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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

分析入门白话讲座课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54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一)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冰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一课

大家好!我是“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的冰冰,今天开始带大家进行行为证据学的入门学习,请大家多多关照……嘘……嘘什么?我知道我学历没你们高,可是我专业技能比你们好啊,什么?你是搞刑侦的?搞刑侦的怎么了,你懂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么?不懂就老实听着!什么?“也叫犯罪剖绘,就是指通过在犯罪现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继而勾勒出犯罪人的一些生理特征、性格特点与家庭环境等,从而缩小侦察人员圈定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帮助进行案件的侦破。”你既然知道还来听我的课!教务,把这个学生轰出去,怎么能容忍有比老师水平还高的学生在教室里呢……咳咳……这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很重要的,大家要记住,恩。现在我们来看教材,对,就是你们手里那本书砖,人民币88大元的那个,你们真花了88啊,二了吧,从网上买只用花74,再加两本书凑够100块连邮费都免了呢。这块砖头的作者是个美国佬,叫布伦特?E?特维,这厮尽管学历只是个硕士,当然……是双硕士,但却是全美最出色的私家法庭科学家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犯罪剖绘专家之一,据说他年轻的时候找了个漂亮妞做女友,结果女友经常遭到性骚扰,于是乎特维一怒之下……就开始进行性心理学研究。啥?为什么不砍了那些流氓?砍人犯法你不知道啊,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啊……水泥厂的?那你来这干嘛啊?……学习反侦察手段?……教务,报警!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第一章,我们今天来一起初步了解一下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犯罪剖绘的历史,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我知道

不是我说的,但是他说的也对,总之,大家要记住: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对案件及犯罪人进行的推断或推测,他最主要的作用还是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联合并案件的侦察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侦察线索和方法。那么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是什么呢?犯罪心理画像最初并不是什么好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滥用了,15世纪欧洲宗教裁判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巫师”,这么多巫师哪来的?就是看你平时说话办事工作学习交际婚姻家庭性生活姿势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等等哪点有“异常”,就以此推断你丫是个政治立场有问题的“异教徒”或者“巫师”,然后就办了你。我们可以把这个玩意儿看做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外国版本。

一个活得很长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龙勃罗梭(1835-1909)据说是公认的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他认为社会上存在以下三种犯罪人。第一种是天生犯罪人,这种犯罪人往往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反祖现象。第四排的那个穿蓝衣服的同学上来一下,对,就是张三你……大家看,张三同学的面部不对称,下颌突出,前额部分偏小,毛孔大,毛发长而且粗,有点自来卷,鼻子有点歪,嘴唇厚……对,比我的还厚,这就是典型的天生犯罪人特征。嘿!你……张三同学你怎么打老师啊,大家看,我说什么来着,丫就是一天生的罪犯!我靠! 别打了,别打了……第二种是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患有疾病或缺陷。这里存在一个有关联性的地方就是许多生理上的疾病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自卑情节或者嫉妒、焦虑的情绪升级变成某种精神疾病,而精神上的疾病同样可能会令当事人做出一些破坏自己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这种人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还是要由他的精神状态来决定,而生理状态在客观上会对其起到某种限制或制约作用。就像前排的这位瘦小的女同学,尽管我不介意你这样做,但是你如果想强暴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男性那么强壮。啊?让你姐来?她也是女的啊,通常女性的生理特点都决定了她们在暴力冲突中往往会成为受害方。什么?你姐姐叫郑X霞!这个……这个……我还没讲完,就像她的姐姐一样,某

些生理状况也会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帮助或者促进的作用。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讲……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都并不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但是他们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情形下倾向于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好像说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就是像工作室老何同志这样的“社青”,平时低眉顺眼,人五人六的,这是因为周围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形态限制了他、或者是抑制了他的犯罪冲动,这要是赶上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的年代,丫肯定第一个上山落草烧杀劫掠去,没跑。这老先生独到的观点在当时居然得到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并切他在1876年获任法庭医学教授,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做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以上就是他根据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照这么说,咱们班上现在大约有7个刺客,5个攻击者,16个强奸犯,11个抢劫犯,4个纵火犯,21个骗子和18个盗窃犯,恩……其中还有一些同学身兼数职呢,这可是要数罪并罚的啊。我?我当然没有什么特征符合了,强奸犯?胡说!我穿着裤子你怎么知道我畸形,不畸形。龙勃罗梭的上述观点类似于所谓的“该隐标记”,该隐是谁?看《圣经》去。你们信的是佛教?拜托这是在学习知识啊,你们也多少有点进取精神好不好?再说了,我们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无神论者,没事信什么教啊,宗教信仰自由?哦……哦……随便吧,反正别信X轮功就行。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大儿子,结果杀了自己的弟弟亚伯,所以被人们作为了凶手或者杀人犯的代名词。龙勃罗梭这种深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尽管存在相当的缺陷,啥缺陷?棒槌啊你,照这个老头这么说,黑人岂不是就没有骗子和刺客了?但是这种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开辟了日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系

