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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全程指引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全程指引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全程指引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全程指引

主办券商是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的简称,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新三板现有的交易机制中,主办报价券商是被定格为中介机构,承担着推荐挂牌、信息披露督导、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投资者风险提示、终止挂牌等重要职能。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的运行当中处于中心枢纽地位,是新三板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主导者。

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依据我国《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未取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所以企业新三板上市和主办全券商合作是比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环节,可要注意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专门制定了《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就证券公司申请成为新三板主办券商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资格。具备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经营稳健。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3、业务部门。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两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5、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二、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程序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程序为:

1、提交文件。申请证券公司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上加盖了公司公章的下列文件:(1)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2)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基本情况申报表;(3)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4)《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5)《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关于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批文复印件;(6)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7)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8)公司章程;(9)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10)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1)营业部家数和布局的说明;(12)公司网上证券

交易的情况说明;(13)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14)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公司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说明;(15)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2、取得预备资格。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对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申请人自动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预备资格。

3、准备工作。取得预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应根据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代办股份转让专用席位申请、股份登记结算安排以及技术系统测试等准备工作。

4、取得业务资格。申请人应逐项落实前条所列事项,完成准备工作后,向协会提交报告。协会对申请人的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业务资格,向其颁发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5、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获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从新三板现在的运行效果来看,主办券商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随着新三板试点的扩大,主办券商发挥作用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大。

三、主办券商有何重要性?

(1)企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企业申请挂牌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2)主办券商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起指导规范作用。

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主办券商负责协调、指导企业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治理水平;帮助企业规划战略,设计改制方案,总体把握企业改制是否满足规范性要求,是否达到挂牌的基本条件;在改制挂牌工作中牵头协调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把握时间进度;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企业制作申请挂牌的全套资料;指导企业完成挂牌审核过程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指导企业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挂牌等事宜。

(3)主办券商负责对推荐挂牌公司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主办券商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4)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一般能起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走进公开资本市场的第一步,挂牌之后发行股票融资、发行债券及证券衍生品、做市交易、并购重组等业务将会频繁发生。由于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与企业的天然关系,一般能够在后续资本运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主办券商的选择与签约

四、主办券商的甄选

(1)选择主办券商时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维度:

①主办券商的规范性。

②主办券商业务线的完整性。

③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开展情况及人员配置。

(2)选择主办券商时应坚持的基本理念。

企业选择主办券商应当坚持“适合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而不是盲目看重券商的规模、排名、收费情况。

(3)选择主办券商及项目团队时应关注的要点包括:

①应当选择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券商,尤其要考虑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资本运作规划与主办券商的匹配性。

②应当选择对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后续业务有一定经验的券商。

③券商的项目团队对企业有直接关联,应当选择对企业的所属行业、业务、经营模式有一定理解和运作经验的券商项目团队。

④应当选择对企业诚信服务,具有时间保障的券商项目团队。

(4)挂牌新三板如何选择主办券商?

文/伊城殿下原创

新三板今年太火爆了,注定将成为国内资本市场黄金盛宴的注脚。在新三板挂牌和后续督导过程中,券商将发挥绝对主导作用,那么,企业选择券商就显得十分关键。选择得好,企业资本之路就走得就顺风顺水,选择得不好,企业不但可能享受不到任何增值服务,还徒增许多烦恼和麻烦,甚至葬送了企业的发展。本文就教您如何选择新三板辅导券商,望各位企业家务必慎之又慎。

2015年,资本市场的风口,无疑将花落于新三板市场!

今年以来,很多企业家都在问我,到底该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尤其是如何选择券商?本人也在做新三板业务的过程中,看到很多老板为此纠结不已,实感有必要帮助各位企业家做一个客观分析。

(5)为什么选好券商很重要?

新三板市场是众多民企参与资本市场所跨出的第一步,这教你走出第一步的券商,其责任十分重大。

首先,民营企业多多少少都存在经营不规范,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是小问题,有些是重大问题或根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就需要负责任的券商帮你发现,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一些重大问题,解决得好,就为企业今后资本市场的道路扫清了障碍,相反,解决得不好,就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了永久的隐患,这些隐患甚至存在不可逆,不可追溯调整,到那时候企业整改追溯已来不及。

其次,一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券商是终身辅导制,要求券商必须对推荐挂牌的企业持续督导。因此,企业选择券商,就是选择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这个伙伴选择得好,对企业发展来说非常重要。

最后,推荐挂牌仅仅是企业和券商合作的起点,挂牌后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就非常考验券商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和资源整合能力,即后续的增值服务才是给企业带来切切实实的帮助,券商的价值在这个时候体现得更为明显。

实际上,新三板市场是一个包容度非常大的市场,但绝对不能因为包容度大就可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去整改和规范,甚至认为问题小就可以蒙混过关。我往往跟企业家朋友说,一定要求中介机构按照IPO的要求来做,改制规范必须要整改到位,企业规范只有问题而没有小问题,不能为了上新三板而上新三板,新三板只是企业的第一步,要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6)挂牌后,发现券商不好再更换到底好不好?

