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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到项目部。

5、由项目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和防护设施的,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各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

6、分包队伍不向总包单位提供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的,处罚300元/次。

7、分包队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检查的,处罚500元/次。

9、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处罚100元。

10、分包队伍若触犯其他相关安全规定,按总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罚。

11、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设架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 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没有取得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不持证上岗操作的罚5000元;

(6)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的;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体的。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

(14)破坏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的;

1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分包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的;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的。

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现场安全防护

1、脚手架:凡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所有脚手架标准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分包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队伍搭设的,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的,由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验收,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和分包队伍的安全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2、安全网: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 ×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洞口防护: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和维修。

(1)凡一边超过20㎝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2)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3)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的预留钢筋;

(4)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取的防护措施,经

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4、凡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考核管理规定:

(1)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没有搭设脚手架的,处罚1000元;

(2)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3)不按项目部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的,处罚2000元;

(4)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罚1000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处罚500元。

(二)临时用电管理

1、项目部责任:

(1)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和一级箱;

(2)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3)项目部负责各分包队伍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及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1)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部指定的一级配电箱接用电源;

(2)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3)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时用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4)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时用电设施;

(5)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时用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考核管理规定:

(1)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罚款5000元;

(2)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500元;

(3)在项目部、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有一项不符合JGJ59中临时用电标准的罚款200元。

(三)机械设备管理

1、责任划分:

(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有项目负责,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2)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3)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4)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的事故,由分包队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进场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1)分包队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3)项目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部,经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项目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考核管理规定:

(1)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2)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3)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在项目部及上级各部门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处罚200元。(四)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标准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双方均应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双方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应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按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安保计划的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乙方自行为其施工人员缴纳意外工伤保险以及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其它保险费用。

4、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旦发现有无证上岗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护及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介绍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及安全重点部位。每天上班前召开安全例会,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安全“三宝”使用情况。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6、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7、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有关部门应提出申请并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甲乙双方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均不得采用封堵施工大门、封堵道路、断电、爬塔吊、威胁跳楼、破坏安全防护设施、限制人身自由等极端措施破坏现场施工生产、影响其他工种正常生产安全的行为,否则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单位20000元,同时视情节追

偿乙方其他责任。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本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处罚乙方标准如下,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另需照价赔偿,乙方拒绝加倍处罚。

11、乙方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必须是持有相关部门颁发、工程所在地认可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乙方中、小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给每个劳务班组及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工人工资(生活费)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工人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应每月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乙方负责。

14、甲方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检查、督促,做好有关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乙方必须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注意成果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管理。

15、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条例,乙方亦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对于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成立由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乙方应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乙方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如乙方所分包工程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乙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乙方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若出现身体不适或中毒等严重症状的,应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否则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各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组织撤离作业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设备及工具等;对遭受和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条例及甲方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实施细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本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漏报、虚报、瞒报、迟报,因乙方漏报、虚报、瞒报、迟报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及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1发生轻伤事故

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当事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乙方现场负责人,同时报甲方分管工长或安全员,甲方安全员在当日下班前报甲方公司质安部。

○2发生重伤事故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乙方现场负责人,同时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1小时内报甲方公司质安部和企业负责人,甲方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快速(最迟不超过24小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劳动局及其它有关部门。

○3发生死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立即直接报告甲方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企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劳动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发生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逐级上报。

17、事故调查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程序进行事故报告,保护好现场,按事故级别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及时、全面、细致地勘察:

按程序作出笔录;现场拍照或摄像;绘制事故图;事故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收集;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

18、事故处理

①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或合同总价中已包含2%的施工安全费用,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并负责人员治疗、事故处理期间全部费用。

②事故处理时间为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又称医疗终结)。

③事故处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GB/T 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

④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对受伤者作出一次性伤残补偿,结清工伤工资和护理费用。

⑤根据事故伤害处理费用承担责任划分:

由于乙方工人自身操作不当、自身违章作业、自身违法劳动纪律、擅自改动防护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劳保用品,危险位置不系安全带,非专业工种操作,操作不规范,违规作业,酒后上班,特殊作业无特殊工种证,私拉乱接电线引起触电事故等)造成自身伤害的,除受伤人员本人应负担的责任外,其余伤害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协助保险理赔。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乙方专业施工方案原因、或乙方内部施工人员造成乙方自身施工人员或致使其他单位施工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由于甲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工地其他单位人员、设施、相互交叉施工等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害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区分责任大小,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或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额分担。

⑥事故结案后,将工伤档案资料归档保存于甲方质安部。应提供以下资料: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医疗部门诊断书、检查报告;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文件;调查组人员一览表(注明姓名、职务、职称、工作部门等)。

⑦发生死亡事故和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对外办理,执行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规定。

