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
2.建筑单体概况
注:“供暖、空调方式”可按“集中式空调或供暖”、“多联式空调”、“分散式空调”等填写。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三、绿色建筑等级
1.绿色建筑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绿色建筑评分计算表: (应根据建筑类型分别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评分表)
住宅建筑评分计算表
四、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绿色建筑设计
1. 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有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
注:1 表中内容可根据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达标选项删减;
2凡标注有“※”的技术内容,标示该条文与其他专业也有关系,J-建筑,G-结构,S-给排水专业,N-暖通,D-电气。
2. 设计参数与计算指标
1) 室外设计参数
2) 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3) 冬季供暖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4) 空调总冷负荷: kW ,空调(供暖)总热负荷: kW 。 5) 各栋建筑单体空调或供暖负荷计算统计:
3. 空调(供暖)冷热源 注:冷热源主机设备主要有:冷水[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室外机、房间空调器、单元式空调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锅炉和热水机组等,包括并不仅限于这些类型。
4. 空调(供暖)水系统
5. 冷热源及水系统节能指标
1) 冷热源主机设备节能指标
注:本表为通例表式,不同种类的空调冷、源源和供暖热源主机设备,可选择填写相应的空格,或自行删改及复制成多种类型的表式。
2) 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
6. 空调、通风风系统
1) 系统形式和参数
2) 空调风系统最大单位风量耗功率W S 值
注:平时使用的风量大于等于10000m 3
/h 的空调风机中单位风量耗功率Ws 最大者请填于上表。
3) 通风风系统最大单位风量耗功率W S 值
注:平时使用的风量大于等于10000m 3
/h 的通风风机中单位风量耗功率Ws 最大者请填于上表。
7. 空调水管、供暖水管、空调风管保温
8. 计量与控制(只填写已采用的措施,不涉及的内容可不填或不选。)
1) 能量计量装置典型设置情况统计 2)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的控制
□ 锅炉房、换热机房群控,□ 锅炉、换热机组台数控制;
□ 燃料供应量控制;
□ 水泵台数与转速控制,□ 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 供热量控制,□ 热水供水温度调节,□ 热水供水流量调节; □ 其他: 。 3) 空调冷热源的控制
□ 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 冷冻机房群控,□ 冷水机组台数控制,□ 冷水机组冷量优化控制;
□水泵台数控制,□水泵流量优化控制,□水泵自动变频控制;
□冷冻水供水温度调节;
□冷却塔风机台数控制,□冷却塔风机变速控制;
□冷却水最低供水温度控制,□冷却塔免费供冷供水温度控制;
□其他:。
4)全空气系统控制
□风机、风阀、水阀启停连锁控制,□机组定时启停,□风机变速控制;
□过渡季加大新风比控制,□运行状态监测及故障报警,□过滤器超压报警;
□其他:。
5)风机盘管系统控制
□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控制,□公共区域温度设定范围控制;
□公共区域定时启停控制,□过渡季加大新风比控制;
□其他:。
6)室内温度自动控制与调节装置:□有、□无。
7)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在□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教室、□其他等(人员密度超过25人/100m2,总人数大于8人的主要功能房间)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及浓度超标报警(2000mg/m3),并联动空调系统进行控制。
8)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设置CO浓度监控系统:当CO浓度超过30mg/m3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联动控制车库通风风机进行(□开启、□多档、□变频)控制。
9.室内、外环境质量
1)锅炉或热水机组采用燃料为,燃烧后的烟气经处理后排放,烟囱设置在,排放口高度 m。
2)餐厅厨房排油烟风机前净化装置:□有、□无,净化设备的效率为 %,厨房油烟排放浓度 mg/m3,。
排油烟风道的排放口设置位置:。
3)冷热源机组采用的冷媒为:□R22、□R134A、□R410A、□R407C、其他,□是/□否为环保冷媒。
4)采用的消声、减振措施:□消声设备、□弹簧隔振器、□橡胶隔振垫块、□橡胶隔振器。
10.能量回收
1)□冷凝热回收系统,□冷却塔免费供冷系统。
2)排风热回收系统的位置:,形式:,□全热、□显热,热回收的效率: %。11.特殊供能系统
1)蓄能空调系统
□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比为::。
蓄冷蓄热系统形式: ,设计日空调总冷量: kW·h,蓄冷装置的冷量:
kW·h。
2)分布式供能系统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形式:□区域分布式、□楼宇分布式、其他。
分布式供能方式:,具体参数:。
全年能源综合利率: %。
3)可再生能源(以土壤源热泵为例)
采用土壤源热泵作为空调系统的一部分冷热源,地源热泵机组制冷量占总制冷量的 %,地埋管型式:,埋深度米,间距米,热平衡措施:。
4)余热、废热利用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16.1概述 为排除厂房内余热、余湿、有害气体以及蒸气、粉尘等,维持工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卫生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产品质量,本系统全范围进行设计,包括辅助生产区、工艺装置区、产品储罐区等,设计范围及要求如下: 1、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2、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16.2设计规范和标准 表1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标准表
16.3设计范围及目标 16.3.1设计范围 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成品储存设施中配电站、消防站、空气站、维修楼、中控室、行政楼等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的初步设计。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了事故通风系统,当空气质量不能达标,自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维修站、化验室等由于空气质量较差且人流密集,均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6.3.2设计目标 设计要达到三个基本目标: 1、保证有足够的室内风速和气流量; 2、房间内要有合理的气流通路,即气流应当经过需要换气和降温的地方; 3、要保证有良好的气流质量,即进入厂房的应该是低温洁净的空气。 16.4厂址所在地气候 16.4.1气候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
(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城海?松藻中心项目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 (公共部分) 初步设计 编制单位:XXXXXX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一月
(XXXXXXXX) XXXXXXX 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 (公共部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技术总负责人:签名: 项目总负责人:签名: 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一月
