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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当年开采各种自然资源及对其进一步加工得到的全部收入,如采矿,林木采伐,用铁矿石炼铁,木材加工等。工业收入的计价原则是,出售的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来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用产品不计收入。

14、建筑业收入:建筑业指建筑物的施工建设、维修及设备安装的物质生产部门。

建筑业收入指当年从事建筑物的施工建设维修和设备安装所得到的收入,即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总收入。在计算建筑业收入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①农村各经营单位所属建筑企业承包农村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价值计算收入。同时,在总费用中要核算建筑安装过程的全部投入和发生的物质费用。②农村各经营单位所属建筑企业进城异地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只计算所获实际收入,即承包总价值额减去建筑投入。同时在总费用中核算除建筑投入以外的相关费用。③农民个人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筑行业打工所获报酬收入,不计算建筑业收入,应统计为外出劳务收入。

15、运输业收入:运输业是运送货物及旅客、装卸和搬运物质的产业部门,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和管道运输等。

运输业收入指当年从事本单位以外的货物运送、装卸、搬运和旅客运送的收入。

16、商饮业收入:商饮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和饮食行业的部门。

商饮业收入指从事商品流通和饮食行业的乡村各类企业和农户所获得的全部销售收入。

商业收入指专门从事商品收购、销售业务,包括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和农户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具体包括商品售价和收取的代垫运费等全部价外代垫费用,以及实际应缴纳的增殖税额(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数)。实际售价和收取的全部价外费用的资料来源是,如有健全的会计核算资料的企业,则按其“损益表”中“商品销售收入”数额填报:无会计核算资料的(如农户),则根据其已实观的商品进销差价和额定的毛利率加以推算,其公式为:

商品销售收入=毛利÷额定毛利率

与此相适应,农村经济总费用和生产费用中应增加商品销售成本这部分,即商品进价。

饮食业收入按营业额计算(即全价)。乡村饮食业如有健全会计核算资料的,按其“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计算填报,如无会计核算资料的,则可按已获毛利数额和额定的毛利率推算取得,其公式为:

营业收入=毛利÷额定毛利率

鉴于目前农户家庭经营一般没有完整的核算资料,因此,农民家庭经营中的零星商饮业收入,也可按毛利计算,但应注意核算费用上的差异(如按毛利计算,费用中则不含商品销售成本)。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1997年起商饮业收入改为按全价计算,但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只按全价计算收入,没有按全价核算费用,即在总费用和生产费用中漏掉了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货价)的统计,这样就导致了收入和费用的不对应性,造成统计结果错误。因此,在进行商饮业收入统计时,如果按全价计算收入,必须按全价核算费用(即费用中包括商品进货价);如果按毛利计算收入,则不能按全价核算费用(即费用中不包括商品进货价)。

17、服务业:指为生产、生活提供各种服务活动的部门。

服务业收入指年内提供劳务为日常生活服务所得到的收入。如农民经营的车马店、修理自行车、修理钟表、修理雨伞、行医、理发、做保姆等收入。

18、其他收入:指上述各项生产经营收入以外的全部收入。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库存粮食物资盘盈、出售以前年度产品溢价、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这里还包括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但不包括借贷性的收入。

19、总费用:指实现当年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应由当年负担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生产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三项。由于乡、村两级企业执行的是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如果把乡、村两级企业的费用纳入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的费用中,必须对其费用开支资料进行调整后才能使用,也就是将其中的工资部分扣除。其具体步骤:先从乡村企业总费用中减去工资总额,将剩余部分及工资总额中非农村人员的工资计入收益分配统计表的“总费用”中去,将外来农民工的工资计入“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中,将剩余部分加到农民经营所得中。

20、生产费用:指为实现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应由当年负担的生产费用。如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粗(精)饲料、水电费、原材料、燃料、维修费、小型工具购置、雇请人员的开支和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生产费用时,凡利用不计收入的自产产品(原料)进行再生产时,不应作为生产费用支出,如自积自用畜禽厩肥和其他土杂肥、绿肥、青饲料,以及自采野生手工业原料等因不计算生产收入,故也不计入生产费用支出。在生产费用中还应包括产品保险费和递延资产摊销等。

这里所指的生产费用必须同生产收入一致,即获得了当年某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才能计算为当年该项收入的生产费用,包括上年预付结转应由本年负担的费用。不包括本年预付下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当年获得并计算过收入的项目,其支出的费用计入当年该项目的生产费用;当年未获得也未计算过收人的项目,其支出的费用不计入该项目的生产费用。

