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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二)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

(三)血液透析室( 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间

①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

(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

(3)库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

(4)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 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5)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候诊室

工作人员更衣区和病人候诊室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病人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间。

(6)接诊区

病人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7)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

(8)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透析室(中心)应当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

书》的医师、护士,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技师。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合格或通过专业考核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

(三)技师

技师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相关指标的检测。

(四)血透室的工勤人员需经过适当的培训,并记录培训资料

档案。医疗机构血透室负责人对血透室工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负责。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见附件1

四、培训

拟从事血液透析的医师或护士应当接受至少6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2.设置肾脏内科专科,具备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维持血透患者不少于100例、血透例次不少于15000例次、建立血液透析导管不少于60例、建立动-静脉内瘘不少于50例。

3.肾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血液透析机不少于30台。

4.具备至少3名具有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具备开展血液透析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5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肾脏病和血液透析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相关省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省级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血液透析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30例肾脏疾病和50例尿毒症病例的临床管理,并参与不少于20例的血液透析导管置管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60例的中心静脉置管术的助手工作(其中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不少于10例),与不少于30例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血液透析通路建立和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析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四)血液透析护士培训要求

1.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100例次血透的管理和不少于300例次血透的独立管理,并经考核合格。其中内瘘穿刺不少于100例次,导管护理不少于50例次。

2.在上级医师和护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血液透析通路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和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等。

3.在省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血液透析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或护士,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血液透析技术:

1.连续从事血液透析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已在三级医院接受血液透析专科进修6个月以上,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

3.医师近5年累计主管完成血液透析治疗5000例次以上,护士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血液透析治疗2000例次以上,医师或护士最少连续从事不少于1年的血液透析专业工作,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除上述条件外,拟从事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和动静脉内瘘成型术的医师,近5年应累计主刀完成血液透析导管建立手术100例以上(其中长期导管不少于20例)和主刀完成动-静脉内瘘成型手术50例以上。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附件1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的适应症与相对禁忌症

1.慢性肾衰竭绝对适应症: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Ccr<10ml/min/1.73m2)或血清Cr>707.2μmol/L (8mg/dl);糖尿病肾病患者Ccr<15ml/min/1.73m2或血Cr >530.4μmol/L (6mg/dl)

2.慢性肾衰竭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重度慢性肾衰竭患者Ccr < 15 ml/min或血清Cr > 530.4μmol/L (6.0 mg/dl)且伴

有后述任何一种并发症者:药物治疗无效的充血性心衰、尿毒症性心包炎、尿毒症脑病或神经病变、严重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消化道出血、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药物难以控制的酸中毒或血清尿素氮(BUN)>35.8mmol/L(100mg/dl)。

3.急性肾衰竭血液透析适应症:

(1)高分解代谢型:每日BUN升高≥14.3mmol/L(40mg/dl)或血Cr上升≥177μmol/L(2mg/dl)或血K上升≥2mmol/L (2)非高分解代谢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者:

①急性肺水肿(药物难以控制);

②高钾血症,血K≥6.5mEq/L;

③血清Cr ≥442μmol/L(5mg/dL)或BUN≥21.4mmol/L (60mg/dL);

④酸中毒,二氧化碳结合力≤13mmol/L,pH<7.25;

⑤无尿2天以上或少尿4天以上;

⑥少尿2天以上,伴有下列情况任何一项者:A.体液潴留,如眼结膜水肿、心音呈奔马律、中心静脉压升高;B.尿毒症症状,如持续呕吐、烦躁、嗜睡;C.高血钾,血K≥6.0mmol/L,心电图有高钾表现。

⑦合并多脏器功能障碍的患者应适当提高透析干预。

4.血液透析的其他适应症

其他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的小分子毒物或药物中毒。

5. 血液透析相对禁忌症

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症,下列是血液透析的相对禁忌症:

(1)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80mmHg)者;

(2)不合作者或精神异常患者;

(3)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

(5) 严重心律失常、心肌功能不全。

(二)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水处理装置、血液透析机、透析器、血液灌流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脉和静脉穿刺针等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行业管理

标准进行管理(YY 0053-2008)(附件2)。

1.透析机

透析机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等)使用,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其保养方法参见设备说明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透析机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运转情况和维修记录等。

2.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装置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供水量等)使用。反渗水供应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水装置。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并设置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见表1,表中未涉及的消毒剂请参照生产厂商的说明书)。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巡视记录和维修记录。

3.透析器材

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

检查使用期限及有无包装破损等。

(三)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管理要求

透析室(中心)使用的透析用水可允许的化学污染物最大浓度要求参照美国医疗器械协会(AAMI)2008年的标准管理,见表-2。透析液和透析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血液透析浓缩液\干粉》的要求管理,见附件2。

1.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检测至少每年一次,需符合AAMI 2008

年的标准,见表2;至少每天进行游离氯检测,每周进行软水硬度检测。以上检查结果和化验单应登记并保留。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果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应停止使用。

年)

2.透析液

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浓缩液可以从厂家直接购买、或由具备浓缩液制备资格的医院制剂室配制(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制剂许可证”以及制备透析液批准文号,所配制的浓缩透析液只限本医院内部使用),浓缩透析液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如果从厂家购买透析粉剂由透析中心自行溶解配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且有人员进行核查,需签字登记。

