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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_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_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_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

2006年第2期No .

2,2006

浙 江 社 会 科 学

ZHEJ I ANG S OC I AL SC I ENCES

2006年3月M ar .,2006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3

———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

□ 梁上上

内容提要 由于缺少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公司僵局纠纷影响着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的生

存状况,成为公司法中较为复杂的纠纷。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来探寻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论文首先对公司僵局案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解剖,接着,着重对该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并指出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失当之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该问题的形式合理性,认为应当对公司法第190条排除反对解释。基于利益衡量的分析,在该案中允许解散公司是合适的。最后结合本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公司僵局 公司解散 股权转让 社会责任 反对解释

作者梁上上,男,1971年生,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杭州 310028) 目前,我国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公司僵局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僵局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法院对此的态度也不相同。但是,在这些不同的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以解剖一则典型案例的方式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困境、法院的思维方式、解决问题的途径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借鉴。

一、案件事实与裁决要旨

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1993年3月29日至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三个股东:A 占25%股份,B 占25150%股份,C 占49150%股份。2001年3月经选举由C 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期三年。此后,由于A 、B 与C 之间出现矛盾,A 、B 先后离开

公司,与C 之间发生了十多起诉讼。其中包括,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也是通过知情权两审诉讼来实现的。在C 任期届满后,股东会未能选举产生新的执行董事。原告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但因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距离较大而未能成功。原告认为,现原被告双方已无合作的基础,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公司的股东会不能形成决议,公司事务陷入僵局,两原告的各种合法权利失去行使条件,公司的继续存在是对两原告股东权利的持续冻结和变相剥夺。故于2004年10月2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但被告认为,该公司现在运行正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是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故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请求。

2005年5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

3 本文系国家教育部211重大课题“民营经济与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成果;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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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上: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

按照(原)《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是否解散属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等公司的自治机构对公司所作的自治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公司自治机构组成成员之间。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实质是因股东之间的矛盾使该公司是否解散的事项不能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但是,依照(原)《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只有三种:1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1股东会决议解散;31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该公司的章程也规定了公司解散的4种情况,对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案中,该解散不符合法定条件,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是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本案中,两原告作为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曾涉及一次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但通过诉讼,使两原告的该项股东权利得到了有效的救济。两原告在本案中未陈述与举证证明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或侵犯。该公司继续存在,两原告仍然作为股东行使与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使公司某些事务陷入僵局,处理该问题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求他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一方股东的股权。解散公司是股东行使的最后的救济方式,但公司的解散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设立的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的障碍能否消除及公司的社会责任能否承担等因素。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在旧公司法中的法律困境

本案是典型的因公司僵局而请求法院给予强制解散的案件。但是,对于这类案件,我国原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与公司解散相关的公司法条文只有第190条及第192条。但是,原《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是,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而原《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则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显然,本案不符合这两个条文的规定。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这类纠纷缺少规范,存在法律漏洞。

面对缺少法律规范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又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裁决。因为这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早在1804年生效的《法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②又如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在第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这说明瑞士法律也要求法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完成裁判任务的。③可见,对于因公司僵局而引起的解散公司的请求,我国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审判之。

由于存在法律漏洞,法院在适用法律判案时,就面临法律困境:(1)什么是公司僵局?(2)适用公司僵局的主要情形是什么?(3)公司僵局是否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呢?(4)公司僵局与解散公司之间存在什么联系呢?(5)法院能否对公司僵局进行干预?(6)法院如何对公司僵局进行干预?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衡量,创造性地进行判决,妥当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三、合理性的追寻:在旧公司法中展开

(一)实质合理性的追寻:解散公司是妥当的

实际上,该公司能否解散直接涉及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则原告的利益获得了保护。相反,则被告的利益获得了保护。从利益衡量的观点看,究竟谁的利益更应当获得保护呢?这就是实质合理性的追寻。

公司僵局(Cor porate Deadl ock),是指因股东之间、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导致公司运行机制失灵,公司事务处于瘫痪,无法形成有效的经营决策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概念属于描述性概念,是对公司僵局这一状态的阐述、表达与描绘。所以,它并不像“公司”等法律概念④那样明确无误。这样,它需要法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法律适用时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妥当地裁决案件。

