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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枪支。

第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佩带枪支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佩带枪支:

(一)子弹未上膛时,打开枪支保险,子弹上膛时,关闭枪支保险;

(二)着警服佩带手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套、枪纲;

(三)着便装佩带手枪时,应当选用便携式枪套;

(四)着警服佩带长枪时,应当使用制式枪背带采取肩枪、背枪或者挎枪方式。

第十条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人民警察证、持枪证(执行特定侦查任务的除外);

(二)除因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三)严禁饮酒或者参加非警务活动;

(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五)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使用枪支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枪射击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开枪射击时,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避免受到伤害。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枪射击,并确认危险消除后,及时关闭枪支保险,恢复佩带枪支状态。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枪支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第十七条人民警察在处置表达具体诉求的群体性事件时,一线处置民警不得佩带枪支。根据现场情况二线民警可以佩带枪支进行戒备,只有在出现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时才能依法使用。

人民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使用防暴枪时,应当按照现场指挥员的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弹种和射击安全距离,进行开枪射击。

第十八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造成犯罪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完成任务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枪支的地点、时间;

(二)使用枪支时的现场情况;

(三)使用枪支时采取的警告措施;

(四)使用枪支理由及造成的伤亡情况;

(五)弹药消耗情况;

(六)使用枪支后所做的处置工作。

人民警察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外使用枪支的,应当同时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台口头报告。

第四章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二)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三)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四)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接到民警异地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配合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人民警察报告的情况;

(二)调查工作情况及确认的使用枪支情况;

(三)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采取的紧急处置情况;

(四)组织善后处理和舆情引导工作情况;

(五)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

人民警察对认定其使用枪支不当的调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公安机关未经其所属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披露当事民警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在人民警察接受调查期间,应当暂停其佩带枪支。

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存在心理负担过重等不宜佩带枪支情形的,其所属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其佩带枪支。

第五章奖惩责任

第二十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有效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表扬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按照本规范应当佩带枪支而未佩带的,对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负责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民警察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二十八条人民警察违反本规范佩带、使用枪支,所属公安机关在调查期间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调查结束后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人民警察行使职务时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时佩带、使用枪支的,参照本规范执行。

人民警察出国参加维和执勤执法任务,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协议的授权需要携带枪支的,参照本规范和相关的授权执行。

第三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

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 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 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 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 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 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 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必须经刑事技 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 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 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 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 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 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 其他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枪支。 第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佩带枪支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后方可佩带枪支: (一)进入北京市区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执行警卫任务需要乘坐民航飞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佩带狙击步枪、班用机枪执行任务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民警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佩带枪支: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题库(2)及答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题库(2)及答案“三考”基本法律知识题库《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本题库适用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学习和考核本题库题型、题量为: 判断(20题)、单项选择(33题)、多项选择(48题,第4页开始)、简答题(4题,第11页开始)总计109题 题型:判断题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3、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4、只要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5、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6、犯罪分子已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7、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但人民警察使用非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人民警察只有当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紧迫的危险状态,不使用武器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可以使用武器。(√)

9、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10、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11、人民警察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 12、某抢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出警方包围,强闯公路上一堵截卡点时,被守卡民警开枪击毙,民警的做法是对的。(√) 13、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14、某民警接报:有人正在用剧毒农药往鱼塘投毒,该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一孕妇正在往鱼塘撒农药,即喝令制止,没有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依法制止打架斗殴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原则(×) 18、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19、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20、高压水枪也属于警械。(√) 题型:单项选择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试题(附答案)【2020年最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试题 (一)单项选择 1、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携枪逃跑.经警告无效的.警察( B )。 A、不可以使用武器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2、人民警察遇有( B )情形不可以使用警械。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经警告无效 B、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 3、人民警察在判明行为人( D )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不服从指挥 B、不服从治安管理 C、拒绝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D、正在实施暴力犯罪 4、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尚未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 A )。 A、警械 B、武器 C、警械或武器 5、人民警察判明有(C)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D、拐卖妇女儿童 6、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D)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 B、实际情况需要 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7、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纪律处分 D、刑事处分 8、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D)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执行逮捕 C、押解 D、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 9、下列有关民警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说法错误的有:(D) A、当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课件.doc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 第一章总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原则、法律保护与限制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等问题。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根据 《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 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1、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 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国家必须赋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 2、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使用 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方式使用警械和武器,以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题库(1)

