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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014--03--01发布2014--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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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

第四章密级管理 (4)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5)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6)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6)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6)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6)

第十一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

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

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规定和有关协议

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一)技术秘密:

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

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

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仪表)设计等;

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

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

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合同订单等;

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

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

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

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

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

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第四章密级管理

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所有产品的技术总结报告、技术配方、工艺卡片、技术通知、原材料和产品的编码方法、工程设计;经营决策、营销规划、市场调查和预测报告、促销方案、定价策略、商业函电;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内部会计报告与分析;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薪酬方案,中高级职员的全部资料,兼职和聘用人员的合同协议,内部各考核体系考核资料。(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包括: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经营战略、销售政策、营销计划、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档案、合同订单、营销管理制度、工作总结;采购渠道、进价策略、主要原材料技术指标;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存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人员调配方案、人员结构、员工录取过程。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包括:一般的非标设备资料、整合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报告、长期投资核算、外部会计报告、档

案室普通文件、员工薪资表等。

第十一条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实行标识控制,加盖“绝密”“机密”印章。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识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的密级及标识,由各部门依据本规定随时进行确定并标明保密级别。商业秘密在确定密级前,各部门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载体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申报,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根据保密需要,对关键数据和软件等计算机信息采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件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商业秘密及其复印件、复制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的销毁由部门领导提出,经知识产权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知识产权部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每年12月初确认、修改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事项,依据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商业秘密事项汇总编制《涉密文件清单》、《涉密设备清单》,并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例会,对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确认,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当保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各部门应当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确认,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参加。第十九条实行保密信息报告制度。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应当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许可。

(二)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应事前或事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事项或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各部门须定期将本部门档案资料交公司办档案室统一管理。因工做需要,由员工个人保管的秘密载体,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须向原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部门做好注销登记。

员工离开企业时,个人保管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及载体,应该全部返还企业,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离开本部门或本企业的各种手续和出示有关证明。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有权了解全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各级秘密,并负保密责任。第二十二条副总经理级:有权了解分管工作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级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部长级:有权了解本部门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和公司一般级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该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人员有权了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门其它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门机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本部门和其它部门部长级领导批准,绝密级商业秘密需经总经理批准,并负保密责任。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对掌握机密级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其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须明确竞业限制条款。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凡外来人员因公来访者,须由受访部门派人到门卫室迎接,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外来人员离开时,门卫人员应备注出入时间。来访人员除特殊业务经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可进入生产区域外,其余仅能进入办公区域会谈。

协作单位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协作单位到安环部统一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

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抢修任务来不及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确认专人到门卫室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集中出入。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

第二十九条成品、废料出厂均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

设备外出维修保养的,需到对口衔接部门办理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无公司分管领导签发的“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的,门卫有权滞留出门物品。

进厂车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器械等物品,应于进门时到门卫室先行登记,出厂时凭“门卫登记单”与原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门。

门卫人员需妥善保管“发货申请单”和“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等其他单据,并登记好台账,由财务部和安环部按月审核备案。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工作区域按涉密程度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外来人员与非本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入“绝密级”、“机密级”区域,如有需要,必须进入,必须要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否则,本岗职工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驱逐。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没有及时按本制度的规定或相关要求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后果的,按公司保密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责任人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处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责任人违反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密及不竞争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企业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或者根据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责任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准则》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数据人员、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运营策略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

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行政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运营、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保密措施 第9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doc

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该文档还有另外一个姊妹篇。,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XXX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颁布令(3) 一、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5) 二、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5) 三、涉密人员管理制度(18) 四、涉密载体管理制度(31) 五、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3) 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场所等保密要害部门管理(54) 七、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60) 八、保密监督检查(70) 九、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75) 十、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82) 十一、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84)

