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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内容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下,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安执法作用改进措施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直接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

展观。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公安机关要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平台,从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正确处理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公安执法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我们应深刻认识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一)公安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其它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发挥着其它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在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前沿,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安执法工作是调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

由于社会深刻变革,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

事件和各种治安事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不断汇聚到公安机关,大多数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涉及社会稳定最终进入公安工作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公安工作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式、新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能力、执法方式、执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问题,如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调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能力不够强,执法不公,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执法的社会效果,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具体问题如下:

(一)执法思想不端正

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履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往往把权力凌驾于群众权利之上,淡化了公民的权利。认为“权大于法”,对人民群众抖威风,耍特权,在执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态度冷漠,不注意自身的执法形象,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公安社会心理调研报告》中显示,在影像警民关系的诸多因素中“态度语言不好,耍横”排在第一位(占22.9%),“太

严肃,不近人情”排在第五位(占11.7%)。还有部分民警的特权思想严重,不认真履行职责。例如,2009年5月3日在山西太原发生的“警察打死警察”一案中,太原警察刘立民把北京警察李忠义打死了,而且是纠集了9名社会闲散人员作打手,其中有6名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是警察,相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都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一般都有特权思想。他们什么时候受过别人的气?当然忍受不了,都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针尖对麦芒”地干上了。如果两个警察中有一个是老百姓,也许什么事都没有。而警察的特权思想中,占主要成份的是“地头蛇”意识。就是说,警察的特权也只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你再是警察,到了你管不到的地方,你当然“牛”不起来的。刘立民“牛”在是在太原,所以,他的特权就有了完全施展的环境,于是,面对红灯,他是不会停的;有人敢和自己诈唬,他当然要给他点颜色看看。那么,李忠义有没有“地头蛇”意识?也有。他之所以敢于同刘立民发火,因为看轻了他的上海车牌,我俩都是在外地,自己的北京车牌并不比他低一等。如果他知道对方其实是太原车,开车的是太原的警察,那他对着红灯不停,气势汹汹,就会马上理解的。就是因为两位民警的特权思想,鲁莽行事,从而造成了不能挽回的结果。

(二)执法观念不正确

存在只注重执法结果,不注重执法过程的陈旧观念。现

在,有的公安执法者为了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不择手段,不顾及人权的保护,产生了刑讯逼供、动不动就坐“老虎凳”,急于破案,片面追求政绩的错误执法观念,他们将自身利益与民众的人权对立起来,背离了民众,影响了社会和谐。例如,“湖北余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河北聂树斌案”都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如同西方司法界所称的“毒树之果”。给人影响最深的就是佘祥林杀妻案,司法人员的殴打和十天十一夜的车轮式讯问,使被告人作出了有罪供述和指认作案现场,对佘祥林的母亲和哥哥实施暴力取证和无端关押,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终审判其15年徒刑,如不是佘妻“死而复出”,如果佘妻出走后由于其它原因死亡或始终不回家,余祥林杀妻案会被司法机关和社会始终认为是“铁案”,这一“毒树之果”会依然被人们所认可。

(三)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够强

1、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而在现实中,无论是部队转业军人,还是从其他渠道进入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步入公安队伍之初,总有一些人法律知识严重缺乏。他们不仅没有执法办案效率,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因误用法律条文闹出许多笑话。而由某些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淡薄造成的冤案、错案、执法不公、侵犯人权等不和谐的现象也数不胜数。

2、公安机关在调处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时,解决问题

的的本领不够强,助长了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的进程。以往,我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当中,往往因为执法方式方法不当或执法出现过错,或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理解,本来属正常情况,但由于公安部门认识不到位,纠正错案和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或不能耐心细致地为群众释疑解惑,造成群体性治安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执法不公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公安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归根结底要靠公正执法。而在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抵御不住金钱、权力、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管不住自己,自身不正、不硬,不能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如:在反走私领域,缉私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参与走私,甚至内外勾结,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缉私反成了护私;在公安民警执法中,一些公安民警变相地收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些人的好处,对发生其范围内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保护伞”等。由此,公安执法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不能顺应民意,更谈不上促进社会和谐。