“三考”基本法律知识题库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试题 一、填空 1.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2.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规定使用武器。 3.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6.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7.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8.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9.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10.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1.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2.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二、单选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由下面哪个部门制定的(C)。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2.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装备的武器的是(D)。 A.“五四”式手枪 B.“七七”式手枪 C.“九二”式手枪 D.特种防暴枪 3.人民警察(A)有符合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判明 B.了解 C.发现 D.认为 4.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携枪逃跑,经警告无效的,警察( B )。 A、不可以使用武器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D、不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5.人民警察在判明行为人有( D )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不服从指挥 B、不服从治安管理 C、拒绝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D、正在实施暴力犯罪 6.人民警察判明有(C)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试题库完整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 1、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携枪逃跑.经警告无效的.警察( B )。 A、不可以使用武器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2、人民警察遇有( B )情形不可以使用警械。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经警告无效 B、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 3、人民警察在判明行为人( D )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不服从指挥 B、不服从治安管理 C、拒绝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D、正在实施暴力犯罪 4、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尚未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 A )。 A、警械 B、武器 C、警械或武器 5、人民警察判明有(C)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D、拐卖妇女儿童 6、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D)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 B、实际情况需要 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7、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纪律处分 D、刑事处分 8、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D)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执行逮捕 C、押解 D、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 9、下列有关民警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说法错误的有:(D) A、当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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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280道)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由下列哪个机关制定的?( C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依据()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 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法律依据:《条例》第1条)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先采取强制手段,然后才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B、应当先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才可以使用武器 C、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D、以上说法都不完全正确 (法律依据:《条例》第2条)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A ) A、冲锋枪 B、麻醉枪 C、高压水枪 D、特种防暴枪 (法律依据:《条例》第3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 A )。 A、致命性警用武器 B、制服性警用武器 C、驱逐性警用武器 D、以上都是(法律依据:《条例》第3条)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下列装备不属于武器的是( D )。 A、五四式手枪 B、七七式手枪 C、冲锋枪 D、特种防暴枪 (法律依据:《条例》第3条)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下列装备不属于武器的是( D )。 A、微型冲锋枪 B、六四式手枪 C、七七式手枪 D、麻醉枪 (法律依据:《条例》第3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A )。 A、五四手枪子弹 B、高压水枪 C、特种防暴枪 D、麻醉枪 (法律依据:《条例》第3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01.16 【实施日期】1996.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 1996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常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题库(2)

“三考”基本法律知识题库《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本题库适用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学习和考核本题库题型、题量为: 判断(20题)、单项选择(33题)、多项选择(48题,第4页开始)、简答题(4题,第11页开始)总计109题 题型:判断题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3、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4、只要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5、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6、犯罪分子已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7、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但人民警察使用非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人民警察只有当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紧迫的危险状态,不使用武器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可以使用武器。(√) 9、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10、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11、人民警察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 12、某抢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出警方包围,强闯公路上一堵截卡点时,被守卡民警开枪击毙,民警的做法是对的。(√) 13、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14、某民警接报:有人正在用剧毒农药往鱼塘投毒,该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一孕妇正在往鱼塘撒农药,即喝令制止,没有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依法制止打架斗殴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原则(×) 18、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 李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 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 1996年1月16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 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 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 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 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 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 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 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 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 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 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 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章武器的使用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2015)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

