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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概念:由1个以上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强调社团性、独立人格、营利性)

公司的五大特征: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永久存续性

一、人格性: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显著差异在于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是一个独立的“人”。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

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和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首要差异在于,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灭。

股东大会:权利机关

董事会:决策机关

经理:执行机关

监事会:监督机关

3、公司的责任能力: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必然逻辑延伸

独立的财产是责任能力的基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公司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这是公司独立人格的物质保障。

公司责任能力包括公司的:侵权责任能力、行政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能力:公司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公司在追求营利的过程中,因违反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被课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者包括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后者包括对公司处以罚金。

二、社团性

公司属于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集中管理是公司社团性的首要表现。公司由公司机关管理公司事务,而非股东直接进行管理。股东可以分散风险是社团性为股东带来的切实利益。

社团性有利于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资本,实现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壮大公司规模;同时也为股东分散投资,分散风险提供了良好机会。

三、营利性

社团法人分为营利性社团法人和公益性社团法人。公司属于营利性社团法人。这表现在公司的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的是营利活动,追求的是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追求最佳投资回报。这是公司与公益性法人区分的关键。(大学、医院等公益性法人虽然营利,但不能将其营利分配给其社员)

四、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是独资企业和合伙奇特的显著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承担责任。原因在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发生分离,股东无需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五、永久存续性:公司独立与股东而存在,有其独立人格,可以永久存续,不因股东、代表人或雇员的变动或死亡而影响其存续。

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其经营期限。这是公司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又一大差别。合伙企业会因合伙人的死亡、破产或退货而解散。尽管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可能,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是否能存续取决于公司的竞争力、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力。

第二节公司概念新发展

私公司人格性的柔性化、公司社团性对一人公司的包容、公司的营利性对社会责任的接纳,以及在例外情况下公司人格被否认,股东需承担无限责任。

1、私公司人格性的柔性化

公司机关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不得以股东身份执行公司事务,这是公司人格性的基本要求,目的是通过公司人格之“面纱”将公司与股东加以隔离,确保所有股东得到平等对待,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这适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大公司,并不适合两权合一或部分合一的中小企业。为顺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对象的公司形式不在坚持公司人格性的刚性要求,以各种形式体现出灵活性和可塑性。

例:美国和日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南非的私公司

准予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每个股东对公司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对于两权合一的中小公司而言,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

2、一人公司与公司的社团性

一人公司:全部股份均由一个股东持有的公司,根据其存在形式可分为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公司全部资本为唯一股东拥有)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公司真正股东只有一个,其余股东只是为了挂名才象征性持有股份)。

一人公司由唯一股东操控,公司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被滥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此各国公司法对其均设有特殊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一人公司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公司需实行分权制衡。它虽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经理,但仍需设监事,且董事布恩给你兼任监事,即至少需要两名高管。可见虽然只有一个股东,但不能只有一个高管,体现了社团性的分权制衡理念。

3、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社会责任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观念的修正

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利益、环境和社会利益等)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为社会的一般发展做出贡献,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节约资源等。

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矛盾,只是股东利益有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之分。

准法上的公司社会责任:明确要求董事会为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尽管公司利益包括股东利益,该原则将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并列,旨在强调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

公司法上的公司社会责任:包括概括性要求和公司治理结构。

概括性要求旨在让公司董事、经理将社会责任寓于公司经营决策之中,使公司行为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课自主决定是否设职工董事,但职工监事必须站1/3以上。

4、公司法人格否认与股东的有限责任

目的:防止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当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往往成为不法活动的挡箭牌和逃避债务的工具,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交易安全。

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初衷并非否定公司的人给选哪个,而是维护公司的人格性,打击对象是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1、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是否混同)

2、股东是否滥用优先责任(时候利用公司作为挡箭牌,逃避合同义务,或为了逃避债务,先转移公司资产,注销公司后,又设立实质相同的公司从商,及凤凰再生现象)

第三节公司的类型

大陆法系特有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指由一定数目以内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资本并不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的出资称为出资额而不是股份,公司向股东出具股单(出资证明书),而非股票。实际相当于英美法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私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亦称股份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其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均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发给股东的股票属于证券,可自由转让。

3、两合公司: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至少需要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至少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无限责任股东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有限责任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有监督权。相当于英美法系的有限合伙。

