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27-4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

行业协会或团体、认证或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2.2从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专业网站等渠道获取。

4.3工作步骤

4.3.1生产部门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和《信息发布登记台帐》下发到各部门。

4.3.2各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查找相关资料等方法,将本部门和分管业务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交回生产部。

4.3.3生产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用性确认,最后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提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4.3.4生产部门将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的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遵照执行。

4.3.5生产部门负责从专业网站上下载适用法律

法规电子版本并共享在公司局域网上,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获取,参照执行。

4.4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及传达

4.4.1所有部门必须保存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文本或电子版),以便学习、掌握及遵照执行。

4.4.2各部门必须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方,可以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发参考资料、抽查考试、发宣传手册等形式。

4.4.3各部门在提供服务和执行合同前,应向相关方传达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5法律法规的更新

4.5.1生产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区域内危险源、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判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适宜,评审后发布公司当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中适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二)其他部门 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环部。 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程序 (一)获取途径 1.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转文; 2.通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获取; 3.通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取; 4.上网查询; 5.会议获取; 6.从法律、法规、标准发行处获取; 7.其他渠道。

(二)识别和确认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2.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4.安环部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四)评审和修订 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评审,不适宜的及时进行修订。 2.当生产经营范围、设备、技术、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并在日常生产中严格遵守。 2.安全环保部每年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3.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评价、应用、定期更新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达到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危化品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消防管理等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生产技术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行政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办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编号:SM-ZD-94337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规定,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分工 2.1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并建立台帐,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适用性。 2.2 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各岗位相关人员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 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2.4 各相关岗位人员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传递给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3 程序 3.1 获取途径 3.1.1 由技术负责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1.2 上级部门的通知、公告等。 3.1.3 各岗位人员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3.2 识别与登记 3.2.1 根据单位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3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组织评审确认,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目录》。 3.3 更新 3.3.1 当现行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更新时,应及时重新识别。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l、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 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途径主要有网络、培 训、上级的各种规定、新闻媒体、报纸等国家认可的有效 途径: 3、对已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在员工中熟知程度通过试 卷、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做以跟踪调查,每年 初始,作为首发文件;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宣传、会议、报纸等 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8、识别的有效法律法规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 1.目的 为识别和获得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及时制(修订)定相应规章制度,同时建立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渠道,及时更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信息,保持各单位遵纪守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控制活动和过程。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予以监督实施。 3.职责 3.1.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识别、更新、收集、整理、分类、存档、使用、宣传、贯彻、下发。汇总所属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清单,形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3.2.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管理,包括负责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识别、更新、收集、整理、分类、存档、使用、宣传、贯彻、上报。 3.3.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工作。 4.管理要求 4.1.需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省、市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规章制度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各类制度、章程、规程、流程等文件化的规定,并形成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4.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获取、识别 各单位办公室、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及时识别、获取适用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获取方式可采取自集和上级下发的方式。获取渠道通过电子网络、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报刊书籍等获得。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登记 《行业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后简称《一览表》)由各部门编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各部门若有新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应及时对《一览表》更改,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同时,向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通知。4.4.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传达、遵循 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途径包括:下发适用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文本,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等。 各单位、各部门、项目经理部以及职工应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要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 1. 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 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GB/T9006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 安全质监部 1) 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 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 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 相关部门、所/站 4) 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 描述 5.1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27-4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摘编 总则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以下称监理总站)授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总站在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⑻、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⑾、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⑿、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宣传、培训和相关方管理的,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三、职责 3.1公司管理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 3.2公司管理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3公司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四、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公司管理部及相关部室每半年通过安全监督生产管理部门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1

公司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工贸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管理部备案。 4.3登记更新 公司管理部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4传达、培训及相关方管理 公司管理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公司管理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建立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发放部门(建立专(兼)职管理员); (2)部门登记并签发至相关负责人阅批或转发至相关部门,原稿存档。登记并发放清单。 (3)执行谁制定谁更新,编制更新制度,废除文件加盖“作废留存”并登记。制定更新发放清单。 2.宣传、培训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云南电解铝)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职责 3.1安全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2各单位、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3人员职责 3.3.1安全部负责人负责对识别出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并及时发放至各部门,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3.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并上报至安全部。同时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时告知本部门相关人员。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识别与获取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