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勤务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本级公安机关配备公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判断15题单项25题多项23题)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判断题 1、高压水枪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警械。() 答案:√ 2、手铐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制服性警械。() 答案:× 3、人民警察遇有以暴力方法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答案:√ 4、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答案:√ 5、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等活动,应当立即使用警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以避免势态进一步扩大。() 答案:× 6、人民警察按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害为限度。()

答案:× 7、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 答案:× 8、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 9、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答案:√ 10、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人民警察一律不得使用武器。() 答案:× 1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当时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使用武器。() 答案:× 12、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

13、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14、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 15、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的,由该人民警察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装备不属于武器的是( )。 A.微型冲锋枪 B. 六四式手枪 C.七七式手枪 D.麻醉枪 答案:D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B.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C.警告在前,使用在后 D.使用警械在前,不得已再使用武器 答案:B

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人民警察枪支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画“√”,错误的画“×”,画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3、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4、只要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就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5、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6、犯罪分子已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7、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护,但人民警察使用非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8、人民警察只有当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紧迫的危险状态,不使用武器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可以使用武器。() 9、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10、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11、人民警察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 12、某抢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出警方包围,强闯公路上一堵截卡点时,被守卡民警开枪击毙,民警的做法是对的。() 13、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14、某民警接报:有人正在用剧毒农药往鱼塘投毒,该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一孕妇正在往鱼塘撒农药,即喝令制止,没有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依法制止打架斗殴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原则。() 18、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19、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20、高压水枪也属于警械。()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选出,填在题干的括号中。) 1、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强制手段 B、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C、按照规定使用武器 D、其他任何措施 2、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械包括()。 A、脚镣 B、特种防暴枪 C、弹药 D、催泪弹 3、()属于约束性警械。 A、手铐 B、脚镣 C、警棍 D、警绳 4、对()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结伙斗殴 B、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C、袭击人民警察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5、人民警察在()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A、执行逮捕任务 B、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C、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 D、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 6、下列紧急情形中,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是()。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证公安民警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防止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处分或者作出延期晋升警衔处理。 第三条公安民警出租、出借所配备或者管理的公务用枪的,给予开除处分。 单位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对审批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公安机关主管公务用枪配备审批工作的领导,对不符合配发条件的人员批准配发公务用枪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公务用枪丢失、被枪、被盗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公务用枪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用枪管理人员明知领导违反规定批准配发公务用枪,不提出意见即予以配发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五条配枪资格审查部门不按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或者应当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及时取消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部门负责人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六条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携带、保管规定,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不及时报告的,从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用枪保管人员对应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督促收回,致使公务用枪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七条公安民警非工作需要携枪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公安民警携枪饮酒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酒后掏枪滋事、鸣枪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安民警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枪威胁他人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查处一般治安案件未遇暴力袭击时鸣枪、开枪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将所配枪支交给非公安民警或者不具备携带、保管资格的公安民警携带、保管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试题库完整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选择题 ( 一) 单项选择 1、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携枪逃跑. 经警告无效的 . 警察 (B) 。 A、不可以使用武器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2、人民警察遇有 ( B ) 情形不可以使用警械。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 . 经警告无效 B、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 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察 . 经警告无效的 3、人民警察在判明行为人 ( D ) 行为的紧急情形下 . 经警告无效的 . 可以使用武器。 A、不服从指挥 B、不服从治安管理 C、拒绝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D、正在实施暴力犯罪 4 、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 尚未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可以使用 ( A ) 。 A、警械 B、武器 C、警械或武器 5、人民警察判明有( C)的紧急情形 . 经警告无效的 . 可以使用武

器。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D、拐卖妇女儿童 6、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 应当以( D)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 B、实际情况需要 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7、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 尚不构成犯罪的 . 应当依 法给予( 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纪律处分 D、刑事处分 8、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D)情形之一的 . 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A、抓获违法 犯罪分子 B、执行逮捕 C、 押解 D、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9、下列有关民警使用 武器和警械的说法错误的有:(D)A、当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时 .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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