一、项目概况 XXX项目用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区万寿路,设计地块基地东侧为万寿路,南面紧邻钻石年代项目用地,西面为南湖社区。地块东西长约84米,南北宽约63 米,呈近似长方形状。总用地面积为5205.00m2,设计为高层公共建筑。项目由24层塔楼、4层裙房,地下3层车库组成。总停车数为283辆,总建筑面积41676.45m2,为甲类公共建筑。 本项目按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进行设计,达到绿色建筑一星(银)级标准。建筑绿色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均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 二、建筑专业 2.1 设计依据 1、节能设计依据的相关规范、规定 1)《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50-052-2016 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8 3)《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13J02 DJBT-069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8 6)《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2、节能设计依据的相关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 3、节能设计依据的相关报告 1)重庆市规划局下发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 2)由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XXX中心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次性勘察),勘察结果显示本项目用地适宜工程建设。 3)南岸区环保局通过审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渝(南岸)环备[2016]003号。 2.2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概况表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o·mi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t n 条和第4.2.4条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 t w 4.1.9条采用;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Δt y 差(℃),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α n 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R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规范 n 表4.1.8-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4.1.8-1温差修正系数α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值,可采用2.5℃。 t y 3t ———同式(4.1.8-1、4.1.8-2); n ———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t 1 4.3.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建筑暖通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 f——风压系数 C L——逐时冷负荷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热压系数 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
一、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 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9.《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20.《建筑幕墙》GB21086 21.《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5-133 2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 2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 2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6.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建筑功能: 项目用地面积:㎡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m;建筑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三、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四、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1、节地与室外环境(设计参评分合计分,实际得分分,折算后得分分) 必须说明内容(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对场地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原有地形地貌的维持、森林及古树的保护、水系湿地的保护)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对场地内部潜在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结果及避让措施)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避免场地内存在排放超标污染源的措施) 4.1.4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已经批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措施,以及是否对周边住宅、幼儿园、学校、老人、医 院、疗养院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 4.1.5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场地无障碍设计情况) 4.1.6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应达到人均0.3㎡。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共㎡,人均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自选说明内容(评分项)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用地面积m2,居住人数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m2;项目容积 率。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绿地面积m2,绿地率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公共建筑的 绿地对公共开放(说明开放管理措施)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m2。居住建筑 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公共建筑地下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例 ,地下一层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例。 4.2.4-1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控制。(4.2.4条拆分为2个子项, 本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是/否)玻璃幕墙建筑,玻璃幕墙反射比。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属于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值 和夜间噪声值。 噪声测试或预测报告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场地内冬季人行区风速m/s,放大系数 ;建筑迎风背风面风压差 Pa; 过渡季、夏季活动区(是/否)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的比例为 %。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采取的遮阳措施包括,遮荫面积m2,遮荫比例 % ;超 过 % 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与自然水体的面积共 m2,达到用地面积的 %。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m,轨道交通站的距离 m;场地出入口800m 范围内设有条线路的公交通站;(是/否)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2.9场地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对外开放策略。)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公共建筑说明功能类型、共享及对外开放策略。)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 技术措施说明:(说明场地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措施)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1.本项目共种植乔木株,平均每100m2种植乔木 株或榕树株(居住填写);采用 垂直绿化比例为,屋顶绿化比例为(公建填写)。2.项目(是/否)采用复层绿化,(说明选用的绿化 植物及其绿化方式,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的形式及其配比)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 技术措施说明:1.本项目绿地面积共m2,有调蓄雨水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共 m2,占绿地面积的 比例为;2.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3.(说明如何衔接和引导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采取 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证明材料:□场地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场地超过 10万m2时)或综合利用方案专项说明;□设计图纸(专业、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方式是:(说明控制雨水外排总量控制方式) 证明材料:□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4.2.4-2避免产生光污染——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控制。