今年就有很多已经挂了新三板的企业主动找到我们,要更换主办券商,想我们为他们企业做后续的持续督导。在这里,我必须要清楚告诉各位企业家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拒绝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前期的改制规范我们并没有参与,根本不知道其他券商做的活到底是粗还是细,有没有隐瞒什么问题,有没有埋下一些定时炸弹,所以就券商来说,一般不太愿意再去接手已经挂了牌的企业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本身就是一件苦力活、费力活,券商收费不高,却要承担很多责任和义务。如果出了问题,股转系统首当其冲的要拿券商试问。所以,后期持续督导工作的权、责、利不匹配,大多数券商不愿意接手,除非特别优质的企业,我们还是可以考虑的。

另外,更换主办券商本身对企业来说就不是一件好事,企业需要去跟股转系统解释更换的原因,投资者心里也会打鼓:企业是不是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要去更换券商呢。同时,还要取得原主办券商同意更换的函,作为券商来说,一般不愿意去抢别的券商手里的业务,因为这在行业里是一件比较忌讳的事情。

一些企业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和忠告

有一些企业的行为,实在让券商深恶痛绝,列举如下:

1、同时跟好几家券商在谈,这本身没有什么,市场化选择很正常,要命的是拖着几家券商都不放,每一次都抱着“欲擒故纵”的态度跟每家券商谈,然后把每家券商的方案、点子拿到手后,再把别人拒绝掉,甚至有些企业把方案给别的券商参考,这是不仁义的。

2、一些企业不讲诚信,没有合同意识,签了约还要毁约,这样的企业说实话不做也罢。

3、有些企业玩龙套玩得好,跟几家券商比较价格,唯价格最低来选择,我其实想说,这样的决策没有眼光。

4、有一些企业,不跟券商讲实话,隐瞒很多问题,跟券商签了约后才说,导致券商的工作极其被动。孰不知,向券商隐瞒问题,小的方面来说可能导致双

方最终合作不成功,券商的工作和付出被白白浪费掉,大的方面来说一旦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可能终究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7)如何选择券商?

那么,一家企业应该怎么选择券商呢?

第一,首先应该看团队。实际上,任何一家券商的团队,在专业上应该问题不大,帮助企业挂牌成功都能够办到。但是,因为最终跟你服务的是这个团队,这个团队专不专业,诚不诚实,效率高不高,对你的企业上不上心,这些经过几次接触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判断了。最重要的是,这个团队是不是本土的团队,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不是,后续辅导过程可能存在“服务跟不上”“项目人员离职导致企业找不到人”的问题。

第二、看提供的方案。一家专业的团队,不仅在企业改制服务过程能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还能为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提出一整套路径和体系,就是说,要看这个团队后续能给你带来什么增值服务,这个团队在新三板这块有没有构建好一套成熟的新三板服务体系,能不能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金融服务意见,这一点要极其引起重视。

第三,看券商。这个时候再考虑券商的规模大小,知名度,是否全牌照,公司对新三板业务重不重视,有没有做市资格等等。

第四,看资源。看这家券商背后有哪些资源,跟当地政府关系如何,除了新三板在本土还主要做哪些业务,除了金融服务,还能不能给企业的经营上提供帮助,能不能给企业和董监高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能不能为企业牵线搭桥整合一些资源,甚至包括推荐优秀人才等。

第五,看价格。新三板价格其实差距不是太大,好团队就应该值更高的价格。其实,多一二十万和少一二十万真的不用太去在意,好团队带给你的价值服务岂止是一二十万的计量。但是,就往往有很多企业,在这个价格上跟券商推来搡去,这个真没有意义。某种意义上,你把跟你服务的投行团队搞定了,他们心情舒畅了,给你多干点活,把活干好点,多上些心,企业实际得到的好处要多得多。

总之,新三板选择券商非常重要,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你首先要非常注意跟你服务的团队怎么样,他们的人品如何,职业素养高不高,提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你的诉求,能否针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有建设性的、投行视角的意见,有没有一套新三板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再看这家券商的规模、牌照和品牌度;最后再比较价格(这一点不要太去在意,你小气了可能却吃了大亏)。

其实就是一句话,选择券商就是选择人!

选择一个好的投行团队,公司的市值可能会多出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这就是投行的价值!

五、主办券商签约

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约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主办券商和企业前期接触;

(2)主办券商与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3)主办券商完成初步调查;

(4)双方就初步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合作意向;

(5)主办券商完成内部立项程序;

(6)签定协议。

六、新三板主办券商内核人员培训要点记录

1、挂牌业务部新总监李永春讲话,要求提高挂牌公司的质量。对于夕阳企业审慎推荐;对于一家企业连续经营亏损,然后又换一个新的概念申请挂牌尤需审慎。

(注:这里表达的意思是新三板虽然不限制行业,但还是希望券商在选择项目时推荐有前景的企业或行业公司)

2、关于带壳公司申请挂牌,不禁止,但是要求壳公司本身必须符合挂牌条件,不能是一个空壳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壳公司是最好的选择。非同一控制下的壳公司,对于新业务装入的时间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不要即装即挂,要留一定的运行期。

(注:不能是空壳公司,鼓励同一控制下的借壳挂牌,非同一控制下的借壳挂牌不能即装即挂,还是运行一定时间,新一认为一般至少要运行半年以上)

3、对于农业企业、个人采购销售、现金采购销售,审核时会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特别关注,要求证据链完整。

(注:农业企业、个人采购销售、现金采购销售因其易于造假和造假成本低的特性,一直都是IPO、新三板审核关注重点,也是该企业规范的难点。如何打消券商内核和股转公司的疑虑是难点)

