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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

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

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

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

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委托加工物资企业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

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 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 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 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150000 【例 2】承上例公司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 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 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

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 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 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 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 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 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 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 元,增值税1700 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答案: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 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注: 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 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 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 (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帐务处理。 (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原创]委托代理进口的账务处理流程

前提:国内企业A委托外贸公司B代理进口 按单据流转的顺序 一、委托方A的处理 1、收到进口税单、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报关单复印件、代理进口协议 借:库存商品合同价*汇率+关税+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1)收到报关杂费发票原件(发票抬头是A公司) 借:营业费用/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2)如果收不到抬头是A公司的发票,则这部分费用应由B公司另外开具服务性发票来收取,或者直接加到代理费中一并开票收取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3、收到B公司代理费发票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4、向B公司支付款项(我把中间杂费、代理费都放在了其他应付款里,与货款部分区分开,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核算要求不分开也可以),支付货款部分可以根据B公司提供的银行售汇扣款回单的复印件。 借:应付账款-B公司 其他应付款-B公司 贷:银行存款 5、由于入库和实际支付货款有时间差,且入库可能在付款前,如果与B公司预定按实际售汇汇率结算的,那么,分录1与分录4中支付的应付账款可能会出现差额,多付用蓝字,少付用红字,这样,应付账款就平了。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付账款-B公司 二、外贸公司B的处理 1、货物报关,向报关行、运输公司支付杂费 (1)取得的发票抬头为A公司,用发票复印件做账,原件给A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取得的发票抬头为B公司,用发票原件入账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货物清关,交纳税款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3、货物发给A公司,并办理付汇手续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4、开具代理发票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按营业税计提)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提) 5、收到A公司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A公司 其他应收款-A公司 6、由于A公司与B公司在货值部分款项支付时可能出现汇率的不同约定,外贸公司B也可能会出现支付外汇与实际收到A公司款之间有汇率差。多收了用红字,少收了用蓝字。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阳光大盗 14:34:17 深圳-乐乐(779163483) 14:18:09 付汇,拿代理进口协议及合同/发票/付汇联 【是你司代理付汇?】 深圳-乐乐(779163483) 14:18:45 帐务,我们是挂其他应收款 【二级是应收收货人的款?】 乐乐 14:36:03 我们帮别人代理进口的,付汇是由代理方付汇 安全提示:如果聊天中有涉及财产的操作,请一定先核实好友身份。发送验证问题或点击举报 乐乐 14:36:36 按外管局规定,亦是由代理方付汇 阳光大盗 14:36:44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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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资产是指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资产产义可以看出受托加工物资不是加工企业所能拥有的,也就是加工企业没有对此物资的所有权,因此也就谈不上控制权了。 来料加工业务中,由委托方将加工物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按照自身的生产工艺,依据加工合同使用自已的机器设备、物料、辅料、人工、包装等到进行生产,生产完毕后,销售给委托方,一般向委托方收取一定额度的加工费(包括物耗、人工、折旧、利润、税金等)以获取利益流入。另外,需按委托加工合同将来料进行清算,退还或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来料加工不符合资产定义,但在加工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将委托物资完全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合同限定)。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比照自有资产进行核算。 故在签署来料加工合同中应注意几点:第一,来料名称、材质、生产厂家必须明确,必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第二,来料物资必须约定价格,为后期加工完毕结算余料或补料提供结算依据,注意价格必须合理;生产加工量必须严格跟踪,原则上不得由加工厂提供补料,出现补料时必须向委托方明确约定补料价格,要求委托方有权签字人确认;第三,来料加工合同必须约定加工合理损耗率。 一、收到受托加工物资 完全比照自有资产进行入库手续,由仓储管理部门在入库单备注栏中标明“来料加工”字样。重量以实际过磅数量计,价格完全按照签署加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 财务核算:借: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贷:受托加工物资——***公司 注意:此“受托加工物资——**公司”不是国家财务制度中的正式科目,是作为加工厂自设科目,目的是为了方便核算而设。在用友软件中,在“基础设置”中的“财务”中的“会计科目”进行设置,通过添加科目,具体科目编码可以自行设定,最好设为“存货”科目的下一编码,科目类型设为“负债”类,不必设定数量核算。 二、生产领用、存货盘点 完全按照公司正常材料进行出入库,划价仍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完全按照自有资产进行管理。 生产领用: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发生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各明细 贷:存货——备品备件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结转制造费用(按当月产量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制造费用———各明细 产成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具体类别 贷: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完全比照正常成品入库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前言:在业务讨论过程上,委托加工业务多数朋友一看题就大概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但在细节上却很少有人注意,这就是为什么一看就懂,一做就错的主要原因所在,本人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将此业务以举例形式概述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同行老师们,多多斧正。 举例:从国外购入实木地板条1000万元,进口增值税170万元,进口关税40万元,消费税50万元,发生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且已经取得所有相关票据。次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加工地板条,要求将地板条进行深加工,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8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普通发票)、折旧1万元。产品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加工费18万元(款项暂示支付),同时将完工产品发还甲企业。甲企业收回该产品后在国内出售,并取得收入1500万元。 要求:分别以甲企业、乙企业的身份各自计算出所有税金,并写出分录。(单位:万元,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委托方:甲企业会计业务核算流程: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万 贷:应付帐款 1000万