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培养,应当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高于200cfu /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每3个月对透析液进行内毒素检测一次,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

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

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登记并保留检验结果。碳酸盐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参照表3。

(四)血液透析器复用的管理要求

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乙肝病毒感染病人不得复用透析器。建议不复用丙肝病毒感染病人的透析器,在不得不复用的情况下,必须保证遵循并执行严格的感染控制程序才可以复用透析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见附件3)。

(五)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室等。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200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消毒技术规范》(附件4))。为有效防止感染性疾病经被污染的血液或被血液污染的液体在病人之间直接传播,或经污染的设备或物体表面间接传播,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站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面等)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如果没有明显的污染区域,可应用低浓度消毒剂;明显被血液或液体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p.p.m.的次氯酸盐溶液(5%的家庭漂白剂按1:100稀释)消毒。

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或透析站任何设备之前、之后用肥皂或杀菌洗手液及清水洗手。当手部没有明显污染时可用杀菌酒精凝胶搓手。除了洗手,医务人员在进行操作或接触透析站内可能被污染的任何表面时都应该戴可废弃手套。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必须更换手套。离开透析站时应该摘下手套。

透析过程中一次性器械应该在一名病人使用之后处理掉。非一次性器械应该在每一名病人使用后消毒。不易消毒的器械(如止血带)应该为一名病人专用。

药物及其他辅助材料不应在病人之间移动。如果药物在多次使用的安瓿内或药物需在一多次稀释瓶中稀释,应在专用区域准备并单独分配给每个病人。

废弃的针头应放置在密闭、不易破碎的容器内,且不要过度充满。因为针头表面可能已被污染,把针头扔进容器时应采用“不碰触”的技术。如果因为容器的设计无法这样做,则应在完成病人的护理之后再处理针头。

使用过的体外循环装置由透析站运出之前应尽可能将其有效的密封在一不漏水的废物袋或防漏容器中。因重复使用需将循环装置内的液体排出时,应该在远离治疗区的专用区域进行。

对乙型肝炎病人应当分区、分机器进行隔离透析,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新血液透析患者要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 HbsAb 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 RNA 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半年至一年应对透析患者进行上述感染指标复查。

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焚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附件5)。

(六)血液透析临床基本程序和质量要求

各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应严格执行《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

制标准》制定的相关技术应用规范。

1.血液透析治疗的基本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开设的血透室在对患者进行血透治疗时,应遵循

医疗护理常规,符合消毒隔离规范基本要求,并严格执行《浙江省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有关血液透析实施的基本程序。

2.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要求

(1)血液透析规范操作:血液透析治疗应严格遵循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浙江省血液透析

质量控制标准。

(2)对大多数患者,标准透析剂量为每周3次,每次4小时。但对于仍具有残存肾功能的患者,透析治疗的时间及频率可视个别

情况调整。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应定期进行透析充分性评估,开始时每月一次,稳定后每3月一次。其透析给予剂量Kt/V(单室可变容积

尿素模型)至少应在1.2以上,如用URR评估透析剂量,对等于

Kt/V 1.2的平均URR为65%。为避免患者的实际透析剂量少于推荐剂量,最低处方剂量应该设在Kt/V值1.3,或对应的平均URR值70%左右。

(七)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其它技术管理要求

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包括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对每一台透析机进行编号,对患者使用的透析机要进行记录。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根据设备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常规。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性操作,例如动脉-静脉内瘘成型术、中心静脉置管术、体外循环技术(普通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向病人及家属讲明该操作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建立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

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

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

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5 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6.l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

具体贯彻落实。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 40C条件时,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 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 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 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 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

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 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 采样方法

用9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 检查方法

参照 GB7918.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

= 50000N /AT

式中: A一平板面积。 cm2;

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4.1 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

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

30×2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5.3 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 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2 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 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 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药液的残效作用。

A6.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 A2.5规定执行。

A6.3.1 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 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11执行。

A8 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 GB4789.4执行

A9 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5执行。

A11 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 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 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 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 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者,则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参考件)

B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用词

B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必须”

B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

正面词“应”;反面词“不得”,即无细菌可被检出。

B1.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可”。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血液透析浓缩液\干粉 YY XXXX-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浓缩液\干粉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记和贮存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氯化钠,氯化钙,氯化钾,氯化镁,醋酸钠,碳酸氢钠等为主要原料组成的血液透析浓缩液/干粉,专用于血液透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0年版二部

GB/T 7476-87 水质钙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 11904-1989 水质钾和钠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5-1989 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41-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钠、铵、钾、镁和钙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DZ/T 0064.27-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火焰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和钠

YY ****(ISO 13958) 透析用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WS-10001-(HD-0476)-2002 氯化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WS-10001-(HD-0584)-2002 醋酸钠

3.术语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血液透析液:含有电解质的液体、可含葡萄糖。其溶质成分及离子浓度取决于临床需要。在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流动于半透膜患者血液的对侧,并通过对流及溶质弥散等物理过程,达到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纠正电解质失衡、酸碱平衡紊乱,清除体内代谢产物或毒性物质的目的,简称透析液。

