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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深圳市健康教育制度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2、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3、健康教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有稳定的医务人员(兼职)组建成专科健康教育队伍;

有健康教育场所和设施;

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审核;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印制;

健康教育科(室)统一存放,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室)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各科室做好发放记录,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

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候诊区、输液区、住院病区设置健康教育资料架,放置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

5、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医院应按要求收集汇总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或区健康教育机构上报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表等;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缩小分类入档,以年度装订成册保存。

6、医院控制吸烟工作制度:医院按照《深圳市“无吸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控烟制度,做好医院控烟工作。

7、工作例会制度:医院每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九条工作评价:

医院可以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个人访谈、日常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等方法对全院或各科的健康教育工作项目效果、病人及家属健康教育效果、本院职工健康教育效果等进行评价。医院对全院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性评价,各业务科室根据各科情况及时对专科病人做好相应的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第十条考核和奖惩: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年终考核先进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出色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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