4、财务审核时,重点关注财务信息与业务的匹配性,会计政策、会计处理、信息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重点关注成本的真实性、成本费用间的合理区分,费用资本化。

(注:这些是新三板首次反馈的一般问题的例行问题,需要企业在财务规范过程中重点关注。需要做好合理性及其原因分析说明)

5、核定征收的企业,至少申报期最近一期应该采用查账征收。

(注:核定征收反映的是企业财务不规范,因此,股转公司要求至少最近一期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也就是2年1期报告里,最近一期至少要是查账征收)

6、挂牌业务部与公司业务部间有协同机制,对于挂牌后变更会计政策、会

计估是计的,公司业务部将转办挂牌业务部,评估其申报时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况。

7、持续经营能力应尽可能多的从多个维度去论证;若企业持续亏损,但在

研发期,有投资者资金支持,也是能力体现;若出现持续亏损,建议在公转书中单独列一章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推荐挂牌案例:纳晶科技、第六元素、众合医药、枸杞)

(注:亏损并不一定会影响企业挂牌,关键是要能说明企业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可以从持续性营收、研发投入、现金流支持。)

8、对于挂牌主体的重要子公司的核查与信息披露:重要子公司指全资、控

股或收入主要来源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披露要比照挂牌主体,如历史沿革、业务、合规经营、财务规范、分工合作、分红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等。

(注:明确提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收入主要来源公司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披露。)

9、挂牌公司若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则同业竞争核查必须扩大至所有主要

股东。

(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时,需要将同业竞争调查范围扩大至所有主要股东。)

七、新三板培训手册-公司挂牌业务指南之主办券商推荐

《公司挂牌业务指南》第二部分:主办券商推荐。本文将围绕主办券商展开培训。主办券商对企业挂牌新三板有重要作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之一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起指导规范作用。

公司挂牌业务指南

主办券商推荐

(一)新三板主办券商的选择与签约

1.主办券商有何重要性?

主办券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

续督导”。

企业申请挂牌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2)主办券商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起指导规范作用。

在企业改制挂牌工作中,主办券商负责协调、指导企业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治理水平;帮助企业规划战略,设计改制方案,总体把握企业改制是否满足规范性要求,是否达到挂牌

的基本条件;在改制挂牌工作中牵头协调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把握时间进度;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企业制作申请挂牌的全套资料;指导企业完成挂牌审核过程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指导企业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挂牌等事宜。

(3)主办券商负责对推荐挂牌公司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主办券商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4)主办券商对推荐挂牌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一般能起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走进公开资本市场的第一步,挂牌之后发行股票融资、发行债券及证券衍生品、做市交易、并购重组等业务将会频繁发生。由于

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与企业的天然关系,一般能够在后续资本运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有哪些主办券商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执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必须进行备案并取得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的主办券商业务范围包括推荐挂牌业务、经纪业务和做市业务。各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及执业情况,详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7448114.html,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7448114.html,。

3.如何评价与选择主办券商?

(1)企业评价主办券商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①主办券商的规范性。主要考虑主办券商经营合规性,风险防范意识,管理规范性。

②主办券商业务线的完整性。主要考虑主办券商各类业务的布局、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情况。

③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业务开展情况及人员配置。

(2)企业选择主办券商时应坚持的基本理念。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审慎选择主办券商。企业选择主办券商应当坚持“适合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而不是盲目看重券商的规模、排名、收费情况。

(3)企业选择主办券商及项目团队时应关注的要点包括:

①应当选择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券商,尤其要考虑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资本运作规划与主办券商的匹配性。

②应当选择对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后续业务有一定经验的券商。

③券商的项目团队对企业有直接关联,应当选择对企业的所属行业、业务、经营模式有一定理解和运作经验的券商项目团队。

④应当选择对企业诚信服务,具有时间保障的券商项目团队。

4.如何与主办券商签约?

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约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主办券商和企业前期接触;

(2)主办券商与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3)主办券商完成初步调查;

(4)双方就初步调查发现的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双方合作意向;

(5)主办券商完成内部立项程序;

(6)签定协议。

企业选择改制挂牌中介机构最好能够同时进行,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最好能够同时确定,共同完成初步调查,以便就企业改制挂牌中的问题共同探讨,提出解决方案。

(二)企业与券商的合作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券商的推荐业务有何要求?

主办券商开展推荐业务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

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同意推荐的,主办

券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推荐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审查推荐

文件,履行审查程序。

(4)主办券商及相关人员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开展推荐业务,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在推荐业务中获取的尚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2.推荐业务的流程与节点是怎样的?

推荐业务一般分为改制重组、制作并申报材料、挂牌审查和股份挂牌四个主要阶段:

(1)改制重组阶段的主要事宜有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设计并实施改制方案、审计评估以及设立股份公司,该阶段以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为完成节点。

(2)申报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事宜有申请挂牌公司配合主办券商及其他中

介机构,制作申报的全套材料,以报送材料并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材料接收函为完成节点。

(3)挂牌审查阶段的主要事宜分两种情形:一是,申报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反馈问题,申请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反馈问题进行回复,积极配合审查工作,该阶段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核准函为完成节点;二是,申报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由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反馈问题,申请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反馈问题进行回复,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转让的行政许可;获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企业挂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履行签批程序,出具同意挂牌的函。

(4)股份挂牌阶段的主要事宜则有取得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完成信息披

露和股份登记工作,最后确定挂牌时间并完成挂牌,该阶段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交易为最终完成标志。

3.企业应如何配合券商的工作?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挂牌公司状况,推进挂牌工作的开展,拟挂牌公司需全面配合主办券商工作,按主办券商要求的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拟挂牌企业应全面配合券商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其他中介机构工作,并配合完成报送材料的制作、上报、反馈、归档、股份登记等工作,确保企业顺利挂牌。

4.企业如何评价和反馈券商的工作?

