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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报须知及操作注意事项

一、优惠备案(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

(一)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二)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

(三)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2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1项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工业行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105资产总额“万元”

(三)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否”

注意:网上年报填报说明描述错误

三、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勾选默认十一项,另在需要填写的表单上打勾,相应表单才会出现。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A105081

(第1至14行)适用(财税[2014]75号)及(财税[2015]106号)

(第15到28行)适用(国税发[2009]81号)及(财税[2012]27号)

年度内只要有1个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的,其原值填入对应“原值”列。对于全年所有月份税法折旧额都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不填本表。

五、填报表单口径变化

(一)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三)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以上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六、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目前年报有部分企业该表有错误信息提示,如“20**年有效信息2条,不予申报”等,遇到该类情况,请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维护。(该问题为系统信息错误)

七、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年报

政策依据:

跨省(国家税务总局[2012]57号公告)

跨市(安徽省国、地税联合[2013]12号公告)

市内(合国税发[2008]77号

(一)总机构在安徽,分支机构申报时

系统自动查找总机构申报的分配表,并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如果找不到,不允许申报,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总机构按月申报,分支机构按季申报;

二是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未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正确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维护,如总机构已出具正确分配表,则可判断分支机构未进行正确维护

(二)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申报时

系统会放开分配表,允许录入

八、建安企业2‰已预缴税款年报抵缴申报

(一)如何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已预缴税款在办税服务厅进行2015年4季度补充申报,录入14栏“特定业务预缴”;

核定征收企业:纳税服务科负责人直接进行进入“预缴台账录入”模块进行数据维护;

上述分两种情况录入后,年报会从已预缴栏反映相关数据,纳税人在网上可正常年报。

(二)申报需提供资料

补报建安企业2‰的预缴税款抵扣应报资料:

1、2015年四季度补充申报表(查账征收填写)

2、企业当年外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企业当年开具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如开具份数较多企业(20份以上),另外列出清单

九、关联企业申报

适用于符合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

若纳税人当年无关联交易发生,但是属于应进行关联申报企业范围的,仍应进行关联申报,在如实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后,其余附表进行零申报。

十、税务总局电子申报工具

为无法网上办理申报的纳税人提供;在家录好,到税务局导入;

采集软件是离线申报,无法和金三进行实时校验,存在数据脱节。一

定要将基础信息表和填报表单表打印出来,和电子申报数据一起报税

局!!!(基础信息表和填报表单表在办税服务厅要手工录入)注:年报要抵缴以前年度多缴税款,须用电子申报工具上门到厅

申报;建议企业在以后年度季度抵缴。

十一、纳税人再次进入网报,修改数据没有改变问题如弥补亏损错误修改、补报建安企业2‰的预缴税款抵扣等问题

再次进入网报,纳税人端系统会提示:"您有本地保存的上次未申报

的报表数据,要加载吗?",一定要点击"取消",系统才会恢复初

使状态,清空纳税人上次填报数据,并带出在税务系统修改的数据。

1. 在金三修改过亏损数据或税务登记信息,为何到网上申报仍然带出错误信息?

答:纳税人未一次性填列上报完申报表,再次进入网上申报打开申报表时,会看到系统询问是否加载本地数据的提示,点“是”可调出上次填报数据;点“否”会清空缓存重新加载。纳税人网上申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不正确,或有其他与实际不符的信息和数据,在金三进行了重新维护后,再次进入系统看到上述提示一定要点“否”清空缓存,否则网上申报平台数据仍然会带出之前的错误数据。

2. 上年核定本年转为查账征收的企业,为何1季度仍然带出核定申报表?

答:上年核定本年需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要在【企业所得税核定】模块走文书鉴定为查账,否则金三要到7月份才会自动变为查账,因为系统默认上年核定征收的有效期止到次年6月30日。给本年做查账征收鉴定前,要先将上年核定鉴定有效期止改为上年12月31日,否则有效期会与本年鉴定期有重叠,造成征收方式错误。

