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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

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

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学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报医务科备案,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医务科批准,由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十四、学分成绩由医院医务科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是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以人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增强我院核心竞争力及卫生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贡献,以创建“学习型”医院为工作目标,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规定》、《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制定如下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教育毕业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从事医疗、医技、护理的初级以上职称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

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以科室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4、以科室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5、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组织三基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6、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组织的业务学习。 7、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医务科、护理部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 8、继续教育采用参加各种短期或较长期的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研修班、学术进座、学术会议、案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网络教育等形式。 9、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10、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医务科、护理部放入个人档案。 11、鼓励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医学教育学习。

新冠防治学校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银山镇中心小学 健康教育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健康教育工作,首先我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组长: 王鹏 副组长: 岳耀胜王月春 组员: 李国强宋益顺陈存刚葛庆忠 解培庆孙邦贤殷磊 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三、健康教育课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四、至少每年对全体学生、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

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 五、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 六、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要按照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七、学校年工作计划、年工作总结中要有一定篇幅的健康教育工作内容,要详细、具体,能反映开课率及学生知行情况。学校要有专、兼职教师授课,有教案,教案内容与教材同步,教导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八、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班、队会学习和巩固健康知识。各班级能认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活动者,期末给予奖励。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班级,在期末评估时视程度不同而降等。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docx

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市、镇教育部门行政领导,接受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

第七条(部门职责) 1.校长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 标准建设。 2.德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日常卫生保健、流行病、传染病预 防、晨检工作管理、督查校园卫生等卫生管理工作等。 3.教务科: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等,负 责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6.总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 置、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学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校部确定的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学校卫生除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外,学校成立生活服 务监督员队伍,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信息反馈、沟通联系。 第九条 1.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不超过 10 小时。 2、健康教育使用国家《健康教育》课本,完成课程计划,每周节,开足上好,课表上要反映开课率达100% 3、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学年初订好计划,平时做好课时、课本、 教师、教案、考查“五落实”工作,学年末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 入学籍簿,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扎实 做好学校教育健康工作,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努力 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为重点,构建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使师生身心得以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我校实际,健康教育采取校园广播、板报和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染病宣传知识等方式,提高师生的卫生保健意识。 三、卫生宣传工作 1、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宣传教育。 2、根据不同季节做好预防传染病、多发病的宣传工作。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4、积极开展有以防近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工作。 5、每年的“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艾滋病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疾病预防意识 1、做好各班卫生委员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委员在环境卫生、班级饮水机消毒、教室开窗通风、学生因病缺课、疾病防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2、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控制近视率上升。 3、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4、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秋冬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6、疾病防治: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防控监测工作。 7、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认真做好二操,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南塘中心小学 2013.9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必须撰写(不少于1篇,2000字)专业论文或译文,并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 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 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 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_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是医学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形式,医院邀请全国著名专家进行学术讲座,着重讲解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医务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医务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完整版)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一、学校把健康教育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任组长,下设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各班卫生委员的宣传教育网络。 二、制订好健康教育学年计划,学年末有总结,教师有教学计划,教案、评价,学生有健康教育读本。健康开课率达100%,每学期不少于六次健康活动。 三、班级设立卫生角,每月一次更换健康教育内容,卫生委员成为班级健康教育的监促者。 四、负责卫生工作的教师有责任管理好全校健康教育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及时提出工作计划,要求和方法。随时做好卫生知识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档案。 五、每周一次对全校各班学生进行健康行为检查,亮分公布,并把它列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六、每月由宣传员出一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黑板报,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知识阅报栏和墙报,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 七、教育学生认真做好课间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九个小时。八、搞好防近视宣传工作,教育学生用眼卫生,读写时眼要离书本一尺,胸离书桌一拳,指离笔尖一寸,读写四十五分钟要休息十分钟。不要躺着或乘车、走路时看书。不要在暗弱光线下看书,教育和督导学生积极做好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眼患病的发病率

九、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健康教育课。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校长亲自挂帅,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机构,以保障业务工作的行政支持和高效运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二、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卫生工作计划。 三、开设健康教育课,每间周讲授一次课。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备课,要求:有课时、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 四、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计划授课。 五、总务处定期对教室的采光、照明、黑板等进行检查。 六、学校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清扫检查制度,保证校园环境的清洁、整洁。 七、开展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班、团会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八、通过家长学校,争取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九、健康教育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行自评。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 四、组织管理 科教科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 3、负责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主要职能为: 1.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 2.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 五、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 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临床进修、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自学、科室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六、奖惩 设立继医学教育专项奖,如给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给予一万元的奖励。对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 (二)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基本要求,验证不合格的; (三)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七、经费 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提倡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入全院预算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奖励继续医学教育先进科室、个人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支等。经费使用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科教科统筹安排。 八、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10学分,学分要求如下: 国家级:5分;其他:10分。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条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三)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四)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培训,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五)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一)申报资格 1. 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2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除外。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统一要求,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2.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具有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社团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审定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单位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3.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

涞水县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年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着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

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人员仅限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0.5学分。 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学校2021年疫情防控学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大全

学校2021年疫情防控学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大全 7、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8、开展心理教育,使学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学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9、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跑操,培养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10、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11、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班级管理周定期组织班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12、对学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政教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校长汇报。13、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患病要及时让学生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1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性服 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15、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6、学校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应对能力。1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老师们、学们、家长们:度过特殊而漫长的假期,从今天起,我市各学校错时、错峰有序开学。同学们终于可以再次背起书包,踏入校园,在“立德而行,向美而生”的美好愿景中,“德润金昌·美育校园”号角已经吹响。为了确保师生顺利返校,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发出倡议:教职工“十做到”1.做到职责到人,责任落实。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挤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负责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部属单位以及驻军单位拟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每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8月30日前。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逐级申报。 第五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第六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后,按照学科分类,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举办日期和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项目有效期为2年。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单位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时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总结、日程安排表、培训教材、学员名册等资料报送至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如拟继续举办,应同时报送《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当年未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凡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汇报表和备案表的项目,第2年不再公布。 第二章学分授予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3、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4、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至少每2年对全体学生、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主要由校医务室或(或总务处、行政办公室、后勤处等)负责。 5、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视频、广播、幻灯片、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

健康的生活技能。 6、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要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 7、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 8、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 9、校领导掌握学校整体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 10、校医和学校领导每学期都要听健康教育课。 11、每学期初要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学期末要有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12、健康教育工作要规范化、档案化、微机化管理。 13、健康教育教师位专职教师或校医担任,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14、保证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课表中安排的健康教育课不能被随意占用。 15、每学期对学生的健康教育知识、态度、行为进行一次考核。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类学分和 类学分两类。 (一) 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 类学分。 (二) 类学分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 类学分。 第三章 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 授予 类学分标准 (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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