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地税SB235《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20181031

广东地税SB235《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20181031

广东地税SB235《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20181031

SB235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税源编号: 税源标志:税源坐落: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应税项减除项

计税(费)

依据税(费)率

或单位税额

应税所得率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纳税

(费)额

减免税

(费)额

本期已缴税

(费)额

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合计:

办税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10]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0]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3.《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6月30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方案 (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我省正在实施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综合改革,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按照把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造成我省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文 件 号】穗劳社通告[2009]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9-21 【实施时间】2009-09-21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2008〕178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不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二、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三、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

凡需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 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详情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和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8333353.html,)和市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8333353.html,)查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 策的通知 【标 签】税收减免政策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2009﹞19号 【发文日期】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部分条款失效。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 第4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61号)中的“对困难减免的认定原则”部分作相应调整,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各级地税部门在办理困难减免审批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发表时间:2019-01-10T15:39:15.233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9年2月总第291期作者:严晓云邓倩[导读] 自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广东科技学院广东东莞523083 摘要:分税制的实行,曾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新形势下,国地税合并也已成为必然趋势。广东作为改革先锋,在税制改革的道路上也应首当其冲,先行先试,建立起广东特色的地方税收体系,为进一步在大湾区乃至全国落实完善国地税合并之举,探索合并之路、评估合并效果、总结合并经验,最终实现国地税的全面深入合并。本文对此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并提出了若干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关键词:国地税合并税制构建策略我国自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24年过去了,分税制对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2016年5月,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在宣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改革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合并省以及省以下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职责。这些政策的出台,应对了时代发展需要,至此我国税收制度进入“破冰”阶段。本课题顺应当前财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下来研究广东税制的构建问题。通过构建符合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税制,以合理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构建具有激励与约束的地方财政资源获取机制,从而保证地方政府行为的良性运行,促进广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本辖区居民的福利水平。 一、广东省税收体系现状及特点 1.国、地税机关权力交叉。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征管权交叉。自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国家邮政、大型国有银行和不分享所得税的海上油气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其他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该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权委托给国家税务局,加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混乱、分裂和交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税,地方税务局有权征收和管理。但是,由于铁路部门、银行总部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属于中央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再次形成征管权的交叉点。 2.地方税种“群龙无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制失去了主要税种,导致地方税制对主要税种界定不清楚。在现行税制下,广东省地方税收具有“税种数量较多但多为小税种、地方税体系收入比重偏低”等特点。同时,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政策使得企业转型而缩小,但相应的财政权力并没有减少,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辅助税种的制度建设也还有待完善。 3.税收征管成本高。税务机关的双重设置,它在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方面花费太大。据统计,在2011年我国“设立一个农村和县、市税务分局的基建支出分别为200万元和600 万元”。到目前为止,这笔费用只能直线增长。而当时,国、地税各级机构就合计103965个了,这般重复投资大可不必。另外,两套机构也造成“各施其令”、“踢皮球”的现象层出不穷,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高,使税收征管更加复杂和困难。税收纠纷增多,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如重复的税收宣传、登记、评估、征收、管理、检查等。此外,税收征管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由国家和地方税收、税务人员培训、办公费用清单、车辆和设备的配置、重复研究等方面,大大提高了税收执法和司法成本。 