汤池国税分局 2016年5月9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 增调减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 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 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doc 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思路: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为架构,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地税局召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来安排我们今年企业的所得税汇算工作。 第一部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一、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存在的问题:通过我们平时的纳税自查,发现普遍存在用以前年度的发票入账的问题,而以前年度的发票证明该费用是发生在以前年度,如果在当期入账,就不符合税收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以前年度的发票就属于调增的对象。 但是由于发票传递本身有一个时间问题,所以经过咨询市地税局,市地税局的答复是凡是重要发票都必须在当年入账,因此各公司必须要严格抬头,能尽量入账的都必须在当年入账,最迟必须在下年度一月份入账,这样,还有争取的余地,否则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存在的问题:

1、有些公司在“营业费用”中设了一个“分公司费用”,这是与“相关性原则”不符合的,因为分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所以其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本部报销。 建议:另设一个比如“市场部费用”“销售公司费用”等。 2、通讯费问题:通讯工具的产权归属个人的通讯费,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已经列支的,要进行调增。 3、汽车折旧问题:汽车产权不属于本单位,无论是否由本单位,一律不得在本单位计提折旧,否则,要进行调增。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范围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虽然税法这样规定,但是税法作为税收优惠又给予了纳税人一个政策:即纳税人购买的科研设备,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在报税务机关批准后,一次性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这种支出一般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不被税务局定义为这种性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注意视同销售的五大行为: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重点.

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流程 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 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现场完成工作底稿 完成初稿 与企业沟通三级复核 完成定稿 注意点: 确定审计时间和人员外出审计时告知单位外出地点时间,单位需登记。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纳税情况、上年度底稿等。 现场审计时先给企业财务负责人审计需要的资料,两人审计一人做底稿一人翻凭证,遇到问题先询问财务,不要起争执,遇到不理解的不懂的涉及业务水平的情况把资料要齐带回来研究。审计过程中不要玩手机聊天,抓紧时间。 所有企业提供的资料要盖章,工作底稿Z6~Z12盖章。 现场审计完成后立即出报告不得积压。 与企业沟通注意技巧和原则,在不违背税法大环境的条件下允许合理避税,在企业面前不要胆怯,用事实和税法说话,企业要求的调增调减数不要当即答应,回所里请示后再做决定。原则上给钱再给报告和发票,视具体情况而定。收费制度分摊到个人谁去审计谁负责收钱。经过三级复合后方能出正式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两份,留存一份。 审计需要资料: 1、全年总账明细账凭证,12月份科目余额汇总表明细到末级科目 2、12月份财务报表(报税务局所得税的报表) 3、纳税申报表(12月份增值税,第四季度所得税) 4、上年度年报纳税申报表主表 5、固定资产清单 6、合同(房屋贷款租赁等) 7、员工花名册社保情况说明 8、税收优惠减免税务局文件

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一、收入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1、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详)。 2、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略)。 (二)投资收益的审核 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复印相关文件。 (三)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1、结合固定资产科目,审核固定资产盘盈、清理的收益是否准确计算入账。 2、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3、审核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转让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4、审核营业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情况。 5、审核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收到补价一方所确认的损益的正确性。 6、审核罚款净收入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纳税人是否将内部罚款与外部罚款区别,是否将行政处罚与违法处罚区别。 7、复印所有营业税收入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四)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审核 复印所有相关文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三、成本费用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审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是否相符;取得或编制成本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二)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1.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税收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重点审核: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5)各项赞助支出;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7)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所担保贷款的本息; (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复印所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2.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1)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正常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是否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审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是否已经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调减的各项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25% 三、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跨地区经营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1994-2001年底的的地方企业地税局管理,中央级企业归国税局管理; 2002-2008年底的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管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五、企业所得税各项目介绍 (一)申报表相关数据填报要求: 各公司汇算填报的报表数据以会计中心会计报表管理部定稿的年报审定表为准,以成本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不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十三账期的调整,以十三账期数据为准填列。 (二)调整事项 1、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列支,但最过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的0.5%。 我司按2013年计入业务招待费部分的40%进行纳税调增(一般不存在超过当年营业收的0.5%,新开办公司注意收入0.5%与招待费40%计算限额对比)。