2、支付运费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7.4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6万 贷:银行存款 8万 3、发出委托加工物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49.44万 贷: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9.44万 4、应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 15.38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2万 贷:应付帐款-乙企业 18万 此物资由于是直接用于再加工,未进行销售,所以加工环节不计算消费税。 5、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64.82万 贷: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64.82万 6、销售时销售金额为1500万元。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②支付的加工费;③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④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 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缴纳的消费税 需尊缴纳消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应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2008-04-09 16:42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贷:原材料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现金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贷:银行存款1000.35 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产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异为1000。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1000

委托代理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理进口的账务处理流程 前提:国内企业A委托外贸公司B代理进口 按单据流转的顺序 一、委托方A的处理 1、收到进口税单、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报关单复印件、代理进口协议 借:库存商品合同价*汇率+关税+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1)收到报关杂费发票原件(发票抬头是A公司 借:营业费用/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2)如果收不到抬头是A公司的发票,则这部分费用应由B公司另外开具服务性发票来收取,或者直接加到代理费中一并开票收取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B公删 3、收到B公司代理费发票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4、向B公司支付款项(我把中间杂费、代理费都放在了其他应付款里,与货款部分区分开,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核算要求不分开也可以),支付货款部分可以根据B公司提供的银行售汇扣款回单的复印件。 借:应付账款-B公司

其他应付款-B公删 贷:银行存款 5、由于入库和实际支付货款有时间差,且入库可能在付款前,如果与B公司预定按实际售汇汇率结算的,那么,分录1与分录4中支付的应付账款可能会出现差额,多付用蓝字,少付用红字,这样,应付账款就平了。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付账款-B公司 二、外贸公司B的处理 1、货物报关,向报关行、运输公司支付杂费 (1)取得的发票抬头为A公司,用发票复印件做账,原件给A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取得的发票抬头为B公司,用发票原件入账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货物清关,交纳税款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3、货物发给A公司,并办理付汇手续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受托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帐务处理

方法一: 1、收到加工材料时;收到主料时不进行帐务处理,建立备查帐,只对材料的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2、当投入辅料和人工等进行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3、当加工产品完工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将营业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三: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方法四: 接受加工材料时,只在备查簿中登记 发生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完工入库时, 借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 交付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物资 接受委托单位送来的加工物资时,不做会计处理,设置台账记录加工物资数量。 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完工入库: 借: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交付完工的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同时核销受托加工物资台账。

委托加工物资总结及现金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 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实际价 贷:原材料5000 —计划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庫存现金50 —运费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 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855*17% 贷:银行存款1000.35 =855+145.35 库存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 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计划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实际价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