3.2 血液透析浓缩液:含有高浓度电解质的液体,可含葡萄糖。使用时按特定比例用透析用水稀释后成

透析液使用,简称浓缩液。

3.3 血液透析干粉:由一至多种固态化学物质按一定比例组成。使用时需用透析用水稀释成浓缩液,简

称干粉。

3.4醋酸盐浓缩液:是指含醋酸钠作为缓冲剂浓缩液,可含葡萄糖。该浓缩液为单组分,稀释后得到醋酸盐透析液。

3.5碳酸氢盐透析液:一种含有较高浓度的碳酸氢盐透析液。

3.6.1酸性浓缩液:必须同碳酸氢盐浓缩液同时使用的酸性浓缩液。用透析用水和碳酸氢盐浓缩液按照

一定比例进行稀释,得碳酸氢盐透析液,简称A液。

3.6.2碳酸氢盐浓缩液:必须同酸性浓缩液同时使用。使用透析用水和酸性浓缩液按一定比例进行稀释,用于制备碳酸氢盐透析液,简称B液。

3.7 电解质:在水溶液或熔融状态下能导电的化合物。

3.8 阳离子:携带正电荷的离子。

3.9 无热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测定得

到含有的内毒素符合4.8要求,认为样品无热原。

3.10.最终浓度:指任何形式的浓缩液\干粉与透析用水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稀释到临床使用时的浓度, 或者产品内包装标示的临床使用浓度。

3.11 化学物料

所用化学原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应在原料进厂时,逐批检验。

3.11.1 氯化钠(NaCl)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906页氯化钠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2 氯化钙(CaCl2·2H20)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905页氯化钙项下的有

关规定。

3.11.3 氯化钾(KCl)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908页氯化钾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4 氯化镁(MgCl2·6H20)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

0476)-2002 氯化镁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5 无水醋酸钠和醋酸钠(CH2COONa·3H20)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WS-10001-(HD-0584)-2002 醋酸钠项下有关规定。

3.11.6 葡萄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53页葡萄糖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7碳酸氢钠(NaHCO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1001页碳酸氢钠项下的有

关规定。

3.11.8冰醋酸(C2H4O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247页冰醋酸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9醋酸(C2H4O2)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1010页醋酸项下的有关规定。

3.11.10 其他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

标准的现行技术要求,包括所有可适用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国家药品标准中可适用的检测方法。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浓缩液/干粉按使用说明与透析用水混合成浓缩液后,其浊度应不大于0.5号标准浊度液,颜色应不大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应无絮状物和沉淀物。

4.2溶质浓度

浓缩液的溶质浓度和干粉的组成含量(或者与透析用水配合成浓缩液;按使用说明与透析用水混合成最终浓度时的溶质浓度):

钠(Na)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

其它溶质,钙(Ca)、钾(K)、镁(Mg)、氯(Cl)、碳酸氢钠(NaHCO3)、醋酸钠(NaHAc)、

葡萄糖(C5H12O6)等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4.3 透析用水

配制浓缩液的水质应符合YYxxxx-2004透析用水水质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度

浓缩液\干粉按使用说明配成浓缩液后的细菌和真菌总数限度应分别不大于100CFU/mL和20CFU/mL,大肠杆菌应不得检出。

4.5 浓缩液\干粉装量

浓缩液的装量应不小于标示量。干粉的装量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

4.6 pH值

浓缩液\干粉按使用说明与透析用水混合成浓缩液后,应符合产品标示的pH范围。

4.7 微粒污染

酸性或醋酸盐浓缩液应当经过1.2μm的过滤器(或更精细的)过滤,碳酸氢盐浓缩液应当经过小于0.45μm的过滤器过滤。

4.8 细菌内毒素

浓缩液或干粉按使用说明与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混合为最终浓度后,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

0.5EU/mL。

5.试验方法

5.1 外观

5.1.1浓缩液:视力正常或矫正视力的专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X A溶液颜色检查法和按附录IX B中溶液澄清度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 的规定。

5.1.2 干粉:按使用说明与透析用水混合成浓缩液后,按5.1.1的方法检查应符合4.1的规定。

5.2 溶质浓度

5.2.1 浓缩液(或透析液)溶质浓度

5.2.1.1 氯含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907页“生理氯化钠溶液”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每一毫升0.1mol/L硝酸银滴定液相当于3.55mg的氯,计算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2.1.2碳酸氢钠含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1002页“碳酸氢钠注射液”项下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每1ml盐酸滴定液(0.5mol/L)相当于42.00mg的NaHCO3,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2.1.3醋酸钠含量,检验方法见附录A,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2.1.4 阳离子含量

按样品标示浓度配成下表各阳离子对应标准中标准溶液(或滴定液)所要求的浓度范围,或取适量样品,选用下表标准所示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计算样品浓度,应符合4.2.1的规定

*表示为仲裁法

如采用电解质分析仪(I.S.E电极法)测定钠、钾、氯离子含量,需与规定的方法进行比较试验,

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仲裁时仍以本标准规定的仲裁法为准。

5.2.2含水葡萄糖含量,取样品溶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816页“葡萄糖注射液”项下方法进行,测得样品角旋光度的两次测定结果,与2.0852相乘,即得供试液中含有含水葡萄