18、本分包工程完工前如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工程款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0-100000元;如发生死亡事故则暂扣全部剩余工程款,根据具体情况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直至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取消其在甲方承接施工任务的资格。

19、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容执行。

20、服从总包单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22、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劳务、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的安全管理。 二、合同或协议的控制 1.项目部在进行劳务、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除和 设备维修等分包时,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包 含相关安全条款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权利和管理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c)分包单位的安全指标和安全职责权限; d)双方安全教育、交底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范围的划分; e)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交底要求; f)分包单位所提供安全物资的管理要求; g)安全环保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要求; h)工伤、综合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赔偿的规定。 i)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分包形式必须与分包合同一致,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时,由事业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分包安全管理的控制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发包方必须按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应包括: a)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b)发包方向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确认; c)发包方对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按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d)发包方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总交底,并检查分包单位对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e)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并建档备案;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筑施工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市、自治区等地方 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入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施工分包单位在进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施工、文明 作业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相关主要管理规定 1.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 场分包作业人员清单上报所属参建项目部,人员清单主要 包含内容为:①进场人员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②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④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明一份;⑤保险缴纳明细一份。施

工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必须有“分包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抽查。 2. 无论分包作业人员为长期作业,还是短期作业,分包单位必须为其所属分包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凡未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对藏匿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行为,公司一但查出,严肃处理、绝不留情,对分包单位瞒报、假报造成最终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 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4.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详见附件1)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2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

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需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总包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⑵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⑶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⑸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⑹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咱关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⑺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回收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⑽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⑾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⑿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合理选择适用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相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二)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福建省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二00二年三月一日编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的制度: 一、执行法律、法规的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度性条文》等法令、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应与时俱进。 二、质量安全教育制度: 分包方要服从总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包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现场综合治理制度: 分包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计生、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方

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该职工自学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开展质量安全活动制度: 分包方应接规定,认真开展班组质量,安全活动。分包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检查与被检查制度: 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工地应协助各分包方搞好质量,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方必须限期整改完成。 七、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与反馈制度: 分包方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分包方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设施、设备验收使用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租(借)工具、设备制度: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 的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以放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 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 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3)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协议书; 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 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 情况进行处罚。 四、技术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1.1设计变更、洽商

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 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质量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1.4资料管理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1.5管理例会制度 本工程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五、安全、环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过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特种作业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高出专业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品。 6)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特种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7)一切机械设备和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剂保险装置必须齐全,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到机械设备。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定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总包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4、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5、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6、施工现场物资进程布置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我司总体施工平面布置规定,且现阶段马上对室外工程进行施工,未经我司批准随意放置物资,我司将视为垃圾进行清场处理。 7、我总包方将成立专业幕墙总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幕墙工程的整体正常运转工作和协调组织工作。 (2)工期进度管理措施 1、施工计划除前期编制的总消项计划,所有各分项工作要全部量化,并在计划中详细列出各种材料、机具总量及目前加工情况、进场数量、下月(周)计划进场数量及劳动力组织实际情况等。每月(周)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奖罚。 2、每天下午17:00由总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专业分包协调会,随时解决影响幕墙施工生产的当天问题。切实落实每天进度的追进和完成情况。因此会议范围小,针对性强、能够更好地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给予,更好的处理解决方法。会议纪要由我总包负责记录和编写印发,当天的会议进行当天整理,在第二天签字下发。 3、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通过计划工作逐级分解,最后通过下达到施工队、班组的施工任务书进行落实。进行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跟踪、统计分析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计划管理是工期管理的关键,我们将结合图纸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与业主及相关方勾通,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计划管理。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进度计划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各专业分包队伍也成立专门的进度计划控制机构,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该分包队伍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 二、总承包物资采购保证措施 1、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材料设备,则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时应签订检验合同。物资设备部根据合同对特殊要求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材料设备的检验方式在采购合同中要加以明确。 2、对需进场复试的物资,项目物资部要组织项目施工、技术等人员参与验收,收集合格证等随货技术资料,组织报验,并做好《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业主监理封样的物资,注意核对是否满足封样要求。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我方负责复试的,按“物资复试及报验”的规定组织取样复试,项目试验员负责复试结果同时通知到项目物资部及分包商材料员。 3、对各分包单位主材供应情况进行过程控制,为确保总施工目标的实现,在签订进场协议时明确总包有权对其进度、质量问题进行处罚(且总包必须在所有进场物资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业主才能付款),以确保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满足现场需要。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 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 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做为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的专业工程施工依法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劳务分包单位是指我公司将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调查、评价、选择、考核、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建议。 第四条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分包项目,对市场进行调查,并认真收集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财务运行、合同履约等能力保证的证明资料或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审查,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并报公司相应管理科室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管理范围对《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并备案。 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等安拆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安全文明科负责脚手架、吊篮作业等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生产科负责劳务、分部分项工程的《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第七条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以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作业队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规定: 1. 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程序,分包队伍入场前首先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者,进行登记、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一式四份。同时将所需填写内容写准。双方互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安全部门审批后,分包队伍方能入场施工,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不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律不准施工。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符合作业条件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分包作业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报总包方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经总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及其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本制度。 三、二、总承包对分包队伍进场要求 四、1、要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章,上报总承包、监理审查备案。 五、2、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放意外伤 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六、3、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 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 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老的证书。 七、4、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等。 八、5、各专业包包单位进场后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以下资料: 九、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十、2 )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 十^一、3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十二、4)安全协议书; 十三、三、总承包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十四、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十五、总承包依据亿包单位招标工期时间编排合理的总进度计划,对生产线诸要素(人力、机具、材料等)及各工种进行计划安排,在空间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时