由于商业收入按全口径计算,所以费用中还应包括商业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即企业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货原价。该指标根据商品销售成本的发生额填列,或乡镇企业“损益表”中商品销售成本项填列。

获得种植业收入所支出的生产费,称为种植业生产费;获得林、牧、渔业收入所支出的生产费,称为林、牧、渔业生产费。

21、管理费用:指当年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开支。如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册凭证、书报、照明和旅差费等。但办理某项专业生产业务 (如采购物资、推销产品和制种等)的差旅费分别计入有关生产费用项目,不包括在管理费用内。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组集体经营层次的“管理费用”应扣除直接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而家庭经营层次的“管理费用”也不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还应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等。

22、净收入:指从总收人中扣除当年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也就是当年的生产经营收益。计算公式:

净收入=总收入-总费用。

23、投资收益: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经营单位(不含农户)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向本统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投资,当年获得的能进行分配的利润、股息等收益。具体包括投资分得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

24、农民外出劳务收入:指本村人员受雇于本村和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报酬收入(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对应的非生活消费方面支出后的余额)。这里主要指外出打工人员(含异地承包人)所得报酬收入。外出的个体工商业者、异地办企业所获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统计在农民家庭经营的相关产业中。对农民带资异地承包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异地承包所获收入应统计为外出劳务收入,投入资金所获收入应统计为家庭经营收入。

25、可分配净收入总额:指“净收入”、“投资收益”和“农民外出劳务收入”三个指标的合计数。可分配净收入总额可以在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和农户之间进行分配。

26、国家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当年缴纳的各种税款的实际数额。缴纳以后如有退还或减免数额,应予扣除。

27、农业税:指当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缴纳的税款。

28、其他税金:指农业税以外的各项税收。如耕地占用费、营业税、增值税和契税等。

29、上交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在经营纯利润额中本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交纳的部分,包括上交管理费、各特种基金等。这里不包括向乡镇集体上交的部分。农民家庭经营上交的部分主要指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上交的部分。

30、外来投资分利:指外部经营单位和个人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投入到本统计调查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年终实际分走的那部分利润。

31、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中,外部人员(农民工)以雇员的身份在本企业劳动,所带走的工资收入部分。农民家庭经营中雇请人员的工资应计入费用中。

32、企业各项留利:指乡村集体企业纯利润额中的企业留利部分。包括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的基金、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基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基金等。

33、乡村集体所得: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所得,以及向所属单位和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收取的款项包括农业税附加、村级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以及其他款项等。

34、农业税附加:指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以农业税一定比例缴纳的专门用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等村级三项费用开支的款项。

35、一事一议筹资: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同意,当年向农民集资用于村级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道路修建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

36、农民经营所得:指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实际得到的收入。由于本表为乡镇级和村级共同使用的通用表式,在乡镇级填报时,是指农民在乡镇级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和其他经营形式中实际获得的收入;在村级填报时,是指农民从村组集体经营、家庭经营和村范围内其他经营形式获得的实际收入。具体说,农民经营所得等于“可分配净收入总额”扣除“国家税金”、“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来劳务收入”、“企业各项留利”、“乡村集体所得”后的余额。

37、农民从乡镇集体企业得到收入:指农民在乡镇级集体企业劳动获取的工资收入、工资性奖励收入和从乡镇集体得到的其他有关收入。本指标只在村级核算农民收入时使用,从乡镇级开始本指标数值应该空白(因从乡镇一级开始,乡镇企业的收益分配资料已经进入整体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指标体系的运行)。

38、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指农民作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初次分配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得到的再分配收入。包括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如舍己救人奖、精神文明奖、计划生育奖等)和土地征用补偿等收入。

39、农民所得总额:指农民当年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全部实际可支配收入。在村级填报时,指“农民经营所得”、“从集体再分配得到收入”、“农民从乡镇级集体企业得到收入”三者之和;在乡镇一级填报时,指“农民经营所得”和“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两者之和。

40、从集体外获转移性收入:指农民家庭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净值。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外部亲友赠送、保险赔款、国家救济款、国家发放的残废军人补贴、土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贴、种粮农民获得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补贴等。

二、农民负担情况统计

1、上交集体各种款项:指农户年内上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款项。其中包括以罚款名义收取的款项。不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集资摊派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交纳的款项。

2、土地承包金:指农户以承包金名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专业或招标承包果园、鱼塘、机动地、“四荒”,按合同规定上交的承包金。