(4.2.4条拆分为2个子项,本条 技术措施说明:(说明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光污染限制规定。)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2、节能与能源利用 (设计参评分合计分,实际得分分,折算后得分分) 必须说明内容(控制项)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详节能设计说明部分 证明材料:□节能设计文件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1.3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和集中热水等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1.4 采用区域供冷、集中供热的建筑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5.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照明系统采用高效光源、附件及控制系统,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 5.1.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当地用电规划要求,并符合本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 技术措施说明:(应说明建筑用电指标的设计值,用电指标(负荷)规划要求等)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自选说明内容(评分项)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幕墙透明部分开启面积比例(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 幅度。 5.2.4采取措施增强建筑通风、隔热效果。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采取屋顶绿化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 %;东西外墙绿化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 积%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 % ; %以 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公共建筑非空调公共空间占公共空间面积的 % ;主要功能空间(是/否)采 用电风扇;建筑东、西面外窗和幕墙(是/否)均采取外遮阳措施;玻璃幕墙、采光顶采用遮 阳措施。 证明材料:□设计图纸(专业、图号) 5.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标 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技术措施说明:本项目(是/否)设计空调采暖系统;相对于能效限值提高(降低)幅度为。 5.2.6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 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规定值低20%。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DBJ/T 15-83-2017示范文本)附件3
第1章. 工程技术规范 1.概述 本工程的项目均须应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安徽省与合肥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下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渡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 A《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B《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J116-2001 C《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D《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G《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H《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I《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 J《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L《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M《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2-82 N《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O上述规范仅为列出的部分规范。未被列入上述目录之规范亦应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应满足上述约定前提下,甲方还特别要求如下: A若图纸上或本合同条件之间的说明与规范、标准相互之间不一致、有分歧、另有说明或要求,乙方须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进行施工。 B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于本工程。 2.系统设计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厨房与卫生间不供暖,其余区域采用干法地暖供暖。 2.1.2.要求整个房间提供一个温度控制装置,温控器安装在客厅。 2.1. 3.制热功能:冬季通过地面敷设盘管制热满足室内采暖需求; 2.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宜采用 4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1.5.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在客厅、卧室区域宜在24-26℃,最高不超过28℃。 2.1.6.全年热水功能:全年提供生活热水。 2.2.地面构造 2.2.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 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 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2.2.2.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30mm; 2.2. 3.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 度不宜小于50mm。 2.2.4.当采用干铺法时,木龙骨中心距为303mm,则根据木龙骨宽度50mm,龙骨 间绝热层应采用预制管槽EPS板,厚度同龙骨高度,宽度250mm。 2.3.分集水器、加热管系统 2.3.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2.3.2.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 超过120m。 2.3.3.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 窗、外墙侧。当采用干铺法时采用平行型布置,当采用湿铺法时选择采用回 折型。 2.3.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 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2.3.5.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2.3.6.地面固定设备及卫生洁具下无需布置加热管,其他根据设计要求布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共分11 章和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2015版本) 一、设计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 2.《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15-86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4.《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9.《建筑幕墙》GB21086-2007 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1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 13.《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 14.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1.建设目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项目总分50.57分。 其中:①节地与室外技术:8.61分;②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10.77分; ③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13.72分;④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03分; ⑤室内环境质量技术:10.44分;⑥提高与创新:0分。 3.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751.51m2,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50971.93m2,地下15410.9m2,建筑层数32层;建筑高度99.85m。 4.主要建筑功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商住建筑□ 5.是否有旧建筑:有√无□ 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
