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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规范变动说明(陈凡老师讲解)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规范变动说明(陈凡老师讲解)
106-2014建筑基桩检测规范变动说明(陈凡老师讲解)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简介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陈凡

一、任务来源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等十一个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二、编制过程和主要修订内容

编制过程

1 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0年5月在宁波召开。会上讨论了拟定的编制大纲,确定了编写分工和需要补充试验及研究的内容,并对以下编制基本原则和需重点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2 规范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0年10月在武夷山召开,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3 规范编制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于2011年6月在黄山召开,对规范征求送审稿进行了讨论。

4 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于2011年10月在北京召开。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2 对验证检测的方式进行了扩充;

3 针对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取消了通过统计得到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

4 除抗裂控制条件外,明确了抗拔桩验收检测时施加荷载的最低要求;修改了抗拔

桩上拔量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修订内容

5 修改了水平静载试验要求以及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

6 针对钻芯法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评价,修改了截取岩芯数量的要求;

7 改进了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方法;

修订内容

8 对截面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增加了低应变法检测时应进行辅助验证检测的要求;对于浅部缺陷,增加了使用带力传感器锤击设备进行测试判定的要求;

9 取消了高应变法对动测承载力检测值进行统计的要求;

10 增加了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计算应考虑长桩提前卸载影响的要求;

11 增加了声波透射法现场自动检测及其仪器的相关要求;

修订内容

12 改进了声波透射法的声速异常判断临

界值的确定方法;

13 增加了采用变异系数对检测剖面声速

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进行限定的要求;

14 改进了声波透射法的桩身完整性判

定方法。

14 改进了声波透射法的桩身完整性判定

方法。

三、《规范》主要内容

1《规范》共有十章、八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桩身内力测试等。

包含了国内广泛应用的七种基桩检测方法。我国作为世界上基桩检测技术应用最为普及的国家,《规范》反映了国内外、特别是我国近年来基桩检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新增了钻芯法、桩身内力测试等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

?适用于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和

施工后的验收检测,重点放在竣工验收检

测。

?桩基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发现质量隐患

难,事后处理事故更难。所以对大型桩基

工程,应强调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及早发

现质量隐患并及时处理,即信息化施工。

四、《规范》主要特点

1为促进成熟的基桩检测技术推广应用,规范

建筑工程基桩检测市场,做到安全适用、正确评价。《规范》突出了合理选择基桩检测方法及相应抽检桩数、正确分析判定检测结果的规定,即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地质条件、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实现了各种检测方法合理搭配、互补和检测结果应综合分析判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各专业的知识相互渗透。

四、《规范》主要特点

2 为避免超适用范围滥用的情况发生,《规范》根据各

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进行了定位,对出现误判高发区

以及机理不明确或使用尚不成熟的情况进行了限制,

并根据实例总结、结合理论与实验研究,对过去在概

念上容易引发误导的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执行规

范时可能出现误判以及对过去沿袭下来的按百分比抽

样的习惯(但因经济上的原因暂时无法改变的)所存

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详细说明。

3 《规范》针对我国国情和检测中暴露出的主要技术问题,

对相应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增删、完善或重大修改,对

部分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了淡化处理。

四、《规范》主要特点

4为杜绝评定标准不一致而造成相互扯皮或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2003版规范统一了桩身

完整性分类标准;在修订本规范各章的内容

中,统一协调的原则仍能得到贯彻和体现,

例如:考虑到行业和地方行政管理要求的差

异,取消了符合行政管理规定的要求;水平

受荷桩的承载力特征值确定等。

四、《规范》主要特点

5 《规范》编制时基本贯彻了抽检数量低限原则,即在能查清桩基质量隐患、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抽检数量的规定在不同具体情况下区别对待,基本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进行扩大检测或验证检测的数量,以体现经济合理性,给各地制订地方标准或规定留有余地,也不违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原则。

五、《规范》主要技术内容

第一章总则

1目的:桩基工程的基桩检测工作质量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关系到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规范目的是统一基桩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市场,推动基桩检测技术健康发展,为桩基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环节提供便于采纳的检测结论。