4、股份两合公司: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两合公司的差别在于,股份两合公司将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划分为股份,且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资。

英美法系公司的分类:首先依据股东承担责任的差异,将注册公司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再依据股东以认购的股份还是保证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将有限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证有限公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公开发行股份,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公公司和私公司。

英美法系特有公司:

1、公公司:亦称公开招股公司或股份上市公司,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且股份可自由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英国对其最低资本要求为5万英镑。

2、私公司:亦称为非公开招募公司或股份不上市公司,指由一定数目以内的股东组成的,不能公开发行股份,且股份转让受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保证有限公司:指股东以其保证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同为有限公司,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保证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保证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两大法系共有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亦称无限公司,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在于股东是否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可以没有股本,也无需披露年度账目。

欧洲公司(SE)在住所地所在成员国登记,即可在整个欧盟运作。大大节约了守法成本,提高了跨国经营尤其是跨国并购的效率。

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2万欧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定类型

我国只有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大陆法系的公司形态。

一、有限责任公司

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我国两种特殊姓氏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的主要差别:

股东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至少2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有一个股东

股东会: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

最低注册资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均为3万,允许2年内分期出资;一人公司为10万且需一次付清。

二、股份有限公司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差别在于: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2人,无上限

2、制定章程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章程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所有股东签名盖章,只需创立大会通过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

4、股权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为出资,不是证券,不能流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为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证券。

5、公司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为5-19人,且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需设监事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人数为3人以上,而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

公司的学理分类

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主要以股东个人信用、声誉、地位作为其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如无限公司

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其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如股份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兼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作为其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如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区域性公司

确定公司国籍的方法:准据法说、设立行为地说、股东国籍说、住所地说

我国采取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法原则。凡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

三、母公司、子公司

母公司:控股公司,拥有他公司的股份,并对他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公司四、本公司、分公司

本公司:又称总公司,首先设立并管辖全部公司的,有权支配整个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分公司:本公司设立后或者同时设立的,具体负责本公司特定业务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与本公司属于隶属关系,必须服从本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子公司VS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意志,而分公司不具备;子公司自己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公司法

概念:公司法指调整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为使命,故衡量公司法的优劣,就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公司组织关系:发起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公司机关之间的关系

调整公司的行为: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特征

1、作为商法的核心,公司法具有商法的兼容性、技术性、创新与路劲依赖性、进步与变动性及国际性的特征

2、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并举,系公司法兼容性的体现,都是为了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前者有助于公司资质,解决不同环境下公司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后者则是国家意志即标准契约,取代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以维护交易安全

任意性与强制性规范的分布特点:

1、设计交易安全的基础性规则一般为强制性规范,如公司类型法定、设立条件和程序法定以及清算程序

2、私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当事人意思自治能更好满足多样性和个性化的要求,因此针对私公司的任意性规范较多,出现了契约化趋势

3、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多采用强制性规范

4、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和义务一般体现为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渊源

一、制定法

1、单行法为公司立法的主流形式

单行法模式已成为师姐各国公司立法的主流形式,这不仅体现在采用民法典和商法典模式的国家愈来愈少,而且体现在商法典之外仍有大量的公司单行法,在法国和德国均如此。2、区域性公司立法的兴起

《欧洲公司条例》

二、准法

英国1992年开辟公司治理准则的先河

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准法虽不具有强制力,但并非没有实效

原因:

1、市场导向的实施机制

2、法律的支持

3、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

4、准法规范的法典化

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1、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大幅下调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募集设立方式,认可一人公司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职权,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对公司的重视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3、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健全一系列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5、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增强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和平崛起

审计法律—第五章行政法第六章公司法练习题

第五章行政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属于: A、申诫罚 B、财产罚 C、能力罚 D、人身自由罚 2、可以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的是: A、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B、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C、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D、法律的设定权 3、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90 日 4、甲公司如果对A省的B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有权受理该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A、A省人民政府 B、B海关 C、B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国务院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是: A、60日内 B、30日内 C、90日内 D、70日内 6、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判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B、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可以判决变更

