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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我觉得可取其精华,科学认识当代法律体系的源流,略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正确认识中国古代法制文化

一是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二是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否定古人的贡献。而应当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三是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

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丰富

一是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同时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二是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以明代为例。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等。明代还制定了不

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

三、中国古代法律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

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

四、中国法制发展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中国服装史讲义

《中国服装史》目录 第一章:先秦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早期服饰 第三节:周代趋于完备的冠服装制度 第四节:春秋战国的深衣与胡服 第二章:秦汉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袍服与冠履 第三节:女子深衣、襦裙下佩饰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汉族男子的衫、巾与漆纱笼冠 第三节:汉族女子的衫、襦与华饰 第四节:北方民族的裤褶与衤两衤当 第四章:隋唐五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圆领袍衫与幞头 第三节:女子冠服与妆饰 第五章:宋辽金元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汉族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契丹、女真、蒙古族服装第六章:明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女子冠服与便服 第七章:清代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官服与民服 第三节:趋于融合的满汉女子服装第八章:民国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子长袍与西服 第三节:女子袄裙与旗袍 第九章:20世纪后半叶服装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男装 第三节:女装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人类早期服装 一、概述: 旧石器时代 据考古,四百万年以前,云南元谋县已有人类生存,继后有陕西兰田人、北京周口店人、山西丁村人、广西柳江人、四川资阳人、北京山顶洞人(一万八千年前已自制骨针、项饰)、以及内蒙古河套人等创造早期生产工具。 新石器时代 大约在一万年左右,种植、用火、定居、饲养、制陶、缝衣,原始纺织业开始和发展(大约六千年前出现纺织品),基本确立最初也是最基本的上衣下裳形制。(如甘肃辛店彩陶纹饰,可见贯头衫样式) 二、关于服装起源的诸学说: 生体保护说气候适应说 (个体、生理)身体保护说 人体装饰说护符说 (社会、心理)象征说 审美说 吸引异性说 羞耻说 第二节先秦服饰 一、概述: 夏朝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商朝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周朝分为西周(都设陕西丰镐)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东周(定都河南洛邑)春秋770年B.C.~476年B.C. 战国475年B.C.~221年B.C. 二、冠服制度: 冕服包括:冕冠、上衣下裳、腰间束带、前系蔽膝、足登舄屦,绣绘十二章纹饰。 十二章纹内容及寓意: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日、月、星辰取其照临;山取其稳重;龙取其应变;华虫(稚鸟)取其文丽; 宗彝(祭祀用器皿)取其忠孝;藻取其洁净;火取其光明向上;粉米取其滋养;黼(斧头)取其决断;黻取其明辨。 三、战国时赵武灵王引进胡服骑射: 春秋战国时的常服和礼服: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其形制为:续衽钩边,不开衩,衣襟加长,使其形成三角绕至背后,以丝带系扎。 胡服特征:短衣、长裤、革靴或裹腿,衣袖偏窄,衣身紧窄。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 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 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 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 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 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 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 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 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 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 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 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 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 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 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 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 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 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 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 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 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 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

地理空间与创新理论发展脉络与思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地理空间与创新:理论发展脉络与思考 谭文柱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研究部,上海201204) 摘要:为回应“地理已死”、“地理不再重要”的质疑,经济地理学者通过创新与空间关系的研究,重 新发现了地理空间的意义。创新互动研究表明,单纯的地理邻近并不能促进区域创新,除了地理邻 近之外,创新主体之间需要建立组织邻近和认知邻近。创新研究中的地理空间已经不再是简单的 地理距离的邻近,而是由地理邻近与组织邻近及认知邻近构成的多维空间。虽然地理邻近既非促 进创新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但地理邻近能够促进创新主体间认知邻近和组织邻近关系的 建立,因此,促进企业之间的地理集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虽然发现地理邻近与创 新绩效存在联系,但尚不清楚各种邻近各自对创新绩效的效果如何,各种邻近与创新的关系目前 还停留在理论建构阶段,亟待开展相关的实证研究。 关键词:地理邻近;组织邻近;认知邻近;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9.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4-9479.2012.03.010 1在“地理已死”争论中重新发现地理空间的意义 产业集聚本身并不是新现象。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产业集聚区从时间和空间上都有非常普遍的分布,工业的发展史就是产业集聚的历史,工业发展的地图就是产业集聚区分布的地图。自杜能的农业区位论和韦伯的工业区位论研究算起,国际学界对产业集聚方面的观察和研究已经有了百余年的历史。 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时代,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有形资源是经济的决定变量,节约运输成本是地理邻近的主要因素。传统的地理学和空间经济学也一直基于成本节约的视角来研究地理邻近和因此而成的空间集聚现象。这些传统研究视角认为,经济主体在追求经济利 益的时候,会从与同行、 顾客、竞争对手的邻近所产生的正外部性中受益,这些正外部性主要包括运输费用的节约、共享劳动力市场和基础设施等[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范围的经济自由化风潮,加之现代交通、通讯技术、生产技术革新浪潮的推动,生产要素得以更加容易地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不停地流动。以前基于空间的主要问题(典型的如运输费用)正在被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逐步消解,资本、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空间要素对经济活动空间布局的影响正在消失或减弱,于是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地理已死”、“距离不再重要”的观点[2-5]。 收稿日期:2012-05-31;修订日期:2012-06-28 基金项目: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长三角典型经验研究课题(2012-YZD-CAS-13)。 作者简介:谭文柱(1974-),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E-mail:twz555@126.com. 世界地理研究WORLD REGIONAL STUDIES 第21卷第3期 2012年9月Vol.21,No.3 Sep .,2012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中国服装史