(五)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1.某些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及不严格。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和审核审批人员缺乏严格把关意识,草率破案,许

多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得不到充分认定,由此产生执法漏洞,造成许多冤假错案;

2.以往我公安机关为了案件的侦破,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执法办案过程,搞“暗箱操作”,由此而产生的执法不公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为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执法中改进的措施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着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公安执法效能,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端正执法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宗旨,执法为民

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新时期新阶段,这条宗旨不但没有任何改变,而且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扩展。公安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坚持以民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

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罚,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2.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公安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做好公安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总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因此,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

3.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第二,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一级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打击犯

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思想。

(二)转变执法观念,以“公平正义”为主题,立警为公

以公安机关执法者的角度来看,要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应有的作用,首先要使执法者本身形成合理的执法观念。

1.公安执法者应该摒弃只注重结果的观念,树立注重过程中讲究和谐的观念。我们不能仅仅为达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不顾一切,不择手段,淡化人权,影响社会和谐,产生如刑讯逼供、急于破案、片面追求政绩等错误执法观念。而这些观念,正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破坏社会和谐行为的始作俑者,其后果就是将自身利益与民众的人权对立起来,背离了民众,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公安执法者应切实摒弃片面追求政绩的观念,牢固树立注重过程和谐的观念。

2.公安执法者应该抵制住各种诱惑,如金钱、权利、人情等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私利的催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逐渐渗透到了公安机关的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少数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执法,搞执法创收,有的还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因此,公安执法者应摒弃“重利轻法”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值观。

(三)转变执法方式,以“务实高效”为目的,改进工作

面对社会形势的高速发展,公安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浮夸和懈怠,要钉是钉、铆是铆,要克服麻木懒惰思想,作风要雷厉风行,快速反应,求真务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最大效能。

1.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和谐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做到“两个坚持”和“四个统一”:即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把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统一起来、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统一起来。

3.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把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依法管理、严管与严控有机统一起来,

把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预防教育为主,以处罚惩戒为辅,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诫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在刑事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那些恶习深、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及时消除不和谐因素;对那些主观恶性不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人员,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用或少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创造使之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

(四)提高执法质量,以加强“民主与法制”为保障,严格执法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只有切实执行和落实了法律,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法律的价值也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法律能否得到公正执行关键是提高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学习。针对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公安机关政治部应多多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加大并严格培训及考核力度,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

2.推行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推行公安民警旁听法院审理自己承办案件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公安民警法制意识的增强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3.积累执法经验,只当工作岗位就是练兵场,只当执法值勤、调解纠纷、服务群众就是练习过程,认真剖析个案,找寻不和谐因素,总结经验,促进警民和谐、社会和谐;

4.推进不同执法部门和不同执法岗位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

(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而要防止公安执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等不和谐的问题发生,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完善内外结合多层的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内部监督。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十分必要。第一,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第二,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

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第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2.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加强外部监督,首要的是增强公安机关执法的透明度,以透明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质量。在不涉及泄密的情况下,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和制度,公开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理的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例如:.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执法问题举报制度等措施,可以畅通外部监督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对公安执法实现有效监督。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更广泛地置于社会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最终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便民、利民和惠民上。

3.大力推行监督信息化建设。围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以及针对民警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警务督察监督系统,成立监督信息中心,并在各执法场所一一安装监视设备,以此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拓宽监督领域,提高监督效率,强化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方式,切实以警民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新的伟大事业,公安机关面临着许多重大课题,这需要我们从理论和时间上相结合,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公安机关必须各项工作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全局中去研究和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我们要进一步挖掘公安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解决公安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陈旧、执法不公、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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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XXXX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教育形式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发文、开会、讨论”的层面上,以灌输教育为主,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实际,思想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过之后仍然是我行我素。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是爱,松是害”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不到位。没有寓保护于查处之中,没有发挥纪律的惩戒功能,没有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大胆监督。当前我市公安机关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 三、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监督的途经 首先,执法观念要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薄弱。要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民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实现公安工作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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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一) 判断题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2.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 4.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 5.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6.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 ) 7.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8.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9.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 10.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1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 1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只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予以负责。( ) 13.公安机关能够对部分刑罚进行执行。( )