企业可考察券商在尽调内控过程、申报材料制作过程、反馈回复过程、股份登记、解限售、挂牌、持续督导以及发行交易过程中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及时性等方面,对主办券商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沟通,并将此评价反馈给券商承做推荐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和质控/内核部门。

若券商执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反映。

(三)企业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

1.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与执业标准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为申报挂牌公司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需要在挂牌审查阶段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的与财务相关问题出具反馈回复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及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与执业标准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是接受企业委托,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就项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公司改制起草法律文件,为公司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3.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如何统筹协作?

在企业挂牌过程中,企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形成挂牌项目工作组。券商为整个项目组的牵头人,负责把控整个项目的挂牌进度、在重大问

题上作出判断、推动挂牌过程顺利进行。企业、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归位尽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申请挂牌工作。

4.企业应如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企业应积极为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会计师的核查。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给会计师、律师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企业如何评价和反馈会计师、律师的工作?

企业应根据会计师、律师在挂牌业务过程中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服务水平等综合评价和反馈会计师、律师的工作。企业可将对项目主办会计师、律师的意见反馈给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执业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反映。

6.除主办券商外,还有哪些机构可以从事推荐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

(四)挂牌文书准备工作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报文件有何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报文件的制作要求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指引要求:

申请文件需要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律师鉴证,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应有企业、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联系人,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同时,主办券商在申报时也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以及电子化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企业、董监高、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各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需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其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如有)的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上述各方须对其提供的其他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文件?

企业申请挂牌的申报材料目录如下:

第一部分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 法律意见书

1-4 公司章程

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第二部分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

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董事会决议

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东大会决议

2-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 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的资产评估报告

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第三章主办券商相关文件

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 尽职调查报告

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

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

3-3-3 历次验资报告

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3-4 内核意见

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

3-4-2 内核会议记录

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

3-4-4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第四章其他相关文件

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

意见无异议的函

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4-4 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

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

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4.如何编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写要求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格式与指引(试行)》。

主要编写原则和注意事项有: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应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判断,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1)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要切合公司具体情况,用词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对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应作出释义。为避免重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

(2)表述客观、逻辑清晰。不得有夸大性、广告性、诋毁性的词句。可采用图形、表格、图片等较为直观的方式进行披露。

(3)业务、产品(服务)、行业等方面的统计口径应前后一致。

(4)引用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元、亿元为单位。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写内容主要有六大部分,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有关声明和附件。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5.如何编写挂牌发行备案文件?

对于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备案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尚未单独制定有关指引,可以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开展相关业务。

但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备案材料的最低要求,应至少包括:

(1)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4)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5)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6)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缴款凭证或者其他证明出资到位的文件等。

6.如何准备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申请挂牌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最近两年及一期(如有)的财务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制合并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申请挂牌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

7.如何准备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没有发布专门的业务指引,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己的执业习惯自行制定模板,但主要内容应为对企业历史沿革、合法规范经营、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的专业意见。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过程、所涉及必要资料或文件。

8.如何准备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

主办券商应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分析,并通过主办券商的内核以后,对是否同意推荐挂牌出具专业报告。

(五)挂牌申请的电子化报送

1.电子化报送与受理的基本业务流程是什么?

挂牌审查电子化报送系统已正式上线,所有挂牌申请材料包括挂牌并发行、反馈回复、归档等,必须通过挂牌审查系统进行报送,并由受理窗口在线上进行受理确认。申请挂牌公司将不需专程前来北京进行挂牌申请材料的报送,通过设

在主办券商的远程端口即能实现挂牌申请材料的上报、反馈意见的接收、反馈意见回复以及归档等审查程序。

2.电子化报送材料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电子化报送材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认真对待并准确完整填写报送信息,尤其是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中介机构信息等表格;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须经过签字、盖章,并扫描签字盖章页(Pdf版本必须彩色扫描),与纸质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报送的申请挂牌文件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中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进行制作。

(3)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包括Word、Pdf版本各一套。其中,需要披露文件的Word版本除签字盖章页为图片扫描外,其余部分均应为可编辑状态,文字命名方式应为“公司全称+申请文件对应目录名”,如: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4)单个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

3.采用电子化报送后,是否还要报送纸质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审查电子化系统已正式上线,将不再接收纸质版文件。

八、对“新三板”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提三点建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市场制度,目前已推出的制度有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准入制度、支持小额快速融资的定向发行制度、较高门槛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制度、“介绍上市”转板制度和灵活优化的交易制度。其中,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并能为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遗憾的是,实际业务中,持续督导仍多流于形式,普遍存在着“重推荐挂牌,轻持续督导”的现象。从人员配备来看。主办券商通常仅派一名执业人员负责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大部分公司不仅没有后台支持和专业团队的服务优势,也不能有效防止由于工作疏忽、专业能力较差造成的业务风险。部分公司没有相应的业务条线,工作随意性较大,应付性质明显,尤其小券商在部门设置上有欠缺。在内控制度上,大部分主办券商尚未建立完善的持续督导工作流程和业务体系,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复核机制。