理解:突出安全适用,《规范》中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的体现及差异。

第一章总则

2 适用范围: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解释】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有四个工程桩验收主控项目,其中两个主控项目——桩位偏差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包含在GB50202中,另两个主控项目——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指向了JGJ106。考虑到桩基工程验收的惯例以及验收时桩的合格判定不仅有四项主控项目,还有很多一般项目(材料、接桩、钢筋笼、桩顶标高、泥浆性能、充盈系数),所以基桩检测报告一般不给出合格判定,只给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第一章总则

3 原则:方法的合理选择与搭配、检测结果综

合分析判定。

理解:检测结果综合判定体现了岩土工程的

学科特点——经验性;

方法的合理选择搭配主要体现了各种检测方法在解决桩的质量问题时的技术能力定位和优势互补。

第一章总则

4 与其他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基桩动测仪》JG 3055/T-1999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200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第二章术语、符号

桩身完整性: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

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涵盖了桩长不够)的

综合定性指标。

注:(1) “相对变化”和“综合定性”的措辞,突出体现了对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

桩身完整性的技术能力定位。

(2)“连续性”包含了实际桩长比施工记

录桩长短的情况。

第二章术语、符号

?桩身缺陷: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引起桩身

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出现桩身断裂、

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

松散等不良现象的统称。

?注意:动测时这些缺陷类型的综合反映是

阻抗减小。

第三章基本规定

1“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检测”。由2003版时的强制性条文,现在变成一般条文,但其作用与前相同,因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和《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均以强制性条文的形

式规定了此项要求。

另外: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为验收规范GB 50202规定的验收项目中的主控项目。

第三章基本规定

2 为贯彻“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倡导验

收检测工作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而不是在全

部桩基工程施工完后做竣工验收检测,以便于及早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信息化施工。为此,《规

范》对桩身混凝土龄期、土的休止时间提出了较为

宽松的要求。

3 按“总则”的基本原则提出多种方法配合以及施工

前、后和过程中的检测。验收检测时,建议低应变

普查在前,承载力检测在后。

第三章基本规定

4验证时,最好采用直接法或至少比原检测方法的准确度或可信度更高一级的方法。——原则一

有验证或扩大检测要求,应得到有关各方确认。主要是考虑责权问题,还有就是当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时,还可通过设计复核、补强等措施,在不影响上部结构正常使用与安全的情况下,让步验收。——原则二

5本规范抽样数量基本采用低限原则,便于各地在执行时可结合当地特点适当增加。

第三章基本规定

6 发挥高应变法在预制桩打桩过程监控中的优势。

注意:高应变法通常被认为是半直接法,这只是针

对检测桩承载力而言的,因为需要假定桩-土模

型及其参数,承载力计算分析结果受人的主观因

素影响。但对等截面预制桩采用锤击沉桩工艺时,打桩拉应力(对深厚软土中的砼桩)、压应力

(对桩端进入硬层的桩)以及桩身完整性的测量,属于直接法范畴。

第三章基本规定

7 抽样方式未建立在概论统计学基础上,仍沿用了传统的百分比抽样方式,施工方风险α(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β(漏判概率)无法评价。

8 施工前后的静载试验:对受场地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进行静载试验的大直径端承桩可采用钻芯法核验或深层载荷板试验,有地方标准、经验时也可采用动探、标贯等方法核验。

注意:本规范虽未列出、但其他标准已给出的相关检测方法也可采用。

第三章基本规定

9 完整性检测数量同JGJ 106 -2003,且有如下改动:

1)对大直径端承桩其中必须有10%的桩采用钻芯或声透法检测;——未变

2)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对“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的理解:一百栋别墅作为一个验收单元,而每栋别

墅10根桩。

【解释】桩基工程一般为分项工程。同一条件指地基条件、桩长相近,桩端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且可能包括若干个桩基分项(子分项)工程

第三章基本规定

?11 统一了桩身完整性分类

?注意:完全有可能是完整性的Ⅰ类桩,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基本规定

12 2003版规范要求:“承载力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2014版规范取消此规定而改为“单桩”。

