成立一家家具公司, 主营高端家具的生产与销售。 2012年年底, 赢海市明檀家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檀公司) 开业了。开业当天很隆重, 明檀公司作为承办方, 在赢海市花园酒店举行了赢海市明檀家居有限公司开业典礼暨赢海市国际家居发展高峰论坛, 胡成铭邀请了行业内诸多大佬及一批有影响力的媒体人共500多人参加。

在论坛上, 胡成铭抒发了自己的豪情壮志。 明檀公司开业之初, 胡成铭兢兢业业, 丝毫不敢懈怠, 公司在他的带领下风生水起, 业绩逐月攀升。 公司业绩上来了, 胡成铭就开始思考个人的影响力。他先报读了国内知名的大江商学院的EMBA班, 加入这个传说中的名流群。后来, 他也陆陆续续加入各个商会团体, 而且都担任副会长职务。 经过一系列读书、入会后, 胡成铭觉得自己还应该多做一些公益,财富从群众中来, 也应回归一部分给群众。 做公益, 胡成铭首先想到了自己的母校。自己入读的所有学校, 他一一做了捐赠计划。小学捐赠课桌, 中学捐赠电脑, 大学捐赠实验仪器。 一轮公益活动下来, 胡成铭成了大忙人。 不断地有母校领导邀请他给师弟师妹们做励志演讲, 胡成铭也乐意前往,师弟师妹们对他也是顶礼膜拜, 胡成铭很享受这种感觉。 不知是忙于宣传自己而疏于公司管理, 还是受经济环境影响, 明檀公司业绩自2016年春节过后就逐月下滑, 甚至有些月份零订单, 胡成铭着急了。 明檀公司流动资金紧缺的窘状越来越严重, 直至后来拖欠厂房租金, 拖欠员工工资。 胡成铭从未想过公司会这样, 自己会这样, 他总觉得自己是那种没经历风雨也能见彩虹的人。 公司说垮就垮, 胡成铭也没辙。想到每天面对厂房业主、员工、材料供应商等各路人马催债, 胡成铭压力陡增。他想离开赢海市, 离开这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概念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大致经过这样的一个历程,由最初的行政措施的试行到中央政策主导与推动再到以法律为保证的规范发展这样一个复杂的、多维度政策化到法治化的历史变迁过程。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为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对于企业改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

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见,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行为,是政府、企业、企业职工、外部投资者、企业的债权债务人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市场经济的重新调整过程。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可以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风险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界定及其分类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对“企业风险”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指引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可见,该指引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五大类风险之一,并强调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国有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企业法律事务 1、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将乙、丙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甲、乙两公司系恶意串通订立的无效合同。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写信给乙公司,请乙销售空调,信中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要求带款提货。乙复函称:当地空调销路看好,但货款需提货后3个月结清。甲收复函没回信,乙却开车前来提货。因乙没有带款,甲拒绝供货。甲拒绝供货是否构成违约? 参考答案:乙复函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不构成承诺。合同未成立。甲拒绝供货不构成违约。 3、A 公司10月6日致函B公司,求购500件衬衫,并写明规格,单价,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注明10日内有效。该函于10月9日到达B公司。B公司收函后于10月14日复函,复函于10月17日到达A公司。但A公司于10月15日再次致函B公司称:因500件衬衫已从他处购得,故10月6日函作废。根据《合同法》,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B属于迟到的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4、东海捕捞对从东海市合成厂购入50吨卷扬机一台。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货款支付等问题均作了规定。但收到货后发现是10吨卷扬机。捕捞队委派业务科李军前往合成厂交涉退货、赔偿事宜。为便于工作,队长请办公室主任给李军一份委托书。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参考答案: 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红星商场业务科策划夏季促销方案,小张提出有奖销售方案,最高奖可得一台电脑(价值6000元)等内容。 王科长肯定了小张的积极性,但认为该方案中不得有以下条文: 参考答案: (1)采用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6、光明厂银行申请贷款,信贷员就那些人(单位)不宜作为保证人一事向法律顾问咨询。 法律顾问答复如下: 参考答案: 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7、前进厂准备削价处理一批商品,经咨询得知在下列情况下方可低于成本削价销售商品: 参考答案: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1)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心认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论坛开幕时发表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和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主旨演讲。在演讲中黄淑和也指出,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2)企业法律管控中心的建立

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将使企业丧失盈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法律风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直接和间接、内部和外部,客观和主观,作为和不作为四种风险类别。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该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3)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评估 按照国际惯例多委托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风险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重点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