1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必要时可互相代替,同时又要互相制约。( ) 15.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平等地适用法律。( ) 1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做为证据使用。( ) 17.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 18.侦查机关必要时可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 1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 20.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 21.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22.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 23.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24.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 25.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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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QQ 群:259442655 丨关注微信:hljhtjy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7667218.html,/)整理了行测各模块技巧,以及申论指导、申论热点、公安基础知识等备考类信息提供给广大考生,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官方微信(hljhtjy)。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安执法监督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一)按监督主体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三)按实施监督时间分类 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事前监督可以提前预防和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四)接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在改善民生中促进社会和谐

在改善民生中促进社会和谐 注重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 迫任务。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日益凸显。针对这一情况,济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民生摆到重要位置,努力做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为民、富民、惠民、安民中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民意为先,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作风 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作为谋划工作的立足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 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济南市委、市政府在每年年初研究 全年工作之时,首先进行民意调查,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 此基础上提出思路和措施。同时,通过召开全市群众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 行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强化其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把解决群众的所想、所急、所需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办群众所需,是我们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从群众的所想、所急、所 需入手,解决问题才能更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才能更有实效性。济南市委、市政府坚持通 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所想、所急、所需,并把它们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组织党员干 部定期到基层特别是到贫困农村和困难企业调查研究、蹲点挂职;实行工作联系点制度,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直部门都负责联系一个社区、村庄或企业;推行信访代理制,建立 领导公开接访、网上信访等制度,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人民群众是 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济南市委、市政 府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调动人民群众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平台,推行民主恳谈会、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凡重大事项都向社会公示、进行社会听证;在政府 网站设立“市长专页”、“市长信箱”、“群众之声”网页,在市属媒体开办“阳光政务”频道、“政务监督热线”栏目,在全市范围开展“泉城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讨论,广 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民生为重,认真解决各种民生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 重点。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济南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就业、教育、社会 保障、医疗、住房、社会治安等各种民生问题。 努力扩大就业。通过实施有利于就业的产业、财税、金融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提供创业项目扶持等措施,改善就业创业环境;以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为重点,着力

和谐促发展(和谐社会演讲)

和谐促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和谐促发展. 不知大家是否听过有这样一则寓言:雨过天晴,一株牵牛花,攀附着壮健的松树旺盛地生长起来,开出了美丽的花朵.牵牛花看到自己美丽的颜色,就整天夸耀自己,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娇艳,最高贵的名花.有一天,松树实在无法忍受,就对牵牛花说:"朋友,请不要炫耀了,看看你是依靠什么才长大的吧!你既不能独立生活,又经不起风吹雨打,即使衣服穿得再漂亮,也掩盖不住你的软弱." 我想,如果说烟草行业是一株"牵牛花"的话,那么,国家烟草政策和专卖制度就是一棵"大松树",烟草行业这株"牵牛花"再漂亮,也离不开这棵"大松树"的扶持.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近年来反复强调:"烟草实行专卖,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除此以外,没有烟草行业自身的特殊利益,更不能以烟谋私,非法牟取个人利益.","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我们不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那么,迟早会导致社会的谴责,群众的不满和消费者的抛弃!在烟草行业走向联合重组的大势下,我们不应该只看到眼前的一点成绩和利益,更不能像牵牛花那样,认为成绩是自己的,而应该顺应潮流,集中力量,依靠国家专卖这棵大松树,开创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其实,任何行业都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国家,离开社会,离开广大消费者,任何行业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们只有融入到社会这个活生生的有机体之中才能生生不息,繁衍壮大.对烟草行业来说,其生存,发展比一般行业更要紧紧地依靠国家,依靠社会,依靠广大消费者.如果说国家利益,消费者的