对此疑义,2003年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按百分比抽样缺乏科学性,所以“给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只是在《规范》制定的“游戏规则”下的一种“报告结论形式”,并不意味着责任,当然,若检测工作中因未严格执行标准得出错误结论、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外。

第三章基本规定

13将“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计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删除,因为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在或已经发生了变化,且这些非技术性的要求也不需要由技术标准规定。

【解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主要依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如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和授权。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问题涉及到《行政许可法》和原建设部141号令。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按“单一安全系

数法”确定——桩的抗力(或极限承载力)

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比值不低于规定

的安全系数(≦2)。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桩的极限承

载力除以安全系数。

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效应≤特征值

极限值≥安全系数×特征值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1 通过分项系数取值的分析,反推单桩、结构构

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的差异:

1)桩按构件(如轴心受压时按砼抗压强度)设计时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作用分项系数分别为:永久作用1.2(或1.35),可变作用1.4。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可简约为一个综合作用分项系数1.35;而

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取1.4。

2)桩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约定俗成”受桩周岩土强度控制,影响岩土强度的因素多、不确定性大,反算材料(抗力)分项系数≥2.0/1.35=1.48。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2 桩与结构构件荷载试验最大加载的异同:1)以桩周岩土破坏形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试验最大加载考虑了作用分项系数和材料分项系数的放大。

2)即使桩周岩土破坏,休止后强度可恢复(桩端压密时可提高),该桩仍能按试验核定的承载力值使用。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在役上部结构的构件适用性荷载试验。验证结构的工作性能(裂缝、挠度),最大施加荷载一般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标准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即荷载未被放大;如楼板,取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不计活载分项系数),此时试验楼板的恒载实际已为标准值。这种试验不会使构件出现不可恢复且

影响使用的缺陷。

注:砼桩的水平荷载试验与此类似(水平位移或临界荷载控制),对桩的竖向承载力无此试验。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在役上部结构的构件安全性荷载试验,最大施加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基本组合。构件无明显破坏迹象且变形与荷载基本保持线形关系(残余变形较小),可认为构件满足安全性要求。

注:对桩的竖向承载力,没有规定此种试验。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5)承载力试验实际为破坏性试验,为保护

结构通常不宜在原位上进行。但确需验证

或评估结构原位的构件极限承载力时,设

计的最大加载限值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的作用基本组合与结构重要性系数 。的

乘积再乘以1.6(承载力加载系数)确定。

——此种情况与桩的竖向承载力试验要求

的荷载相近甚至更大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 正常施工(无沉渣、上浮、脱焊等异常)桩的Q-s曲线典型特征:

1)陡降型:长度适中(或长细比不大)的摩擦型桩,表现为桩端刺入破坏,以桩身强度控制的非位移桩(嵌岩桩)除外;

2)缓变型:端承型桩及长细比较大的摩擦型桩。【解释】缓变型极限状态是根据基础及上部结构可容忍的桩最大沉降,人为定义的限值,不存在明显的

破坏特征;对桩基沉降及单桩承载力均匀性要求较

高时,应避免采用具有陡降型特征的摩擦型桩,特

别是软土中的摩擦桩(如沉管灌注桩),此类桩承

载力值离散大,失效概率高。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荷载和沉降测量要求:

1)宜采用荷重传感器直接测量力值;若根据

并联于油路上的压力表或油压传感器(准

确度优于0.5级)读数换算力值时,应对千

斤顶进行校准,以扣除摩擦力的影响。

2)工作油压不得超过压力表、油管、油泵等

额定工作压力的80%(对千斤顶未予限制)。

3)位移计:量程≦50mm,分辨力≦ 0.01mm

(注意分辨力≠准确度)。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5验收检测时,下列情况的试桩、锚桩(支墩边)

和基准桩各自间的中心距,可减小到3倍桩径D,

即有条件地扩大了范围:

1)堆载法:支墩下地基土已加固;

2)锚桩法:排桩。

6软土地区大吨位堆载应注意:

1)堆载时支墩下应力影响区范围大,首先对试桩产生负摩擦;