必须说明内容(控制项)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措施 规划专业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切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估计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技术措施说明:项目用地现状为一块开阔地,经核实,项目不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无自然水系和有价值的生态植物,室外的面设计了大量生态绿地,有效增加室外透水地面面积,补给地下水含氧量。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最大落地浓度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显著;垃圾收集房封闭处理,降低垃圾收集房恶臭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同时在垃圾收集房附近种植高大的灌木和乔木,在美化环境的同时也可利用绿化掩蔽部分恶臭气体,进一步减少恶臭对附近居民住户产生的影响。项目餐饮业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法对油烟进行处理,预留油烟排放口,商业建筑餐饮业饮食抽油烟经过上述措施防治后,对周围环境及周围住户影响不大。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各户型的日照时间均能满足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要求。 自选说明内容(评分项) 规划专业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地用地。(得2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绿地面积为6787.2m2,用地面积为15751.51m2,绿地率43.1%。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得6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设计了地下室,用于人防、停车库、设备房;地下建筑面积15410.9m2,地上建筑面积50971.93m2,比率为0.302。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得5分) 技术措施说明: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过度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建筑的可启外窗表面的风压差大与0.5Pa。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得3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场地内实际了轮椅坡道,方便残疾人的进出。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得6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合理,且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了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设计了地下室停车库,同时也设计了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和活动场所。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得3分) 技术措施说明:项目场地内设计了商铺;商业部分和文化活动站集中设置并向中变居民开放;场地1000米范围内有金融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教育、社区服务等五类公共服务设施。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 办公室 30 客房30 大堂、四季厅 10 5.2热负荷 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5。3散热器供暖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4热水辐射供暖 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5电加热供暖 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 5.7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补偿器. 5.10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6通风 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 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6。3机械通风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 f——风压系数 C L——逐时冷负荷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热压系数
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 2.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 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 9.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 10.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11.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绿色建筑目标 本项目以绿色建筑一星级为建设目标,通过总体规划和建筑单体优化设计,优先采用低投高效的被动式技术,与周边生态系统取得动态平衡,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提高医疗环境舒适性,同时将绿色环保的理念贯穿到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卫生院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及室内环境质量。 三、节地与室外环境 1. 本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满足上级规划部门的审批要求。本工程规划选址时优先选择已开发地,未非法占用及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2. 依据《场址检测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工程建筑场地内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3. 本建筑对周边建筑不产生日照遮挡,外围护选用材料满足《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2000相关要求并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明,避免对周边建筑造成光污染。 4. 建筑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 本建筑环境噪声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的规定进行设计,在需要区域采取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 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绿地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 体数量增加序号)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 景照明;2)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 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 □其他: 3)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6)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 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 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 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盖 --- --- 0.8(0.7) 1.0(0.9) 顶棚0.5(0.4) 0.8(0.7) 0.9(0.8) 1.2(1.0) 外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o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o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