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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一、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概念

第一,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用户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二,惩罚性电价,一是对超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二、国家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要求

第一,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情况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2004年-2014年间,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扩大到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从0.05元增至0.30元,对限制类从0.02元增至0.10元。特别是针对水泥电价实行加价0.40元kWh,电解铝实行加价0.02元kWh或0.08元kWh;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第二,电解铝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3年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其一,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其二,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节能目标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其三,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第三,水泥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2014年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其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其二,对其他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结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对其他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其三,因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支持水泥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三、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与节能目标考核

国家将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纳入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地方清理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出台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逐步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推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重庆市已于2014年率先在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今年6月,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我市3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2013年、2014年度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并对超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模拟用电加价测算,为我市下一步在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奠定基础。

四、目前执行情况

第一,北京市差别电价政策

北京市2015年出台《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发布了《北京市工业企业差别电价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超能耗限额单位(产品)和使用淘汰类用能设备与生产工艺差别电价实施细则》。

差别电价政策明确对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2元;对单位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装置或建筑,比照

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装置或建筑,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于既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装置,装置或建筑单位能耗又超限额的征收对象,加价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分别叠加执行。

第二,上海市差别电价政策

上海市2014年出台《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其加价标准是: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40元,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淘汰类或限制类加价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2014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嘉定、金山、崇明等三个区县首批共30余家企业将执行差别电价,结合《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预计将为该市形成200万吨标煤节能量。

2018-2019-绿色低碳政策-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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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兼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来源:市院研究室 惩罚性赔偿制度──兼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2011年04月06日14:51 阮涛 核心提示:本文叙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产生和发展,并在汲取了众多学者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预防三大功能。 内容摘要:作为一种古老的法律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叙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产生和发展,并在汲取了众多学者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预防三大功能。本文结合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取之处与不足的地方,以期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一、引言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是指法庭判定的超出实际损害

数额的赔偿,即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 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等国。在古罗马,侵权行为法的制裁功能不仅在于填补损害,而且在于遏制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私人报复和械斗。例如,《十二铜表法》第八表中有将盗窃、伤人等应由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归类为私人间的侵权行为。为制止这类行为,被害人可以请求被盗物品价值的三倍作为损害赔偿。罗马法之所以鼓励此种惩罚性赔偿,原因在于当时的司法力量有限,不能有效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遂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并规定了高额赔偿,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由此可知,在古罗马,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作为一种对刑事责任制度的替代,直接调动私人利己之心制裁侵权行为人,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持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虽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原始形态出现于古罗马时期,然而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却产生于英国,最早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 Camden在Huck-le v. Money一案中的判决,也有观点认为最早起源于英国上议院审理的Rookes V.Barnard案件中的规则,惩罚性赔偿后被美国视为普通法而继受,英美联邦国家也纷纷效仿。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国得以确立,与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史密切相关。我认为主要由两个因素导致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1,英国的陪审