第二章原始社会服饰 一、历史背景 (1)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休戚相关。 (2)中国服饰的源流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遗址中发现磨制的骨针和饰品是目前关于中国服饰最早的实物证明。4 \6 H3 {6 p! | W) t7 H: s (3)新石器时代石制、陶制纺轮证明了原始纺织业的发端。8 i* V! |9 u D: S$ K! {( t0 T 二、原始织物 (1)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我们祖先就开始养蚕抽丝利用蚕丝为自己的生活服务了。6 _8 B, C: K: q/ `1 W (2)新石器时代生产的丝织品拥有较高的缫丝和丝绢技术。 (3)中国丝绸之邦的地位,从新石器时代已经开始。 三、衣裳之初 (1)四五千年前,已初具以后的服饰形态。% p$ U7 C6 e& I5 H6 Z9 o (2)上衣下裳,成为我国最早也是最基本的服装形制,大致形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O+ r5 x- g7 a" @9 j ! j. V+ W# p* U$ D8 S K1 r 第三章先秦服饰 一、商代服饰 (1)殷商时期已有冕服等阶级等别的服饰。# L/ z5 L) L6 i A6 [, x (2)上衣下裳,是当时主要服饰形制。上衣多为交领右衽,上衣在商代为窄袖短身;下裳即裙,下遮开裆裤,宽带束腰。 (3)蔽膝,又叫绂、袆、韨。是遮盖大腿至膝盖的服饰,形式围裙而狭长,下成斧形,象征权威,用不同质料、色泽花纹分别等级。& _+ m) {- C+ |3 A ? (4)商代人可能已经穿裤子。) n. Z: C# H" h5 R0 ^ (5)上衣下裳在西周之后成为中国服装的基本形制之一。% q7 q( w5 ~" z7 G 二、周代服饰, ^9 X& h6 V, _) Q8 `# L (1)上衣下裳,上衣款式多为直裾式、交领右衽,袖身比商代宽博。 (2)深衣,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上下连成一体(据说是衣裳分裁后再相连)的“深衣”,西周时用途最广泛的衣服,男女皆服。特点:①交领即大襟、右衽②有曲裾和直裾③小大袖④领口和袖口有宽缘⑤腰间束丝织物大带、流行佩玉⑥面料纹样有楚国文化风格。 (3)冕服,由冕冠、玄衣、纁裳等组成。& y8 j0 p( w4 @ 1.冕冠,是帝王祭祀典礼时的礼冠。1 e& o; q# w V4 n E9 S' ? 2.玄衣,即黑色上衣;纁裳即绛色围裳。 3.“十二章”,十二章纹依次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4)元端,名取其端正,色用玄而正幅不削,是正式上衣。穿元端时戴冠下着裳,以素裳规格最高,其后是黄裳、杂裳。衣长和袖长都是整幅面料的长度(二尺二寸),是相对宽博的衣服了。. u9 B/ C* ^1 Q 三、赵武灵王与服饰改革) d( C4 v+ ]1 a9 G/ p (1)改去下裳,即废去下裳而着裤,所谓上褶下裤说。褶即一种短袍。可在膝部系带,改穿靴。 (2)带钩,初期只限甲服,后袍服也用,汉代成为风尚。; w: J4 @# R2 `6 X h" |; b (3)服饰变革的意义:推行“胡服骑射”,对当时人们的生活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服饰的改革对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反过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可以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法学的进展,《中国法制史》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欢迎大家阅读! 篇1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 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