有一美国学者,把可能导致公司僵局的主要情形归纳为⑤:(1)争议双方都持有公司50%的股份;(2)公司董事人数为偶数,争议双方都有权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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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出相同的董事;(3)由于过高的股东会定足数或者表决权赞成数,使小股东享有否决权;(4)股东之间分岐太大。在这些情形中,公司实际上不能作出任何决议,并不能以公司的运营方式运营。在我国,有人把它归纳以下三类⑥:(1)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岐,在连续两次股东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2)由于董事之间的严重分岐,在连续两次董事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3)董事任期届满时,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岐,连续两次股东会均无法选出继任董事,并因此导致董事会无法达到形成有效经营有效决策的人数。可见,是公司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公司运营困境的事实状态。

那么,公司僵局的法律后果如何呢?是否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呢?在许多先进国家的立法例中都允许法院对公司作出强制解散的判决。例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71条之2、日本商法典第406条之2、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韩国商法典第520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当然,公司僵局是法院作出司法解散的理由之一。而在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甚至直接对公司僵局作出明文的规定。而且,美国《示范公司法》第14130(2)规定,如果股东能够证明,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解散:(1)董事在经管公司事务时陷入僵局,股东没有打破这一僵局,并且不可补救的损害正威胁着公司或公司正承受着这一损害,或者正因为这一僵局,公司业务或事务不能像通常那样为股东利益经营;

(2)董事或控制公司的人“曾经、正在或者将要以非法、压制或欺诈方式开展行动”;(3)股东们在表决上陷入了僵局,至少在两次连续的股东年会上不能对任期届满的董事选出继任者;(4)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者浪费。在我国,学者大多都主张公司僵局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例如,《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第279条规定⑦:股东不能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并无法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可见,对难以化解矛盾的公司僵局作出解散判决不但是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也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必然。

从本案的情形看,显然已经构成公司僵局。这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来:(1)股东之间已完全失去信任。有限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属于人合公司,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特别是对于只有三个股东的本公司而言,信任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已消失得一干二净。到目前为止,原被告之间已经打了10多个官司,可见矛盾之突出。(2)股东权的行使困难。在本案中,A 和B股东权行使的艰难可从知情权诉讼中获得极好的佐证。一般地,只要股东的请求是合法合理,并在合理的期间提出,公司应当配合股东权利的行使。但是,本案原告的知情权利却是在二审胜诉后才得以行使,可见其权利行使的难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的存在是一种长期持续存在的状态,股东权利也是与公司同生共死的。只要公司存在,股东权利也随之存在。这与普通的债权不同。普通的债权可以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债务履行完毕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随之结束。但是,股东权是由诸多权利形成的一个权利束,存在着许多形式各异的权利。这意味着,股东权利是多层次的,其行使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可能以各种不同形式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行使的。在某一纠纷中,其某一权利(如知情权)可能获得了保护,但是对于股东的其他权利(如股息分配权)却可能并没有获得保护。所以,需要特别考虑股东权利的多次行使的可能性及权利行使的障碍。但法院判决却认为通过诉讼股东权利获得了保护,显然忽视了权利行使的艰难。

(3)继任董事难以选出。公司执行董事已经任期届满,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需要经公司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同意。所以,难以选出公司董事。董事是公司运行机制的核心与枢纽,没有继任董事,就意味着公司已陷入瘫痪。(4)公司决策难以形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需经公司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同意。由于A、B、C分别占公司股份的25%、25150%和49150%,可见,原告方A、B占公司股份的50、50%,所以该公司已难以形成任何有效的决议。这些现象表明,该公司已经构成了公司僵局。

就本案而言,解散公司是妥当的,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因为:当事人无法获得救济是法律存在漏洞造成的。此时,要求法官以自己作为立法者来创造规则,并运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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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作出判决。这意味着:究竟应该保护谁的利益,应当进行利益衡量再作决定。在这其间,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不能允许某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获取不当利益并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在本案中,C利用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僵局作出规定的法律漏洞,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权利(力)不得滥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其利益不值得法律的保护,也不能从法律保护中获得不当利益,更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从立法论上看,如果该损害由受害人承担,从某种意义上讲会成为对加害者的加害行为的认可。同样,法官如果纵容被告,也是不妥当的。换言之,原告方的不利地位或损失是由于法律缺少明文规定所致,因法律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负担不能由弱者一方来承担。所以,原告提出解散公司之诉而法院却予以驳回,是不可取的。

(二)本案判决为什么不妥当

在本案中,虽然法院认为已构成公司僵局,但判决不能解散公司。其深层的实质理由是:解散公司不是处理公司僵局的最有效方式,公司的解散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设立的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的障碍能否消除及公司的社会责任能否承担等因素。但是,这样的理由是存在缺漏和疑问的,剖析如下:

11什么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

法院认为,处理公司僵局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求他人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一方股东的股权。所以,不能解散公司。

应当说,相对于转让股权的救济方式而言,解散公司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救济方式。这是因为,公司解散的破坏力极大,会导致其法人人格终止,不但会对股东的权利状况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人产生影响。所以,当公司僵局可以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加以救济时,应当坚持公司维持原则,公司解散只是股东的最后救济手段。

但是,法院的这一思维方式在逻辑上是存在错误的。它忽视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即:任何有效的救济手段都是以其具有可行性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可行性,看上去再完美的方案都只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例如,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存在协商解决、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显然,协商解决是最佳选择,提起诉讼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救济方式。但是,这些救济方式的优劣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具体的当事人,这些救济途径的优劣地位完全可能被颠倒过来。当提起诉讼成为最后的选择,其就会变为最佳的手段。为什么?因为前面的手段不可行,但纠纷总是需要解决的。否则,会成为更大的社会负担。如果该救济方式不能解决纠纷,虽然“看上去很美”,但终究不实用,没有什么实际的法律意义。

对于公司僵局的纠纷,法院判决争议的一方买断另一方的股份在通常情况下确是上策。但是,对于本案当事人,这一方案却无法实施。被告方似乎根本就没有诚意购买另一方当事人的股份。不但如此,他也根本不想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原告。这样,争议双方转让股份的方案根本不可行,自然也不是什么最佳的救济手段。也就是说,该手段对原告是无效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所以,在本案中,解散公司不但是不得已的救济途径,也成了最佳的救济途径。法院以“不是最有效的手段”为由加以拒绝并不妥当。

21社会责任等能否成为阻止公司解散的理由?

本案法院认为,公司的解散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设立的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的障碍能否消除及公司的社会责任能否承担等因素。我认为,公司解散考虑公司设立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公司运行的障碍能否消除等因素是合理的。但在前面的分析中可知,本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显然已不能实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也不能消除。

需要认真分析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否成为本案的理由。的确,在当今社会,有许多大公司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已不同于一般的商人,成为重要的社会实体。同时,公司对利润的极端追求成为产生财富不均等种种病理现象的原因,所以应该让公司主动将积蓄的财富返还给社会等行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这是公司社会责任论的主要宗旨。⑧其实,公司社会责任的根本内容在于公司的行为要对社会有益,不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例如,公司要依法纳税是其社会责任;又如,公司要依法排污防止污染环境是其社会责任。而且,公司的社会责任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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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公司从社会取得财富的同时,捐助一些款项多做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心力。当然,公司解散将会造成若干人失业,也可能会造成税收的流失。应该说,这是解散公司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更不能成为阻止公司解散的理由。道理很简单。例如,根据破产法,我们不能以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为由阻止某一公司的破产。事实上,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往往是拥有巨大资产的上市公司,而对于规模很小的公司,如果要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岂不是使其承担不能承受之重?

可见,在本案的判决中,不适当加入了一些过于理想的色彩,也加进了一些不能由公司承担的责任,扭曲了公司的制度价值与制度目的。所以,本案中以要承担社会责任为由,阻止解散公司并不可取。

(三)形式合理性的追寻:排除反对解释

虽然从实质合理性的角度解散公司是妥当的,但是从形式合理性的角度看似乎存在法律上的困境。这就是原公司法第190条对“公司僵局可否解散”缺少明文规定。本案判决失当的根本原因是法院对公司法第190条的理解不妥当。那么如何突破这一困境呢?其实,民法解释学的理论是可以解决这一难题的。

11不能对原公司法第190条采取反对解释⑨

原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是,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对此,法院采取的是反对解释。他们认为:公司法第190条规定了公司可以解散的三种情形,只有属于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解散。当出现第四种情形时,由于其不属于这三者之一,所以不能解散。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合理性,但是不符合法律的实质妥当性。正是这种观点堵塞了我们的思维,使我们难以拐过弯来。那么,本案采取反对解释是否妥当呢?