电力体制改革试题知识讲解

电力体制改革试题

电力改革试题库 一、填空 1、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 2、通过电力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机制。 3、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规定,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方式进行。 4、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方向、坚持安全高效、鼓励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 5、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局。 6、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 7、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准入条件要求,资产总额在 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8、符合准入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9、潞安集团电力中心是集团电力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发电、供电、配电、售电管理及光伏和新能源电站管理。对潞安集团电力市场化运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10、电力市场有序开发用电计划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市场化、坚持保障民生、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坚持电力系统安全和供需平衡,坚持有序推 进。 11、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的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域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力,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12、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 属性,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13、进一步激活省内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 14、坚持市场化改革要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 15、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应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履行试点手续,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1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动电力市场规范运行。 17、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以及满足各类用户安全可靠用电,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构建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18、创新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19、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促进“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20、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需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20、增量配电网的试点范围是以煤矿集团等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为重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 21、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是以自主协商交易为主,集中撮合竞价交易为辅,协商和竞价相结合的交易方式进行。 22、电力改革初期,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负责归集交叉补贴,代收国家基金,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支付电费。 2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24、同一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个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具有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25、潞安配售电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成立。 26、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27、售电公司在准入后,需取得电力用户的交易委托代理权,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28、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29、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电价水平。 30、2017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电度电价,110KV电压等级是0.4582元/千瓦时;35KV电压等级是0.4782 元/千瓦时。 31、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50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36%,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0%。 33、两部制上网电价是将上网电价分成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两部分。 34、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将电力系统中负荷的一个周期(一般指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和低谷等多个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 35、2016年,潞安集团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实现总交易电量13.5亿KWh,交易电价0.4284元/KWh,比以往购电方式下降0.071元/KWh,全年可为集团公司降低购电成本超过 10135万元。 36、2017年集团电力中心电力2—8月组织的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及结算电量11.16亿 KWh,同比2016年电价水平为集团节约电费支出约7300多万元。 37、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 38、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功能模块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 二、单选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中发【2015】(B)号文。 A、5 B、9 C、280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年用电累 计3120度内不涨价 2012年6月16日 07:34 来源:东方网作者:余梦选稿:解敏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确定下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新方案从今年8月份抄表起实施,今年7月至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度)、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10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10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平均下来,上海居民要想维持在第一档电价内,每个家庭每天用电要维持在8度多以内。 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解析说,此次年度方案里,在峰谷电价上进行分别加价,即提高峰时电价的加价幅度,降低谷时电价的加价幅度,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的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指出由于系统改造最快将于9月底完成,在此之前就使用完今年电量基数的,超出部分按照二档加价0.05元和三档加价0.30元计价,10月份以后的超基数电量将按照不同的峰谷加价水平分别进行计价。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准备峰、谷电价分别加价的实施方案,确保从2012年10月起实现峰、谷分别加价。 上海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多人口家庭基数增加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此次调价对于上海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也有所考虑,具备分户条件的家庭,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浅析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浅析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聂安琪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法学专业09级2班2009102083 摘要: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历史来源、我国惩罚性赔偿的发展与实际应用上的分析,认为在民事法律中惩罚性赔偿能够解决一般性赔偿应用中所起到的问题,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更能够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的惩罚性赔偿也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不足与缺陷,需要通过对其的研究来改进、完善。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一般性赔偿、民事法律、侵权 The punishment in the shallow Xi civil law compensates Nie Anqi The southwest university teaches method in the ability and learning hospital to learn profession 09 class 2 class 2009102083 Summary:This text passes the analysis to the development and physically applied top that punishes sex indemnification history source, our country punishment indemnification, think punish sex indemnification in the law in the civil case can solve general indemnification application in rise of problem, punish sex indemnification in some civil cases can even support the legal rights of civil case corpus.But the punishment of the our country the indemnification also exist some natural shortage and blemish and need to be passed as to it's of research to improve, perfect. Keyword:Punish the indemnification, civil case law and infringement of the sex indemnification, general 一、前言 在民事责任领域,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般被认为“是以将受害人发生的实际损害进行金钱上的评估,使加害人对此进行赔偿,由此而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使其恢复到无侵权行为的状态为目的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对这种方式已有规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填补被害人已发生的实际损失为目的的责任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针对现实,有关国家在这些特定领域已突破了传统民事赔偿责任理论的局限,通过立法或司法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1]。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若干问题的反思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若干问题的反思 随着居民阶梯电价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如期实施,一项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环保和体现社会公平合理的电价政策总算是尘埃落定了。出台该项政策本是利国利民的事,但在出台过程中依然引起很大的争议和社会反响,这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应该总结和反思的地方。 一、谁是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发起者?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谁是真正的推动者?社会普遍误认为是电网企业,实际上是国家在主导和推进,电网企业只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手段和途径而已。此次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国务院《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高度重视,从理论研究、规则制定到听证会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国家为什么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主导推行阶梯电价政策呢?撇开其实施的重大意义之外,真正的发起者实际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受到严重挑战,正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引导着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使国家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着宏观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无形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都要遵循这个规则。相应地,也正是“这只手”引导着全社会,要节约用电、保持社会公平,而这也是我国建设“两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为什么单单从居民用电开始试行阶梯电价? 在国家广泛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观点——居民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高,为什么要从居民用电开始实行阶梯电价?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首先,我国对于居民用电是实行的低于供电成本的优惠补贴政策,这意味着用电越多消耗的社会资源和得到的国家补贴越多,显然,这与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是相违背的;其次,从经济政策的作用来说,阶梯电价政策不仅传递的是一个价格信号,实质是要革新人们的观念,影响人们的行为,传递的是要求人们履行社会责任、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第三,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各行各业均已率先建立起了较为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水平,有的正向激励,有的反向约束。例如,对于工商业用户不仅电价水平较高,而且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错峰填谷;对于高耗能用户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三、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谁是最终受益者? 从电价的经济学基础来说,居民阶梯电价较好地体现了帕累托改进原则:一方面既要整个社会的效用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又不能损害某些用户的利益。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将用电量分为三档并实行分档递增的电价制度,有利于节能环保,符合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使电力资源得到有效使用。更重要的是,居民阶梯电价没有损害中低层消费者的利益,弱势群体获得了一定基数的免费电量优惠。 表1: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受益结构图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正确理解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 一、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概念 第一,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用户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二,惩罚性电价,一是对超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对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第三,阶梯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二、国家对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要求 第一,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基本情况 国家于2004年提出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2004年-2014年间,国家实施差别电价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执行范围扩大。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扩大到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淘汰类从0.05元增至0.30元,对限制类从0.02元增至0.10元。特别是针对水泥电价实行加价0.40元kWh,电解铝实行加价0.02元kWh或0.08元kWh;三是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第二,电解铝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3年下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其一,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其二,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节能目标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其三,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归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转型升级。 第三,水泥行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2014年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其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专业年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关于惩罚赔偿在我国的现状及思考 摘要: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个特有的法律救济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上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 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中国民事责任立法的 重大突破。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美国法中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项特殊民事赔偿制度,它通过让加害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以达到惩罚和遏制严重侵权行为的目的。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诸如合宪性以及过高的赔偿数额等问题,也是英美法系一直以来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肇端于1994年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之后的时间中,惩罚性赔偿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依旧存在赔偿数额以及赔偿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一、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因其目的在于对被告施以惩罚,以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给他人提供警戒和保护公共和平,故惩罚性损害赔偿通常不适用于违约行为,而多适用于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