2、广告费 集团广告费的调整分为:已提未付广告费、超额广告费。 (1)已提未付广告费调整(此项目需要跟当地所得税处或法规科确认) 2012年度调增的已提未付广告费在2013年支付完的金额,在2013年度做调减处理。 当地税务如果要求调整此项,在2013年汇算清缴期间未支付的部分做纳税调增;如果当地税务没有要求对此项的调整,则不需调整。 (2)超额广告费调整: 税法规定: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超额广告费在附表八宣传费里调整,2012年超过限额调增的广告费,注意在2013年与扣除限额对比,如果与2013年发生广告费合计没有超过当年扣除限额,应将2012年调增的广告费做调减处理。 3、长期待摊费用 税法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我司从2012年9月开始超级旗舰店改为按5年摊销,其他门店按3年摊销。 (1)开办费等性质的费用未按五年摊销在以前年度因为税务检查进行纳税调增的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减。部分地区对开办费一次性税前扣除与否规定一定限额,如江苏苏国税函[2009]85号文规定,开办费低于50万元的,可一次性扣除,因此,各公司应注意地方规定。(需要跟当地所得税处或法规科确认) (2)如个别公司存在中途迁址或关闭店的情况,其长期待摊费用的余额应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如以前年度因会计与税法处理不一致进行纳税调增的,应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3)以前年度摊销完毕并在做过纳税调增处理的,应在今年纳税调减。 (4)如当地税务机关检查已明确要求装修费按剩余租赁期摊销,则应提供租赁期摊销台账给税务会计部。 4、广告位使用费 2012年比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中对租金的规定,多数公司已不调整该项目。但仍有个别

(全)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及填表说明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年版)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曰至 年 月曰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年 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 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 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 (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本月申报期截至7月17日(下周一),想必财务小伙伴们都在忙于申报了。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小微企业30万提高至50万元业务调整”受到大家的关注。申税小微收集了部分小微企业以及常规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热点问答,大家 可以关注一下哦。 1.主表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金额”是哪里来的?为什么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金额”没有跳出来? 答:公式规则: (1)SD003主表第8行,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A; (3)若A>0,则本行本期金额=A与系统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较小值; (4)若A<=0,则本行本期金额=-A 值; (5)第8行累计金额<=系统计算的可弥补亏损限额。 (1)本期金额第4+5+6-7行+上期申报表第9行累计=A 42585.82+0+0-0-39564.41=3021.41=A

(2)若A>0,则本行本期金额=A与系统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较小值。 3021.41>0,则第8行第1列=3021.41和系统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看汇 算清缴A106000表最后一个数字),两者取较小值。 总是有小伙伴会问,我们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不止这点,这个数 据是不是错了? 因此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是自动带出所有可弥补亏损金额,而是根据企业 当期填写的数据按上述公式计算的。 金额? 答:(1)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累计金额”一列=“本期金额”+期初数据;

(2)期初数据可通过报表界面的【菜单】-【期初数据】查看(如下图所示)。 因此,正确填表流程如下所示: (1)先做【更新核定】 填表之前,一定要先做【更新核定】; (2)再做【重新获取申报表初始化数据】 打开报表之后,一定要先做【重新获取申报表初始化数据】(如上图所示,在【菜单】-【期初数据】上面一个选项【重新获取申报表初始化数据】),获取后可在【菜单】-【期初数据】中查看数据是否正确; (3)开始填表 当期初数据中的“累计金额”是正确的,才开始填表,报表会自动把“本 期金额”加上期初数据。 (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doc 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doc 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思路: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为架构,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地税局召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来安排我们今年企业的所得税汇算工作。 第一部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一、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存在的问题:通过我们平时的纳税自查,发现普遍存在用以前年度的发票入账的问题,而以前年度的发票证明该费用是发生在以前年度,如果在当期入账,就不符合税收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以前年度的发票就属于调增的对象。 但是由于发票传递本身有一个时间问题,所以经过咨询市地税局,市地税局的答复是凡是重要发票都必须在当年入账,因此各公司必须要严格抬头,能尽量入账的都必须在当年入账,最迟必须在下年度一月份入账,这样,还有争取的余地,否则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存在的问题: 1、有些公司在“营业费用”中设了一个“分公司费用”,这是与“相关性原则”不符合的,因为分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所以其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本部报销。 建议:另设一个比如“市场部费用”“销售公司费用”等。 2、通讯费问题:通讯工具的产权归属个人的通讯费,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已经列支的,要进行调增。 3、汽车折旧问题:汽车产权不属于本单位,无论是否由本单位,一律不得在本单位计提折旧,否则,要进行调增。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范围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虽然税法这样规定,但是税法作为税收优惠又给予了纳税人一个政策:即纳税人购买的科研设备,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在报税务机关批准后,一次性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这种支出一般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不被税务局定义为这种性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注意视同销售的五大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及填表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温馨提醒(二) 一、一般企业有纳税调整事项的年度申报表填报实例: 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底,主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王XX;股东:王XX占80%、李X占20%;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全年平均资产3200万元,平均职工42人,2014年度已预缴税款12000元。该公司2014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销售成本660.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6.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销售材料);其他业务成本12000元;营业外支出为2000元,其中环保罚款500元。2014年利润总额80800元。 2、全年计提应付工资85000元,并全部发放;本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本年没有发生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管理费用2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办公费35000元、差旅费18000元、租赁费1000元,修理费65000元、职工薪酬31000元。 4、销售费用300000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6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140000。财务费用4200元。