统化的先河。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克雷斯奇曼尔在1955年通过对4414起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犯罪人大致存在4种体型:

瘦弱型或虚弱型:主要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犯与诈骗犯;

运动型: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

矮胖型:主要是诈骗犯,也有涉及暴力犯罪的;

混合型: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人,以及部分暴力犯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就能知道结果了吧,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一出台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也是,他从未将他的“研究”进行过公开,而这种含混不清的“理论”感觉就象是信口开河甚至是满嘴跑火车的产物,这到好,丫被人骂了个遛够不说,还连累了前面那位意大利的老先生----学术界因此几乎彻底放弃了这种类似“以貌取人”的研究结论。而确实,老先生在晚年也自己站出来承认:“犯罪类型不能单纯地通过生理特征来区分。”OK,大家听了这么长时间也累了吧,我看中途走掉的人也有差不多快一半了,那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你……你……再等会,我马上就下课了,铃还没响呢。那我们下次将继续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即将登场的是……当当当当!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博士。希望大家届时出席听讲,下课!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二)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冰冰

课程名称:《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二课

同学们好!呀,今天来听课的同学不少嘛,印象中上一堂课也就有今天一半的人,什么?你们都是在这上晚自习的?不知道七点钟这有课开吗!行了,既然

已经来了就都留下来听课吧,谁也不许走!教务,关门!好,现在请同学们翻到上次课我们讲到的地方……怎么就你们五个人带书了?不会就你们五个人是来听课的吧……那个……其他没带书的同学下次注意带教材来上课,这次就好好听讲吧。上次我们讲到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而今天我们要请出被誉为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的格罗斯博士,让大家了解他是如何努力使犯罪心理画像逐渐专业化的。是的,就像福尔摩斯当初对华生同学夸赞他的演绎法如何具有现实意义一样,专业化的犯罪心理画像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侦查技能,它也同样现实得可以让一些掌握它的人“挣得这份干酪和面包”,也就是说,如果上次课我们说的那俩人的观点代表了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的话,那么格罗斯就是赋予犯罪心理画像现实意义的人。在正式拜读这位博士的理论前,还要先了解一下两个插队进来的家伙----贝迪永父子:老贝迪永是和龙勃罗梭同时代的人,曾担任“巴黎人类学协会”的主席,爱好是比较和分类不同人种的头盖骨,恩……我也觉得这个爱好不大正常;他

的儿子小贝迪永一开始和我一样,对他老爸的变态爱好不屑一顾,直到他通过裙带关系进警察局当书记员的时候,小贝迪永才开始发现自己老子的怪异癖好原来也可以用在对犯罪人进行生理特征的测量记录上,用以识别某个罪犯以前是不是进过局子,也就是类似我们今天通常讲的“累犯”。截止到1884年,这小子利用这个方法辨识出超过300名曾经有犯罪记录的人,一炮打红!小贝迪永的测量记录法受到了整个法国警方与监狱局的重视,表彰、送锦旗、开座谈会、奖金升两级、评职称、分房子……哦,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国警方与监狱局都开始统一使用“贝迪永法”对犯罪人建档记录。虽然开创了一种全国统一的测量记录规则,但是小贝迪永又寻思了:咱不能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是不?积极进取,不断攀登才能为建设具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做贡献啊!于是乎,这厮又建立了存取犯罪人正面及侧面肖像的程序----这一程序被沿用至今;他还研究出一种“逼真的肖像”,就是依据目击证人的描述,绘制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画,用以协助案件的侦破。不过这可不是他开创的东西,谁开创的?不详,但是不出意外应该是我们的伟大祖先,“画影图形,