C、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D、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该义务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 A、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自行移送 C、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D、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8、行政复议机关在保证复议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复议工作,审结案件,属于行政复议的: A、合法原则 B、公开原则 C、及时原则 D、准确原则 9、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B、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C、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行政机关不主动复议 D、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主体为申请人的行为 10、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不正确的是: A、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B、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对行政法性原则的补充 C、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D、我国行政法上的合理原则,并非是一项单一性原则,由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组成 11、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国务院行使 B、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 罚 D、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概念:由1个以上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强调社团性、独立人格、营利性) 公司的五大特征: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永久存续性 一、人格性: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显著差异在于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是一个独立的“人”。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 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和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首要差异在于,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灭。 股东大会:权利机关 董事会:决策机关 经理:执行机关 监事会:监督机关 3、公司的责任能力: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必然逻辑延伸 独立的财产是责任能力的基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公司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这是公司独立人格的物质保障。 公司责任能力包括公司的:侵权责任能力、行政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能力:公司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公司在追求营利的过程中,因违反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被课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者包括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后者包括对公司处以罚金。 二、社团性 公司属于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集中管理是公司社团性的首要表现。公司由公司机关管理公司事务,而非股东直接进行管理。股东可以分散风险是社团性为股东带来的切实利益。 社团性有利于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资本,实现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壮大公司规模;同时也为股东分散投资,分散风险提供了良好机会。 三、营利性 社团法人分为营利性社团法人和公益性社团法人。公司属于营利性社团法人。这表现在公司的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的是营利活动,追求的是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追求最佳投资回报。这是公司与公益性法人区分的关键。(大学、医院等公益性法人虽然营利,但不能将其营利分配给其社员)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 一、判断题 1. 公司具有集合性是指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这里的“成员”只能是自然人。() 2.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方面,一律采用准则主义,或称其为登记制度。() 3.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4.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 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C、公司是社团法人 D、公司是事业单位法人 2.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股份公司,并明确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A.英国《合股公司法》 B.英国《有限责任法》 C.美国《标准公司法》 D.法国《商法典》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任意公积金500万元。该公司拟动用800万元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几种方案,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方案是()。 A.用法定公积金800万元转增股本 B.用法定公积金700万元、任意公积金100万元转增股本 C.用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增股本 D.用法定公积金5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增股本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应向申报其债权。() A人民法院 B该外国公司 C破产委员会 D清算组

5.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这一会计等式编制而成的。() A.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B.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C.利润=收入-费用 D.资产=所有者权益 6.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变更时,原公司债务()。 A.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B.由原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C.必须在公司形式变更前进行清偿 D.必须由他人提供担保 7.在公司特别清算时,清算组成员一般是由()。 A.法院指定 B.股东(大)会决定 C.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共同决定 D.债权人会议决定 8.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 A.总资产的行为 B.资本公积金的行为 C.净资产的行为 D.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A.5~19人 B.5~17人 C. 3~13人 D.3~11人 10.公司是否设置及提取多少任意公积金,由决定。() A.法律 B.公司股东会 C.公司董事会 D.公司章程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A.国家机关 B.学校 C.医院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2.我国《民法》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有主管机关或监管部门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依法成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下列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一人公司必须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人不能出资设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并且一次性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一人公司可以投资另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前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教材和著作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 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2364520.html,) 国内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立法 United Kingdom Companies Act 2006 Takeover Code 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UK Listing Rules United States

公司法-word版

法律知识培训 第二讲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 ◆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09年自考“公司法”第六章笔记

09年自考“公司法”第六章笔记 第六章:公司的财会制度 一、知识点: 1、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显著标志,是:依法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财会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即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会计报表。 (2)损益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会计报告所列示的资料和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必要说明。 (5)利润分配表:反映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年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 3、公积金制度1807年法国商法典初创,很快被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确认。 4、公积金以是否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任意;以来源:盈余、资本。 5、公司分配的形式:(1)现金股利;(2)股票股利;(3)财产股利;(4)负债股利。 二、记忆: (一)简述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该原则也有例外,即法定例外情形:指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分配顺序: (1)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依法缴纳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公积金的来源和用途: 公积金: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所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公司接受赠与的财产。 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三、新法:公司财会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练习题2018