糖(C5H12O6.H2O)的含量(g/100mL)。

5.3 水质

样品应当在水进入到浓缩液生产系统的入口处进行收集,注册检验可通过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生产记录或生产过程的检验报告进行确认,必要时通过抽样进行检验,检验方法按YY ****(ISO 13958)规定

的方法进行。

5.4 微生物限度检查

5.4.1 浓缩液的检查

5.4.1.1细菌数和真菌数的检测

按使用说明规定的比例将A液和B液适量混匀后,取样经薄膜过滤后,按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附

录Ⅺ 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4的规定。

5.4.1.2大肠菌群

用孔径0.45μm的滤膜过滤100mL样品,用200mL(氯化钠注射液)冲洗滤膜,置于检测大肠菌群

的选择性培养基中,在35℃±1℃条件下培养22h-24h,对粉红偏深红并带有绿色金属光泽的菌落计数,应符合4.4的规定。

5.4.2 干粉的检查

取浓缩液/干粉适量按使用说明与注射用水混合成浓缩液后,按5.4.1中给出的方法进行,结果应

符合4.4规定。

5.5浓缩液\干粉装量

采用标准或专用的体积测定或重量测定仪器进行,平行测定三份,结果均应符合4.5的规定。

5.6 pH测定

浓缩液/干粉按使用说明与透析用水混合成最终浓度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VI H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6的要求。

5.7 微粒控制

生产企业应提供完整的记录文件以表示: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1.本规范就是保证复用透析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2.本规范适用于依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 血液透析器。 3.由具有相关血液透析医学知识的医师决定复用血液透 析器,医疗单位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 4.本规范可能未涵盖复用过程中所有可能遇到的不能预 知的危险因素。 5.本规范不涉及透析器首次使用的情况。 6.需说明的问题: 1)复用前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复用的意义及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可选择就是否复用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及其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不能复用。 3)对复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患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不能复用。 7.复用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血液透析器型号、 每次复用的日期与时间、复用次数、复用工作人员的签名或编号、血液透析器的功能与安全性测试结果。 8.复用设备及用水要求:复用应使用反渗水。供复用的反 渗水必须符合水质的生物学标准,有一定的压力与流

速。定期检测复用反渗水的细菌与内毒素的污染程度。 细菌水平不得超过200CFU/ml,干预值为50CFU/ml;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EU/ml,干预值为1EU/ml、细菌学检测每月一次,内毒素检测每3个月一次。 9.复用间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通风排气设施,排水能 力充足。 10.已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存放,应与待 处理的透析器分开放置。 11.个人防护:在复用过程中操作者应穿戴口罩、防护手套 与防护衣应遵守感染控制预防标准。应设有紧急眼部冲洗水龙头。 12.血液透析器复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标签必须能够确 认使用该透析器的患者,复用及透析后字迹应不受影响,血液透析器标签不应遮盖产品型号、批号、血液及透析液流向等相关信息。 13.透析器标签应标有患者的姓名、使用次数、每次复用 日期及时间。 14.血液透析器复用必须按复用程序操作。 15.废弃的血液透析器应毁形,并按医用废弃物处理规定 处理。 16.复用后外观检查:外部无血迹与其她污物;外壳、血液 与透析器端口无裂隙;中空纤维表面未见发黑、凝血的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 (一)用物准备 透析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生理盐水、消毒物品、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二)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患者的临床症状、血压、体重等,合理设置脱水量和其他治疗参数。 2、评估血管通路的状态,如动静脉內瘘局部的触诊和听诊、中心静脉置管的评估等,及时发现相关的并发症,并确保通路的通畅。 3、透析过程中,认真巡视,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血管通路的情况,体外循环的情况,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及时发现血液透析相关并发症并及时处理,如出血、溶血、肌肉痉挛、心律失常、低血压等。(三)操作要点 1、透析前准备 (1)备齐用物,核对患者姓名、透析器、透析管路的型号及有效期、透析机及透析方式。 (2)准备机器、开机、机器自检。 2、检查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有效期、型号,遵循无菌原则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和透析器。 3、预冲

(1)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先排净透析管路和透析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2)将泵速调至200-300ml/min,连接透析液接头于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3)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透析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进行密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达到500ml 后再进行。 (4)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废液收集袋中,并将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 (5)冲洗完毕后再次核对,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4、动静脉內瘘穿刺 (1)检查患者自身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和搏动。 (2)选择好穿刺点,消毒穿刺部位。 (3)根据血管的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采用阶梯式、纽扣式等方法,以合适的角度穿刺血管;先穿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端穿刺点与动静脉內瘘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之间的距离在10cm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 (5)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钙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关于印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的通知 苏卫医〔2014〕68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 管理规范(2014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 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已将血液净化技术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凡未经审核批 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该项技术。 二、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避免盲目追 求扩大规模,忽视医疗安全和内涵质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本《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 落实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医护人员配置和岗位培训要求,保证血液净化的医 疗护理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血液净化中心(室)的设置,充 分考虑城郊偏远和广大农村地区血液净化的可及性,满足农村患者的医疗需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隐 患的,应立即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暂停血液净化技术临床应用。各 地要加强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控组织体系和制度,对辖区内血 液净化中心(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净化质量 的持续改进。 原省卫生厅《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医﹝2010﹞ 6号)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省医院协会、省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