3、共同生产费用:指农户以“村级共同生产费用”名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各种款项。如:水利设施维修费、灌溉和排涝费、集体林木管护费等。‘

4、建房收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的有关农民建房方面的款项。如:宅基地费等。

5、上交集体各种款项的其他款项:指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上述项目以外的款项,其中包括以罚款名义收取的款项。如:土葬时交纳的款项(墓地占用费、林木补偿费、占用林地安置补偿费等);对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以承包费等名义交纳的费用;计划生育方面的收费。

6、一事一议筹资: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当年向农民收取的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

7、一事一议筹劳: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当年组织农民出工进行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内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的用工数。以工日计算。已取消农村“两工”的地方填报。

8、农业生产性收费:指由政府定价、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农户收取的农业生产性费用。主要包括农业灌溉水费、农业灌溉电费等。

9、农业灌溉水费:指国有水利工程水费、民办民营小型水利工程水费等。

10、农业灌溉电费:指用电机为动力抽水灌溉农田,消耗电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承担的电费。

11、农业生产性收费的其他收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农业生产性收费。如:农业科技推广费、植物保护收费,易涝地区排涝排渍费、畜禽防疫费等。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为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管理服务,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它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证照工本费、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等。

13、农民建房收费:指有关部门或单位向旧房翻建新房、用耕地和非耕地建房户收取的办证工本费和其他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等。

14、外出务工经商收费:指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收取的办证工本费和其他收费。

15、农机、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收费:农机是指20马力以下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2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不包括联合收割机)。摩托车是指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毫升,包括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毫升)。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具有三个车轮和驾驶室,采取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低速载货汽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70公里/小时,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农机、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收费是指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号牌、号牌架、行驶证、年检费等)、养路费,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费、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考试费、养路费等项收费。不包括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和微型客、货汽车的收费。

16、计划生育收费:指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农村生育户收取的办证工本费、社会抚养费和其他收费。

1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收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收费。如:有关证照工本费(身份证、结婚证等),殡葬收费,生猪屠宰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18、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指政府举办的农村小学、初中向学生收取的教育费用。不包括各种教育集资和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私立学校及高等教育学校等收取的费用。

19、一费制收费:指政府举办的农村小学、初中,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20、代办费:指保险费、校服、体检费、课外读物费、电影费、补课费等。

21、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其他收费:指一费制收费、代办费以外的教育收费。如:借读费等。

22、罚款: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以“罚款”名义向农户收取的款项。

23、集资摊派:指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兴办某项事业和某项建设向农户筹集、摊收的款项。如:乡村道路集资摊派、水利集资摊派、办电集资摊派、报刊摊派、保险摊派、电影摊派等款项。不包括一事一议筹资。

24、政府补贴补偿:指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补偿款。包括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5、其他补贴:指上述项目以外的补贴。如: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计划生育补贴、贫困学生补贴等。

2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的村数:指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包括只筹资、或只筹劳)的总村数。

27、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工日数:指按当地规定的工值计算的以资代劳工日数。

28、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指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在校的学生数。

29、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指农户按规定缴纳的“合作医疗”方面的款项。

30、国家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当年缴纳的各种税款的实际数额。如农业税、增殖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利息税等。缴纳以后如有退还或减免数额,应予扣除。

三、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1、汇总乡镇级单位数:乡镇级单位数,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数量,包括除县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工矿区以外的所有乡镇(如果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有农村经济的,也统计在本表内)。对于在大中城市的以农业为主的郊区,按建制也统计在内。汇总乡镇级单位数,是指在全部乡镇级单位中,其农村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乡镇个数。

2、汇总村民委员会数:村民委员会是指按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汇总村民委员会数,是指在全部村民委员会中,其有关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村民委员会个数。

3、汇总村民小组数:指在汇总的村民委员会中所属的村民小组个数。

4、汇总农户数: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户。汇总农户数是指参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家庭户数。不包括在乡村地区内的国家所有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在统计汇总农户数时,应注意只统计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所属关系的家庭户数,不包括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所属关系的家庭户数。

5、汇总人口数:指户口在农村,并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所属关系的常住人口。即汇总农户中的农村人口。

6、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面积,即农林牧渔用地面积。

7、耕地: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的田地。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8、园地:是指成片种植果树、桑树、茶树的土地。

9、草地: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10、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种植林木的面积。

