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6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6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6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6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潍民终字第9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效雷。男。1978年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潍坊市坊子区坊安待办东苏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晨,女,198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潍坊市潍城区苗圃旭升小区5号楼2—701室。

委托代理人孟庆同,坊子志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苏效雷、上诉人苏晨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1)坊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双方向本院提起上诉,苏晨请求撤消原审判决第三项,即“苏晨返还苏效雷购买潍坊市潍城区苗圃旭升小区5号楼2—701室房产首付款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苏效雷则请求将涉案房产判归其所有;但双方均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一,苏晨,苏效雷之间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打搅对方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不得在网络上散布攻击对方的一切信息,并保证对对方的所有照片予以删除,且以后不再持有、复制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传播;

不得打电话辱骂、威胁对方以及不得发诽谤及侮辱性质的短信攻击对方。

三,潍坊市潍城区苗圃旭升小区5号楼2-701室房产一套归苏晨所有;苏晨支付苏效雷32000元,当庭过付。

四,双方就涉案其他事项不再相互追究。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苏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150元,由苏效雷负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杨景达

审判员孙月琴

代理审判员孟义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田茹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 作实施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领导机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五、主审法官的职数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案例)1998年7月,吴某与朋友罗某来到一KTV歌城,吴某在歌城大堂内点了一首“纤夫的爱”进行演唱。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听见吴某在唱歌,便叫来歌城保安,说:“这小子唱的太难听了,帮我把他轰走。保安平时收了得到刘某不少小费,便奉命来驱赶吴某。吴某不从,仍继续唱歌,刘某顿时恼火,从西装口袋里掏出大约3000元,向着在场的保安说:“帮我修理他,这些钱是犒劳弟兄们的。于是保安甲、乙、丙三人一哄而上,用警棍殴打吴某,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报安均已不知去向。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199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情,打伤吴某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主审法官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佣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主审法官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做出后,王某立即上诉,认为一审主审法官明显偏袒原告,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时,王某还通过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赂的行为。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并未违反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检察院也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无任何偏袒原告的行为。 2.A 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3.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4.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拥有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B.当事人和证人对庭审中的争议问题均有权进行辩论 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 D.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均不适用辩论原则 5.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法院无权干预原告的撤诉行为 B.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C.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起诉时未要求法院处理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D.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5000元,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郭信主 本院各部门: 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我院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8月、9月,我院到辽宁葫芦岛法院、广东深圳法院考察学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经验,9月成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法官会议,对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关方案调研、起草,创建内网专题版块、微信群等讨论平台,广泛听取吸收意见,召开三次法官会议研讨方案,讨论稿公布内网征求意见,五易其稿。历经2个月,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形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主审法官考核实施办法》、《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关于法院工作人员能级岗位津贴保障试行办法》五个方案的初稿。11月5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认真细致讨论并通过了法官会议提交的五个方案,当天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送了这五个方案。2015年1月7日,我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征询五个方案的审批事宜。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你们按方案做即可,我们不单独回复了。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随时联系。”1月22日,我院召开党组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讨论并决定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关方案。因《关于法院工作人员能级岗位津贴保障试行办法》涉及经费保障等问题,非基层法院一家之力所能解决,故暂且不予公布,但我院仍在努力争取之中,待条件成熟时予以公布实施。现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主审法官遴选工作方案》、《主审法官考核实施办法》、《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某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审法官行为,促进主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 (2)

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 尊敬的绵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们好,十分感谢您们能够在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对您们的打搅,还请您们原谅。 我叫任美,是贵院审理的被告人邓绍红犯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邓绍红的妻子。今天给您们写信,是想请您们看在我们家庭的现实状况下,照顾我们弱势群体。能对我的丈夫从轻判处,让他能早日回到我们家人的身边,对家庭给以照顾,以尽早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让我们家脱离贫困家庭的苦海。 2002年,,邓,因为故意伤害外逃后,和我相识,之后他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倍感家庭的温暖和幸褔,增添对他无限的信任。后来我们生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现在孩子刚满3岁,能够牙牙学语了。我们结识的这几年来,家庭生活条件一直不好,我和他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一个月也不能挣几个钱,而且还要供养襁褓中的孩子,可以说是食不果腹。因为缺钱,伤风感冒我们从来不敢进医院,都是自己找点偏方慢慢养病,一个月也难得吃上几次肉尽管这样,我还是始终相信有一天,我们的生活是会好起来的。 但是,如今丈夫却因为十几年前犯的错,面临着国家的审判。尊敬的法官,他犯的错是应该由他自己来赎罪,但是对于我而言,我却感到十分的害怕。我怕丈夫一旦入狱,我的生活便没有了着落,从此便流落街头;我的孩子便没有人供养,从此无依无靠;我们的父母也老无所靠,郁郁度日。我深深的知道,丈夫之前的家庭也需要他,他大的个孩子才十来岁,没有爸爸在身边,她们的生活也过得很苦。现在我和他的孩子也才3岁,我一个人确实没有精力来供养他们。 尊敬的法官,虽然丈夫现在面临着两个家庭的抉择。但是不管怎么样,我都会