张榜通缉”就是这么个概念;当时也就是咱炎黄子孙大气,没跟丫计较,不然告丫侵权一告一准儿,再冲法国政府用了这么多年,估计除了道歉声明还得给咱们割地赔款呢。“逼真的肖像”虽然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但是在当时由于受绘画者的绘画技能、绘画风格以及目击证人的表述能力等多方面制约,它的实用性还没能完全显示出来。就好比说我现在通过某证人的描述在黑板上画个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吧,中等身高,肥瘦适中,皮肤粗糙,小眼睛,塌鼻子,厚嘴唇……恩,就是这样,大家看,这和咱们教室里大部分男同学都差不多嘛。什么?我画的明明是只大猩猩?靠!没这么离谱吧……最后,小贝迪永还有一搭无一搭地尝试了指纹记录法,但是由于“贝迪永法”在当时几乎有着“无上的崇高性”,所以这种在二十世纪才确立了权威地位的犯罪人特征记录方式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为了建设有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断攀登”的小贝迪永最终没能攀登过自己这座“山峰”,这可以说是他个人的遗憾,但却是犯罪学历史进步途中的一大损失。在现代,指纹与DNA记录法已全面超越了曾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贝迪永法”,成为了今天侦查人员手中的探案利器----所以,大家基本上可以无视这对父子了,还是来谈谈格罗斯大人的成就吧!

格罗斯博士提倡把研究犯罪人行为作为犯罪心理画像的重要依据,这种抛弃了“以貌取人”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特别是相貌委琐的同志们的支持。同学们一起来看第8页的第三段,唉……都不带书,这次就给你们念一下吧:“几乎在每个案件中,盗窃犯都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最重要的作案痕迹,也就是说,盗窃犯的作案方式已经遗留在案发现场。事实上每个盗窃犯都有自己的作案特点或惯技,并能与其他作案人区分开来。而且,盗窃犯不能完全隐藏这种特点;有时这种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就算是侦查新手也能毫不费力地识别出来。但一方面,侦查新手却不知道如何归类、区分或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另一方面,作案过程中的特别之处也并非都能轻易识别出来。”这种通过对小毛贼的研究分析结论其实是可以推而广之的,就好比说大家看到一个盗窃案件现场:冰箱里吃的东西没了----那估计是小朋友来过;抽屉里的

现金没了----那是半大小子干的;首饰没了----应该是女性窃贼或者自己小蜜拿走了;藏鞋垫下面的存折没了----那就是惯犯入室或者私房钱被老婆发现的结果;A片不见了----那你去问问工作室的赵老师吧……同样,如果是一个谋杀现场:被害人是被消防栓瓶子打死的----这很可能是属于激情犯罪,犯罪人应该并不认识被害人。可能是消防队员干的?照你这么说犯罪人如果是个战斗机飞行员怎么办啊;被害人是被大斧子砍了脑袋----很可能是仇杀,而且犯罪人估计是貌似阿诺舒华辛利加或是席维斯史特龙类型的肌肉猛男;被害人是被毒杀的----他的亲属就有很大嫌疑了,而且犯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女性犯罪人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被害人是被长度适中的利器或者威力适中的枪械杀害的----犯罪人应该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而且很可能是暴力份子或者有前科的累犯。为什么?废话,谁一天到晚没事拿着凶器满处乱串啊。格罗斯博士同时是一位追求证据客观性的专家,这也是教材作者特维为什么非常推崇这位老人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格罗斯使直到今天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者都秉承了只有客观证据才是构建犯罪心理画像的坚实基础这一铁的原则。特维同学的行为证据分析法也正是据此而来的,所以说……证据!证据!证据!无论你是做法官警察侦探检察官律师安全局特勤组间谍卧底哪怕是替人追债帮人铲仇的,都要把重视证据放在第一位。咱们国家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何人不能证明自己有罪”----你不能自己说杀了谁你就是杀了谁的杀人犯,哦……有点绕是吧,那就好比是我不能说班上的女同学都是我老婆我就真的妻妾成群或者真的触犯婚姻法了,而是即便在有我供述的情况下必须有相应的书证物证来佐证、印证我的供述才行。啊?梦露同学你说什么?如果你也承认我是你老公行不行?我倒是没意见,可是法律还规定了“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啊。因为人是一种主观行为意识非常无规律的动物,欺骗和掩藏是表述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所以说……还是我们一起领个证更保险……那先不谈我们的婚事了,梦露同学下课来我办公室一下。现在大家继续往下看,格罗斯博士理论的追随者约翰?康奈尔和哈里?索德曼尽管对多种类型的犯罪人性格特征作出了叙述与分类,但是在对他们的研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总结时,却没有象第一课中

讲到的那样对每种犯罪人依特征或特点分门别类、对号入座,而是强调应当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凶器、作案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协助作案的辅助工具等行为证据来分析并构建犯罪心理画像。好!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大家可以下课了,下次都记得带书来。从下堂课开始,我们将穿插一些典型案例来带大家继续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希望大家不要缺席。那个……梦露同学,你先别走,跟我去下办公室。恩?这位男同学你有什么问题要问吗?你抓老师脖领子干吗?你是梦露的男朋友?你不要误会啊,我是准备和梦露同学探讨学习方法……你干吗,你拽我去哪啊……喂!