浅析阶梯电价实施对社会影响

浅析阶梯电价实施对社会影响 【摘要】本文提出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实施阶梯电价的营销策略。主要包括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售电收入的影响等。 一、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背景 针对上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对阶梯电价的实施效果和影响进行科学地分析。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用电消费支出和比重以及用电时段的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包括阶梯电价对用电需求变化和售电收入的影响分析;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阶梯电价满足低收入阶层用电需求,对高收入阶层促进节电的效果;对电力公司企业形象主要分析由于阶梯电价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需要电力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在阶梯电价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措施。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系统动力学被逐渐引入到电力系统,尤其在分析电价政策研究中发挥了出色的优势。系统动力学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Forrester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它通过分析行为模式背后的反馈环路结构,建立系统动态模型,改变结构中相关变量的状态值,了解不同策略下不同行为模式,来完成策略的优化,具有政策分析、决策研究的功能。 从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来看,国外一些国家均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例如,日本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主要考虑维持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以月用电量120千瓦时为限,电价水平较低,约为第二档电价水平的75%;第二档为居民月平均用电量水平,约为每月120-300千瓦时,电价相当于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第三档为居民平均用电量以上,以300千瓦时以上为限,电价水平较高。目前,日本已经开始在居民电价中引入峰谷电价制度,鼓励居民多利用低谷电,以提高整体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韩国的居民阶梯电价分为六档。每档电量按100KWh逐步递增,其中第三档电量约为目前户均每月225KWh的电量水平。韩国居民阶梯式电价的最高档为最低档水平的11.7倍。其中,处于户均用电量(平均每月约220千瓦时)的第三档电价为最低档的3.1倍。在韩国,居民阶梯式电价对仍处于快速上升期的居民用电增长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分档较多,操作复杂,执行中用户与电力公司纠纷较多。目前政府正开始着手研究进一步改进阶梯式电价制度,拟简化分档,由六档改为三档,并降低各档加价率。 三、我国阶梯电价的实施现状及对居民影响 我国进行的电价改革方案有分时电价、阶梯电价、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等,有的地区采用其中的一种方案进行电价改革,有的地区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电价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目前,