间上按先后顺序,在数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组织起来。 十六、2、施工进度与计划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 处罚。 十七、四、技术质量管理 十八、1、施工方案 十九、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现场施 工人员的交底工作,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倍查。 二十、1.1设计变更、洽商 二十一、分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图纸问题及施工难度较大确实需要改动做法 的事事项应时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反应以变办理洽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对于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技术质量部会在第一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传达给分包方。 二十二、1.2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二十三、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计划,并报项目技术质量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产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十四、1.3质量管理 二十五、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方质量管理系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各格报项目验收。 二十六、1.4资料管理 二十七、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全面实施各种验收规范, 二十八、各单位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 二十九、1.5管理例会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对分包单位(含包工队)、企业临时聘用的临时工资格的管理,减少没有的纠纷。本制度所涉及的临时工,分包单位指与公司有过业务关系或即将发生业务关系的分包单位。 二、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A.公司对分包单位的选用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时,所选用的单位必须是本专业的施工队伍,且有连续三年从事本专业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公司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公司施工安全部有否决选用的权力。 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凡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教育不少于10 小时,总计教育不少于30 小时,教育内容: 1、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2、安全法规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教育。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住宿、生活等日常管理,均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文明规范化管理标准执行。 分包单位被选用后,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工作由公司施工安全部负责,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有效。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2、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要求。 4、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B.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管理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1为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激励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 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 甲指分包的安全管理。 2分包单位准入管理 2.1.1各公司必须在局“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劳务 分包和专业分包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 的施工资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资质不合法的分包单位。 2.1.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 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 内容。 2.1.3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 2.1.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 作证上岗(电焊工可持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工人入场时查验 操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 2.1.5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 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

的至少3人。 2.1.6分包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安 全生产管理能力。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执 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督。 2.1.7分包单位自备和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禁 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进场安装后需报项目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8分包单位入场,总包应组织对其进行入场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安 全协议相关规定、总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双方安全管理接口人及联 系方式等,交底应留下书面记录。 3分包单位安全费用管理 3.1.1各公司与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安全费用单列,列清安全费用 投入范围及安全费用总额、支付方式及考核要求等。 3.1.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安全费用应按法律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 用。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分包单 位克扣安全费用、降低安全标准的,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用以补救。4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 4.1.1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建立安全业绩档案,每月记录完成工日、安全缺陷 和安全事故数等信息,计算出缺陷率、事故率和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基 础工作绩效和事故绩效各占50%)。项目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件一。 4.1.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依据分包月度安全业绩指标(缺陷率、事 故率和安全业绩积分)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分析趋 势变化原因,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4.1.3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初将分包安全业绩指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汇总形成公司级分包安全业绩档案。公司分包安全业绩档案见附 件二。 4.1.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计算出分包月度安全业绩积分和年度安全业绩积 分,依此绘制出分包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趋势图。公司可依据分包安全 业绩档案评判分包安全管理能力,并将其作为择优选择分包的依据。 4.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考核不合格和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 故的分包单位安全业绩档案报局安全管理部门,局汇总形成局分包单 位安全业绩档案。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管理的控制目标: 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分包单位进场管理规定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是签订《分包合同书》后,方可进场。且应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三、分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 1、工人素质培训 1.1、项目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分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1.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1.3、各分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检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2、安全教育 2.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2、分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四、组织管理 1、组织规定 1.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 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1.2、经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 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1.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 经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 1.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 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1.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 包工程部。 1.6、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 必须事先征得总包项目部的批准。 1.7、对于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分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两小时之 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分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授权委托书、当地政府颁发的安全资质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管理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4)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包工程的安全

施工负全面责任。 5.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参与)。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 6.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安监等部门必须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分包单位必须逐级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报项目部安监部进行备案。 7.分包部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8.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水电工程大坝,主要隧道、井、洞,水轮发电机组,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升压站等。 9.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主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分包单位同等对待,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10.项目部因工程施工需要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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