(犯罪研究工作室诚望各位读者不吝斧正,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三课

大家好,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代客的赵老师。由于冰冰老师发生了意外,所以在冰冰老师休假的这段时间里由我给大家继续上这门课。

好,自我介绍结束。咱们开始上课。首先我先把冰冰老师讲过的两节课的内容给大家回顾一下……哦,不用记!书上、网上都有。我只是做一下承上启下的衔接。上两课主要讲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概念和犯罪心理发展的历史。众所周知,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科(还不能说是科学),他囊括了很多独立学科的内容及范围,吸收了很多其他学科的研究方式、方法。上两讲就主要说到了犯罪学和刑法学对心理剖绘发展的贡献。在心理剖绘研究初期,进行研究的专家主要是犯罪学专家,就是那种带个帽子留着长胡子的老头,胳膊里夹本书,手里拿个…“那是甘道夫!”呵呵,说错了,拿个骷髅头……“那是黑暗法师!”这位同学,下回回答问题要举手。你虽然很积极,

但是说的都不对。可能你上节课没有来吧。我们说的是专门研究罪犯和犯罪的犯罪学家,他们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入手,总结出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虽然同学们现在看来十分幼稚可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就是这些“新奇”的想法开启了这个学科的大门。比起其他的参与者来说,我认为真是很有“理论依据”和“技术含量”了。犯罪学家独领风骚之后就是进行刑事研究的刑事学家了。刑事学家的特点是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优势,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破案理论,什么调查啊、记录啊、画像啊、档案啊等等。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曾出身于一线,并且得到了上层的支持,在他们的努力下,“强制”公、检、法、司及各基层单位的同志学习。这里杰出的人物贝迪永父子。老贝迪永自不用说,小贝迪永曾是叛逆青年的时候还看不上他老头的那点东西,后来也是幡然悔悟,继承父业,虽然没有什么重大突破,也算是延续和发展了这套理论,并且推而广之。格罗斯同志随后粉墨登场了。他是近现代对犯罪心理画像打下基础并不断推动其发展的重要人物。他是刑法学家,但是他更加注重心理画像的严谨性,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更加客观。在此基础上,老格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把心理画像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使人们对这个学科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为心理画像不论在刑事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刑事理论方面都占据了一席之地。

下面我们继续往下讲今天的内容。由于犯罪心理分析这一学科越来越热门,就像是现在的司考和考研,好多人都开始往这个部门里靠。譬如刑事病理学了,说白了就是法医,他们也和上面的贝迪永父子一样属于刑事科学家,只不过分工不同,那爷俩是搞刑侦的,我们现在说的是开膛破肚的,呵呵。刑事病理学家,举个不周延的例子,法医,大家都知道吧。其实很多侦探都是病理学家,比如华生,就是《福尔摩斯》里的那个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礼服,戴礼帽,福尔摩斯有事就问他,没事就损他的那个脾气好的老头。他是个医生出身的侦探,虽然不是法医,但是对病理方面很有研究,对福尔摩斯帮助很大。另外,金田一、科南等等都对病理学有一定的了解。刑事病理学家进入这一学科后,画像的依据更多了,已经不是以前干瞪眼、瞎琢磨人家头盖骨是方是

圆,手是不是六指的阶段了。这回显微镜、试管、切片、DNA、病理分析等等一上手就把警察们给震了,豁然开朗啊!在他们的协助下,许多以前不被人所认知的线索浮出水面,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提高了结案率。

最早有书面记载的刑事病理学家直接参与到心理画像工作的案例是着名的“开膛手杰克连环杀人案件”。这里说到的是“首次”,也就是说并不是刑事病理学家在此之前都吃闲饭来的,而是这次刑事病理学家从二线顶到了一线,为心理画像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持,而且在书面记载上是首次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借助刑事病理学家的工作成果,对犯罪人的情况进行剖绘。传统的刑事病理学家的责任是记录和了解对被害人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中,刑事病理学家对尸体和所有与被害人尸体有关的刑事证据(如伤口痕迹、疾病、环境及被害人历史记录等)应当详尽的记录并做出分析。啊?什么?听不懂?那我说的通俗一点,举个例子吧!李四同学殴打冰冰老师的案例。李四同学的那套三十六路杖法,