十二、资质证书使用与管理(99) 十三、对外交流宣传报道管理制度(100) 十四、持续改进管理制度(103) 十五、附则(107) 颁布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斗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是全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加强保密管理,预防泄密事件,保密办公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制定本制度。 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正式颁布。作为涉密日常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XXXXX有限公司 总经理: XXXXX年1月9日 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使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计算机传输涉密信息;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非涉密网; 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不私自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 不携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 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副组长:XXX(保密管理办公室主任) 组员:XXX(财务部经理)、XXX(销售部经理)、XXX(技术部经理)、XXX(商务部经理)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最新)

济南888硅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银丰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济南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公司根据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及其影响,对各保密岗位进行分类,各类保密岗位具有不同的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的分类及各项要求,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保密范围 公司保密范围如下:

(1)与本公司发生营销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情报资料、计划或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书;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公司电脑软件设计和应用程序(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应用开发等);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部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8)公司重要场所如质量检测区域、产品生产区域、产品研发区域等。 (9)其他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五条密级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公司产品研发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客户资料、采购资料、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图纸、员工薪资、财务数据等为绝密级; (2)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 (3)公司现行或规划构思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员工人事资料 等为秘密级。 第六条保密规则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管理制度 1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公司保密负责人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保密负责人指定其他兼职人员三人。 第四条公司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保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即“以岗定密”。 1.核心涉密人员:含专职保密干部、绝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重要涉密人员:档案室负责(或具体工作)人、兼职保密干部、机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3.一般涉密人员: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涉密人员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由保密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批准确定。涉密人员确定后,与公司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根据最小化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项目重要性设立保密级别。 1.保密级别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决定。采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拥有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2.未经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 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 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 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 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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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其他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内保密措施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内保密措施 (2012-08-14 16:18:20) 转载▼ 标签: 分类: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 专有技术 保护措施 it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防止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泄露或被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保密范围 公司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产品规划、创意、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含图纸及文档资料)、讨论结果结论;所有的资质认证的资料;所有的开发项目和进度;所有的技术资料和程序代码;所有的技术文档资料;所有的供应商资料;所有的采购数据;所有的客户资料及联络方式;所有的销售报表;所有的人事资料;所有的财务资料等。其他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商业、技术、管理资料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信息保密规则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密码除了使用人应牢记外,应向各部门经理上报备案。电脑使用人员变更密码应及时向各部门经理报告。 第四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公司任何人不得开启其他员工电脑,不得查阅和拷贝其他员工电脑中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未经公司网管人员同意,公司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脑机箱、拆卸、更换板(卡)。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包括其授权人)或各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不得将上述属公司商业秘密范围的资料设置为共享文件的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日常联络工作文件通过内部邮件系统进行沟通传递,尽量避免打印及复印。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每半天接收一次内部邮件,并按信息级别由相应主管审批后方可以发布或传递。邮件要定期进行备份。 第八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录公司信息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主管共同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刻录。 第九条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一次。 第十条研发部与供应商的设计资料传递,由各设计小组长负责,普通设计人员不得使用外部邮件传递。设计人员应将相关资料用内部邮件传给各设计小组长,由小组长审核后再转发相关供应商。 第十一条营销部、产品部或市场部收到客户的设计信息,原则上只能把该信息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如确有需要,经部门经理发送给该项目的主要经办人。收到设计信息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客户的设计信息对外泄露,也不得转发给无关的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新产品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应事先将该产品的功能、结构和技术性能等报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应避免信息泄露过早,造成他人的模仿或拷贝。 第十三条公司电脑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各种办法(包括对公司服务器的搜索)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监控。如发现员工私自使用个人电子信箱发送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任何资料,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公司将根据奖惩管理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公司外人员需要动用我司电脑或查阅相关信息,必须有我司员工陪同。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一律不允许浏览。也不得拷贝、打印、复制,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关部分的数据。对擅自提供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_对内保密措施方案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保密措施 (2012-08-14 16:18:20) ▼ 标签: 分类: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 专有技术 保护措施 it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围 技术秘密的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doc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XXX行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 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信息流”与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为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见信息与人、财、物都是企业的财富,但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公司督察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公司文件资料的形成过程保密规定 拟稿过程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在拟稿过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编文号时应具体标明。 草稿纸及废纸不得乱丢,如无保留价值应及时销毁。 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一样对待,按保密原则和要求管理。 印制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公司机要打字员打印,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要严格控制印制工程中的接触人员。 打印过程形成的底稿、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即使监销。 复制过程 复制过程是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扩大文件、资料发行数量,要求如下: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复制件与正本文件、资料同等密级对待和管理。 严禁复制国家各种秘密文稿和国家领导人的内部讲话。

