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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贵州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省农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细化《贵州省推进厕所革命的三年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方位覆盖、彻底性革命”的基本思路,通过政策引导、部门联动、标准规范、分类指导、调度考核等方式,到2020年,完成308.11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14292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力争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完成70万户农户卫生厕所和5000个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其中,对农村危房改造19.59万户,异地扶贫搬迁24.44万户,水库移民搬迁0.49万户,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搬迁0.48万户,城中村、城郊村、棚户区农户改造3.24万户,其他农户21.76万户实施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2019年,完成120万户户用卫生厕所及5000个村级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

2020年,完成118.11万户户用卫生厕所及4292个村级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要综合考虑所属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和群众积极性等因素,抓紧研究编制工作推进计划,制定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分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程进度、资金安排、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落地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初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和模式。要综合考虑聚居程度、区位条件等因素,按照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规范,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标准和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户用卫生厕所的厕屋要求入户进院,并结合实际,提倡入室。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独立使用面积不小于2.25平方米,要求有门、有窗、有墙、有顶和“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和冲洗设备)。村级公共卫生厕所不小于30平方米。

(三)多渠道统筹项目建设。坚持“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筹集资金,统筹各类渠道项目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各地结合城中村、

城郊村、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移民(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移民等)等工程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村寨旅游、产业发展等需求高标准开展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的原则,结合移民安置点建设等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着力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农家乐、农家山庄等农村经营主体对外开放厕所,弥补地区厕所数量不足。

(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农村厕所要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小康水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将户用卫生厕所和村级公共卫生间排污管理全面纳入当地农村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有效处理,力争厕所粪污有效处理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加强农村改厕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

(五)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要与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相结合,统筹推进,形成综合效应。各地农房设计图集要明确户用卫生厕所要求,通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等方式,引导农村新建改造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要明

确村级公共卫生厕所建设要求,将村级公共卫生厕所纳入近期建设项目清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作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成立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工作专门机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坚持政策引导。各地在农村卫生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管理工作。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管理资金,根据职责和隶属关系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

(三)强化资金筹措。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14个深度贫困县和7个无蒙山片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政策,筹集资金用于“厕所革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闲置沉淀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厕所革命”。鼓励地方政府利用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贷款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补。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五步工作法”,抓好农村“厕

所革命”监督考核工作。各地加强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的考评,坚持“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评比、年度考核”的厕所革命工作推动机制,按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及时通报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要将厕所革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行政问责。要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目标,制定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建立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当地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地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目标办制定,报政府批准执行。

(五)突出示范带动。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积极推动,统筹省级财政和发改相关资金,在各市州选择经济条件好、群众改厕积极性高的行政村建设标准化示范样板工程,整村改造,示范带动,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积极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六)加强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观教育,组织以农村“厕所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转变。

贵州省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着眼提升城市形象、方便服务群众,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造,完善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实施城镇公共厕所新建、改造提升工程,创新城镇公共厕所管理机制,扎实抓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和《关于研究“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8〕15号)、《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镇)新建改造1400个城镇公共厕所的工作目标。

(一)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镇)新建改造700个城镇公共厕所的工作目标,建立全省城镇公共厕所台账。

(二)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镇)新建改造350个城镇公共厕所的工作目标,在全省实施城镇公共厕所升级改造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完善公厕导向标志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三)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镇)新建改造350个城镇公共厕所的工作目标,消除县城以上城市公共旱厕,补充设置一批活动式公厕。结合游园、绿地、广场、步道系统,在人流量大、如厕需求突出的地区,补充设置一批活动式公厕。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环卫专项规划。

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三年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对城镇公厕的布局、数量、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确定建设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公厕建设改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城镇公厕建设改造任务;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专项实施规划,将城镇公厕作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坚持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厕服务体系;确保新城区城镇公厕建设不欠账。新城区规划中要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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