2)对桩加载时地面回弹、基准桩上移,所测沉降

偏大。

第四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7 有地区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但桩顶沉降应收敛(所以每级荷载维持时间可能超过1h),且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桩必须采用慢速维持法(强条)。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灌注桩: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 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 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 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试验检测继续教育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第1题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号为JGJ106-2014,自2014年()起实施。 A.6月1日 B.8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A.1.2 B.1.5 C.2.0 D.2.5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在桩基钻芯法中某基桩按规定钻取两孔,其中一孔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的芯样中未出现,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通过大量工程桩检测剖面统计分析,发现将Cv(j)限定在[ ]区间内,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的取值落在合理范围内的机率较大。 A.0.010,0.030 B.0.010,0.045 C.0.015,0.030 D.0.015,0.045 答案:D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5题 在新规范中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的异常声测线, 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的任一区段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的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的50%,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D.0.85 答案:B,C 您的答案:B,C 题目分数:9 此题得分:9.0 批注: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钻芯法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设备 (3) 2.1 (3) 2.2 (3) 2.3 (3) 2.4 (3) 2.5 (3) 2.6 (3) 3.现场操作 (4) 3.1 (4) 3.2 (4) 3.3 (4) 3.4 (4) 3.5 (4) 3.6 (4) 3.7 (5) 3.8 (5) 3.9 (5) 3.10 (5) 4.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5) 4.1 (5) 4.2 (5) 4.3 (6) 5.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6) 5.1 (6)

5.2 (6) 5.3 (6) 5.4 (6) 5.5 (7) 6.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7) 6.1 (7) 6.2 (7) 6.3 (7) 6.4 (7) 6.5 (7) 6.6 (8) 6.7 (9) 附图表: 名称编号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No.01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2.设备 2.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790r/min。 (2)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4档。 (3)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1.5Mpa。 2.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50mm。 2.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格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mm。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2.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50~160L/min,泵压应为1.0~2.0Mpa。 2.5 钻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2.6 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执行《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和贯彻 《安徽省建筑基桩检测管理规定》情况介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王晓泉一.JGJ 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介绍 1.规范的出台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 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4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左右,我省近年来桩基的应用呈现增加的趋势,如: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淮南,宣城,巢湖,黄山等地桩基的应用随着城市的发展明显增多。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的标准初步形成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订,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做出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为此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建设部2000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进行规范的编制,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03年3月21日发布第133号公告批准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变更解读继续教育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号为JGJ106—2014,自2014年()起实施。 A、6月1日 B、8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得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得()倍或使桩顶产生得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得限值. A、1、2 B、1、5 C、2、0 D、2、5 答案:C 您得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在桩基钻芯法中某基桩按规定钻取两孔,其中一孔局部芯样侧表面有少量气孔、蜂窝麻面、沟槽,但在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得芯样中未出现,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A 您得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4题 通过大量工程桩检测剖面统计分析,发现将Cv(j)限定在[]区间内,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得取值落在合理范围内得机率较大。 A、0、010,0、030 B、0、010,0、045 C、0、015,0、030 D、0、015,0、045 答案:D 您得答案:D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在新规范中声波透射法检测数据存在声学参数明显异常、波形明显畸变得异常声测线, 异常声测线在任一检测剖面得任一区段内纵向不连续分布,且在任一深度横向分布得数量小于检测剖面数量得50%,此基桩完整性应判定为 A、Ⅰ类

C、Ⅲ类 D、Ⅳ类 答案:B 您得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与桩身配筋率不小于( )%得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D、0、85 答案:B,C 您得答案:B,C 题目分数:9 此题得分:9、0 批注: 第7题 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得桩身配筋率小于()%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得()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A、0、55 B、0、65 C、0、7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BuildingPileFoundationsJGJ94—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BuildingPileFoundationsJGJ94—9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2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94—94,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12月31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设计规定 3.1基本资料 3.2桩的选型与布置 3.3设计原则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4桩基构造 4.1桩的构造 4.2承台构造 5桩基计算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3桩基沉降计算 5.4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5.5桩身承载力与抗裂计算 5.6承台计算 6灌注桩施工 6.1施工准备 6.2一般规定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6.4沉管灌注桩和内夯灌注桩 6.5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7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的施工 7.1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7.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存 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7.4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 7.5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的制作 7.6钢桩的焊接 7.7钢桩的运输和堆存 7.8钢桩的沉桩 8承台施工 8.1一般规定 8.2基坑开挖和回填 8.3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9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9.1成桩质量检查 9.2单桩承载力检测 9.3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附录A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附录B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附录C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附录D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附录E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附录F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附录G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附录H桩基等效沉降系数Ψe计算参数表 附录I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本规范系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与建筑结构有关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通用符号和计量单位》GBJ83—85采用。 1.0.5采用本规范时,土分类按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荷载取值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混凝土桩和承台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桩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对于特殊土地区的桩基、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桩基,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014》

