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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培训班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培

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推进《“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贯彻实施,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7年4月至6月分区域开展三期《规划》实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详细解读《规划》目标、重大任务、重大措施等内容,专题解读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绿色发展、排污许可、全面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红线、环评改革等重大措施,研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机制,交流地方经验。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4月11-12日培训,10日下午报到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第二期:5月17-18日培训,16日下午报到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委党校

第三期:6月1-2日培训,5月31日下午报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农垦干部培训中心

三、培训对象

第一期:福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环境保护厅(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人员、省级规划实施技术人员(每单位2-3人);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与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管理人员(每单位1-2人)。

第二期:陕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等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人员、省级规划实施技术人员(每单位2-3人),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与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管理人员(每单位1-2人)。

第三期: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广西等省(区)环境保护厅分管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人员、省级规划实施技术人员(每单位2-3人),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与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管理人员(每单位1-2人)。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培训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组织报名。培训班所在省可视情况邀请省内各地级城市、革命老区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1人)参加培训。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统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到邮箱sujq@caep.org.cn并传真至(010)84923227。第一期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第二期报名截止时间:4月24日;第三期报名截止时间:5月14日。

(三)培训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王昕、王飞

电话:(010)66556429、66556118

环境规划院:苏洁琼、温丽丽

电话:(010)84923227(兼传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第一期培训班):母容

电话:(0591)88367116传真:(0591)88367025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第二期培训班):刘大为

电话:(029)63916187传真:(029)63916188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第三期培训班):邹海虹

电话:151********传真:(0451)87113067

附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培训班报名表(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8521984.html,/fg/detail2039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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