如果放在心理画像专家的眼里,一看就是冲动型犯罪,为什么哪?首先,从动机看,两个人之前没怨没仇,只是话不投机;其次,从使用的犯罪工具看,随手拆下来的桌腿,说明没有事先的准备;第三,从冰冰老师被殴打之伤的程度看,全身上下挨了好几十下,伤痕不集中,而且每处伤都不重。从上述情况看来,李四同学不是一个专业的打手。什么?想听真实案例,这个就是真实的啊,在同学们的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印象比较深刻。具体说明一下,这个分析的第三点就是法医的鉴定,从被害人伤势的情况反映出凶手的一些特性,并且用以进行画像。还不行,要我说“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中刑事病理学家所起到的作用?那好吧,同学的要求就是我的方向,咱们就说说刚才提到的这个案子。

乔治?菲利普斯博士(Dr.George B.Philips)是警察分局的一名外科医生,“开膛手杰克杀人案件”中他是直接参与了心理画像工作的众多法医之一。他们对被害人伤口损伤形态、特点及尺寸大小进行了详细的记录。通过分

析这些材料,并且对同类型犯罪的被害人的状况进行比对后,从中得出一些有用的结论。乔治?菲利普斯在收集了被害人之一安尼?查普曼(Annie Chapman)伤口的相关信息后便得出“凶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某种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结论。对于安尼死后器官被移除,他认为“切口处理的相当干净利落”。通过对上述收集的材料,米德尔塞克斯郡东南地区(South Eastern District of Middlesex)验尸官威尼?巴克斯特博士(Dr.Wynne E.Baxter)曾经说:“通过尸体检验我们不仅能够确认死亡原因,并且还能得知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在杀死被害人后实施的毁尸行为可能暗示着凶手的某些特征”。从他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作出的论断已经有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影子,也许在发展的过程中,病理学与犯罪心理画像有着不可分的“缘分”,他们必定会走到一起来。什么?又太深了,看来我还要和大家进行磨合啊?好吧,那就再举个例子吧。

比如李某的女朋友王某被勒死了,地点是她的家中,死时身穿睡衣,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死后没有丢失财物,房屋中没有搏斗的痕迹,后经法医分析,王某是被人从身后勒死的。这些情况部分是刑侦人员现场勘查得出的,部分是经过法医人员通过上述调查及尸检后得出的,通过这些情况同学们能推断出什么结果哪?

铃……铃……哦!下课了,刚才的那道题就当家庭作业了。同学们通过我们课上对于刑事病理学家分析案件中应用的技巧来审视这个案件。下节课我们给大家公布答案。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四课

上课了,看来今天大家都很安静嘛!好吧,现在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课后题的答案?嗯……很好!咱们继续讲……冷静!别激动!这暴力的风气不能长。自从冰冰老师被暴力和谐后,大家怎么都蠢蠢欲动的。公布答案之前我先说明一下:第一,大家热情是好的,但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嘛。第二,这道课后题没答案。好!继续往下讲……说别动手的!唉!本来不想打击大家信心的,偏让我说,好吧。作为初学者,同学们想的没错,他的男友的嫌疑最大。但是,对于心理画像的专业人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这其实是后面要讲的内容,叫做案件评估。案件评估有两个侧重点,一是刑事疑点分析,一是初始评估。因为要在以后设立专门的章节来具体讲述,我在这里只是简单的说明一下。针对我上一课的现场线索,专业的心理画像人员应当首先做的是怀疑一切,不要把侦查人员搜集的材料和法医鉴定结果想当然的作为“完全准确”的材料进行分析,而是要对每一个证据进行置疑,仔细推敲,对含混不清的证据分辨清楚,尤其要避免“预先推测”。同学们的答案其实就是掉入了“预先推测”的陷阱。真实的情况是,经过侦察人员的进一步分析,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由于初步搜集证据人员的疏忽,并未发现所谓勒死王某的“绳子”就是睡衣的丝带,而丝带的断口是被撕裂的,沙发的上端有墙皮脱落的痕迹等等,所以说,这是一起自杀案件。那天大家听得兴致都很高,我就想给大家多说点,结果下课了就没来得及接着讲,但是我看出来有的同学认为心理画像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思想苗头不对,所以跟大家使了个心眼。任何学科都是由浅至深的,我现在在这里耍宝,让大家很快乐,目的是让大家对这个学科感兴趣,但是如果大家认为画像本身是“很好玩”的事情,并且这样的心态继续学习研究下去就大错特错了,我们需要严谨的作风和执着的信念。如果刚学两课就被你们拿住,我就看大门去了。好,不闹了,咱们继续往下讲。什么?还没说什么是初始评估?这位同学很严谨,好!初始评估是一种侦查记录,是对犯罪现场、犯罪证据及嫌疑人的最初评估,进而为侦查和画像指引出正确的道路。我就先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以后会设专门的一章,同时还会向大家介绍真实的案例,以及本书作者特维根据其自己办理的真实案例中做出的的