究其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缺乏制度的法律约束力、缺失持续督导效果的评价机构和标准、缺少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利益动力三方面原因。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出台的《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对督导内容、方式、要求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股转系统出台的业务规则,属指导券商的自律性文件,约束力不高。另外,日前已出台的关于持续督导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虽比较多,但没有对督导效果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持续督导的效果评价完全由券商自主决定,既没有明确的评价机构,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主办券商作为商业机构,市场竞争、利益导向必然促使其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赢利高的项目上。相比动辄上千万的发行保荐、承销收入,持续督导收费低,甚至不收费,而动用的人力成本却不低,主办券商自然缺乏持续督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执业人员而言,由于在现行业绩考核中,推荐挂牌的贡献度较高,且实际工作中现场检查权力又有限,开展督导有一定难度,自然也缺乏持续督导的动力。

众所周知,主办券商制度的核心安排,就是主办券商不仅要负责推荐企业挂牌,而且要在推荐企业挂牌后,从促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出发,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督导与服务。因此,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若不到位,不仅直接影响挂牌公司质量的提升,而且也将影响整个“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持续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其一,提升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法律层级。为提高制度约束力,建议中国证监会出台持续督导的管理办法,将工作指引变成明确的工作要求,提高对券商的硬性规定,并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主办券商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实行业务监管,尤其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在与全国股转系统及时沟通信息的基础上,发挥属地监管的优势,加强对主办券商开展督导业务的监管,切实提高挂牌公司的合规运作水平,将督导落到实处。

其二,制定持续督导效果的行业评价机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监督从事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业务的证券公司,督促其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和督导职责。因此,建议发挥证券行业自律监管作用,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确立持续督导效果的行业评价机制,具体包括确定评价机构、制定评价标准、组织评价等内容。

其三,尽快出台“新三板”转板的绿色通道制度。持续督导协议有一项重要规定,即挂牌企业不能轻易更换主办券商。这意味着主办券商一方面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负责,一方面又享有该公司后续并购重组等业务的优先权。如果企业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券商就有可能从该企业的后续业务中持续盈利。而“新三板”转板绿色通道的打通,将使这种可能性加大和提前实现。这样,无论是券商还是企业都会有提升公司资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加强规范运作,为日后的转板融资奠定基础,这正是管理学上的“激励相容”原则。

12种并购重组方式

新三板并购重组:12种并购重组方式与新三板市场的匹配! 正文手机网浏览财经资讯 广告:资深分析师助力,测个股能否涨停 来源:先驱商学作者:佚名2017-08-23 14:17:53 中金在线微博 微信加关注 关注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为并购服务,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研究发现,推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火爆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逐步完善,政策面支持有关新三板公司的并购重组。 包括颁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及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第二,新三板定位在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资本服务。 所以,挂牌的企业有不少属于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公司,而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这些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谋求外延扩张或跨界转型提供了可选择的标的范围。 第三,新三板的并购成本较低 这是因为新三板公司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以及较好的公司治理等,这比起并购那些没有挂牌非公众公司的企业来说,对并购双方都能节约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第四,在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政策频出,A股注册制预期强烈的情况下,一些优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转板意愿,套利动机明显。 第五,部分新三板公司有创投背景,创投成功推动并购重组实现退出的同时,一些挂牌公司谋取曲线上市的情况比较明显。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并购流程梳理

并购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并购方式的选择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1、并购模式选择 基本思路:以企业的竞争环境为背景,全面分析企业的核心能力以及未来可发展方向,再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并购模式。 (1)相关产业环境分析 主要是对并购方所处的行业和即将进入的行业技术特点、生命周期以及竞争地位等方面进行分析。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位置决定了不同的并购模式,快速发展期采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衰退期采用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意味着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对于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考虑准备进入的行业的结构特征和市场机会,包括行业预期投资回报率、发展前景、竞争程度、进入壁垒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 (2)战略资源分析 所谓战略资源,其实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并购方要明白自己已有的关键资源能力是什么,而自身的不足又是什么。其次,还要分析目标企业的战略资源特性和缺陷。最后,要从自身的核心能力出发,从资源互补和协同的角度选择并购对象。侧重分析互补性、兼容性、有异性。 2、交易方式选择 (1)并购交易的种类 并购交易的方式有三种: 资产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获得该企业所有权。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发行在外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当并购方所获得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混合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结合。 (2)三种方式的区别 1、并购方所负担的风险不同。若为资产收购,则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甚至可以免除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若为股权收购,收购方即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负责;若为合并,那么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谈判对象不同。若为资产收购或合并,并购方只需跟目标公司谈判;若为股权收购,则需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代表谈判,可能会面临部分股东阻挠的风险。 3、对目标企业雇员的负担不同。若选择资产收购,收购方无需接纳目标公司的雇员,也不用继承目标公司的养老金计划;若选择股权收购或合并,收购方必须接纳目标公司原有雇员并继承原有的养老金计划。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