绝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4.公司文件资料传递、阅办过程保密规定 收发过程 收进文件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收文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编号、登记、加盖收文章。 发文时要按照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封面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递送过程 企业内部建有文件、资料交换站的,可通过交换站进行,一律直送直取。 递送外地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 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阅办过程 呈送领导人批示的文件、资料、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要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 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单位(人)。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经管部门办理。 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传阅,应在特别设立的阅文室内阅读。 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长时间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能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要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能看文件、资料。 5.公司文件资料归档、保管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归档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在归档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不宜于保留不属于企业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有密级的档案,要按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保密过程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是指为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由协作配套单位进行的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等的科研生产活动。 第二章协作配套保密管理 第三条协作配套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第四条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制造部确定有分包涉密任务时,采购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保密资质。协作事项的密级不应高于该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的资质等级。采购部要认真检查保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复印件分别在保密办和采购部存档。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与外单位进行协作时,对涉密项目中的涉密事项采取相应的非密化处理,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协作配套事项的具体步骤为:具体承办人员提供分包方保密资质等级和有关保密工作材料,由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公司保密办审核后,实施配套协作保密管理。

第八条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中要写明保密期限,并写明在保密期限内造成失泄密的,由协作配套厂家负责。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采购部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配套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配套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公司采购部提出调整申请: (一)武器装备总体要求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的。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信息,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采购部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当依法签订配套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公司相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并及时向公司采购部通报研制生产情况,公司质控中心应当及时向协作配套单位通报试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不得向协作配套单位介绍整个武器装备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进度和研制总经费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协作配套单位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泄露所承担的协作配套科研生产任务以及相关情况。同时协作配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完成分包任务的协作配套单位的涉密人员要全部移交个人留存的涉密载体,并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已满或者已公开的,自行解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 中央企业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随州金戈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司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公司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 .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 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 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 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 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 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则 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 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 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九、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十、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商业秘密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商业秘密的定密由密源单位申报。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模板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概念和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全体成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六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方式、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七条公司保密信息界定: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商务谈判资料、报价等信息。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结算办法等系列制度;以及公司各部

门录入K3系统的数据(包含生产数据、财务数据、销售数据、技术数据等公司运营数据)。 8、公司内部流通文件、集团来文(外来文件)、行业内文件。 9、公司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标准、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项目)。 第三章秘密界别的划分 第八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界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例如:报价等信息); 2、公司的规划资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包含营销、生产、技术、设备等资料、部门的各类数据材料)、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规章制度等内部流通制度文件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待遇、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 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革进程的深入,企业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我所在的一国有大型企业工作单位中所接触到的一些有关知识产权来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法律概念、它同样应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 当然我并不是说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不重要,而是说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甚至综合的保护方法。那么对商业秘密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原因是什么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需要对商业秘密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深入的探讨。 今天我在这里准备与大家探讨如下几个方而的问题:一是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范围是哪些;二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三是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优劣及作用;四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劣势与对策。 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但就企业本身来说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以及规范、科学的保护方法,都还不很成熟,商业秘密流失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改革进程的深入,企业内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就显得日趋重要,为此我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就企业如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优劣及对策,从而建立规范的保密措施、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作简要的理论分析和实务探讨。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谈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需要了解商业秘密这个名词的含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2款中对此作了准确的规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可以推断出商业秘密需具备四个法律特征或称四个 基本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价值性;3、“具有实用价值”的实用性;4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可 保密性。上述特征或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技术信息;二是经营信息。具体细化商业秘密又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1、产品: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2、配方:工业配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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