血液透析操作要求规范

血液透析操作规 操作环境要求:干净、整洁、宽敞,操作前30分种不得清洁打扫,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治疗间。 操作者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在操作前按照六步清洁双手,戴好帽子、口罩。 一、操作流程 (一)血液透析治疗物品的准备 1、物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一次性冲洗管、14—17G穿刺针、无菌治疗巾、1L生理盐水、废液收集袋、消毒剂、止血钳、止血带、清洁手套等。 2、检查项目:按照医嘱检查各种物品型号、规格,包装是否完好、有效日期,核对病人。 (二)血液透析机开机自检 1、首先检查透析机电路连接是否正常,有无漏电或电路连接不牢固等问题;打开透析机电源总开关;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2、检查A、B浓缩透析液有效期及含钾、钙等离子的浓度,是否与医嘱的要求一致。自配浓度的单位应现用现配,24小时使用。 3、检查A、B浓缩透析液连接,确保连接正确。 (三)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安装 1、打开外包装,将血液透析器固定在透析机架上; 2、首先安装动脉管路,将动脉壶倒置后固定; 3、安装驱动泵管,连接动脉监测;

4、安装静脉管路、静脉壶,连接静脉监测; 5、关闭管路中除静脉传感器、动脉传感器之外的所有夹子; 6、将1L袋装生理盐水挂于输液架上,把废液收集袋挂于输液架上。将袋装生理盐水与动脉管路连接,将废液收集袋与静脉管路连接。 注意事项: 1、按照血流方向顺序连接,一次操作到位; 2、连接时按照操作顺序逐一打开一个小帽连接一个接头,避免暴露时间过长。 (四)预冲 采用密闭式预冲法,从袋装或瓶装生理盐水→透析管路(动脉端)→透析器→透析管路(静脉端)→废液收集袋形成闭式体外循环系统。不得逆向预冲。预冲时,先冲膜,透析机启动泵速<100ml/min,排冲透析器膜气体后,将泵速提高,但<300ml/min,膜预冲完成后再连接旁路。 连接方法:根据不同的透析管路,有下述三种方法: 1、当使用动脉端带有连接头的透析管路时,将预冲管直接与动脉端管路连接。 2、当使用动脉端带有连接预冲液大针头的管路时,将动脉大针头与预冲液直接连接。 3、当使用湿膜透析器和灌流器时,首先将动脉端管路排气,充满液体后,停血泵,与灌流器或滤器连接,再打开血泵,继续预冲。 预冲量:严格按照透析器和透析管路说明书中的要求使用合适量的生理盐水进行预冲。

血液透析操作规范标准

血液透析操作规范 操作环境要求:干净、整洁、宽敞,操作前30分种内不得清洁打扫,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治疗间。 操作者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在操作前按照六步清洁双手,戴好帽子、口罩。 一、操作流程 (一)血液透析治疗物品的准备 1、物品: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一次性冲洗管、14—17G穿刺针、无菌治疗巾、1L生理盐水、废液收集袋、消毒剂、止血钳、止血带、清洁手套等。 2、检查项目:按照医嘱检查各种物品型号、规格,包装是否完好、有效日期,核对病人姓名。 (二)血液透析机开机自检 1、首先检查透析机电路连接是否正常,有无漏电或电路连接不牢固等问题;打开透析机电源总开关;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2、检查A、B浓缩透析液有效期及含钾、钙等离子的浓度,是否与医嘱的要求一致。自配浓度的单位应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3、检查A、B浓缩透析液连接,确保连接正确。 (三)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安装 1、打开外包装,将血液透析器固定在透析机架上; 2、首先安装动脉管路,将动脉壶倒置后固定; 3、安装驱动泵管,连接动脉监测;

4、安装静脉管路、静脉壶,连接静脉监测; 5、关闭管路中除静脉传感器、动脉传感器之外的所有夹子; 6、将1L袋装生理盐水挂于输液架上,把废液收集袋挂于输液架上。将袋装生理盐水与动脉管路连接,将废液收集袋与静脉管路连接。 注意事项: 1、按照血流方向顺序连接,一次操作到位; 2、连接时按照操作顺序逐一打开一个小帽连接一个接头,避免暴露时间过长。 (四)预冲 采用密闭式预冲法,从袋装或瓶装生理盐水→透析管路(动脉端)→透析器→透析管路(静脉端)→废液收集袋形成闭式体外循环系统。不得逆向预冲。预冲时,先冲膜内,透析机启动泵速<100ml/min,排冲透析器膜内气体后,将泵速提高,但<300ml/min,膜内预冲完成后再连接旁路。 连接方法:根据不同的透析管路,有下述三种方法: 1、当使用动脉端带有连接头的透析管路时,将预冲管直接与动脉端管路连接。 2、当使用动脉端带有连接预冲液大针头的管路时,将动脉大针头与预冲液直接连接。 3、当使用湿膜透析器和灌流器时,首先将动脉端管路排气,充满液体后,停血泵,与灌流器或滤器连接,再打开血泵,继续预冲。 预冲量:严格按照透析器和透析管路说明书中的要求使用合适量的生理盐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物品准备→开机自检→安装管路及透析器→密闭式管路预冲→建立体外循环→血液透析→密闭式回血 操作步骤(费森机型) 1.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生理盐水、无菌治疗巾、穿刺针、碘伏、棉签等消毒物品、创可贴、肝素、胶布、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2、开机自检 (1)打开水处理机器电源,启动制水模式。(查三个罐子时间为当前北京时间) (2)检查透析机电源线连接是否正常。 (3)检查A、B液包装、浓度、有效期。 (4)打开机器电源开关,连接A、B液,进入自检程序。 注意:严禁在机器自检过程中,安装管路。否则会影响机器顺利自检、影响治疗过程中各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安装血液透析器、管路 (1)根据医嘱和机器类型选择透析器和透析管路。 (2)检查生理盐水、一次性使用物品(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包装、型号、有效日期。 (3)按照无菌原则进行操作。 (4)安装流程:安装透析器,静脉端朝上→安装管路(取出管路前,