最全的企业IPO股改及上市操作手册第一部分:股份制改制问题汇总 一、股份公司改制七大流程 二、股份制改制的先决条件 三、股份制改制的操作步骤 第二部分:IPO股改问题汇总分析 第三部分:企业IPO成本分析 第四部分:新三板股改法律问题 第五部分:企业股改改实务操作指南 民企纵横,服务民企第一品牌 第一部分:股份制改造问题汇总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

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五、财务审计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 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 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具体财务指标要 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最近 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 少于500万元,最近 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2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期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2000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旅行社挂牌新三板全程指引

旅行社挂牌新三板全程指引 一、旅行社挂牌新三板注意事项 1、旅行社的母公司挂牌新三板,将对其子公司进行逐一审查,即“穿透式”审查。旅行社的子公司越多,审查起来越麻烦。因此,对母公司治理结构的顶层设计就非常重要。比如,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挂牌新三板,就要对其全国40多家子公司进行审查,当然,中国康辉绝对不会挂牌新三板。 比如,旅行社母公司是先设立子公司将其财务报表合并后挂牌新三板,还是先挂牌新三板后并购重组子公司,还是挂牌新三板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其顺序不同,对新三板的挂牌难易也不同。当然,这与挂牌旅行社的盈利模式有直接关系。 2、关于如何认定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本解答给予明确答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二)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三)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四)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3、投资人买旅行社壳后,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可申请挂牌,该解答也作出明确回答,即申请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的,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挂牌。 二、走向成功的三条路径——访嘉华旅游总经理张明 对于从旅行社向旅行服务商转型的说法,嘉华旅游总经理张明并不认同。在他看来,旅行社本身就是“商”,非要说是旅行服务商,有点玩概念的感觉。因为他并没有创造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实事求是地讲,不论名称如何,要健康长远发展,旅行社都应该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延伸产业链,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如何应对当前复杂的形势,嘉华旅游总结出三个公式:“资源+渠道=成功,效率+服务=成功,资本+整合=成功”。 资源+渠道 张明认为,旅行社要控制资源,如景区、交通、酒店等旅游要素,要有自己的独门绝技。譬如,上海春秋有航空公司,中青旅有乌镇景点,国旅有免税店,这都是独特的资源,形成了这几家旅行社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嘉华旅游一方面大量做包机,尝试垄断或半垄断空中交通资源,另一方面争取国内多家著名景区的推广销售权,成为黄果树、千岛湖、

新三板挂牌流程

新三板挂牌流程 一、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三方中介机构分别与申请挂牌企业达成新三板挂牌的合作意向,签订《保密协议》及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后,进场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历史沿革、资产、业务资质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合法合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在对企业初步尽职调查以后,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并制定企业重组、整体改制与挂牌方案。该阶段工作时间只要取决于公司问题之复杂程度及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总体时间应在1个月左右。 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的挂牌要求之一,是申请挂牌的企业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如果现行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通过改制,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需确保企业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制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该阶段所需时间在1个月到两个月左右。 三、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为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须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公司会计师须制作审计报告,公司律师须制作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该等申请文件系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必备文件,通常制作时间在2个月左右。 四、通过挂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拟申请股份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决议,制订会议记录,并由会议的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该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必要程序,通常需要1个月左右,但可以与其他操作流程同时进行。 五、券商内核 三方中介机构制作完成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初稿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内核稿),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内核稿),主办券商在律师、会计师工作的基础上制作《公开转让说明书》(内核稿)、《尽职调查报告》(内核稿)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稿)等全套挂牌申请文件。券商项目小组将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内核稿)递交主办券商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议召开后,项目小组根据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调查与说明,并将“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提交内核专员审核,内核专员审核通过后,出具补充审核意见,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券公司出具“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同意推荐拟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该阶段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各券商内部流程,基本可控制在半个月左右。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新三板系列之挂牌上市股改流程 拟上新三板的公司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要求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该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

史上最详细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新三板并购重组操作流程 2015-06-24 leonduan文章来源阅 13008 转 350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 微信分享: 新三板并购全程指引 一、新三板并购政策、风险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国家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整个框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但是在某些方面,例如在监管制度,相比上市公司制度更灵活,也更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需要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资本交易,还涉及到并购的法律、政策环境、社会背景和公司的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注意并购前后的风险事项。 1.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浪潮渐行渐近。作为我国实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推动我国并购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并购以及给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具体的法律以及法规指导,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建立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的基本框架。 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方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非上市公司收购的整体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并购与被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图表1 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和重组的制度体系(节选部分)

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 由于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实践上被证明是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设计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时,在某些方面仍需坚持和沿用上市公司的并购制度。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制度在收购人准入资格要求、充分发挥财务股份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退出的管理要求、收购人的股份限售要求、违法违规的处罚等方面向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进行沿用和借鉴。 但是,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数量较多。这导致公众公司的并购情况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所差异,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公众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例如,在监管方面,公众公司收购的监管范围广而且难度大,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应根据公众公司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公众公司所蕴含的收购机会可能更多,其所涉及的金额可能更小,收购监管制度安排应简便、灵活、高效,鼓励公众公司对外收购。 图表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分并购重组监督行为对比 资料来源:《新三板市场运作与创新》 灵活的监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尽可能宽松的制度环境下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做大做强。 2.企业并购风险不容忽视