11、水面:指可用于渔业养殖的水域、滩涂的面积。

12、其他:指在土地总面积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之外的面积。

13、汇总劳动力数:指汇总人口中在劳动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的人口总数。在劳动年龄以外,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并能顶劳动力使用的成员,也应统计在内;在劳动年龄之内,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则不应统计在内。

14、从事家庭经营:指年内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本乡镇内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劳动力。

15、从事第一产业:指在家庭经营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劳动力。

16、外出务工劳动力:指年度内离开本乡镇到外地从业全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17、有组织输出劳动力:指通过政府或其他部门含各级劳务输出机构的组织介绍而输出的劳动力数量。不含能人带动、自发流动的外出劳动力。

18、经培训输出劳动力:是指接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掌握了某一项专门技术的劳动力人数。

19、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指在外出劳动力中,全年累计在外劳动时间超过6个月的劳动力数量。

20、本县内(外出劳动力):指在常年外出劳动力中,生产经营活动在本乡镇外的所属县内进行的劳动力数量。

21、本省内(外出劳动力):指在常年外出劳动力中,生产经营活动在本县外的所属省内进行的劳动力数量。

22、本省外(外出劳动力):指在常年外出劳动力中,生产经营活动在本省外的其他省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力数量。

23、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结束时仍存在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列为生产性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生产性固定资产。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

1、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指标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指标应根据“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3、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4、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本指标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指标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6、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用于本村行政管理干部的补助款。本指标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7、经营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如为净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8、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本指标应根据“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补助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本指标应根据“补助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其他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指标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12、本年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3、年初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4、其他转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15、可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本指标应根据“本年收益”项目、“年初未分配收益”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6.各项分配: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各项收益分配,具体包括下列几项:

(1)提取公积公益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

(2)提取应付福利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3)外来投资分利: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来投资者的分利。

(4)农户分配: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属成员分配的款项。

(5)其他:指除上述分配项目以外的其他分配项目。

17、年末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累计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可分配收益”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8、汇入本表村数:指本统计表统计的村数。

19、当年无收益的村:指“本年收益”为零或负数的村。

20、当年有收益的村:指“本年收益”为正数的村。

21、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集体经营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及投资收益之和,减去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后的差额。其计算方法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经营收益。其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村,统计为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

22、集体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不足5万元村的个数。

23、集体收益5—10万元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村。包括5万的村,不包括10万元的村。其他依次类推。

24、集体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经营收益超过10万元村的个数。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

1、流动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2、货币资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本指标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3、短期投资: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本指标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4、应收款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指标应根据“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5、存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在产品等。本指标应根据“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6、农业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

7、牲畜(禽)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指标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林木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指标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投资。本指标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应注意,统计表中的“固定资产”指标既不是固定资产的原值,也不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它是反映所有已购建、在建和清理中固定资产价值的一个综合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11、固定资产原价: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本指标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累计折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净值: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余额后的差额。

14、固定资产清理: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指标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5、在建工程: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本指标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6、其他资产: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属于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等。本指标应根据“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7、流动负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18、短期借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指标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9、应付款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指标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内部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20、应付工资: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本指标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21、应付福利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本指标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22、长期负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23、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以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未付款项。本指标应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24、一事一议资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数额。本指标应根据“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25、所有者权益:指投资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26、资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总额。本指标应根据“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7、公积公益金: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年末余额。本指标应根据“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28、末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本年收益”科目和“收益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六、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

1、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指按照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农户数量。

2、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按照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

3、耕地归村(原生产大队)所有的面积: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归村级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面积。

4、耕地归组(原生产队)所有的面积: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归组级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面积。

5、其它权属的耕地面积: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属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未确定耕地所有权属的耕地面积。

6、家庭承包合同份数:采用农户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份数。

7、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份数:向农民颁发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制,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份数。个别省(区、市)向农民颁发了乡级人民政府盖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在统一之列,但需结合换发新证逐步规范。

8、农户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份数: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份数。

9、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承包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没有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变更不列入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统计。

10、转包: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11、转让: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12、互换: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13、出租: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14、入股: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15、其它形式: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承包方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16、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承包方承包并经营的耕地面积达到或者接近与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耕地经营规模,即为适度规模经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采取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农户,为发展农业合作生产,自愿将承包耕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劳均耕地面积为衡量标准,按各地规定和标准执行。没有规定和标准的地方具体标准参照原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统计指标解释执行,即在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中,南方地区劳均经营耕地10亩以上,北方地区劳均经营耕地20亩以上。

17、机动地面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统一组织承包耕地时,预留的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的耕地面积。新开发或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没有分包到户的,也应列入机动地统计。