修订内容 1 进一步明确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 3.1.1 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3.3.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 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对干作业挖孔桩和单节预制桩,数量可减半。——取消 3.3.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 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 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 基本设计规定 (5) 3.1一般规定 (5) 3.2基本资料 (6) 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 3.5耐久性规定 (10) 4 桩基构造 (11) 4.1基桩构造 (11) 4.2承台构造 (13) 5 桩基计算 (15)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 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 5.5桩基沉降计算 (28)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 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 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 5.9 承台计算 (38) 6 灌注桩施工 (46) 6.1 施工准备 (46) 6.2一般规定 (46)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 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 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

6.7灌注桩后注浆 (54) 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 7.4 锤击沉桩 (58) 7.5 静压沉桩 (60)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 8 承台施工 (63)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 9.1一般规定 (64) 9.2 施工前检验 (64) 9.3 施工检验 (64) 9.4 施工后检验 (64)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 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 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 ψ计算参数 (106) 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 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 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 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 条文说明 (160)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得适用范围 什么样得“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得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与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她专供老年人使用得、非集中照料得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得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得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得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得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得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得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内、外墙体与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得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她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得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外墙与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得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得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与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得一、二级耐火等级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得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得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她建筑内得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她建筑上下组合建造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与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得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与公共活动场所得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得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8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2008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而成。该书中包含的技术规范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

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3.元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4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土(岩)地基载荷试验;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6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7标准贯入试验;8圆锥动力触探试验;9静力触探试验;10十字板剪切试验;11水泥土钻芯法试验;12低应变法试验;13扁铲侧胀试验;14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地基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基性状及施工质量的检测和评价。 1.0.3建筑地基检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 1.0.4建筑地基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9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一本书。本书中的技术指标包括基本设计规范,桩基础结构,桩基础计算,现浇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施工,桩帽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有关附录。。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一本书。本书中的技术指标包括基本设计规范,桩基础结构,桩基础计算,现浇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施工,桩帽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有关附录。。 作品目录 1个一般 2个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基本信息 3.3桩的选择与布置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5耐久性规定 4桩基础结构

4.1基础桩结构 4.2轴承平台结构 5桩基础计算 5.1桩顶效应的计算 5.2桩基竖向承载力的计算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5.5桩基沉降计算 5.6软土地基沉降减少复合式疏桩基础5.7桩基水平承载力和位移的计算5.8桩承载力计算及裂缝控制 5.9轴承平台的计算 6.现浇桩施工 6.1施工准备 6.2一般规定 6.3带泥浆挡墙的钻孔桩 6.4长螺旋钻桩 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式灌注桩 6.6干式钻孔桩 6.7灌注桩的后灌浆 7.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施工 7.1预制混凝土桩的制造

7.2预制混凝土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7.3预制混凝土桩的扩展 7.4锤打桩 7.5静压打桩 7.6钢管桩的施工(钢管桩,H型桩和其他异型钢桩) 8桩帽施工 8.1基坑开挖与回填 8.2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9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9.1一般规定 9.2施工前检查 9.3施工检查 9.4施工后检查 9.5基础桩及承台的验收数据 附录桩的类型选择及桩的形成工艺 附录B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附录C考虑桩帽(包括地下墙),地基桩和土的弹性阻力共同作用的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基计算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a和平均附加应力系数a 附录E桩基等效沉降系数计算参数 附录F考虑桩径影响的心解答应力影响系数 附录g基于倒置弹性地基梁的砌体墙下条形桩基础承载梁计算