4.税收遵从成本高。税收遵从成本,即税收成本,是纳税人除了纳税之外所花费的额外资源的价值。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繁琐程序使得税收征管程序更加复杂。“拜完佛社拜菩萨”的纳税人将涉税事务成本翻了一番。他们需要雇用更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或加倍支付他们的税务代理费。而当政府法令不可用时,纳税人往往难以理解。税收遵从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了实际税收负担的加重,恶化了国内商业环境,削弱了中国税收政策的国际竞争力。 二、广东省国地税合并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1.机构设置影响因素多,精简高效难促成。精简税务机关是降低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关键,也是高效率的前提。但由于我国已实行了24年的国地税“分征分管”体制,赋予地税机关征管地方税的权力,长期导致地税“占山为王”、自主权过大、程序形式重于效率,成为地方财政的财力支柱。一向彪炳“财政源泉”的地税将被国税合并,从根本上失去征管税收权力、失去独立入库税收权力,定会遭到地税机构从上到下的质疑甚至反对。合并后原本属于地税权限的税收将如何征管?地税原有机构原有部门将何去何从?怎样保证合并后征税及纳税成本同时降低?又如何保证精简过后纳税过程的高效性和纳税收入的完整性?这些都是合并后的壁垒。 2.税收分配权益不清晰,地方财政无保障。营改増后,广东省地方税体系面临“没有明确的主要税种、大量的税种和小税种,各税种之间存在重叠功能,地方税制收入比重偏低”的困境。“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城镇化,这都需要大量的地方财政投入。因此,担忧原本的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分配、担忧地方税收的质量、担忧地方财力的紧缺是地方政府最为顾及的问题。 3.独立征税权力将丧失,地方政府不放心。“营改增”后,国地税合并政策一推出,对于地税无疑是“雪上加霜”。失去主税种后再丧失自主征税权力,这必定使地税部门乃至地方财政人心惶惶。地方税务的放权,致使地方政府、地方财政所获信息滞后或不对称,经常处于被动和脆弱的地位,税收分配一直是犹豫和不信任的。至此,地方政府对合并事宜的不放心、不放权加大了合并阻力。 4.公务员既得利益受损,人心不稳阻力大。税收征管体制的合并关系到地方政府税权的既得利益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公务员,具有很大的阻力。由于地方税务局的废除和机构的精简,地方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会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原以为一生无忧的“铁饭碗”即将消失,情绪上也难以安抚。国地税合并将面临人员安置成本高、人心不稳等又一难题。 三、构建广东地方税体系的策略 1.以“广东省国地税已合并挂牌”为背景。从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至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这标志着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广东省也逐步完成了本次改革。 合并挂牌,意味着税务系统将实现“六个统一”,分别为“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和“信息一次采集”。其中,“一厅通办”,它意味着纳税人不必跑两个大厅来办税,它意味着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一个网络来处理两个业务;“一键咨询”指纳税人通过12366将获取所有税收业务的咨询服务;“实名信息一次性收集”将识别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实名信息,使纳税人的实名信息只需要收集一次。同时,统一税务稽查。从根本上解决国地税两家分别检查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当打扰;统一地方税收执法的原有标准,统一实施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实施。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在此基础上,国地税局机构重叠和重组、税务人员的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从结构和机制上初步实现了国地税合并。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SB001(2004年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正常 申 报 □ 自 行 补 报 □ 稽 查 自 查 申 报 □ 延 期 申 报 预 缴 □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 2·本·份·吨 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电脑编码: 管理机 关: 纳税人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邮编号码 征收 项目 征收 品目 税费 子目代 码 税款所属 时 期 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允许扣除 金额或数量 计税金额或 数 量 税(征收)率(单位税额) 速算扣除额 应 纳 税 (费)额 扣除税(费) 额 实际应 缴纳 税(费)额 税务 机关 已核 定额 车牌号码及类型或房产、土地证号或项目管理码 批准减免 额 批准抵缴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房产税附列资料 房产 建筑 面 积 m2 本期房产原值 租 金 收 入本期实际 房产原值 从价计税 的房产原 值 从租计税 的房产原 值 批准减免税 的房产原值 如纳税入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 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 的、可靠 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 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明人签名: 主管会 计经办 人 税务代理 机构名称 税务代理 机构地址 经办 人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非购花)、屠宰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等地方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 2、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包括免交车船使用税的 车辆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时,也要申报相关信息。 3、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4、表头说明: 4.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4.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主表说明: 5.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5.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5.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5.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5.5、“帐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5.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 纳 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 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录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中税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4年第2号) 2014年7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至2014年6月30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缴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单位:元 企 业 ( 单位)名称税务登记代 码 经营地 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 份证或护照号 码 欠 缴 税 种 欠税余额 其中:本 期新增欠 税 广州市环 博展览有限公司4401067418 65570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 道东 2-8号 1802房 罗 锦 灿 440622196212 092833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土 地 增 75,329,6 35.26 -1,386,04 4.30