1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数: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的独立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机关数量。

19、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员数: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的独立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机关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业务的专职和兼职人数。

20、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数:省级以下(含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受理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纠纷数量总和。

21、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数:省级以下(含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以调解仲裁等方式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数量。包括已审结和待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数。

22、仲裁裁决的纠纷数: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受理且出具了仲裁裁决书的土地承包纠纷数量。

23、调解解决的纠纷数:省级(含省级)以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受理且出具了调解书的土地承包纠纷数量。

24、征用征收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当年各级人民政府实际征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中,涉及农户承包耕地的面积。

25、涉及农户数:征用征收农户承包耕地涉及的承包农户数量。

26、涉及农业人口数:征用征收农户承包耕地涉及的农业人口数量。

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

1、已审单位:指审计机构已作出结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审的独立核算单位。如果一份审计报告包括多个被审单位,应按被审单位如数填列。定期审计的单位,无论周期长短,年内均按一个单位统计。复审单位只在终审时,按一个单位初审机构统计。

2、违纪单位:指已审单位中有违纪问题的单位。

3、已审单位资金总额:是指审计单位拥有资金的总额。

4、违纪金额:指在审计结论中确定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如复审按终审结论填列,只能统计一次,但复审后多出部分应包括在内。

5、贪污案件数:指在一次审计中查出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的案件数量。

6、万元以上贪污案件数:指在一次审计中查出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在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

7、贪污金额总数:指在审计结论中确定的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金额的总和。如复审按终审结论填列,只能统计一次,但复审后多出部分应包括在内。

8、已退赔金额总数:指在审计结论中确定的个人或集体贪污公共财物金额中已退赔金额总额。

9、受处分人数:指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

10、受刑事处理人数:指对触犯刑法并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

11、已成立审计机构的县数:指经县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审计机构的县数。

12、已成立审计机构的乡数:指经乡镇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审计机构的乡镇数。

13、已配备审计人员数:指无论是否成立了审计机构,凡是县、乡两级从事农经审计工作的人数,包括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都应统计在内。

八、经营管理机构和队伍情况统计

1、农经机构设置情况:是指省、地、县、区、乡(镇)已建立农经机构的数量,包括行政性的处、科、股和事业性的农经站、会计辅导站以及承担农经工作的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

2、未建机构已有人员的乡镇:指虽然尚未建立农经机构,但已配有专职或兼职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的乡镇。

3、农经人员总数: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国家干部职工和非国家编制农经干部实有人数之和。

4、国家干部编制人数:指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相关服务机构)从事农经工作的国家编制(包括在编招聘或合同制)的人员数。

5、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指国家农经干部中具有各专业系列职务(职称)的技术人员数。

6、非国家编制人数:指未列入国家编制,但经一定手续招聘长期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如县、乡农经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员数。

7、农经培训人次数:指年内各类农经培训的累计参训人数。

8、培训村组会计人次数:指年内村组会计的累计培训人数。

9、村组会计人数:指基本情况统计表中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中担任会计的人数。

10、领取《会计证》人数:指村组会计中已领取《会计证》的人数。

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

1、专业合作组织总数:指基层专业合作组织与专业联合组织总数之和。

2、基层专业合作组织总数:基层专业合作组织,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该组织要有成员5人以上,有组织章程,有生产、技术、信息、加工、仓储、运销等某方面的服务内容。

3、出资入股:指成员以资金、实物等方式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专业合作社:指组织名称为合作社的基层专业合作组织。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

5、专业联合组织总数:指由3个以上基层专业合作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专业联合组织数量。包括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不包括社区经济联合社。

6、种植业:指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类、水果、花卉、茶叶等农作物种植为主,涉及产品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7、畜牧业:指以畜禽养殖为主,涉及产品、牧草、饲料的加工和销售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8、渔业:指以水产养殖及捕捞为主,涉及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

9、农机服务:指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0、其他:指除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包括林业、农田水利等专业合作组织。对于既有种植业、又有养殖业等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以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主产业为准填写。

11、产加销综合服务:指为成员提供生产、初加工、储藏、包装、销售各环节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2、加工服务为主:指主要为成员提供产品加工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3、仓储服务为主:指主要为成员提供仓储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4、运销服务为主:指主要为成员提供运输、销售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5、技术、信息服务:指仅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6、其他:指专门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合作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合作办学等方面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7、已登记注册:指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8、工商部门:指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19、农业部门:指已经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20、民政部门:指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21、未登记注册:指未在任何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

