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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 书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 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 月 日

案由

案号

()

字第 号

送 达 地 址 确 认

受送也

式或焉面

年 月 日

法 院 存 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 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 告知法院。

第 重

要 1. 【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 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 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 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 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 【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样式背面

该案

一审程序、一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冋 期在全省法院审理 联

事 的其它案件。 法

院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项 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 存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 审承

卷 告 办法官书面口知。

4. 【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 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 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 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 【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当事人签署本 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 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冋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

:1 . 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 . 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

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 ?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

7日内

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 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 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 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变更告知书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因本人向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已发生变化,特此告知你院,请按照本告知书中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和信息联系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当事人:(签名)

时间:

当事人:(签名) 时间:

指定他人代收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告知书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因本人不便前来领取诉讼文书等相关材料,

特指定他人代收, 文书等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送达地址和信息联系送达诉讼文书等材料。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请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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