检查所有接头并拧紧,所有夹子处于打开状态),先取动脉管路,动脉管路病人连接端(起始端)连接生理盐水→安装血泵管→动脉管路透析器连接端(末端)连接透析器→再取出静脉管路,静脉管路透析器连接端(起始端)连接透析器→静脉管路病人连接端(末端)连接动静脉管路连接管(盖好帽子)。 注意:①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②所有安装步骤一次完成,所有监测安装到位,如动、静脉压力监测、静脉壶下段管路放入安全阀内;③严禁同时拿出动、静脉管路,挂在手腕上。 4、体外循环系统预冲(排气、冲洗) (1)启动血泵,以100ml/min排气。 (2)排净透析器膜内气体后,安装透析液旁路,按液体流向安装,与血流方向相反。 (3)将透析器翻转180°,静脉端向下。 (4)以200—300ml/min冲洗,使用液体不少于800ml。 注意:①预冲过程中,所有管路上的给液口(动脉管路泵前的侧支管、肝素给液口)随液体充满一个管路,夹闭一个,并盖好保护帽(不含动静脉壶开口)。②膜内排气时,透析器所有旁路开口不得打开,要使用无菌帽保护,避免暴露于空气中。 5、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查对姓名、年龄、机号→血管通路准备→设置血泵流速<100ml/min→连接动脉端→打开血泵→连接静脉端→开始透析治疗→测量生命体征→记录透析机参数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省和地区透析质控中心备案。 (二)开展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接诊区、库房、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等。 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区 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和护理操作。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应急发电设施。 ④有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现用现配。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

-血液透析预冲、上下机操作流程

一、血液透析预冲、上机操作流程 一、治疗前准备 1、用物准备:透析器、血路管、浓缩液、预冲盐水、穿刺针、注射器(导管用)、透析上机包、抗凝剂、手套等。 2、操作者准备:着装整洁,洗手、戴帽子、口罩、手套。 3、环境准备:清洁整齐,减少人员流动。 二、操作程序 (一)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干膜)预冲程序 1、打开设备开关,按照操作程序连接浓缩液进行机器自检。 2、透析机自检通过,检查血液透析器及血路管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查看有效日期、型号。无误后打开透析器外包装,静脉端朝上放在支架上。 3、打开血路管外包装,检查血路管并夹闭各个侧枝小管夹子。 4、按血液运行顺序依次安装血路管,动脉血路管患者连接端固定于透析器支架上。打开泵门,按透析机要求安装泵管,透析器端连接于透析器动脉端,动脉壶反向安装在支架上,连接动脉压力感应器。静脉血路管连接于透析器静脉端,静脉壶从前面放入空气探测器内,静脉管路放入气泡夹内,连接静脉压力感应器,集液袋正向挂在输液架上。(血路管与透析器连接一端打开透析器血路一端的盖帽) 5、连接生理盐水在血路管动脉端,打开血泵开关以≤100ml/min的血泵流速进行预冲,当动脉壶充满液体后正向安装,打开肝素小管夹子冲洗小管。 6、当生理盐水充满透析器时,关闭血泵,将透析液管路正确连接到透析器上,透析器动脉端朝上,排出透析器膜外气体。 7、翻转透析器,静脉端向上,开启血泵,调整血泵流速至200ml/min,并用手不断摇动透析器以排尽透析器膜内气体。 8、整个管路充满液体后,调节动静脉壶液面在2/3 处。预冲液体量按照不同透析器说明书的要求去做,如无特殊要求,不应少于500ml 生理盐水。 9、调整血泵流量至≤100ml/min,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10、建立患者的血管通路,并给予抗凝药物起始量。 11、将患者血管通路的动脉端与血路管的动脉端连接,开血泵引血,当血路管静脉壶下2/3血路管颜色变粉色时,关闭血泵及静脉血路管夹子,,将血路管的静脉端与患者血管通路的静脉端连接,打开静脉血路管夹子并启动血泵,妥善固定血路管。 12、缓慢提升血流量至150ml~200ml/min ,打开超滤和追加肝素开关。 13、关爱病人,检查各管路连接是否紧密,洗手记录。 (二)复用(一次性使用湿膜)透析器预冲程序 1、打开设备开关,按照操作程序连接浓缩液进行机器自检。 2、透析机自检通过,检查血液透析器及血路管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查看有效日期、型号。无误后打开透析器外包装(核对复用透析器患者姓名并检测消毒液含量),将透析器静脉端向上安装在支架上。 3、打开血路管外包装,夹闭各个侧枝小管夹子,按血液运行顺序依次安装动脉血路管,动脉壶反向安装在支架上。 4、连接预冲液在血路管动脉端,打开血泵开关以≤100ml/min的血泵流速进行预冲,当动脉壶充满液体后正向安装在支架上。 5、当生理盐水充满动脉管路时,关闭血泵,打开透析器动脉端盖帽,将血路管