所谓反对解释,是将一个法律条文反过来运用的法律漏洞补充方法。⑩反对解释的逻辑是:若M—P,则非M—非P。例如,我国台湾民法第222条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之责任,不得预先免除。1972年台湾“最高法院”再字62号判例,对该条采取反对解释:轻过失责任(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之责任),可以预先免除。 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是可以采取反对解释的。可以作反对解释的法律条文,其适用范围必须是封闭的。 λω什么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是封闭的呢?从立法模式看,有两种情形;其一,采取概括式立法。这种方式利用定义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三个构成要件:(1)没有合法根据;(2)取得不当利益;(3)造成他人损失。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构成不当得利,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行。对于这种立法模式,可以采取反对解释。其二,采取完全列举式立法。但是,对于非完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则不能采取反对解释。

我国原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是,公司具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它既不是概括式立法,也不是完全列举式立法。相反,它属于不完全列举式立法模式,该条文规定的仅仅是可以解散的情形。其实,原公司法第192条也证明了该法第190条是不封闭的。原公司法第190条规定三种可以解散的类型,但是该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可见,原公司法第192条的情形是该法第190条之外的第四种情形。所以,把公司解散事项仅仅理解为原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是不妥当的。也就是说,不能采取反对解释。

21如何理解原公司法第190条

根据以上的分析,不能对原公司法第190条采取反对解释,那么如何理解这一条文呢?我认为,当出现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新的情形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公法与私法是完全不同的。在私法领域,奉行的是私法自治原则。这意味着个人可以按照其自己意思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原则适用于一切私法关系,婚姻或家庭亦受其规律,但其主要功能表现在财产交易方面。私法自治旨在保障经济活动的运作,不受政府的统制或支配,而是由个人意思决定所体现的自由竞争。 λξ其必然的结果是: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决定其行为。所以,在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领域,对于非完全列举式的法律条文不能采取反对解释,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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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其存在法律空白。

显然,本案的公司僵局没有在原公司法第190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之列。这是一种法律空白。如果某一事实属于法律空白,那就需要法官创造性判案。这意味着应当这样理解:公司僵局是一种新的未被法律规范的情形,法律既没有明文规定公司僵局可以解散,也没有规定公司僵局不可以解散。其可否解散,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在本案中,公司僵局已呈现出纷纷扰扰的公司内战,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已经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果让他们的矛盾持续下去使公司瘫痪,其实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如运用法律手段解开症结,打破僵局,让他们分道扬镖,各奔前程为好。可见,根据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实质合理性。同时,这样理解并没有对原公司法第190条造成冲击,因为“该条文没有规定公司僵局不可以解散公司”。相反,这种理解对原公司法第190条作出了符合制度目的的有益补充,符合形式合理性。所以,应当允许解散公司。

四、新公司法相关条款的法理分析

2005年10月,我国对原公司法作了较大的修正,对公司解散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公司法在第181条对公司解散的原因作了列举,在第183条对股东的司法解散请求权作了规范。该法第183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人认为第183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诉权。 λψ所以,对于公司僵局,结合这两个条款,日后也可以提起司法解散之诉。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1)虽然从第183条规定看,其可以规范公司僵局问题。但是,公司解散之诉的范围比公司僵局的范围要广,公司僵局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该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司僵局的本质特征,与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僵局还存在一定的距离。(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的限制条件值得研究。事实上,这一限制与当前的立法潮流不符。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第14130(2)、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02条、日本有限公司法第71条之2、日本商法典第406条之2、韩国商法典第520条都没有这一限制性规定。所以,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背景,谨慎运用这一限制性条件。

(3)社会责任理论的适用需要慎重。因为我国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所以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以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为由尽力维持公司生命。该理论较为抽象,就像“社会公共利益”在征地拆迁中被滥用一样,可能在实践中会被不适当地适用。特别是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人数往往不多,规模往往不大,如果以维护社会责任为由阻止司法解散是不妥当的。对于这些问题,希望在最高法院制定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能得到解决。

五、结 语

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法也是如此。面对公司法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最根本的途径是及时修改公司法。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我们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裁判。此时,需要我们运用民法解释学等法律智慧妥当地解决问题,力求寻找妥当的法律突破口,使最后的判决既符合实质合理性又符合形式合理性。

注释:

①资料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书[(2004)杭西民二初字第1738号],以及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的“公司内战”。为了真实地反映当前法院的态度,论文的“裁判要旨”部分全文照搬法院判决书。

②《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12月版。

③《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④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概念是公司法第2条明文规定的,内涵和外延十分明确。

⑤RobertW.Ha m ilt on,The La w of Cor porati ons,W est Gr oup,1996,p.299-300.