新三板股改过程中风险实务

新三板股改过程中的风险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前股改中程序风险 一、转制程序 (一)组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确定转制上市后,要在中介机构的指导和参及下实施,避免自行转制产生一些上市障碍,毕竟有些工作是不可逆转甚至是不可补救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由于中介机构要合作一年以上,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尽职调查和方案制定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拟定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 不同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尽相同,甚至同一个中介机构在不同阶段的尽职调查重点也不相同,不能盲目照搬所谓的范本。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拟定转制方案及上市整体方案; 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 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 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三)发起人出资 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转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转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新三板挂牌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而新三板市场不少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优良标的。截至2015年6月底,共有9家挂牌企业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本文在统计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基础上,侧重分析操作过程及需注意事项。 截至2015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情况如下: 挂牌企业挂牌 时间 收购事项 交易 价格 现有或承 诺 业绩 上市公 司 主营业 务 挂牌企 业 主营业 务 项目进展 阿姆斯(4301 15)2012-0 4-10 芭田股份(002170)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阿姆斯100%股权 1.43亿 元 2014、201 5、201 6、2 017年净利 润分别不 低于800万 元、1,200 万元、1,60 0万元及2, 000万元 复合肥 生产经 营 微生物 肥料的 研发、 生产和 销售 2014年1 0月公告 预案,目 前已完成 铂亚信息(430 708)2014-0 4-24 欧比特(300053)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铂亚信息100%股 权 5.25亿 元 2014、201 5和2016 年净利润 分别不低 于3,400万 元、4,200 万元和5,1 40万元 嵌入式 集成电 路和控 制模块 产品的 研发、 设计、 生产和 销售 生物特 征识别 核心技 术研 究、应 用产品 开发及 销售 2014年1 0月公告 预案,目 前已完成

日新传 导(8308 04)2014-0 6-12 宝胜股份(600973) 通过定增募集资金 收购日新传导100% 股权 1.62亿 元 2014年度、 2015年度 和2016年 度三个会 计年度实 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 润分别为1, 500万元、 2,000万元 和2,600万 元。 电线电 缆及电 缆附件 开发、 制造、 销售 特种线 缆与线 束的研 发、制 造与销 售 2014年9 月公告预 案,在审 易事达(4306 28)2014-0 1-24 联建光电(30026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易事达100%股权 4.89亿 元 2014年~2 018年期 间,易事达 对应年份 净利润则 分别不低 于3,800万 元、4,200 万元、4,60 0万元、5, 000万元和 5,330万元 高端L ED全 彩显示 应用产 品的系 统解决 方案和 户外媒 体广告 业务 LED 显示和 照明方 案专业 服务 2014年9 月公告预 案,目前 已完成 激光装备(430 710)2014-0 4-24 亚威股份(00255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激光装备94.52% 股权 1.40亿 元 2015年、2 016年、20 17年,净利 润不少于1, 500万元、 1,800万元 和2,200万 元 金属板 材形成 机床产 品的研 制 激光加 工设备 的研发 和销售 2015年1 月公告预 案,在审 湘财证券(430 399)2014-0 1-24 大智慧(601519)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 买湘财证券100%的 85亿元 2014年半 年报显示 公司实现 金融数 据和数 据分 证券服 务 2015年1 月公告草 案,2015

新三板挂牌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全程指引

新三板挂牌主办会计师事务所全程指引。 主要工作:一、新三板会计事务所审计 (1).负责企业改制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4)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5)提供与新三板挂牌有关的此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二、新三板财务辅导方案 1.财务辅导方式:从公司立项做辅导开始,协助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备,协助企业完成新准则下各种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制定,:辅导企业建立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体系和流程,按制度对业务流程的财务处理进行同步辅导,监督, ---最新财税法规,财税筹划,融资计划 2.财务辅导费用:新三板财务辅导全套:包含财务辅导,融资计划书,财税筹划等,费用30万。签订协议预付30%,交付审计报告支付70%。 辅导内容:(1)改制策划,公司架构(2)财务辅导,包含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合理制定会计政策,财务梳理辅导(3)财税筹划(4)财务人员培训与辅导(5)融资计划:股权私募融资,制定商业计划书,股东合作协议 三、企业常见审计问题 1.总思路:财务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报表合法,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既不扩大收入利润,虚增资产少记负责:也不少记收入利润,少记负债 2.收入确认问题: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比如开出发票即确认收入 3.资产入账问题:总要求:帐实相符:(1)许多资产取得时没有发票,未入账(2)合法公允报表。补合同、发货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经各方确认,可以计入资产:若没有发票,可以暂估入账,但要求1年内要到位,若是发票1年内未到位,则财务帐没问题,但要做纳税调增: 四、新三板关于财务审计的边界

新三板持续经营能力全程指引

新三板持续经营能力全程指引 明确“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即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是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二是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三是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四是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听到一种观点,那就是亏损的企业是可以挂牌新三板的,因为没有限制所以是允许的。有些人认同这样的观点,但是同样认为这样的观点是片面的,在生产经营方面我们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不是判断企业是不是亏损,而是企业是不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一、基本原则说完了,那么还是再说点最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是自己琢磨的,仅供参考不代表监管机构的意见。本人看来,以下企业的情形就是不符合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要求,不适合在新三板挂牌: 1、企业的业务不具有连续性,在订单获取、成本结转、费用支付方面都是断断续续的。比如某企业,在一年内仅仅获得了一个

