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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记录(标准版)14080

工程洽商记录(标准版)1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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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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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记录

表C2-1-3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名称:20#动力站 洽商事项: 应技安环保部行业安全要求,20号动力站东侧爬梯沿全长增加护笼。护笼做法同图纸中设计。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 代表: 设计单位 代表: 施工单位 代表:

表C2-1-3 工程洽商记录编号:1 工程名称:惠阳科技工业园20#动力站 洽商事项: 1、水施-3中给排水设计总说明第9条中卫生间排水管采用UPVC 管材,地埋部分是否也为此类管材?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 代表: 设计单位 代表: 施工单位 代表:

表C2-1-3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名称:惠阳科技工业园20#动力站 洽商事项: 1、弱电图电施-4中不显示尺寸大小、安装高度及安装方式? 2、弱电图电施-5中PDS 配线柜不显示安装高度及安装方式?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 代表: 设计单位 代表: 施工单位 代表:A

工程名称:惠阳科技工业园20#动力站 洽商事项: 1、结施-5中B轴①—③跨JL2与建施-4中B轴的墙体位置不符;其轴线关系也不符。经商定墙体位置以建施-4为准;轴线位置以结施-5为准,其WKL-4相应移至柱北边齐。 2、结施-5中墙体下条形基础5-5断面位置见建筑标注不明确。经商定内墙240mm与200mm均已此断面为准。 3、结施-5中TZ与梯段短墙要求见建施-13,其建施-13与其不符。经商定改为见建施-12。 4、结施-6中J-Ja断面在J-1和J-5处分别出现。经商定以J-5处为准,取消J-1处标注。 5、结施-7中J-4a处断面标注为2b-2b与J-2b处相同,但其尺寸标注不同。经商定J-4a处的断面标注改为4a-4a。 6、结施-5中JL的顶标高未标注,是否为+0.000。经商定标高定为-0.05米。 7、结构设计总说明及分页标注中未注明基础垫层砼强度。经商定基础垫层砼强度为C15.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 代表: 设计单位 代表: 施工单位 代表: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表C2-4 资料编号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钢结构广告支架和面板 提出单位名称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7 内容摘要钢结构围挡的搭设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我方工程任务完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售楼处东侧临路边采用钢结构制作安装 用于张贴广告布的围挡。广告牌采用30*30*2方钢管加0.8mm厚雪花板面积3.1米*4.1米, 钢支架采用60*60*5方钢管2.5米*3.1米。搭建形式和钢支架尺寸见照片和图纸。 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附图一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表C2-4 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广告围挡板提出单位名称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7 内容摘要彩钢板围挡的搭设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建施我方工程任务完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西侧临路边采用彩钢板和脚手架管搭设张贴广告布的围挡板。彩钢板围挡长度:(高2.5x长27)米,用料48x3.5架子管、彩钢瓦围挡板。 搭建形式见附图一和附图二。 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附图一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资料编号 表C2-4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给排水 提出单位名称北京市启迪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0 内容摘要现场污水井疏通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1、按照甲方要求我司疏通售楼处西南角市政污水井。 2、2个管道工和2个力工作业2天,高压冲洗车冲洗疏通一次。 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

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

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第 01 号 2005 年 5 月 15 日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结构层变更的签订 205国道改造工程为老路改造、扩建,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在老路面拆除后,在老路基础上进行了弯沉试验、沉载板试验等相关检测。经设计单位人析,将原设计快车道结构层变更为破除老路面面层,清除松散基层后采用:1、≥30cm厚4%水泥稳定砼石,上铺一层经编土工格栅,每侧各宽出路上基层50cm;2、上基层采用20cm厚6%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快车道拓宽部分路床下增设20cm厚12%石灰土一层;3、面层为26cmC35钢筋混凝土面层(内设D6@10钢筋焊网),上铺一层经编土工格栅每侧宽出下基层50cm。为方便施工,请设计尽快出变更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参加单位 及人员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变更工程量的确定 我标段2#桥工程项目中,两侧慢车道桥边设计安装花岗岩栏杆,现两侧临近快车道桥边没有设计图纸,是否参见另一侧栏杆枕梁施工,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予以答复,便就所发生的工程量给予签证为感!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第 03 号 2005年 6 月 3 日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Ф200村自来水管道加固方案的确定 我标段全线沿设计道路铺线距中110处,在设计快车道结构层高阵位置,通长埋设有一道Ф200村自来水管道,在开挖路后,通过邀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现场查看,为确保已有管道安全,同意采用C15砼全包封,具体施工方案见附图,以上施工方案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尽快出具签字函。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完整版)工程洽商记录