⑥⑦王保树主编:《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第279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⑧[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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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社

 会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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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倾向———以梅兹格(Mezger)的犯罪论体系为视角

□ 王 充

内容提要 作为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主要代表,梅兹格的犯罪论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梅兹格发现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从而使构成要件发生了主观化、规范化的转变;其次,随着构成要件的转变,构成要件成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而违法性也具有了实质化的倾向;第三,由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变化,在责任层面规范责任论替代了意思责任论成为主流。总之,梅兹格的犯罪论体系是新康德主义二元论思想在犯罪论体系中的集中体现,反映了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倾向。

关键词 构成要件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违法性 责任

作者王充,男,1975年生,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长春 130012)

与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实证主义倾向相比,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产生于法学研究开始对实证主义概念法学进行反思的特定历史背景之下。以耶林(Jhering)为先驱所倡导的目的法学具有明显的反实证主义倾向,这种倾向产生并存在于高度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与法实证主义的形式合理性相对应,目的法学更加强调实质的正义。在私法的领域中,这种倾向通过动态的安全理论、具体妥当性的要求等明确表现出来,而在刑法中,研究的重点开始从关注行为的可罚性(Strafbarkeit)问题向关注行为的当罚性(Straf wurdigkeit)问题转移。

众所周知,李斯特(L iszt)受到耶林目的法学的强烈影响,他在《马堡纲领(Marburger Universi2 tats p r ogra mm)》中论述了刑罚必须要以有意识的法益保护为目的,而在犯罪论的领域,多纳(Dohna)等人率先尝试使用目的论的方法来反对法实证主义。但是,以上的这些研究者都只是倾向于从具体的层面上将犯罪看作是法律上的禁止

⑨该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实际上是公司法相关条文的拷贝。该公司的章程第19条规定,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须代表全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第28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四种情况:(1)股东会决议解散的;(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4)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所以,这里只研究公司法条文。

λω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68、170页。

λ?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页。

λξ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46~247页。

λψ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 陈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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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公司名称 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答案:D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六千元 B.三万元 C.十万元 D.十五万元 答案:B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答案:A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 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答案:C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 D.会计账薄 答案:A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 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 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答案:B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法》练习题

公司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2.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资本制度采取()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负有及时公布转股情况的义务,在转换股份累计达 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时,发行人必须及时予以公布。4.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投向正确的是()5.公积金作用之一是转增为公司股本。 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6 .下列公司合并方式中,使得合并各方的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是()7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组成。8.下列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的是()9.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10.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11.下列可作为实物出资的选项是()12.下列符合我国关于设立一人公司规定的 是()1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14.下列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的程序,正确的一组是()15.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16.下列不属于创立大会法定职权的是()17.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18 .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以上。19 .在我国,设立公司集团的条件之一是,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即子公司。20.下列不属于对少数股东实现保护的救济手段的是()2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典型的资合公司是()22、甲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 500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向外投资额()23、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24、甲、乙两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丙为董事长。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 请文件是() 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26、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 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27、以下几种出资形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8、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分本公司的股票。这是()29、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3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其资产总额为2亿,负债为1.18亿元,净资产额为8200万元。该公司净资产额()31、 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32、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计入()33、某人购买了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他可以()34、某有限责 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35、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各项中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是()36、某有限责 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37、下面列举的事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38、某公司因债权人的申请进入破产 程序,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时,应通知()39、甲、乙、丙三个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分别为20%、20%、60%。现丙与丁达成协 议,丙将自已在该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知晓后均不同意。以下几种意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40、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的 特点之一是()4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中属于法定特别决议事项的是()42、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共发行股份1亿股。出席创立大会的 认股人持有公司股份()43、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出国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又希望表达自已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意见,他可以书面委托()45、某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申请其股票上市,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能少于人民币()46、某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董事甲有轿车一辆,打算卖给本公司。该公司章程未对董事、经理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加以规定。甲将轿车卖给公司的行为()47、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发 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是()48、英国某公司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是()49、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公司资本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50、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的任期为4年。 该规定()5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52 .外国公 司分支机构______。53.公司法并不禁止本公司_________ 兼任公司监事。54.公司资本,严格地说仅仅指____________ 。55.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 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_______ 。56.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 _________ 。57.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 的_______ o58.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额 _________ 以上的股份。59.法定资本制中“公司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________ 。 60.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于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产的_________ o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D 5.A 6.C 7.A 8.D 9.C 10.A 11.D 12.C 13.B 14.D 15.B 16.D 17.D 18.A 19.D 20.B21. D 22. B 23. B 24 . C 25. B 26. B 27. D 28 . B 29 . C 30. C 31. D 32. A 33. D 34. B 35. C 36. A 37. D 38 . A 39. B 40. B 41. D 42. A 43. D 44 . A 45. A 46. B 47. C 48. C 49. C 50. D 51. B 52 . C 53. D 54 . C 55 . C 56 . B 57 . C 58 . C 59 . A 60 . D 二、多项选择题1.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有()2.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义务有()3.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可以采取的方式有()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5.财务会议报告应该包括()6.法国对世界近现代公司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表现 为()7.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8.依公司性质,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有()9.下列不得作为破产财 产的是()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11.依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 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下列()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12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董事会不同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下列不符合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法律规定的是()13.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有()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在我国公司法上,外国公司是()15.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 二、多项选择题 1.BDE 2.ABD 3.BD 4.ABCE 5.ABCDE6.ABCD 7.ACD 8.ABCDE 9.CD 10.ABCE 11.ABCE 12.CD 13.CDE 14.BD 15.BDE 三、名词解释 1.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 2.公积金: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 B.意思和表示 C.要约和承诺 D.协商和谈判