22、设立人为农民:指专业合作组织的社长或会长由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担任。

23、设立人企业:指专业合作组织的社长或会长由企业授权的代表担任。

24、设立人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指专业合作组织的社长或会长由农技服务组织授权的代表担任,或以农技人员个人身份担任。

25、设立人基层供销社:指专业合作组织的社长或会长由县、乡(镇)基层供销社授权的代表担任。

26、设立人基层科学技术协会:指专业合作组织的社长或会长由县科学技术协会授权的代表担任。

27、设立人其他:指除农民、企业、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基层供销社、基层科学技术协会以外,由其他组织授权的代表或个人出任社长或会长。没有任职的非农民,划入其他。

28、成员总数:指专业合作组织年末在册成员数。

29、农民成员:指专业合作组织在册成员中,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成员数。

30、带动农户数:指与专业合作组织发生业务往来的非成员农户数。包括接受各种服务和培训。

31、合作销售农产品总量: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为成员和非成员销售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总量。包括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为成员销售产品,或接受成员委托代销成员生产的产品,或企业收购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的产品;但不包括专业合作组织只提供中介服务,成员自己销售的产品。合作销售指标数据,由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实际经营量填写,在仓库内存放未售出的不统计。

32、谷物类:指专业合作组织为合作销售谷物产品的数量。

33、蔬菜类:指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各种鲜菜及菜用瓜的数量。

34、干鲜果类:指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各种干鲜果的数量。

35、肉禽蛋类:指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畜禽产品的数量和禽蛋的数量。

36、奶类:指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牛奶、羊奶等数量,按鲜奶计算。

37、水产品:指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捕捞的人工养殖与天然生长的水产品数量。

38、其他:指除谷物类、蔬菜类、干鲜果类、肉禽蛋类、奶类、水产品以外,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销售的其他农产品的数量。

39、合作购买农用资料总额: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为成员和非成员合作购买的农用资料总金额。根据成员生产的需要,专业合作组织批发购买农用资料,按照成本价供应给成员,称为合作购买。合作购买指标数据,由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实际经营量填写,在仓库内存放未售出的不统计。

40、化肥: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合作购买的化学肥料的金额。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

41、农膜: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合作购买的塑料薄膜的金额。

42、饲料: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合作购买的畜禽饲料的金额。

43、农药、兽药: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合作购买的农药、兽药的金额。

44、其他:指除化肥、农膜、饲料、农药、兽药以外,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合作购买的其他农用资料的金额。

45、培训农民情况: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对成员和非成员进行技术、管理等内容培训的累计人次。

46、注册商标数量:指专业合作组织历年已经注册的各类产品商标数量。包括合作销售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注册的商标数量。

47、资产:指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年末资产总额。

48、固定资产净值:指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49、负债:指专业合作组织年末各种债务总额。

50、借款:指专业合作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个人等借入的金额总数。

51、应付款:指专业合作组织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52、所有者权益:指投资者对专业合作组织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差额。根据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年度向成员收取会费,或者由成员投资入股。对于股份合作制的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吸纳本组织的个人成员和团体成员的普通股,还可以吸纳非成员的优先股,但生产者成员的股金总额应当占本组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53、生产者成员股金:指专业合作组织中从事农、林、牧、渔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的成员入股资金总额。

54、股金总额:指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和非成员入股资金总额。

55、总收入: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总额。不包括国家投资、救灾救济等,不包括成员个人的收入。

56、总支出: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发生的全部费用。

57、上缴税金: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已经缴纳的和应缴未缴的各种税金总额。

58、盈余: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实观的收益,即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专业合作组织年终盈余应按下列顺序分配:(1)公积金,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等;(2)公益金,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3)股金分红,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提取,分红总额不得超过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四十;(4)盈余返还,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提取,按合作购买、合作销售产品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5)风险金,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59、提留公积公益金、风险金总额: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从盈余中提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总额。

60、成员股金分红总额: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从盈余中按股金分配给成员的红利总额。

61、盈余返还总额:指专业合作组织本年度从盈余中按合作购买、合作销售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2、提留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的专业合作组织数:指提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63、实行盈余返还的专业合作组织数:指按合作购买、合作销售交易额的比例,实行盈余返还的专业合作组织数。

64、农民成员人均纯收入:指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当年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非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部分。成员人均纯收入是指本组织所有成员家庭人均纯收入。成员人均纯收入由专业合作组织计算,采用在本组织成员中抽样调查方法获取。