值 税 、 印 花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817315 81064 广州市 南沙区 海景路 海景小 区1号 201房 黄 俊 南 420106196510 254975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印 花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60,969,0 95.75 60,969,0 95.75 广州市 黄埔区城市建4401121911 60057 广州市 黄埔区 茘香路 基3号 潘 远 文 440203195208 052000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49,994,6 53.86 -120,000. 0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常见问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常见问题

————————————————————————————————作者:————————————————————————————————日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 (纯个税版) 常见问题 V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

问题1:从哪里下载新版个人所得税客户端软件? 答复:金三上线后,原“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不再使用,纳税人 需及时下载“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或“电子办税服务厅(全功能 版)”方能办理相关业务,软件下载地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8333353.html, →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 载对应版本安装后即可使用。 问题2:新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与原版有何区别? 答复:新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与原版主要有以下区别: a)新版只支持明细申报,不支持先上门报汇总后补录明细; b)新版不支持增量申报,只支持全量申报。如果重复申报同一个所 得期的个税,系统自动做更正申报处理,更正申报必须全量申报。 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第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 准; c)只需填报好申报数据即可申报,不强制维护员工信息。一般情况 下还是建议填写好员工信息; d)无需生成报盘,申报数据准备好之后,即可在线申报; e)新旧版本所得项目、子目发生变化,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f)身份证明类别发生变化,需按实际情况选择。(新版身份证件类型 国内5种,国外7种); g)员工登记信息模板中新增月薪、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月薪及三个险种在员工登记信息中维护好后,在个税 明细申报中导入员工信息时可自动带出月薪及相关社保险种金 额; h)如果上次申报并缴款,更正申报时的税额比上次申报的税额少, 上次申报多缴的部分需上门走退抵税流程;如果更正申报时的税 额比首次申报的税额多,需补缴差额部分, 如果存在延期缴款的 情况,在差额的基础上,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 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设置教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酒店前台专用开票技术支持手册 发票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8333353.html, 酒店前台电脑win7 64位IE 10. 1、对WIN7“操作中心”进行更改 这个设置需要电脑管理员administrator权限。 首先进入控制面板界面,调整计算机的设置,点“操作中心”,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图: 在更改操作中心设置界面,点“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进入下面的界面: 在“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界面,如图:

然后把按钮拉到最低(始终通知-从不通知)即可关闭,点“确定”,即关闭win7系统uac成功,重启电脑。 2、证书导入说明(证书放在文件共享服务器上:\\10.*.*.*\软件\GDLTX广东地税网上打印发票) (1)证书下载地址: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登录界面证书下载: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8333353.html, (2)打开浏览器,并按照下图导入证书所述步骤操作: 特别注意地方:将所有证书放入:“个人”,并且“受信任的根证书、、、”

3、请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按下图所选选项进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ActiveX 控件和插件的设置参数如下图所示:

4、打开 IE浏览器,选择浏览器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将“启用内存保护帮助减少 联机攻击”的勾去掉;

5、打开发票在线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IE8浏览器右上角的工具,在下拦列中将“兼容性 视图” 勾上; 6、重新启动浏览器。 7、安装打印插件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可实现发票打印功能,要能正常打印发票,首先需要安装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打印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可分:第一次新安装和重新安装两种方式。用户根据这两种安装方式适当选择安装。 (1)第一次新安装打印控件 如果电脑的操作系统用户被限制下载文件,请开票员向该企业的网络管理员说明打印控件的下载需要,取得电脑操作系统的高级管理员账号登陆操作系统后,再根据以下提示安装打印控件。 电脑是第一次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在开具发票前,请根据以下步骤安装打印控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04]11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5.29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2004]1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省局、省财厅已以粤财法[2003]11号文转发全省执行。省局现就执行中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关于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

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即对福利彩票机构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文对财税[2002]59号文补充解释:“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因此,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娱乐业”范围和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娱乐业”税目范围: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按“娱乐业”征税的“游艺”,仅指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

通用申报(地税)

金税三期工程 《通用申报(地税)》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通用申报(地税) (4) 3.1业务概述 (4) 3.2功能描述 (4)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3.5操作说明 (5) 3.6异常与处理 (7)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通用申报(地税),内容包含通用申报(地税)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 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 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 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 图。 图2- 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 记信息选择。 图2- 5

第3章通用申报(地税) 3.1 业务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地方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地方性财政规费和其他收费,地方税务机关为规范缴费管理,参照税收管理方式对各项规费实行的申报管理业务。各费种申报使用各自的申报资料,也可使用通用申报资料,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税收管理制定。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3.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通用申报(地税)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税指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税指引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二、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税率 (一)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

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四)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一)条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五)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SB001(2004年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申报□ 延期申报预缴□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 2·本·份·吨 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电脑编码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非购花)、屠宰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等地方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 2、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包括免交车船使用税的车辆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时,也要申报相关信息。 3、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4、表头说明: 4.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4.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主表说明: 5.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5.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5.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5.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5.5、“帐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5.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5.7、“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 5.8、“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5.9、“税费子目代码”是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5.10、“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即起止日期。 5.11、“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指本期的全部营业收入、应税产品数量,以及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总额据此计算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费)额。

