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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办公室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办公室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安庆碧桂园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V11-1.0

总则

1、为更好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车辆管理和运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车辆使用规定

1、安庆碧桂园项目车辆使用实行使用人负责制,车辆使用人需签订车辆使用登记表。

2、以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为根本,保证车辆使用效率。

3、车辆使用人应具有极强的责任意识,安全第一,谨慎行车,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4、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有效调配,保证车辆使用安全。

5、具有较强的节约意识,对车辆爱护使用,加强保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精打细算,节约车辆使用经费。

6、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酒后驾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

7、车辆使用人不使用车辆时,应将车辆交至办公室。

8、上班前应将车准备好待命,下班后和节假日应将车及时入库。只要不是出车在外(工作需要、出差)和不可抗拒因素,下班时间必须将车停到指定停车处。出车在外离开车时,应人走落锁,保证安全。

9、车辆使用人每月按照车辆报销额度报销车辆费用,超出报销额度不予报销,节约额度每年汇总将给予奖励。

10、车辆保养维修时,应在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修理单位维修、保养:

(1)维修:维修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详见附表一),维修申请表通过审批后方可维修(车辆突发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后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

(2)保养:按照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原则上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保养前填写车辆保养申请表(详见附表二),保养申请表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保养。

(3)未经允许所进行的车辆维修与保养等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己承担。11、车辆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处罚和罚款由车辆使用人自己承担。

12、车辆使用人应及时查看车辆行驶证,要在规定年审之日前45天提出年审申请(详见附表三),待车辆年审完毕后方可使用,如应车辆未及时申请年审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13、未按规定停车、落锁,造成车辆机件损失或丢失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14、经批准在出差、外出时,因主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情况,肇事驾驶员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因私原则上不准出车,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批准,但在出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违章情况,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1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同保险公司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到场查看,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时应将事故的全部资料报集团行政车队备案。

15、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主任和调度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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