阶梯电价经典模型

阶梯电价问题 摘要: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实现节能减排,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阶梯电价的草案,我们对此草案进行了分析、建模、求解,用正态分布模型讨论了天津市阶梯电价草案能否保证80%居民家庭的电价保持平稳,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了该草案的优劣程度,在模型的结尾部分,针对家庭人口差异,阶梯电价的适用范围,城乡和季节差异以及居民承受能力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进一步改进该草案的方法。 关键词:阶梯电价正态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法 MATLAB 一、问题重述 我国居民用电中, 大约5% 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 左右的居民用电, 10% 的高收入家庭消耗33% 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电量分档上做了长期论证, 计划“一档”电价覆盖的80% 的居民家庭, 这档标准的用户电价收费保持平稳, 特别地,对于一定比例的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于超出这档标准的电量开始实施“二档”和“三档”的不同电价:“二档”每度电价提高5分钱, “三档”提高3毛钱。 政府要求各地可结合各自情况进行抉择一到三档的标准。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 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根据收入分配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1. 根据居某地民家庭用电情况并选择附录中相应的草案分析, 该草案的阶梯电价是否能保证80%居民家庭的电价保持平稳? 2. 怎样的电价才是一个“好“的电价, 如何评判? 具体地讲, 你可以讨论(但不限于)下面的问题: 与现在的电价相比阶梯电价对于居民的用电支出影响大小如何评价? 这些政策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何相关关系? 同一地区的不同草案哪一个更好?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电量也在增加,目前的草案必将会调整,分析目前的草案可以延续实行多长时间? 3. 针对目前各省市的阶梯电价, 你有何完善的建议或者意见?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对居民阶梯电价模式的一些看法 【摘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一定周期内以户为单位的居民家庭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档定价,按照不同档次用电量分别计算电费,然后把各档次电费相加,即为家庭应缴纳全部电费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各档次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其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客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阶梯电价;需求侧管理;社会公平 阶梯电价是指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是通过对不同收入和需求特性的用户用电量细分,对不同的用户群体设置不同的电价水平,从而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阶梯电价作为一种新型的居民用电定价方式,既是推进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理论上来讲,阶梯电价的定价方式能够做到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础上,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阶梯电价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施初期难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令社会各界产生疑虑的地方。因此,对阶梯电价模式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推行此定价模式,更有效地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达到增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笔者从电力需求侧和将带来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阶梯电价模式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加以说明,从而为推动阶梯电价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一、阶梯电价概述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递减电价的简称,递增式阶梯电价指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而递减式阶梯电价与之相反,电价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下降。递增式阶梯电价适用于电力供应不足、能源短缺的时代,以此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节能减排;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适用于能源充足、电力供应过剩的时期,以此来鼓励居民增加用电量,降低电力供给的平均水平。 目前,世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为了更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好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我国开始引入“递增式阶梯电价”,简称“阶梯电价”。我国推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见图1),并且给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见表1)。 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电量在11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月用电量在110~21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10kW·h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电量在140kW·h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kW·h提高1分钱;月用电量在140~270kW·h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05元/kW·h;月用电量在270kW·h 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kW·h。 递增式阶梯电价符合“基本人权”学说和“拉姆齐定价法”,[1]具有深厚的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实施阶梯电价事关民生,事关宏观经济运行大局,对加快推进电力行业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阶梯电价作为电力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目前应该是一个相对可行、易为接受的方法。[2]二、阶梯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

阶梯电价

发改委出台居民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 (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内容,政府的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改委价格司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于今日中午公布2个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10天,欢迎社会各级积极提出意见。 居民阶段电价方案总体将遵循将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档的原则,第一档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基本不调整;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该档电价将体现电力企业发电输电成本,第三档为超出用电量,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第一个方案中的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保持该档电价不变动;该方案第一档电价为全国平均水平为110度电;第二档电价则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到210度区间,该档电价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每度电考虑增加2毛钱。 第二个方案中第一档电价将考虑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约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档月均用电140度-270度,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70度以上,每度提高2毛钱。 若以一个家庭一个月用电300度计算,启动第一套方案一个月增加支出23元,若以第二方案则增加支出13.9元。 上述方案中所述的电价水平为全国平均值,各省市要按各自情况确定各档用电量水平。据了解,北京地区电价水平会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发改委回应阶梯电价四大争议据新华社 (目的是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方法值得商榷。材料显示了阶梯电价的四大争议,及政府相关部分领导的解释。)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电价改革谁受益?电价调整是否会增加通胀压力?政府机关是否将实施阶梯电价?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电价第一档是否偏低 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 曹长庆表示,第一档电量的确定是阶梯电价的核心问题,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阶梯电价方案研究过程中,对于第一档电量的设置,讨论最为热烈。 一部分专家认为,第一档只保障居民最基本用电需求,电量标准不宜太高,否则难以起到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第一档电量的设置,应体现公平原则,使大多数居民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方案设计中,我们权衡这双重因素,前提是保证大多数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由于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非常受关注。曹长庆称,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此次阶梯电价方案,地区差异问题上,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针对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 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称,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曾考虑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但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 电价调整受益者是谁 有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后,电力部门是唯一的受益者。曹长庆表示,这个观点有些偏颇。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此次阶梯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地区电阶标准 很多用户使用派帝电锅炉采暖时最关注的事情就是电名炉采暖的费用,影响到派帝电锅炉采暖费用的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电价政策,派帝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地区目前有三种电价政策: 1、煤改电电采暖用电价格为0.28-0.3元/度,仅部分地区使用,比如北京三环以里已经完成煤改电地区的用户,北京部分地区煤改电试点村,比如昌平十三陵,房山,延庆,怀柔等地区都有试点。 2、峰谷电价,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北京居民峰谷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比统一电价要低一角八分。此电价政策会在2014年实行,同样只有试点区有。这种电价政策是根据之前执行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峰谷电价,2014年将扩展到居民用电。 3、阶梯电价: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此价格也适用于全国)。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居民电费算法及实例 1、居民用电按照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月用电量低于230度部分(含230度),维持现 行电价标准;月用电量在231度至400度之间部分(含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月用电量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元。 2、居民阶梯电价算费规则采用依据年度分档电量按抄表周期结算的方式, 按年分档电量标 准扣减当年往期电量后计算当期各档电量,即在同一结算年内,用户首先使用第一档基数电量,按照基础电价计算电费,第一档基数使用完后, 依次使用第二档基数电量, 按照第二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 第二档基数使用完后,按照第三档递增电价计算电费。每年首次抄表结算时,完成对上一年度电费清算,跨年不结转。 3、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 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以上客户是双月抄表结算: 4.1、2月、4月和6月三个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850+850=2700(度),未超过全年的基础电量(12*230=2760度),故执行原电价不变,电费分别为438.3元、374.6元和374.6元。 4.2、8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1000度(2-8月的合计用电量370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3700-2760=940度*0.05=47.00(元),8月份总电费为438.3+47.0=48 5.3元。 4.3、10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0月的合计用电量4630度大于2760度年基础电量,小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930度*0.05=46.50(元),10月份总电费为409.2+46.5=45 5.7元。 4.4、12月份抄表周期的用电量是930度(2-12月的合计用电量5560度大于4800度第二档年阶梯电量),即第二档阶梯加价电费为4800-4630=170度*0.05=8.50(元),第三档阶梯加价电费为5560-4800=760度*0.30=228.00(元),12月份总电费为409.2+8.5+228.0=64 5.7元。

