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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司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车辆和货物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a、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

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b、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

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c、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

及时、驾驶安全、不得私自出车;

d、所有车辆必须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认真填

写《派车单》,出车前认真检查,确保油料充足、车状良好,不符合车辆行驶条件的,驾驶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e、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相关学习培训活动,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的意识。

f、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

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g、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

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h、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l、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j、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k、加强对车载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l、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m、公司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n、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随车同行人员安全规定

a、随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b、随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

线。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1、车况完好,无磕碰刮擦和丢损;

2、遵纪守法,无违章记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改变行车路线;

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

1、车辆集中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车辆按指定车位入库停放,不得私自乱停;

3、车辆采取定期、定点、强制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4、一般维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近由维修服务站维修;

5、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

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等。

6、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

7、驾驶员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8、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

10、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2、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3、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班前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的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出车任务、交出车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6、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由安全部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7、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二、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开展反事故学习和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4、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5、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6、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7、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安全教育的活动形式

实行“三级”式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

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一级(公司)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4、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二、二级(部门)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三、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直至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建立“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安全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五、其他安全教育

1、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2、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3、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消防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

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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