原谅他,因为我知道那也是他确实走投无路出此下策,况且这几年来,他已经受够了世间的痛苦和情感的煎熬。更让我没有遗憾的是他对我、对我的家庭的关怀,一直都是无微不至,从来没有半点的虚假。 尊敬的法官,的命运牵绊着两个家庭,牵绊三个丧未成年的孩子,牵绊我和他前妻两个女人一生的命运。在此,我真切的恳请法官,恳请您们能体恤我们两家人的实际情况,对他从轻判处,让他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这两个家庭需要他,这3个孩子需要他,我和他前妻的奋斗的希望也需要他。 谢谢您们了! 此致 中江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月日

司法考试卷一强化巩固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5)

司法考试卷一强化巩固模拟试题训练及答案解析(5) 41.加拿大公司与新西兰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公司败诉。加拿大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加拿大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加拿大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42.在下列哪种运输方式中,如果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期间届满前完成装货或卸货,出租人应当向其支付速遣费? A.班轮运输 B.航次租船运输 C.定期租船运输 D.国际多式联运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不正确的是: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 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44.下列知识产权公约中,首先将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的是哪个?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C.《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4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特定的限定,排除了公约适用于特定交易的情况。涉及到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位于公约的某一缔约国A境内,乙为在A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营业地位于公约缔约国B境内。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电视机的合同可以适用公约 B.甲是由美国投资者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国际贸易的法人,其与营业地位于非缔约国的乙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合同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约 C.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的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项合同约定,作为卖方的甲公司的绝大部分义务是组织劳力将由乙提供的一批棉纱制成布料,再回售给乙。甲乙之间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D.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境内的两公司之间买卖民用航空飞机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司法制度改革 !参见周道鸾主编: 《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页。"同!, 第$"页。内容提要 为树立法官的威严,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走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条路早已为学者们所倡导,但法官 员额如何确定及法官助理的推出,则是近几年人们才开始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别从法官助理的设置、法官员额的具体确定、定额后法官的选任要求、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定额后的法官保障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以求对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些许建议。 法官助理的设置 法官助理的定位。 法官助理,即法官助手,是直接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其设置的目的是使法官从千头万绪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于核心的审判工作。在我国,无论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是法官法,均没有法官助理设置的规定,但在国外,法官助理或类似职位的设置却较为普遍。法官助理不同于我们现在设置的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是法官,有审判案件的权力;而法官助理只是法官的助手,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没有任何决定权。 国外对法官助理的配备。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身边都有助理、秘书、书记员、报告员等一批人员听其使唤,以便法官能集中精力做好审判工作。其中,与法官审判案件联系最为紧密,直接协助法官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职位是法官助理或类似职位。在德国,承担法官助理职责的是各级法院的司法公务员,如柏林三级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慕尼黑高级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联邦最高法院有司法公务员%’名。!在美国,依照法律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每个大法官可以有’名法律助理、!名秘书;上诉法院可以有(至’名法律助理、!名秘书; 地区法院法官可以有!名法律助理、(名秘书,此外还有法庭助理;上诉法院还有法律顾问。"当然,不同国家的法官助理基于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差异,其工作内容会各有所异,但主要职责均是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 国内设置法官助理的改革情况。 由于法官助理的配备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内一些法院在这方面的做法只能是一种摸索性的探讨,也由此造成了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从笔者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类似的改革分为两种:一是助理法官,二是法官助理。前者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者如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青岛市中级法院将法官分为主审法官(包括执行官)和助理法官(包括助理执行官)。主审法官的职责:一是阅卷、开庭、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质量负责。二是变更被执行人、执行措施、执行标的和对执行异议的裁决,执行官合议后,由庭长审批。三是指导助理法官、书记官完成其他诉讼任务。助理法官的职责:一是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开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调查、勘验、鉴定、调解等);资料的搜集、查阅;提出参考性法律意见;完成主审法官委托的其他事项。二是向主审法官负责。三是庭前结案或迳行裁判的案件,助理法官可以与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 编者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实行法官员额制度。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与此相适应,法官助理制度也将在全国 法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年《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提出了要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研究,对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目前,全国实行法官助理改革的法院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了上级法院部署的“确定法官员额和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的意见及对策”的调研任务。他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及分析比较,撰写了“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一文,对法官员额的确定、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法官助理的设置等问题提出了设想。本刊特予发表,希望能对我国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启迪。 !佛法研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人民司法!""!*#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