初始评估。同学们也许对实务更感兴趣,但是就像冰冰老师说的,了解一个学科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于了解一个学科的全貌以及这个学科的发展轨迹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以案件评估为例,一份正确的评估正是心理画像专家对刑侦人员及法医人员收集、分析的案件材料进行客观评价的结果。咱们上两节课说过,刑事科学家进入心理画像这个学科后,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划时代的。但是另一方面,心理画像专家对他们的盲目信任反而使其失去了严谨性和科学性。这使得一些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反思,对于包括侦查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当然包括刑事病理学家,他们在心理画像中的职责和作用到底是什么哪?这就引入了咱们今天要说的内容。

莱斯特?阿德尔森(Dr.Lester Adlson),《杀人者病理学》的作者,在他的着作中基本不谈“心理画像”,对于刑事病理学家的评价是“一群肩负特殊责任队伍中的一员”,真是个倔老头。他说“通过对致命创伤的观察、研究和分析,病理学家常常能推导出一些重要的事实和结论,这些事实和结论对再现案发现场当时的情形和重现杀人事件本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病理学家的贡献被认为有助于说明发生杀人案件的胜利变化的原理”。他认为病理学家的角色更多地被看作是诊断性的,而不是调查性的。而侦查人员的责任是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并把病理学家提供的一些线索应用到案件调查中去。说白了就是法医直接分析的材料不能成为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了能够说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的,侦查人员必须去追查嫌疑人,而法医的分析材料也是他们所借助的工具之一,法医的分析鉴定材料要与其他证据配合才能发挥作用。除了阿德尔森外,“迪玛欧二人组”(DiMaio and DiMaio)对刑事病理学家在侦查中的作用及职能也抱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要把从医学角度得到的客观发现与犯罪原因联系在一起需要人为地进行解释。与倔老头不一样的是,这两位老哥是承认心理画像的,在他们的着作《法医病理学手册》中专门设有:第十一章“婴儿猝死综合症状”和第十二章“杀新生儿者,杀婴者及孩童杀手”,专门阐述了犯罪心理画像的相关内容,其中讨论到:

1、受虐儿童综合症状;

2、“冲动型”或“激怒型”杀人者;

3、温和型杀人者和变态型致命杀人者;

4、晃动型婴儿综合病症。

听起来有点怪吧,呵呵。病理学手册里写这些东西好像有教唆的嫌疑,不是研究病理了。有能力不是坏事,看用在什么地方。就像手枪是没有对错之分的,持枪者的善恶才是关键。这二位和阿德尔森同志的看法经日后的事实证明是具有一定先见性的,在刑事病理学还未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门专业技术时,他们已经认识到法医病理学在犯罪调查中的重要作用。什么?你说不是刑事病理学加入了犯罪心理画像了吗,怎么后来又分出去了?对啊,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末七国分争,并入于秦;及秦灭之后,楚、汉分争,又并于汉;汉朝自高祖斩白蛇而起义,一统天下,后来光武中兴,传至献帝,遂分为三国……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怎么又动家伙,我是一时间感触,思如泉涌。你们不爱听三国吗?我的意思是,就像咱们学的哲学课里说的那样,认识事物的过程是螺旋式的上升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自大的说我们掌握了一切知识,我们了解的只是这一浩瀚海洋的一粟。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己。不能盲目自满。冰冰老师在第一讲中对于犯罪学在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演进过程中的作用做了一个介绍,在这里我还要在向大家介绍一位老爷子,他虽然已经故去了,哦,对,我说的大多数人都故去好多好多年了,但是他在现代犯罪心理画像的舞台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他就是犯罪学家保罗?科克博士(Dr.Paul Kirk),在他的着作《刑事侦察学》中,强调了犯罪学研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研究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犯罪学的结果。他强调实物证据,特别是物证对于侦破案件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可以经常看到,在对犯罪现场遗留的微小物品进行仔细的检验后,能准确地判断出犯罪嫌疑

人可能从事的某种职业或居住的环境情况。这些事实并不能证明某个人是否有罪,但却可以提供一些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背景资料……”,通过这些物证,