广东地税纳服工作总结

200x年是我省地税系统纳税人服务中心全面运作的第一年。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指示(国税函〔2004〕434号),按照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实现党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三个更加满意”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进一步体现了广东地税的良好形象。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网- 一、抓思想观念转变,增强服务意识。 省局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纳税服务工作。近年来,省局党组根据总局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纳税服务作为建设税收强省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给予极大的重视。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吴昇文局长都要求各级地税领导、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建设服务型地税。3月底,省局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吴局长再次强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把纳税服务提高到与依法治税同等重要的地位,做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来抓,要求各级领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努力打造服务型地税机关。省局杨楚潮副局长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创新思路,推动我省纳税服务上新台阶。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省地税征管工作会议上,优化纳税服务再次被提上税收工作的重点之一。总局、省局领导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强大的支持和动力。 在省局党组的关心和领导下,省局纳服中心把抓好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作为开展工作的关键之一,积极指导各地做好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树立先进的服务意识。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后,省局纳服中心立即下发了《关于印发吴昇文局长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地税字〔2004〕8号)和《关于印发杨楚潮副局长在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地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_社保费缴纳

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缴纳 V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

目录 1.社保费缴纳 (3) 1.1功能介绍 (3) 1.2适用范围 (3) 1.3操作界面 (4) 1.3.1申报入口 (4) 1.3.2社保增减员登记 (5) 1.3.2.1操作步骤 (5) 1.3.2.2注意事项 (9) 1.3.3 社保费缴费工资调整 (9) 1.3.3.1操作步骤 (9) 1.3.3.2注意事项 (10) 1.3.4 社保费申报 (10) 1.3.4.1操作步骤 (11) 1.3.4.2注意事项 (12) 1.3.5 作废申报 (12) 1.3.5.1操作步骤 (12) 1.3.5.2注意事项 (13) 1.3.6 社保费缴费 (13) 1.3.6.1操作步骤 (13) 1.3.6.2注意事项 (14)

1.社保费缴纳 1.1功能介绍 社保费缴纳功能包括: 1.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包括社保增员登记、社保减员登记、缴费工资调整及模板下载,提供增减员模板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板下载; 2.社保费申报,包括社会保险费申报、作废申报; 3.社保费缴款; 4.社保费查询,包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缴费基数查询、在册人员查询、社会保险费个人变动历史查询、社保缴费单位核定信息查询、社会保险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 。 1.2适用范围 1.社会保险是政府统筹的一种社会福利措施,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个人交保是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一般的缴费单位在参保险种的选择上,必须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均需参加。灵活就业者则必须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6.一个缴费人不能同时缴交多个同一险种,也不能在不同社保统筹区域缴交同一险种。例如,不能同时缴交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体养老保险,不能同时缴交农民工失业保险和城镇工失业保险等;也不能在广州缴交企业养老保险后,又同时在佛山缴交企业养老保险。 1.3操作界面 1.3.1申报入口 登陆后点击“申报缴纳”再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社保费”,选择单位社保号后点击确认进入社保费缴纳主界面,如下图: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7日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对税收优惠的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依据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优惠税率、抵减计税依据、加计扣除、减免税额以及税额抵免等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的各项税收优惠。 第三条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审批类税收优惠是指由税法规定须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有关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备的税收优惠事项。 第四条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审批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审批决定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审批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操作手册_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纳税申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版本V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目录 1.环境准备 (3) 1.1登陆 (3) 1.2下载网页报税设置工具 (3) 1.3安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 (4) 2.常见问题 (6) 问题1:对电脑硬件、操作系统及网速的配置要求是什么? (6) 问题2:安装网页报税设置工具时有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阻止怎么办? (6) 问题3:个人用户如何登陆 (6) 问题:4:个人用户忘记密码该怎么办? (6) 问题5:个人用户手机号码改变以后收不到验证码如何登陆电厅? (6) 问题6:其他个税12万自行申报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7) 3.首页—个税12万 (8) 2.1功能描述 (8) 2.2操作界面 (8) 4.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8) 3.1功能描述 (8) 3.2操作步骤 (8) 3.2.1申报入口 (8) 3.2.2初始化 (9) 3.2.3填写申请表 (10) 3.2.4确认申请表 (11) 3.2.5查看回执 (11) 3.2.6申报表作废(个税) (12) 3.2.7扣缴税费 (12) 5.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查询 (12) 4.1功能描述 (12) 4.2操作步骤 (13) 4.2.1进入界面 (13) 4.2.2查询操作 (13) 6.申报表作废(个税) (14) 5.1功能描述 (14) 5.2操作步骤 (14) 5.2.1进入界面 (14) 5.2.2查询申报信息 (15) 5.2.3作废申请 (17) 5.2.3确认作废 (17) 5.2.3查看回执 (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 穗地税稽二告[2006]2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名单所列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告知事项:

一、上述公司享有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二、上述公司如被处以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有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穗地税稽二告[2006]1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名单所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下列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企业

告知事项: 一、以上应缴税款限你公司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广九大马路4号,联系电话:83884961)清缴入库。逾期未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必须按上述决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