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 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

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标准

《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标准 课程编号:131024 课程总学时:40 课程学分:2.5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适用专业:文秘 制定单位:人文学院 制定时间:2014年7月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文秘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是一门兼顾历史的关于中国国别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课程。主要让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中国悠久而丰富的文化内容,扩展知识,理清脉络,进一步认识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在此的基础上,引发学生思考中国文化的继承和创新问题,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本课程无先导与后续课程,与古代文学、古代汉语、中国秘书史等课程在内容上有较多关联。 2.课程设计思路 现代秘书必须具备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需要了解与吸收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知识营养,了解秘书工作产生与生产的文化大环境,增强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爱国主义情怀,这是设置本门课程的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时间长,覆盖面广,理论性强,知识系统性强,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教学为主,可辅以社会调查、专业考察等形式,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在教学组织与安排上可以以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中国悠久而丰富的文化内容,扩展知识,理清脉络,进一步认识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在了解、认识中国文化的基础上,引发学生思考中国文化的继承和创新问题;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对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灿烂文化成就有一个宏观的、明确的把握,从而引发他们关心和思考对中国文化的继承、创新和发展问题以及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学《中国服装史》有感

学《中国服装史》有感 早在之前就有关注“汉服”,所以在我领到《中国服装史》这本书时激动万分,很期待《中国服装史》的开课。因为在网上资源有限,我虽查找了很多关于汉服的资料及图片但还是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十分期待课程的开始,但与 网上不同的是网上普遍讲的“汉 服”是指汉族传统民族服饰、又 称汉衣冠、华夏衣冠、汉装、华 服、唐服、衣裳。而书本是按朝 代划分书里指的是汉朝的的服 饰。所以差别很大,但这并不影 响我对古典服装的喜爱。并且随 着时间的流逝,我对其了解得越 多我对其的喜爱也越深,也更加 热爱。《春秋左传注疏》有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这华指我们衣裳美丽,这夏指我们礼仪博大,光照四舍。我国文化渊源长久,服装随着朝代的变迁也不断丰富,出现了曲裾,襦裙,袄裙,褙子等服装。但是相比这么多服装我还是最喜欢曲裾。

国民经典大剧《还珠格格》开播开始 的,那时嬉皮搞笑有个性的小燕子给 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算是我对“汉 服”感兴趣的启蒙老师。长大后由于 穿越剧的流行,电视里常播放着各种 古装剧并且在网络上也风靡着各种古 风言情小说。从那时开始,我才慢慢注意到了古代服装的美丽与古代文化的博大精深并深深的被其吸引着。从那之后我就开始收集各种古风的画集、歌曲、服装等有关古代的东西。因为对古代服装的朴素大方所吸引,我常流连在百度的汉服贴吧和汉服研习制作吧。常常羡慕着有汉服穿的妹子们,学习别人的制作经验,买好了布,准备动手也制作一件汉服。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动手,因为有点看不懂古代服装的裁剪方式。但现在学了之后发现 好像也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难或许寒假可以尝试下! 我喜欢曲裾雍容典雅,特别喜欢它因缠绕而形成多层叠加的裙

浦东干部学院培训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浦东干部学院培训心得体会交流发言 我是浦东干部学院第X期培训班的学员。这段培训经历,让我终生难忘。浦东干部学院教学理念先进、课程设置合理、培训内容丰富、方法形式灵活,使我们受益良多。置身于先进理念与时代精神的汇聚之地,感受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实践的丰富成果,领略世博大学的魅力风采,让我们深受震撼。 一、锤炼了党性,增强了宗旨观念、政治修养、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浦东的培训,让我们系统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接受了一次初心使命和人生观、世界观、政绩观的再WZ、再教育。 在“一大”会址、嘉兴南湖的现场教学中,我们重温了党的诞生、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缅怀了党的丰功伟绩,学习了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在思想上和观念上有了一个新的飞跃,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了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听取华西村的创业史、X讲述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不平凡业绩,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一个共产党人无私奉献、干事创业的博大胸怀和品德修养。 我认识到,X作为县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寄托着人民的期望,要不辱使命,履行好职责,必须不断加强党性修