第六章公司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河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状态:() A.无效,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就没有缔约能力 B.有效,其责任由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2.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接受转让 3.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A.3~9人 B.3~13人 C.5~15人 D.5~19人 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的每届任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都为3年 B.都为3年以下 C.董事为不超过3年,监事为3年 D.董事为3年,监事为不超过3年 5.以下选项中关于中国石化武邑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武邑公司的章程只能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备案 B.武邑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武邑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 D.武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或更换 6.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合法有效的是()。 A.董事会成员以互选的方式决定张某为董事长 B.董事会决议由董事李某兼任总经理 C.董事会决议同意董事王某任另外一家与本公司没有竞争关系的有限公司的经理 D.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猛妞”奶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但是董事长赵某因个人惹上官司正在法院诉讼,焦头烂额,无法出席主持;副董事长武某因为股东大会的某项决议事项可能撤换他的公司职务,故意不上班,不履行职务,请问如何处理?() A.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B.监事会应当及时主持 C.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D.可以诉请法院强制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8.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 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9.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所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按下列何种方式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公司法第一,二章练习题

第一章公司法(总则练习题) 一单选题: 1 国有独资公司从性质上讲属于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独资企业 D 无限公司「」 2 关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特点,下列何者是错误的 A 确立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 B 专章规定法律责任 C 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 D 只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是我国公司法的缺陷「」 3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司的法律特征 A 独立性 B 组织性 C 合法性 D 营利性「」 4 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是 A 以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为标准划分的 B 以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划分的 C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 D 以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为标准划分的「」 5 以下对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 B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组织法的双重性质

C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 D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实体法的双重性质「」 6 以下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国有独资企业 B 个人独资企业 C 个人合伙 D 集团企业「」 7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该公司的资产达 到了150 万元,问:该公司现在对外清偿债务时,以为限承担责任。 A 其注册资本50万元 B 现有资产150 万元 C 现有资产150 万元扣去注册资本50万元后的100 万元 D 股东个人全部资产「」 8 住所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乙公司 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4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与乙公司发生了纠纷,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乙公司的授权,所以租赁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D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和其分公司连带承担「」 9 甲公司由三名股东出资设立,其登记注册地在上海市A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将其董 事会的一部分办公地点移至B 区,后该公司又在杭州设立一分公司,并将其董事会的另一部分移至杭州,2003年9 月,因其在苏州的一个合资项目,该甲公司董事会的一小部分办公地点又移至苏州,甲公司的债权人因甲欠债不还,欲起诉,应诉至 A 上海市A 区法院 B 上海市B 区法院 C 杭州市法院 D 苏州市法院「」 10 张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说法正

法律 第六章

《基础第六章》 一、单选题,以下各题有多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择正确答案 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 A.党的领导 B.人民当家做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 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下列选 项中属于独立法律部门的是()。 A.民法商法 B.公司法 C.商法 D.知识产权法 3.修改宪法的权力,只能由( )行使。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4.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制定,行政 机关即政府不得制定限制公民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法规。 A.国家立法机关 B.人民法院 C.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 一的整体,其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干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法律 D.宪法 6.(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7."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这句话说明了法律具有 ()。 A.有阶级性 B.上层建筑的特点 C.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特质 D.国家强制性 8.下列程序法中,体现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的是( )。 A.行政诉讼 B.仲裁调解 C.刑事诉讼 D.民事诉讼 9.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10.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 )行使。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法律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下列社会形态的法律中,首次强调实质上的自由与 平等的是( )。 A.封建制法律 B.社会主义法律 C.奴隶制法律 D.资本主义法律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其中居于统帅 地位的法律部门是( )。 A.刑法 B.宪法 C.行政法 D.民法商法 13.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是()。 A.社会主义制度 B.社会主义公有制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一、名词解释 1.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由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 3.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前者指债务人仅以一定的最高财产额为承担责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破产后所负的一切债务,仅以其入股的数额为限承担责任; 后者指债务人仅以特定的财产为负担责任的限度。如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所负担的责任,仅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4.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1)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独立财产的来源包括股东出资构成的原始财产、公司的盈利积累或者其他途径形成的公司财产。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法人财产权应包括公司对物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对其他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2)公司独立财产的意义: 公司的独立财产保障了投资者的安全,因而大大地增强了公司在吸收资本方面的作用,对于保证企业的的自主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国家利益,更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独立: 其一,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也不例外。 其二,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其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特别是在公司无力清偿其债务时,不能随意追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为连带责任人或共同被告。 其三,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与其他法人之间虽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或存在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责任也只能各自独立承担。 3.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承认? 根据传统公司法,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它是由二人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单独一人一般不能组成公司,而只能是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属于企业的一种,但不是法人,也不是公司。公司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又称为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故公司又被称为联合体或共同体。