编号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相关规定及要求】 1.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涉及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 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工程洽商记录文件。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2.工程洽商可由技术人员办理,专业的洽商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工程分包方的 有关洽商记录,应经工程总承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涉及其他专业、部门及分包方,应征得有关专业、部门、分包方同意 后,方可办理。 4.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设计 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5.设计图纸交底后,应办理一次性工程洽商记录。 6.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起用 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有已按原图施工的情况,要说明处置意见。 7.各责任人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后,应及时在施工图纸上对应的部位标注洽商记录日 期、编号、更改内容。 8.工程洽商记录需进行更改时,应在洽商记录中写清原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 并在原洽商被修正的条款上注明“作废”标记。 9.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同一设计单位,工程的类型、变更洽商的 内容和部位相同),可采用复印件或抄件,但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工程结算送审明细表

工程结算送审明细表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一、资料组成: (1)工程结算书(包括签证单的结算,要求按栋号及专业分别报送)及电子盘;(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按栋号及专业分别列出)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图纸会审纪录; (6)设计变更单; (7)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技术联系单); (8)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9)会议纪要; (10)现场签证单; (11)材料设备单价,清单未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 (12)甲指材料定价确认单(或三方合同); (13)开工报告(开工令)、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14)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资料; (15)竣工结算交接单; (16)移交资料签收表; 二、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编制要求: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图纸会审记 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签证变更的报价需要标明对应的编号。要求用电脑软件编制结算书并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磁盘中应有软件电子盘和Excel电子表)。 对于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需重新套价的必须提供套价电子盘。 2.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 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3.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 并要求由监理公司和工程部经理确认签字盖章。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

工程洽商记录范文.docx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洽商记录 编号: 20130304-JNHH001市政施管—11.2工程名称南风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承包单位济南市黄河工程局分包单位 根据《深水龙岗监字[2013] 01 号》专题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本工程需做如下变更: 1、取消右侧挡墙钢板桩施工,改为挖土放坡施工方案,坡度按1:1;取消消力池以下挡墙修复长度19.64 米,改为挡墙脚混凝土加固方案; 2、消力池现状存在大量块石,进行清除外运;清除消能池块石30.14m3. 3、现状交通桥混凝土路面及水库主坝钢筋混凝土防浪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拆除修复;拆除混凝土路 面 98.96 ㎡,厚 30 ㎝,拆除钢筋混凝土防浪墙7 米,高 1.6 米,厚 50 ㎝,恢复混凝土路面98.96 ㎡,厚 30 ㎝,恢复钢筋混凝土防浪墙7 米,高 1.6 米,厚 50 ㎝。 4、因消力池以上溢洪道全部需拆除重建,故现场实际需进行围堰才能施工;围堰长度为 5 米,底宽 5 米, 面宽 1 米,高 4 米。 5、溢洪道出水口两侧八字混凝土挡土墙起点位置向下游缩短(原设计起点坐标左侧X=29333.898 , Y=129914.525 、右侧 X=29322.692 , Y=129920.505 )缩短位置坐标左侧X=29337.994 , Y=129921.960 、右侧X=29332.929 , Y=129931.191. 6、根据设计溢洪道出水口流水量,应清除存在于右侧出水口处的现状岩土,但不能采用爆破形式,只能 用炮机进行清除,清除面积为105.65 ㎡,平均高程为 76.60 ,清除方量约 250m3。左侧裸露坝坡采用素混凝土复盖护坡,素混凝土覆盖面积为:27.1 ㎡ 7、通信井因交通桥开挖施工,需迁移通信井一座及相关管线,待交通桥施工完后恢复通信井及管线。 以上情况请各参建单位予以确认,作为变更及结算依据,请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议工程量在设计变更图中明确。 参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加 单 位 及 人 员 意 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

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区别

如何区分“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2、这几个单子的名称。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 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目联合完成。 工程量确认后,承建商并不是就可以直接拿钱了。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量,重新进行价款事项的审核确认。这一块在建设方内部,通常由合约成本部主办,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形式,向承建商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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