第三课 二、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第三课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二、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教案作者:李少华 职称:中学政治二级教师 工作单位:广东省南海信息技术学校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了解良好道德的作用,理解良好道德在促进人生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理解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 认同良好道德的重要作用,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认同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对人生与社会的重要意义。 3.运用 自觉进行道德修养,推动个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 良好道德的作用表现为几个方面: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生幸福和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柱。良好道德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自身和事业发展的有利外部环境。对于学生来说,能够促进人生的发展是道德最重要的作用,也是离学生的自身需求最近的作用,理解好这一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它几个方面。因此理解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是本课教学重点之一。 (2)高尚道德推进社会和谐 高尚道德通过影响先进生产力发展、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调整人际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这也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道德能够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 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但学生由于年龄较轻、阅历较浅,无法深刻理解各种意识形态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让学生掌握高尚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把道德能够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确定为

教学难点。 突破这一教学难点,要帮助学生理解什么是意识形态,各种意识形态的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引导学生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中感悟道理,避免干巴巴的理论说教。 3.结构线索 按照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社会的线索,从良好道德对人生发展的作用谈起,过渡到高尚道德对于推进社会和谐(对先进生产力、其他意识形态、人际关系的影响)的作用。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自身的一些经历关系到道德教育的成效,如社会一些不良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学生的判断能力弱,道德意识薄弱等。因此,老师不能将内容简单灌输给学生。必须在教学中引入与学生生活相关的事例,从实际入手,使学生从情感上接受,并变成自觉行动,才能达到德育课的学习目的。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阅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 五、教学过程 导入 用投影仪投影道德模范的图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 投影:孔子、雷锋、王进喜的图片 讨论:他们有什么共同的特点? 学生讨论,学生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他们都具有良好的道德。这说明良好道德对他们人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那么,良好道德是怎样促进人生的发展的呢? 一、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 教师讲述案例: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监督1)

警察招聘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执法 监督1) (一) 判断题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 ) 3.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4.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8.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

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9.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 lO.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 11.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 ) 12.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作用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 13.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 14.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 16.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实现。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治安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完善行政立法、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三项教育”和树立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治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治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在一年的实习期间笔者曾参与简单的治安行政执法,现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履行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治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治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治安行政执法的规则、

如何诚信经营并促进社会和谐

诚信经营和谐社会 08年,是中国精彩的一年,无可伦比的奥运会带给中国无限欢乐,但08年的中国也祸不单行,大家还沉浸在512地震死去的人们的悲痛中,尤其是整座学校垮塌而失去生命的成千上万可爱的学生们,人们还没有忘记之前的菌甲素案致人死亡事件,以及之前轰动全国的奶粉致婴幼儿大头娃娃事件,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事件尚未平息之际,三鹿奶粉事件又惊现出来了。 三鹿奶粉被测出含大量三聚氰胺,就为了奶粉中的蛋白质含量增多,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所谓“质量”以及企业个人的利益。可他们却不曾想过,这一切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多大。“三鹿”乃是中国最大的奶粉品牌之一,亦是广大国人最信赖的奶产品,于是广大家长都购买这三鹿奶粉。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30多万婴幼儿不同程度患上结石病,还有少数因此夭亡。三鹿集团称,三鹿奶粉中存在三聚氰胺,是由于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品牌管理部部长苏长生表示,生产的奶粉中出现三聚氰胺,并不是在生产环节发生。由于目前对三聚氰胺的监测没有标准,因此三鹿集团也没有监测。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国原奶因为被大量抢购导致价格上涨,这使得许多厂商放松对原奶质量的把控,同时也给这些少数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是三鹿集团问题,是奶农问题,还是监管部门问题?这,并不确切,还有待查实。 我国近几年奶粉增长较平稳,因为经济水平提升以及家长对子女投入加大,使得婴幼儿等配方奶粉增长较快。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然而,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在市场经济中,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不法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在奶粉这事至关重要环节上添加三聚氰胺。不法经营者因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

和谐社会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心得体会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切实有效地处理当前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一些不和谐因素。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当前,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确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由此引发的议论也比较多。这些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为此,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对诸多现实矛盾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在这方面,经济与社会问题的研究者、理论宣传工作者及媒体工作者尤其应当以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正确地提出并分析问题,从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否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从消极方面影响社会和谐。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首先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现状。例如收入分配,需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但对这种差距的实际状况,包括群体、行业、地区、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及其趋势,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评估,正如不少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相反,如果笼统地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词语和其实对之不甚了了的“基尼系数”、“国际警戒线”等等,在大众传媒上作声调高亢的空泛议论,则是颇为不妥的,是