统计基础指标解释

统计知识 统计为什么要计算平均数? 解读:统计学上的平均数有数值平均是和位置平均数。前者是算术平均数、调和平均数和几何平均数;后者是指中位数、众数。 为什么要在统计上用平均数?既可以用平均数来反映一组数据的一般情况,也可以用它进行不同组数据的比较,以此看出组与组之间的差别。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的情况,有直观、简明的特点。因为对于一组庞大的数据,无法分析所有数据,此时就需要选取合适的代表值来表达这组数据的特征,平均数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 这里所介绍的平均数主要是算术平均数,它反映了数据集中趋势,刻画了一组数据的平均水平。简单算术平均数是在一组数据中所有数据之和除以数据的个数,如将各个地块的小麦产量直接相加得到总产量,再除以总亩数,得到平均亩产量。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将变量和权数求出标志总量,把权数相加求出总体总量,然后用前者除以后者,它适用于对分组的统计资料计算平均数。如将各个地块的产量按不同产量水平分成若干组,先将各组产量成一个组的地块数求出各组的总产量后,相加求得全部地块的总产量,再除以地块总数,这样计算的平均亩产量称为加权算术平均数。算术平均数的优点是利用了所有数据的特征。但它也有不足之处,正是因为它利用了所有数据的信息,容易受极端数据的影响。 中位数和众数也是反映数据集中趋势的统计量。前者是将数据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形成一个数列后,居于数列位置的那个数据,它刻

画了一组数据的中等水平。后者是指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有时众数在一组数中有好几个,它刻画了一组数据的多数水平。中位数和众数的特点是能够避免极端数据。在数列是正态分布的情况下,它们和平均数具有相同的值。 什么是绝对数和相对数? 解读:绝对数通常反映一定时间、地点条仵下的规模、水平,带有各种单位,比如某个区域的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而相对数通常以增长幅度、增长速度、指数、倍数等表现形式出现,比如各类价格指数、GDP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相对数往往是绝对数进行的加工后取得的。 在统计中,绝对数和相对数的组合运用技能反映水平,也能反应速度,以此来全面地描述经济社会现象,比如咸阳2016年夏粮产量100.23万吨,这是绝对数;同比下降3.0%,这是相对数。 相对数和绝对数在反映同一领域的现象时,各有优势。比如国家统计局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建立的主要食品价格旬报,公布的是50个城市主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是一种绝对数,直观地反映了价格水平。而每月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由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各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商品组成的综合价格变动情况,是一种相对数。 什么是基数与基期? 解读:基数是用作对比基础的数值。例如,以我国人口总数作基数,

医院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医院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概述 1.统计学和医院统计概念 统计学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原理、方法、研究数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推断,从而掌握事物客观规律的学科是,是认识社会和自然现象数量特征的重要工具。正确的统计分析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医院工作数、质量效果的活动。为医院管理者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指导工作、制定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统计依据。 2.医院统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医院统计是卫生服务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医院科学管理服务。长期实践证明,医院只有依靠统计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定量化。医院统计是在收集和整理有关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反映医院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描述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内在规律,分析和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指出医疗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统计为医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和检查医疗工作计划,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入开展医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仅起到信息服务作用,而且起到咨询和监督作用。 3.医院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医院统计调查任务,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医疗服务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了解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医院宏观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 (2)为医院领导总结和检查工作,掌握各科室工作进度,制定医疗工作计划,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益,改善医院管理,提供以医疗服务为主的各项工作的综合统计信息。 (3)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观察和研究人群中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分布规律,为医疗、预防、保舰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数据。 (4)利用现成医院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2

医疗机构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

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4.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5.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6.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7.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8.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9.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 1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12.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 1.国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围,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