大的订单,尽管这个订单可以为企业带来上千万的利润,但是除了这个订单之后下一个订单的获取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市场开拓,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不能挂牌。 2、企业目前亏损的因素在短期内并没法改变,无法在预期内 实现盈利。何谓持续经营能力?说白了还是企业持续挣钱的能力, 那么企业目前亏损可以,但是未来短期内这些导致亏损的因素会改变甚至消失,那么企业就可以盈利了。比如某个医药企业,新药研发已经成功并且已经取得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只是由于目前人员工资和销售费用比较高而亏损,如果未来新药上市迅速扩大规模,那么企业盈利是没问题的。反之,某些企业持续亏损,并且这样的情形没有短期内改变的可能和趋势,这样的企业是不符合要求的。 3、企业正常情况下是盈利的,而企业为了避税的问题而刻意 调整成亏损的企业。这样的情形在实践中还是很多的,很多的中介和企业也都是这种想法,认为既然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盈利没有要求,那么我就亏损就可以了,既不用交税也能挂牌。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很多财务指标都将很难解释清楚,比较典型的是毛利率、存货、成本、资金往来等。这样的企业,个人建议是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度方案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及进 度方案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新三板挂牌上市流程及进度表 一、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 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

2020年企业上市新三板IPO股改涉税问题

企业上市IPO/新三板股改中涉税问题 1、实务操作中的“乱”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无论是新三板还是IPO往往以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或是以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剩余部分纳入资本公积。实践中对法人股东的相关税务处理多无异议,而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业界暂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据统计,IPO操作中,自重启以来的100多家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仅有几家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因整体折股而新取得股本收益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披露,如“东方传动、大立科技”等。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并未实际代扣代缴相应税款,而是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并由公司自然人股东或控股股东做出“如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则以个人资金如实缴纳税款,与公司无关”等类似表述的承诺,如“天龙光电、蓝色光标”等。更有一些公司采取比较大胆的做法,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就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士兰微,天龙光电”。 在新三板的操作中,绝大多数都是处于行政机关的证明+承诺这种模式,股转公司的反馈中也经常会询问主办券商和律师这类问题,大家都很头疼。 2、先知道到底什么是“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6条和27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其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即: (1)按照1∶1比例整体折股; (2)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大于整体变更前股本; (3)净资产中一部分折股,其余转入资本公积,公司股本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资本公积金可以直接转为公司资本的用途,对于净资产中的其他构成部分折股的情况,其实质分别是:对于情况(1),如果存在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者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以股息、红利方式向股东进行了分配,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对于情况(2),鉴于其增加了股本总额,如果存在情况(1)中所述情形,则同样是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股东再增资的过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操作实务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新三板企业操作实务 新三板的推出,确实为一些企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而其中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不仅成为投资者关注的对象,也成为了很多上市公司并购的目标。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新三板挂牌企业毕竟经过主办券商的核查同时信息披露文件中也充分披露了业务模式以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在判断标的质地以及并购风险方面还是有很多便利和保障,于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不少的优良标的。 截止到目前,小兵并没有完全统计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完全案例,本分析主要还是基于对于以前统计案例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可能会有些偏颇,也欢迎大家积极向小兵反馈案例。 一、主要特点 1、收购股权比例方面:以收购100%股权比例为主,且可多次收购(如通鼎互联收购瑞翼信息)。也就是先收购51%的股权实现控股,然后再收购剩余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要关注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情形。 2、支付方式方面:以股份支付和现金结合为主。这也是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于标的方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毕竟既拿了现金也拿了股票,现实和未来相结合。

3、业绩承诺方面:挂牌企业股东多进行了业绩承诺。这里的业绩承诺不会因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而变得合理严谨,还是存在放卫星的情况,比如报告期业绩1000万,可以业绩承诺第一年就敢直接上亿。 4、主营业务方面:以同行业产业整合为主,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企业就是为了全面转型的目的。不过上市公司对于新三板的并购还是相对比较合理审慎。 5、收购标的范围:大部分是直接收购挂牌新三板企业,也有的是收购挂牌企业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后者的情况下,挂牌企业将不再有主营业务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挂牌时间周期:多数挂牌企业在挂牌一年内被上市公司收购,这也论证了一个观点,只要是好的企业总是会受到关注,也会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追逐的目标。当然,新三板只是让优秀的公司有了更好地展示平台,并不是新三板让好的企业一下子变得优秀了。 二、重点关注 (一)挂牌企业是否需要终止挂牌 1、规则依据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一、董事会秘书的概念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我国法律对董秘的规定是在《公司法》中,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专门针对董事会秘书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秘的主要职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管理事宜、信息披露事务,还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外,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和治理监督职责。 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从非公众公司走向公众公司,从有限公司的人合到股份公司的资合,从内源融资转向外源融资,若要稳健发展,就需要内部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吸引资金投资和人才。从外部投资者角度来看,公司规范治理,能有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运用到位,达到投资安全和增值的目的。持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市场展示自身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以及经营优势、风险等信息,确保市场参与各方能对挂牌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增强挂牌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结合这条轴线,董秘的工作职责就是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日常事务以及挂牌后的资本运作为基础的。 三、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工作内容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董秘需要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挂牌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股权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原则 《证券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由

挂牌新三板的五大好处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流程、好处 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流程、好处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3年底,新三板上市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的企业。 一,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 1.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2016年新三板上市标准: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2016年新三板上市流程: 1、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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