对社会情绪的一种误导。再如对与此有联系的社会阶层状况的评价。十*大提出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社会各个新阶层在 内的“****建设者”的概念,但目前在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写作者”那里,已几乎不提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用一种简单化的两分法来概括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状况,所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穷人”与“富人”,并将二者对立起来,甚至以此作为对人划线的善恶标准。应当严肃思考的问题在于:真实而不是歪曲地反映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动发展的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而不是起相反作用的,究竟是哪一种看法?是关于****建设者的分析判断,还是那种简单化的两极对立的看法?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造成问题的原因。中国的改革很难,进入必须对旧体制的基础和核心真正进行攻坚的阶段以后,中国的改革尤其难。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很难,当要素市场上积累、集中了几乎一切深层次体制障碍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尤其难。当前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都与这种困难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把问题归咎于改革和市场化,进而怀疑、否定中国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的那些议论会再次多起来,有些来自境内,有的来自境外,同声相应。随之而来的,是在意识形态上会再次引起一些复杂的情况。不是说改革不能批评,市场经济不能批评,而是说有许多问题——突出地存在于要素市场、收入分配、企业改革以及医疗、教育等等方面——实际上是由于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改革受到阻

请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如何履行义务、立足岗位 为和谐社会建设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来说,虽然还不是党员,但是要实现入党愿望,必须履行党员义务。请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如何履行义务、立足岗位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在我国,大学生历来被视为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后备军,是青年中富有朝气和创造力的优秀群体。作为学生,不仅是学知识、学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会做人,从思想上端正立场,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不误入歧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内容是不断促进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一、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人具有多种多样的属性,概括起来,人的属性可分为两大类,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属性。社会是由无数个人组成的,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种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的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既是进行个人正常活动的重要条件,又是作出人生选择的基础和前提。 二、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 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要求人们“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国家”。 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总要同他人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只有相互关心,相互支持,求同存异,才能形成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内在地包含着对人和人生的科学理解,是关于人的本质和价值、人生的目的和理想,以及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科学理论,它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人生观,是指导人生的科学理论和根本指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实现社会和谐、创建美好未来,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美好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和谐社会的这些特征,要求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特别是应在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下功夫。 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教育科学文化等领域,每个人只要对社会对人民作出了贡献,都是人生价值的体现。我们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保持党员在大家内共同的努力下,筑建我们的和谐社会不懈奋斗!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 【修改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9.06.11 【实施日期】1999.06.1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0号)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已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

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四)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 (五)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上新的台阶,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但与我国国际地位和世界经济影响力不相称的是:一些国人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少数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几乎使“中国人”成为“海外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代名词,严重损害国家形象。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成为一项迫切而持久的课题。 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国民文明素质高低、公共行为规范与否,不再是国民个人的小事,而是折射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水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声望的大事。纠正少数人不文明行为,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民文明素质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层次的复杂原因,是个人内在修养和社会环境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国人在国内外公共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陋习,仅仅依靠法律或制度的强制矫正,或是单纯采取正面的宣传教育都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纠治不文明行为,应内外兼修,坚持道德教育与依法管理双管齐下,在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强化外部约束。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在群众参与中养成。国民文明素质水平的高低不单纯是个人素质高低的问题,它取决于国民素质整体水平。因此,作为中国国民,应积极主动践行文明主导先行精神,争做“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的“五讲”公民。自觉将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道德观念新发展新需求紧密融合,逐步改变自己与现代文明生活不适应的不良习惯,崇尚文明、道德、礼貌、卫生、秩序的生活理念与精神追求。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在宣传教育中促进。充分利用手机信息、网络、报纸、电视新闻等媒体强化国民文明素质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座谈、培训讲座、主题活动开展、典型树立等方式深化国民文明素质培养理念。紧紧抓住影响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徐松灿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引言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

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 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班级:2 姓名:王慧敏学号:20072336008 摘要:随着我国和谐发展思想的提出,必须对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经济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它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正确认识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因素,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各种因素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1万亿元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了331倍,是同期世界年均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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