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消(防)字〔2001〕4号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根据近年来在审核、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及
条文说明的精神,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以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大空间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的问题
大空间办公是指一个层面全部或大部分区域未作墙体分隔或将房间隔墙和
走道隔墙拆除后的开敞办公空间。对设计或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超高层、
高层或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内的大空间办公场所的内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为:
1、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
用一个层面的大空间办公应从严控制,应设有公共走道连接两个安全出口,走道
墙的砌筑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2)装修不得阻塞原设计中的安全出口,楼梯间或前室门前2m范围内不得
设置有碍安全疏散的办公桌、柜和堆放物品(如图1所示)。
图1-安全出口布置示意图
2、防火门的设置。防火门的设置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不受影响。当出于
安保需要,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门需要上锁关闭时,应符合下列之一要求:(1)在门上设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电磁门锁,当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到
火灾时,能断电开门或送电开启门锁。
(2)在门的内侧设置推闩,门的外侧设置消防锁(整栋建筑的此类门锁应一
致,其母钥匙由消防控制室保管)。
(3)在大楼内采用的门禁控制系统,当火灾发生时,由楼宇自动化系统的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室贴邻或在一个大房间内)自动或远程开门。当断电时,防火
门必须处于可开启状态。
3、疏散通道。
(1)在大空间办公区域内应有自然的人行通道,通道的宽度应按火灾疏散时间和人员的数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4m,且连通至安全出口。
(2)大空间办公场所内位于两个出口之间的部位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且沿自然通道行走距离不宜超过45m。位于单向疏散部位的疏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2m,且沿自然通道行走距离不宜超过18m(室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间的直线夹角小于450应视为单向疏散)。安全疏散距离如图2
所示。
4、装修材料。实施大空间办公后,建筑内部疏散走道与办公区域在同一个空间内,为确保疏散的安全可靠,对办公场所墙面装修材料和家具在现行规范
的基础上作出更严格的要求:
(1)超高层、高层建筑的墙面材料应达到A级,局部需要做木装修的可采用B1级材料,且不应超过墙面积的10%。
(2)多层建筑的墙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局部需要做木装修的可采用B2
级材料,且不应超过墙面积的20%。
(3)顶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仍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
行。
(4)超高层、一类高层建筑内的家具,如办公桌、柜等宜使用防火板材或
金属材料。
图2—安全疏散距离示意图
5、防排烟。采用开启外窗的大空间办公场所,开窗面积应达到地面面积的2%,对改建的建筑,楼层1/2高以上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自然排烟窗面积。如因设置局部隔断或房间而影响自然排烟的,应保留甚至增设机械排烟设施。
6、火灾疏散照明。安全出口上方应安装灯光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在自然通道或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墙面1.00m以下的部位,或安装在地面上;在大空间办公区域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可安装在吊顶下能使内部人员均能看到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如
图3所示。
图3-- 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安装示意图
二、关于安全出口问题
当受建筑平面布置局限,建筑面积大于60m2 并小于100m2的办公用房设置两个出口确有困难且室内最远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m时,在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一个出口:
1、该办公房间内办公人员不超过10人。
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三、关于走道隔墙问题
办公场所走道地面采用不燃材料装饰时,对走道隔墙的审核可采取下列处理
意见:
1、办公场所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走道隔墙可采用钢化玻璃等不燃烧体,但布置喷头时应对玻璃两侧进行保护。吊顶以上隔墙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2、办公场所内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走道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的不燃烧体。
四、关于高层建筑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问题
高层建筑与相邻的单、多层建筑(包括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单、多层建筑屋面高15m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6m(防火墙上可
开设面积小于2m2的卫生间的窗)。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