(完整版)公司法与企业法

高纲144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三)企业设立登记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 (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二、考核要求 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

公司法考试

第一章公司法概说 1.什么是公司?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公司是指以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 业法人。公司的四项法律特征是: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 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 2.如何理解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 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 2)公司是资本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较为典型的人合企业, 其基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3)公司是建立在公司章程基础上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文件, 是社员间共同订立的行为准则;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 的,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不对社会公开的内部文件。 4)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5)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资产和资产权利;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以资 产和资产权利作为出资,还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6)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 公司享有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普通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在承担合伙 企业债务方面没有严格的区分,其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7)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中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8)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至少要两名合伙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 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它们出资人都只有一个)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个 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申报后必须对资本进行注册、验资;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形式不予限制,只需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需注册、验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概念 (一)我国公司法的含义 依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我国公司法定义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并调整由此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亦即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二)公司法的种类 综观各国公司立法和理论,公司法一词有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 1.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与形式意义上公司法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即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指所有调整因公司组织和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公司法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公司法典,还包括公司法规以及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公司法规范。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指按照一定的体例编撰并以公司法命名的公司法典。1993年《公司法》前,我国只是存在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即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而自此以后,我国不仅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而且也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 2.广义的公司法与狭义的公司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所有调整公司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一般公司法和特别公司法规。在我国,由于不存在商法传统,商事习惯法文化缺乏,所以,一般来讲,广义公司法等同于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狭义公司法,是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规范,主要指公司法,往往等同于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 (三)与有关概念的区别 1.公司法与公司法律制度、公司 公司法与公司法律制度属于种属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专门的公司管理法规以及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公司则是公司法、公司法律制度规范的对象。 2.公司法与公司法学 “公司法”一词,有时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公司法;有时是指研究公司法的学科,如有的教材命名为“公司法”,实为公司法学。 公司法与公司法学既是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两个概念。其联系在于:公司法是公司法学研究对象,为公司法学提供素材,是公司法学存在的前提。同时,公司法学是公司法研究的结晶,是公司法得以发展与完善的理论基础,对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与推动作用。其区别主要是:(1)公司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公司法学是以研究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社会学科,不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不具有法律效力。(2)公司法学不仅要研究现行公司立法,还要研究公司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公司法学具有与公司法不完全相同的体系结

第一章 公司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一章) 第1页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分类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略) (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略) (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四)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法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3-96)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疑编号50606301010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五)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略) 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条】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2018大纲)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二)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 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 14

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 第二章企业登记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登记概述 (二)企业登记管辖 (三)企业登记的程序 (四)企业登记的效力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 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 第三章企业名称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名称概述 (二)企业名称的选用 (三)企业名称权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 14

智慧树知到 《公司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公司法》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下列关于公司的属性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D:如果股东死亡,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正确答案: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如果股东死亡,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3、在我国,属于法人企业的有:()。 A:公司 B:合伙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集体企业 正确答案: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集体企业 4、企业的特征主要有:()。

A:企业是组织体 B:企业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C: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D: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正确答案: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第二章 1、英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章程在股东和股东之间设立了一个合同 B:章程在公司和股东之间设立了一个合同 C:章程没有在公司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合同 D:如果章程的条款包括了一个要约,而董事的行为构成承诺,那么章程可能在公司和董事之间设立合同 正确答案:章程在股东和股东之间设立了一个合同,章程在公司和股东之间设立了一个合同,章程没有在公司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合同,如果章程的条款包括了一个要约,而董事的行为构成承诺,那么章程可能在公司和董事之间设立合同 2、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正确答案: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3、关于设立中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一、名词解释 1.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由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 3.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前者指债务人仅以一定的最高财产额为承担责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破产后所负的一切债务,仅以其入股的数额为限承担责任; 后者指债务人仅以特定的财产为负担责任的限度。如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所负担的责任,仅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4.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 (1)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独立财产的来源包括股东出资构成的原始财产、公司的盈利积累或者其他途径形成的公司财产。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法人财产权应包括公司对物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对其他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2)公司独立财产的意义: 公司的独立财产保障了投资者的安全,因而大大地增强了公司在吸收资本方面的作用,对于保证企业的的自主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国家利益,更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独立: 其一,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也不例外。 其二,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其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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