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我国消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55条规定了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具有以下几个含义: 首先,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是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既可以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消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发生在消费领域中的违反合同义务的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在侵权行为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欺诈是该条款的构成要件。欺诈行为的特点,一是欺诈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目的在于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交易行为;二是欺诈的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或者是积极地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是歪曲和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三是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因此而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且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文中将提到的王海打假案例中,我认为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欺诈行为并未造成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认为王海故意购买伪劣产品并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并不符合消法第55条(在2013年10月之前是消法第49条)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消法惩罚性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惩罚性制度会导致消费者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消法中的惩罚性制度容易诱使消费者,利用自身对商品了解的信息优势,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取惩罚性赔偿。例如,消法实施之后,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随后王海开始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1995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主办有关“双倍赔偿”

阶梯电价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阶梯电价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阶梯电价是指通过经济手段对电量进行调控,对用电需求进行调节,从而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不仅可以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提高产品价值,还能促进减排节能,推进节约型资源消费理念。本文主要分析阶梯电价概念及意义,研究阶梯电价对供电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阶梯电价;供电企业;影响;对策 “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是当今社会的主题,电力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形势的必然要求[1]。供电企业是阶梯电价的主要执行主体,既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电价电费的政策,又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充分认识,以满足政策对自身企业提出的要求。阶梯电价概念及意义、对供电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是以下重点研究的。 一、阶梯电价概念及意义 1、概念 阶梯电价指对目前单一形式的电价进行改革,改革后按照用户消费电量进行分段定价,用电量与用电价格之间呈正比,价格随电量增加而逐级递增,呈阶梯状,是一种新型的定价机制。该指导意见于2011年11月推出,明确用电档及电价。阶梯电价可分为三档,第三档为高质量用电,用户使用的电量相比第二档较多,电价相对较高;第二档为正常用电,用户使用的电量相比第一档较高,电价相对较高;第一档为基本用电,用户使用的电量较少,电价较低[2]。该定价机制还特别针对收入较低的家庭设置免费档。 2、意义 阶梯电价可以合理反映供电成本,能对收入水平不同用户的不同承受能力进行兼顾,保证用户用电价格相对稳定。阶梯电价对实现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具有关键作用。从大方面来说,阶梯电价能够促进电力资源节约,促进电力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阶梯电价对供电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分析 1、抄表管理 现阶段,供电范围内除智能电能表及预付费电能表之外,其余电能表抄表时大都按照双月固定或单月固定的例日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抄录,并规定抄表工作必须在几日内完成。阶梯电价实施后,抄表例日延后或提前,都可引起电量定价阶梯的界定不准,由此产生较大差额。用户缴纳电费时易由于电费差额问题造成双方矛盾,影响抄表工作顺利完成,也对企业实现优质服务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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