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精编资料

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

医院统计工作年终总结

2015年统计工作年终总结 现我院是一所拥有张床位的三级甲等中医院,按照三甲医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一年来均能按时完成各项信息统计。现将今年来统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全年主要医疗信息统计 2015年我院期内入院数,期内出院数,治愈好转率,抢救有效率 %,实际开放总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平均病床工作日,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诊疗人次,手术人次。 2 日常工作情况 2.1 严格履行统计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 医院统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医院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医院的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1)我院的统计报表有日报(包括门急诊人次、病区住院患者动态、床位利用情况、手术人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除日报中的项目外,有诊断质量、治疗质量、病床工作效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量和质量等)。(2)日报每日上午10∶00 以前报送院长及有关部门,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每天全院及各科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在下期5日前报送,除发放给以上部门外,还反馈到各科室,使各部门、科室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2.2 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认真复核,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我们在医院HIS系统中提取数据,月底和系统结算数据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门诊人次以挂号数为准。做到日报、月报的真实准确。 2.3 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统计信息反馈工作 我们每季、半年、年度做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性统计信息反馈,为医院管理者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指导工作、制定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统计依据。 2.4 重视统计资料的管理,积极开发和利用统计资源 保管好各种统计资,如医院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门急诊工作情况,期内各科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及构成比、与往年同期比较增减情况,门诊诊断、治疗质量等,各病区工作效率、诊断质量、治疗质量的完成情况,单病种质控及平均费用,万元以上设备的科室分布、利用率、完好率及成本效益。 3.总结我院统计工作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细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统计工作人员应加强卫生统计专业知识,将我院统计工作做到最加完善。 统计工作作为医院管理体系中信息交流的枢纽,其地位、作用已得到充分肯定。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把报表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使他们及时了解医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反馈给医院基层各科室,充分发挥医院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统计室 2016年1月8日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读懂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掌握的 100个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 1

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P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P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出”)。

自然灾害统计指标解释

自然灾害统计术语 1、受灾人口: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 2、死亡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数。 3、失踪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下落不明的人数。 4、伤病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数。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自然灾害威胁、袭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需提供临时 生活保障的人口。 6、被困人口: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等原因被围困,生命受到威胁或生活受到严重影 响,需紧急转移或救助的人数。 7、饮水困难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饮水水源枯竭、污染、破坏,短期内发生饮水困难的 人数。 8、倒塌房屋数量: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 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数量。 9、损坏房屋数量: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 缝,或附属构件破坏,需进行修复的房屋数量。 10、农作物受灾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少一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 积。 11、农作物成灾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的产量比常年减少三成及以上的农作物播 种面积。 12、农作物绝收面积: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少八成及以上的农作物播种 面积。 13、停产工矿业数量: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生产活动停止的工矿企业数量。 14、损毁供水管线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管线发生明显位移、变形、折断等现象, 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用水,城经修复或重建才能正常使用的管线长度。 15、损毁输电线路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输电线路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用电,需经 修复或重建才能正常使用的线路长度。 16、损毁公路长度:因自然灾害导致导致公路发生位移,路基下沉陷落、路面恶裂缝或 被掩埋等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运输长度。 17、损毁铁路里程:因自然灾害导致铁路发生铁轨扭曲断裂、等现象,路基下沉陷落, 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无法通行的铁路里程。 18、损毁通信线路长度:因自然灾害造成通信设施、传输线路等损毁,严重影响通信服 务甚至造成通信瘫痪,需紧急抢修或重建的线路长度。 19、损毁通信基站数量:因自然灾害造成移动通信服务中断或受到严重影响,需紧急抢 修或重建的基站数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这次修订是在2002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19—

四、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上机实习内容2 几种常见的统计指标与参数 一、描述地理数据集中趋势的指标 1、 平均数(Mean ) (1) 算术平均数(Arithmetic mean ) ① 简单算术平均数(Simple arithmetic mean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算数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n i i n x n n x x x x x 1 3211 练习1 求上海市1873-1940年100年内的年平均降水量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调用Excel 中的average()函数求样本的简单算数平均数*/ 注意: 样本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如有以下样本资料: 表1-1 13个样本的属性值 样本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属性值 5 7 5 4 6 7 8 5 4 7 8 6 20 全部资料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约为7.08,实际上大部分数据(有10个)不超过7,如果去掉第13个属性值20,则剩下的12个数的平均数为6。 ② 加权算术平均数(Weighted arithmetic average ) 设有n 个地理数据n x x x x ,,,,321 ,其权重系数分别为n f f f f ,,,,321 ,其加权算术平均数x 可按下式计算: ∑∑=== ++++++++=n i i n i i i n n n f f x f f f f f x f x f x f x x 1 1321332211 练习2 根据黄土高原西部地区某山区县的人工造林地调查的分组数据求其加权算术平均数。 表1-2 某县人工造林地面积的统计分组数据 (单位:ha ) 分组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组中值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10.5 频数 25 96 136 214 253 286 260 203 154 85 24 /*运用Excel 中的相对引用功能和求和sum()函数*/ 494.524 962524 *5.1096*5.125*5.0≈++++++= x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总抚养比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计算公式为: 其中:GDR为总抚养比; 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 其中: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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