桩基检测规范

1 总则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基桩检测方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建筑工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术语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桩身完整性 pi1e integrity 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桩身缺陷 pile defects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

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iy testing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高应变法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的速度和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声波透射法 crosshole sonic logging 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符号 抗力和材料性能 c ——桩身一维纵向应力波传播速度(简称桩身波速); E ——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cu f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m ——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u Q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a R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

[建筑]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作者:zaibenjia 提交日期:2009-10-10 22:31:00 1 总则 1.0.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多与基础工程质量有关,其中有不少是由于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而直接危及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与安全。我国每年的用桩量超过300万根,其中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软土地区占70%~80%。如此大的用桩量,如何保证质量,一直倍受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各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桩基工程除因受岩土工程条件、基础与结构设计、桩土体系相互作用、施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关联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外,桩的施工还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发现质量问题难,事故处理更难。因此,基桩检测工作是整个桩基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评定结果的可靠性,才能真正做到确保桩基工程质量与安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基桩检测技术特别是基桩动测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国内外基桩检测实践看,如果不将动测法作为质量普查和承载力判定的补充手段,很难在人力和物力上进行桩基工程质量的有效检测和评价。因此,利用理论和实践渐趋成熟的动测技术势在必行。但同时应注意,与常规的直接法(静载法、钻芯法)相比,动测法对检测人员的经验与理论水平要求高。况且,动测法在国内起步近三十年,但推广应用才十年,仍属发展中的技术,经验和理论有待进一步积累和完善。 目前,国内有关基桩检测的标准虽已形成初步系列,但这些标准只针对一类检测方法单独制订,有关设计规范对基桩检测的规定比较原则,主要侧重于为桩基设计提供依据。这些标准施行后暴露出的问题可归纳为: 1 各方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抽检数量、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及判据、测试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复检规则等)缺乏统一的标准(至少是能被共同接受的一个低限原则),使检测人员在方法应用、检测数据采用及评判时显得无所适从,容易造成桩基工程验收工作的混乱。 2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各检测方法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若将检测能力和适用范围不适宜的扩大,容易引起误判。 3 基桩检测通常是直接法与半直接法配合,多种方法并用。当需要对整个桩基质量做出评定时,单独的方法无法覆盖,各个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并用时又出现主次不分或不一致。 因此,统一基桩检测方法、使基桩检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才能促进基桩检测技术进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1.0.2 本规范所指的工程基桩是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包括预应力管桩)和钢桩。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是基桩质量检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质量检测的其他内容与要求已在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制订的,交通、铁路、港口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但应注意:建筑工程的基桩绝大多数以竖向受压混凝土桩为主,某些交通、铁路、港工,以及上部竖向荷载较小的构筑物等基础桩的承载力并非单纯以竖向抗压承载力控制,而是以上拔或水平荷载控制,也可能是抗压与水平荷载或上拔与水平荷载的双重控制。此外,对于复合地基增强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高粘结强度桩(类似于素混凝土桩,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其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原理、方法与本规范桩基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无异,同样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桩基工程的安全与单桩本身的质量直接相关,而设计条件(地质条件、桩的承载性状、桩的使用功能、桩型、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型式等)和施工因素(成桩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的均匀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不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资料编号:JGJ10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 ing of build ing foun dati on piles JGJ 106—2003 J 256—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 ni cal code for test ing of buildi ng foun datio n piles JGJ 106—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133号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6—2003, 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35、444、6.4.6、847、9.2.3、9.2.4, 9.4.2、9.4.5、9.4.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O6—97同时废止。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1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 ]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国内外桩基工程基桩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凡徐天平朱光裕钟冬波 刘明贵刘金砺叶万灵滕延京李大展刘艳玲关立军李荣强王敏权陈久照赵海 生柳春 季沧江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2008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而成。该书中包含的技术规范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内容简介: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基本资料 3.3 桩的选型与布置 3.4 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5 耐久性规定 4 桩基构造 4.1 基桩构造 4.2 承台构造 5 桩基计算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3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5.4 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5.5 桩基沉降计算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5.9 承台计算 6 灌注桩施工 6.1 施工准备 6.2 一般规定 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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