5、房屋建筑物的期末原值2420000元,全年计提折旧80667元,累计计提折旧161334元;机器设备的原值1650000元,全年计提折旧108200,累计计提折旧216400元; 6、以前年度亏损。2013年亏损28000元。 1、填报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⑴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 85000*0.14=11900元,应纳税调增13100元。 ⑵业务招待费支出10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5%与100000*0.6的孰小值,为 7520000*0.5%=37600元,应纳税调增62400元。 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6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15=1128000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⑷资产折旧与摊销的会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收没有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⑸环保罚款5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元。 ⑹可以弥补2013年度亏损28000元。 2、填表示例 ①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栏共涉及10个项目,现将7个重点项目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以保证申报表的正确填报。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填报方法 该项目主要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法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具体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集中填列。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纵向分1、2、3列填写,第1列填“本期实际发生额”;第2列填“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纳税调增加额”,但最关键的是扣除限额的确定,税前扣除限额确定了,纳税调整增加额就等于本期实际发生额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因此,为简化叙述过程,保持读者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填报方法的分析理解思路方向一致,《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各小项均以介绍“税前扣除限额”为主,即采取与所填项目反向叙述的方法。 ⑴“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如:目前河北省为每人每月8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其中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其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不予扣除。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要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⑵“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超过纳税年度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以外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以及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⑶“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事项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往年汇算清缴情况,结合各管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部分行业汇算重点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业 (一)收入方面 应重点关注: 1、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利润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公告规定,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7%。 2、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利润额,同时将其利润额与其对应的预计利润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他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3、取得政府的经济补偿或奖励收入是否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4、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或直接冲减了成本。 5、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房价格明显偏低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取得的土地资产是否不按规定计价。 是否擅自扩大或减少土地资产的价值;是否存在将购进土地进行三通一平后,进行评估,虚增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 2、是否签订虚假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 (1)是否签订虚假单项合同,取得虚开发票,加大建安工程费。 (2)是否从有关联关系的贸易公司购进材料,向关联企业发包或分包工程,人为提高材料价格或建安费用,转移利润。 (3)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工程,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水电和其他物资已凭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下,是否有让施工企业按劳务费和材料价款的合计金额再次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 处理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

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

所得税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核算的科目设置及财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除应设置损益类科目“所得税费用”和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两个科目外,还需增加资产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 用通俗的话来讲,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来替补。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都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税务大叔说可以少交30万,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替身)从应交税金科目中抵减出来30万,反之,税务大嫂说要多交30万,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替身)先让应交税金增加出来30万。 二、计算项目 1.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这里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公式中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包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的所得税影响)。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关键应理解以下关系:"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 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并用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分别确定资产、负债导致的是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 6.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 四、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实务举例 2011年12月30日,某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预计无残值。会 计和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该企 业各年利润总额均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5月,该公司因生产污染 被处以500 000元罚款;2013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债利息收入40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末,会计折旧(按4年)=2 500 000(元),账面价值=10 000 000-2 500 000=7 500 000(元)。 2012年末,税法折旧(按5年)=2 000 000(元),计税基础=10 000 000-2 000 000=8 0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 000(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000*0.25=125 000(元)。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 000+500 00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 000(罚款 为永久性差异)=11 000 000(元);应纳所得税=11 000 000*0.25=2 75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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