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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

申请受理号:

宁波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公章):地址:

联系人:手机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所属行业:

备注:1.申请人备案时,应完整填写“计量器具名称”、“器具编号”、“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和“用途”等栏目(“用途”一栏在相应栏中打√)。

2.“申请受理号”(编号方法:区域+年份+编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一栏由受理备案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填写。

3.“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请填写机构序号:1)本县(市)区计量检定机构 2)宁波市计量院 3)浙江省计量院 4)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企业可凭此备案单直接向相应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4.此表填写不下,可复印或插入行。此表一式三份,备案受理行政机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时提交)、申请单位各一份。

备案部门(专用印章):经办人:年月日

计量行政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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