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 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 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 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人主营业地 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 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2018年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推荐word版 (4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X年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负有将货物运送给乙公司的合同义务。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的行为代表甲公司。丙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即在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正确。当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运输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司机刘某的过失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作废的意思实际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两个函件应当同时到达甲公司,即要约已经被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函件只要由甲公司接收,则意味着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甲公司,要约即被撤回,至于董事长助理忘了交给董事长,是甲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效力。所以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所以D不正确。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完整版)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单项选择题 2011 年)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 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 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 王某是甲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 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公司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二、判断正误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3分) 1. 我国的公司类型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 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 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产也就是注册资本。(×)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控股股东,仅指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大于50%的股东。(×) 8. 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9.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11.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资不抵债。(×) 13.股票转让的出让人是股东。(√) 三、简答题(共20分) 1. 公司的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4分) 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 2.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6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岗位培训;参与民主管理 3.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6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4分)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 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比较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 分)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 别。(10分) 股东人数不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 同;设立方式不同;对资本的划分要求不同; 对组织机构的要求不同;股东持有股份的证 明不同;对外信用基础不同;财务账目的公 开程度不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同;股权 转让方式不同;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10分) 出具发行的主体不同;出具发行的要求 和条件不同;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持有 人的利益分配不同;持有人风险不同。 3.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0分) 工作不同;任期不同;出处不同;是否 兼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同;是否出席董事 会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9分,共27 分) 1.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 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 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 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 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 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 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 设立公司时,出资已到位,没有偿还100 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 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 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 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偿 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 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 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本是10 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 么?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 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正确。因为他们设立公司 时,出资已到位。 (2)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赵某的主张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之间的 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3)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黄某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 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全 部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按人头 平均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试分析某有限责 任公司的做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 理的?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 董事会人选的时候,有三个人的任职资格受 到质疑。(1)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 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已经4年;(2)李某,曾任一家国有 企业的厂长,因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该企业已宣告破产;(3)刘某,现任某镇 副镇长。试分析张某、李某和刘某是否具有 担任董事的资格。 【答案】合理的地方是:将全部100 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增加股东的注 册资本 不合理的地方是:增加注册资本不应有 董事会决定,而应有股东会决定;不应按人 头平均增加注册资本,应按出资比例。 3.张某有资格;李某无资格;刘某无 资格 合伙企业法 选择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 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 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 合伙”字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

公司法考试选择题大全

★单选题★ 【单】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正确是: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单】下列关于公司分类错误: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单】下列有关公司分类正确:D某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须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单】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正确的: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 【单】黑龙江省大庆市五家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A《公司法》 【单】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正确:D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单】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超过…:D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单】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单】下列有关公司章程说法正确的是:D公司章程变更,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单】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须经董事会通过:D以上说法都不对【单】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说法正确的是: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问题,…:C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单】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单】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C甲公司可以以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单】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上述最符合下列哪种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特点:C折中授权资本制 【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执行。D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 【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增资或者减资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以上通过。B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单】关于一人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的是:C信用基础的人合性 【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D.2人以上200人以下 【单】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的是:B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单】依据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为标准,可以将股权划分为:C普通股和特别股 【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正确的是: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年卷三单选第12题)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

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3题)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2015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公司法练习题与答案

公司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财务负责 人 D、本公司股东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 A、1个月 B、3个 月 C、6个月 D、12个月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 )。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5、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 )。 A、发行公司债 券 B、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 A、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C、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有( )。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9、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 )。 A、10曰 B、15日 C、20 日 D、25日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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