“刑警将大大缩小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范围”。“在刑警已经拘捕某个犯罪嫌疑人或事实上已经开始怀疑该人是作案凶手之前,物证常常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科克博士是超越时代的人,他在很多人还未认识到犯罪心理画像是什么东西之前,就认识到其对于刑侦工作的重要性。当然,就像一开始上课的时候时说的一样,有的时候事情会向另一个极端发展----科克博士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任何科学的东西被人主观的发挥到了“极至”都是伪科学。法医实验室对一个盗窃现场的一只手套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1、作案人是一名建筑工人;

2、他的具体工作是推手推车;

3、他居住在市区外面的一个小农场或花园里;

4、他是南欧人;

5、他养鸡并饲养了一头牛或者一匹马。

对待如此的结论,我们除了哈哈哈哈哈的大笑以外还能说什么哪?在这里我们要对这种将心理画像神格化、神秘化的做法进行抨击。这种手工作坊似的、父子相承的、也许还是传男不传女的、不为外人所知的剖绘方法也许是犯罪心理画像至今仍未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的障碍之一。几乎每一位心理画像专家说出自己的剖绘结果的时候都会口若悬河,但是对推导过程都是闭口不谈的。这样的情况让公众觉得犯罪心理画像专家都是有特异功能的人,而对于业内的人士来说,这就是饭碗了,还是独家的。但是受害的是这个学科本身!有点激动了,我本来想说什么来的。对了,科克博士客观地分析了物证检验和犯罪现场的再现对犯罪心理画像起到的重要作用。他之所以成为大师,就是他能够站在更高的点上反观自己学科的不足,并且致力于去改善它。同学们要学习他老人家的这种人生观、方法论,不断地完善自己。

我们用两课时讲述了刑事科学家在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中的作用,他们的结合和发展轨迹,刑事病理学家及刑侦人员在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中所承担的职

责等等。下一讲我们会讲行为科学家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所起到的贡献和作用,在这个领域内会有一位传奇人物出现,他的事迹被广为流传……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五)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维特着,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赵老师

课程名称:《第一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五课

现在开始上课,今天这一讲说的是行为科学家在犯罪心理画像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行为科学家,以及行为科学家要做的工作是什么。行为科学家是那些经过培训的,通过与被谈话人面对面的临床交谈、对其个人记录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对被谈话人个性进行测试等手段,得出与精神错乱有关的一些特殊信息,并且针对接受交谈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治疗的人。一般情况下,我们对行为学科学家的另一个称呼是“精神病学家”,俗称“精神病医生”,举个贴切点的例子就是《成长的烦恼》里经常被麦克的外公说成是江湖骗子的麦克的父亲。精神病学是对精神错乱症状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学分支学科。我们在这里主要要讲的是在司法领域内的精神病学专家,也就是刑事精神病学家。

我在上一节课中预告的风云人物就是精神病学专家詹姆斯?布鲁舍尔博士(Dr.James A.Brussel)。他推动了刑事侦查思想的发展,在他的思想中就明显地包含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但是说来有趣,布鲁舍尔先生的师承,或者说他思想

的渊源是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就是那个成天琢磨人家头盖骨,看人是不是六指、是不是歪肩膀,牙齿突出的老头。对!就是把咱们班一半同学当成犯罪嫌疑人的那个家伙。但是,布鲁舍尔与他不同的是,他的分析都是建立在

科学方法收集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简单地以貌取人,这对于龙勃罗梭的方法来说一个根本性的革命,使犯罪学的发展提高了一个层次。什么?精神病医生还要用统计数字?没错,他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状况进行剖绘,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预测,就要对案发地的一些相关数据进行了解、分析,以及比对,然后才能做出相关的推测。这就是一门科学了,我是指统计学----统计学是我们所要运用的工具。这是后面讲归纳性推理时要说的内容。布鲁舍尔本身是一个精神病大夫,我们对他进行介绍还是要从他的本职工作开始。同学们会问:他的本职工作是对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并治疗。那他怎么能对刑侦或者说是犯罪心理画像起推动作用呢?这就要从他的工作方法开始说起了:布鲁舍尔借助他对成千上万的病人进行诊疗的临床经验,将已掌握的精神错乱症状用来比较未知犯罪嫌疑人精神错乱的症状,进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说白了就是他研究疯子研究多了、透了,然后总结出一套东西来,再用这套东西往已经发生的案件里套。当然不是假定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是疯子,而是通过对相应场合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做出的行为特点来分析他的基本情况。他认为某种精神疾病与一定的生理结构是相关联的,这和上面提到的龙勃罗梭的说法显系一脉相承。虽然是有所进步,但是说实话,我也没觉得高明太多,没事老把嫌疑人用疯子的标准来分分类,今天搞刑事侦查要都这么干,估计自己离精神病就不远了。布鲁舍尔是通过成功的剖绘了“疯狂炸弹客”的特点而名声雀起的。20世纪40至50年代的纽约市,出现了一个疯子,他没事就把炸弹放在人多的地方试验一下威力,前前后后一共引爆了37枚,闹得整个纽约人心惶惶的。在案件迟迟得不到侦破的情况下,纽约警方邀请布鲁舍尔博士参与了侦查工作。他通过分析比对,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做了如下的描述:

1、男性;

2、具备金属制造、组装管线和电工知识;

3、曾受不白之冤,使他形成慢性疾病;

4、偏执狂;

5、形成慢性精神错乱;

6、有持久性错觉;

7、有稳定、系统的并伴有逻辑参与的错觉;

8、根据他是偏执狂,可推断他具有像运动员一样匀称的体形;

9、根据他精神病发作和持续实施爆炸行为可以得出他是中年人;

10、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大学或高中学历;

11、未婚;

12、可能是处男;

13、独居或与一位母亲一样的女性居住;

14、斯拉夫裔;

15、罗马天主教徒;

16、居住在康涅狄格州;

17、穿双排扣的西装。

1957年警方逮捕爆炸案的嫌疑人乔治?米特斯基时发现此人与布鲁舍尔的剖绘是基本上吻合的。最具有传奇色彩的是,在嫌疑人家中发现了一件他经常穿的米黄色双排扣西服(另有一说为嫌疑人被捕时身着睡衣,随警方离开时换上了双排扣西装)。另一个布鲁舍尔同志“成功”剖绘的案例是“波士顿绞杀手”,只是我们对这次成功必须加上引号。1962年6月到1964年1月期间,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市连续发生了13起勒杀被害人的连环性犯罪。警方组成一个画像小组进行心理画像,这个小组得出的结论是,凶杀案由两个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所为。理由是:一组被害人都是老年妇女,而另一组被害人却是年轻妇女。小组成员认为嫌疑人对这两组被害人之间的性行为心理存在差异。老年组的被害人是由一位专制、长相漂亮的母亲抚养的男子所杀害的,这个凶手不能向自己的母亲发泄憎恨而导致针对老年妇女实施性伤害……另一个凶手是

个同性恋,可能与被害人相识,并杀害了那些年轻的女性。布鲁舍尔与小组的结论截然不同,他认为“波士顿绞杀手”是一个人。1964年11月,阿尔伯特?德萨尔沃因性犯罪而被捕,其后他承认自己就是“波士顿绞杀手”。从他的个人情况来看,与布鲁舍尔的剖绘结果几乎完全一致。于是阿尔伯特?德萨尔沃没有经过审判就已经“理所当然”地从犯罪嫌疑人“升格”成为了罪犯。他于1973年被同牢房的犯人刺死。什么?没审理就定罪,是啊,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所以说,美国的法制在当时都已经经历了将近两百年的历史还这样哪,中国的法制体系现在刚二十多年,已经不错了----这是题外话了。由于阿尔伯特?德萨尔沃从来没有被正式裁判为“波士顿绞杀手”,因此任何关于这个案件的剖绘结论都不能在法律上生效。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布鲁舍尔的方法论对于刑侦来说虽然非常有用,但是他的理论也是有一定缺陷的。首先布鲁舍尔所依据的病理报告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并不是全部的信息;其次他依据病理报告所总结的特点是一种通常情况,而每一个案例的情况都是不尽相同的,这两者未必相一致;最后,即便是采用科学方法收集的统计数字,由于相关的变量是随时发生变化的,所以结论只是一个归纳总结,其中任何一项出现变化,他的推论在某个环节上就会出现错误。布鲁舍尔后来自己也进行了反思:“我感到我的专业使我成为了裁决者。令人好奇的是,我也成为控方的证人之一,但我是否真正地完全了解犯罪嫌疑人并能觉察他们的全部吗……”。从“波士顿绞杀手”案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仅凭借心理画像,无法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虽然布鲁舍尔的方法有着一定的缺点,但是他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推动作用不可估量,他的思想充实了刑侦手段,使侦查人员在破获犯罪案件时多了一件武器。最后,我们还要介绍一下联邦调查局在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联邦调查局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推广是一

个标志,他使得犯罪心理画像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得到了认可。大量的侦探和干警接受犯罪心理画像技能的培训使得这个学科有了长足的进步。1972年,一个名叫杰克?科斯奇的探员在联邦调查局内部组建了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该部门从事的针对犯罪心理画像的专门研究丰富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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