血液透析消毒技术规范

元江县人民医院 血液透析室消毒技术规范 1、人员管理要求 1、2、从事血液透析的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更换工作服,换工作拖鞋,进行操作治疗时应戴口罩。严格手卫生,戴手套。 1、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院方统一1次/2年),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1、3、患者进入室前须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区,患者及工作人员拖鞋每周分开清洗消毒一次。 1、4、患者进行透析时应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上下机操作时严禁进行卫生清洁及更换床单。 2、透析室环境物品的消毒管理规范 2、1、空气:治疗室、透析区、物品表面应达到《医院消毒卫 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要求,并保持安静 与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2次,每次1小时,每季 度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空气培养细菌数应<500cfu/㎡。 2、2、墙面、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每次透析结束后地面用消 毒灵拖把进行拖地;透析过程中发生血液,体液污染时立即采取 清洁,消毒处理。 2、3、每位患者透析结束后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必须 一人一用一更换严格执行,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更换或消毒对透 析单元内所以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的外部, 操作台,床头柜 等)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2、4、护士站桌面,电话机,电脑每天用清洁毛巾擦拭一次保 持清洁,每周进行一次消毒擦拭。 2、5、本透析室暂未收治传染病人未进行分区隔离透析,新入 透析患者必须进行HBV、HCV、HIV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 的检测,检测合格后对透析单元与透析区域相对固定。 2、6、严格一次性用物的管理,患者使用透析器、循环环路一 次性使用严禁复用,注射器应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执行,血压计

12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上机操作流程 1.透析前准备: 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络合碘、棉签、止血带、手套、快速手消毒剂、5ml注射器、废液桶、弯盘。 透析用药准备 1.透析用药:低分子肝素钠,低分子肝素钙,肝素盐水100mL (0.5mg/ml)、生理盐水1000ml。 2. 急救用药:地塞米 松5mg、50%葡萄糖40ml、10%葡萄糖酸钙20ml。 3. 透 析液 2.透析机准备 1. 检查透析机电源连线是否正常。 2. 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连接透析液接头。 3. 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3.病人评估 1.. 查对姓名,床号。 2.评估患者透析间期有无特殊不适,观察有无出血,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医生。3测量患者生命体征及体重。 4.评估患者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内瘘侧肢体有无红肿,渗血,硬结。 4.血液透析器和管路安装 1.检查血液透析器及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检查有效日期、型号。 2.按照无菌原则依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

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预冲 1.将所有管路和透析器安装在血透机上,夹闭所有侧管夹子。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排净透析管路及其侧管内和透析器血室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当生理盐水到达静脉壶时,按压液面上升键,使生理盐水充盈静脉壶,关泵。 2.将泵速调制200—300ml/min,连接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气体。 3.一次性透析器预冲量为生理盐水1000ml。 5.冲洗完毕后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6.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1)查对姓名、床号 (2)血管通路准备 1.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或更换手套。 2.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内瘘震颤是否良好,并摸清血管走向。 3.根据血管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选择穿刺点,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5.选择绳梯式以合适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穿刺点距内瘘吻合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10cm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6.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 (3)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或更换手套 (4)设置血泵流速100ml/分 (5)连接动脉端 (6)打开血泵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血液透析操作流程 1、透析前准备 1.1物品准备:血液透析器、一次性透析用血液回路、穿刺针、透析护理包、生理盐水、碘伏、酒精、棉签、一次性手套、A、B透析液等物品。 1.2准备机器,开机,机器自检。 1.3血液透析器和管路的安装: 1.3.1 认真检查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有效日期。 1.3.2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 1.3.3按照无菌操作原则。 1.4密闭式预冲: 1.4.1 启动透析机血泵80 - 100毫升/分钟,用生理盐水先排净透析管路和透析器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一透析器一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1.4.2将泵速调至200-300毫升/分钟,连接透析液接头与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1.4.3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透析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进行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500毫升达到后再进行;