养,提升思想境界。“为而不争,以不争为争”,是我多年信守的格言。要高调做事,激扬人生。人生是用干事写成的历史,不干事的人生是苍白的人生,是灰暗的人生。 X必须要珍惜组织和人民赋予的岗位平台,在有限的任期内,力求为人民多干点事,干成一些实事好事,同时低调做人,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淡泊名利,把人生奉献社会不图报,把未来交给组织不争位,把淡定留给自己不浮躁,真正做到凡事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工作热情,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重托。 二、增加了胆识,提高了统揽全局、组织协调、决策应变的能力。学员们都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通过“如何当好X”等论坛平台和更多的随时随地的探讨交流,使我们在潜移默化中互相启发、互相影响,彼此间学到了平时无法学到的东西。 结合课堂上关于领导哲学与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课程的领悟,自己对如何统领全局,更好地实施有效领导进行了理性思考,得出了“气、势、道、术”的四字体会。 “气”,就是“正气”。“风清万物欣,气正百业荣”。一个地方把风气搞好了,就能春风化雨,一顺百顺。X要靠一身正气树起一面精神旗帜,用官德、人品导引风气、弘扬正气。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 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 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 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 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 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 容。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 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 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 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 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大辟:即死刑。 (3)契约制:债务契约: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官府是否受理债务诉讼的前提 条件,也是官府处理债务纠纷、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买卖契约:又称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 租赁契约 (4)书状: (5)五听:辞听(言辞)、色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目听(眼 神)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清末时期的变法修律仅仅是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是政治体制下的牺牲品,但是它也为中国以后的法律发展打造了一个雏形,借鉴了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制度及其原则。 二,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古代的体现。这是一个我一直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在现代法离不开国家权力,国家义务的实现、个人权力的保护、社会的整合和法的创设和实施都需要国家权力。然而国家的权力也离不开法,法赋予国家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持国家权力。那么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自古就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古代中国由于君主专制,不断强化集中权力,法律从根本上受到权力的制约和支配,也就是受到君主的支配。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乃至统一王朝的不同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表现出统一性。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的出现与皇帝“重法”“尊法”是密不可分的,这说明,权力与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着必然的联系。譬如在西周时期,重视的是礼的约束,礼是西周的习惯法,然而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所受到的约束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再遵从这些“家法”的时候破坏了成文法,这是国家权力的过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网络学院培训心得体会--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网络学院培训心得体会--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篇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络学院学习总结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络学院学习总结时光荏苒,XX年5月以来,经过三个月的系统培训,我作为高邮市第四期党政干部培训班学员之一,非常感谢高邮市委组织部给我们提供这样的一个学习平台,提高和丰富了我们个人的政治素养。本次培训的课程体系设计的科学合理,针对性比较强,能有效地给当前领导干部做决策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引导方向;既关注了当今公共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转型的理论前沿,又关注了领导智慧,危机处理,社会管理的工作实际,既有前瞻的视野,又有丰富的案例分析。虽然本期研修班只是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学习,但我觉得感触很多,收获也很大。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一下个人的感受: 一、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本次研修班历时3个月,我们一共完成了40个学分,其中必修24个学分,6个课时,这6个课时的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涵盖了社会经济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以及城乡经济统筹等几个方面。通过教授和专家们的教学和分析,加深了我们对当前社会关系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见解,能够更好的吃透文件精神。他们精彩的讲解不时闪烁出智慧的火花,使我的思维理念不断地受到新的冲击,从而进一步

理清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开了许多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正所谓:聆听的是智者的声音,感悟的是知识的力量;学到的是管理的精华。 二、学习经验、提升能力 通过本次培训,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缺点和不足,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要坚持理论学习,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作为一名干部应该具有的领导气质,如在本次的培训课程上,教授们的专题讲座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切实增长了很多的管理见识,同时也学习了一些优秀的工作经验,提升了自己的理论素养。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提升政府为民、爱民工作的美好窗口。 三、提高认识,完善自我 人生就是一个循环渐进的一个过程,毛主席曾说过:“人不学就落后,刀不磨就生锈”。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成长,这是我这次研修的重要心得体会之一。通过学习,不仅逐步地提高和完善了自己,而且,通过学习,还促进了反思。 高邮市第四期党政干部提升班学员张运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篇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络学院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络学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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