1.4.4推荐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人废液收集袋中,并且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体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不建议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开放式废液桶中; 1.4.5 冲洗完毕后再次核对,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1.5动静脉内瘘穿刺: 1.5.1检查患者自身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和搏动; 1.5.2选择好穿刺点,用碘伏棉签消毒穿刺部位: 1.5.3根据血管的粗细和血流量要求等选择穿刺针; 1. 5.4采用阶梯式、钮扣式等方法,以合适的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端穿刺点距动静脉内瘘口3厘米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10厘米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 1.5.5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1.6中心静脉留置导管: 1.6.1 准备碘伏消毒棉签和医用垃圾袋。 1.6.2打开静脉导管外层敷料。 1. 6.3 患者头偏向对侧,将无菌治疗巾垫于静脉导管下: 1 6.4取下静脉导管内层敷料,将导管放于无菌治疗巾上。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医政发〔2010〕35号

卫医政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血液透析护理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 (一)用物准备 透析机、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生理盐水、消毒物品、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二)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患者的临床症状、血压、体重等,合理设置脱水量和其他治疗参数。 2、评估血管通路的状态,如动静脉内瘘局部的触诊和听诊、中心静脉置管的评估等,及时发现相关的并发症,并确保通路的通畅。 3、透析过程中,认真巡视,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血管通路的情况,体外循环的情况,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及时发现血液透析相关并发症并及时处理,如出血、溶血、肌肉痉挛、心律失常、低血压等。 (三)操作要点 1、透析前准备 (1)备齐用物,核对患者姓名、透析器、透析管路的型号及有效期、透析机及透析方式。 (2)准备机器、开机、机器自检。 2、检查血液透析器及透析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查看有效期、型号,遵循无菌原则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管路和透析器。 3、预冲 (1)启动透析机血泵80-100ml/min,用生理盐水先排净透析管路和透析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2)将泵速调至200-300ml/min,连接透析液接头于透析器旁路,排净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3)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透析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进行密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达到500ml后再进行。 (4)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废液收集袋中,并将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 (5)冲洗完毕后再次核对,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4、动静脉内瘘穿刺 (1)检查患者自身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和搏动。(2)选择好穿刺点,消毒穿刺部位。 (3)根据血管的粗细和血流量要求选择穿刺针。 (4)采用阶梯式、纽扣式等方法,以合适的角度穿刺血管;先穿静脉,再穿刺动脉,以动脉端穿刺点与动静脉内瘘口3cm以上,动静脉穿刺点之间的距离在10cm 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 (5)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钙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5、引血,穿刺针与透析管路连接,透析开始。 6、检查是否固定好患者的内瘘及管路,测患者血压、脉搏,再次核对各项参数,记录。 7、处理用物。 8、透析结束,回血。 (1)调整血流量至100ml/min。

(最新)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医务人员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内科、检验科、放射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库房、污染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四)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二、人员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 1.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与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感染控制措施;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

血液透析滤过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血液透析滤过操作规范 (一)物品准备 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透析滤过管路、安全导管(补液装置)、穿刺针、无菌治疗巾、生理盐水、一次性冲洗管、消毒物品、止血带、一次性手套、透析液等。 (二)开机自检 1.检查透析机电源线连接是否正常。 2.打开机器电源总开关。 3.按照要求进行机器自检。 (三)血液透析滤过器和管路的安装 1.检查血液透析滤过器及管路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完好。 2.查看有效日期、型号。 3.按照无菌原则进行操作。 4.安装管路顺序按照体外循环的血流方向依次安装。 5.置换液连接管安装按照置换液流向顺序安装。 (四)密闭式预冲 1.启动透析机血泵80 ~100 ml/min,用生理盐水先排净管路和血液透析滤过器血室(膜内)气体。生理盐水流向为动脉端→透析器→静脉端,不得逆向预冲。 2.将泵速调至200 ~300 ml/min,连接透析液接头与血液透析滤过器旁路,排净透析器透析液室(膜外)气体。

3.机器在线预冲通过置换液连接管,使用机器在线产生的置换液,按照体外循环血流方向密闭冲洗。 4.生理盐水预冲量应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滤过器说明书中的要求;若需要进行闭式循环或肝素生理盐水预冲,应在生理盐水预冲量达到后再进行。 5.推荐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废液收集袋中,并且废液收集袋放于机器液体架上,不得低于操作者腰部以下;不建议预冲生理盐水直接流入开放式废液桶中。 6.冲洗完毕后根据医嘱设置治疗参数。 (五)建立体外循环(上机) 1.血管通路准备 (1)动静脉内瘘穿刺 1)检查血管通路:有无红肿,渗血,硬结;并摸清血管走向和搏动。 2)选择穿刺点后,用碘伏消毒穿刺部位。 3)根据血管的粗细和血流量要求等选择穿刺针。 4)采用阶梯式、纽扣式等方法,以合适的角度穿刺血管。先穿刺静脉,再穿刺动脉,动脉端穿刺点距动静脉内瘘口 3 cm 以上、动静脉穿刺点的距离10 cm 以上为宜,固定穿刺针。根据医嘱推注首剂量肝素(使用低分子肝素作为抗凝剂,应根据医嘱上机前静脉一次性注射)。 (2)中心静脉留置导管连接 1)准备碘伏消毒棉签和医用垃圾袋。 2)打开静脉导管外层敷料。 3)患者头偏向对侧,将无菌治疗巾垫于静脉导管下。 4)取下静脉导管内层敷料,将导管放于无菌治疗巾上。 5)分别消毒导管和导管夹子,放于无菌治疗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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