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会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有: 1.会计记账 2. 纳税申报 3. 二、委托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日至年月 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账等服务。 三、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是根据甲方要求每月所做财务工作量及纳税申报 繁简情况收取; 2.甲方要求乙方办理本协议外的其他财务事宜,由双方根据工作量协商决定, 乙方将另行收费; 3.甲方要求乙方补做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的账务,乙方将另行收取补账费。 四、收费金额 每月服务费元,年合计人民币:元(大 写:)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按月(月、季度、半年)向乙方于次月(次月、签约日)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在乙方办理财务事宜时,甲方应向政府机构交纳的税款和费用,应当预付给乙方,乙方一般不予垫付。 六、服务方式 1.采用甲方将上月的会计资料和凭证送到乙方办公处记账的服务方 式; 2.采用乙方到甲方处取上月资料和凭证,带回乙方处记账的服务方 式; 3.采用乙方每月初到甲方办公处对上月经济业务做几天账的服务方 式;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每月按时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致使乙方得出不正确的数据,从而导致上级财税部门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必须安排专职出纳,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现金管理条例》以及《银行结算办法》的要求,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并登记日记账,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资料。 3.乙方是电脑记账,账本年终一次性打印给甲方。甲方每月交接原始凭证时,取回上月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自己保管,故应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

建筑安装企业账务处理(20200502120244)

建筑安装企业账务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 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 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 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 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 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 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 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 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 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 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 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 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

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 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 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 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 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 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受托加工业务处理流程及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业务处理流程及会计处理[k/3] 受托加工业务包括了生产与销售两个重要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对客户发来的物料的管理(仅仅是数量上的管理,不做会计处理) 一.基础资料准备.这个阶段主要涉及仓库及物料等主要的资料的设置. 1.1仓库设置 [目的]新增两个仓库资料,分别为受托加工仓与受托产品仓,对物料分仓库进行单独管理. [操作路径]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用资料-----仓库 [快速进入码][49012]

)仓库类型为代管仓,受托加工仓1(图 图2(受托产品仓,仓库类型为普通仓) 1.2物料设置(主要包括客户送来的物料及加工后的成品) [目的]新增两个物料,分别为材料(客户送来的待加工的物料)及成品(加工完成后的产品) [操作路径]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用资料-----物料 [快速进入码]49011

)物流资料中科目的设置无关仅要,材料3(图

4(成品,注意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单据处理 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下的三部分内容:受加工材料的管理,产品的完成入库及成本核算及产品的销售业务处理. 2.1受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2.1.2企业收到客户送来的材料,进入入库处理 [目的]增加一个受托加工材料入库单 [操作路径]供应链---仓存管理---受托加工----受托加工材料入库-新增 [快速进入码]18028 )代管仓(收料仓库为受托加工仓]注意点[

图5受托加工材料入库单(新 增) 2.1.2生产过程中领用客户的材料 [目的]增加一个受托加工领料单 [操作路径]供应链---仓存管理----受托加工----受托加工领料单-新增[快速进入码]18030 [注意点]发料仓库为受托加工仓(代管仓)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代字(2014 号)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和编制会计报表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正、诚实、平等、互相信任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于年月日至年 月日代理甲方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依法建立规范、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代理记账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三)对外提供甲方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涉及会计、税收的相关事务,具体包括: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编制会计报表服务;但不含发票领购、不含工商、行政许可、劳动、保险等事项的变更和年检。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不含涉税鉴证及会计报表审计、其 他会计及涉税等业务。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甲方虚开发票、税款预储账户的余额不足、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责及承担;造成没有在征期内缴纳税金,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及承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 要求:分别作出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形下相应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000 贷:原材料 3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00 000+175 500/(1+17%)]/(1-10%) =50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500 000×10% =50 000(元) 应交纳增值税=175 500/(1+17%)×17% =25 500(元)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 500 ——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25 5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 500 贷:银行存款 225 5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4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50 000 ②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 5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00 000 、 Z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毛利率法进行核算。该商场2007年2月份期初库存日用百货的进价成本30万元,售价40万元,本期购入日用百货的进价成本270万元,本期销售收入340万元(含销售折让10万元)。 试计算该商场2月份的: (1)商品的销售毛利率。 (2)已销日用百货的实际成本。

受托加工物资的全部帐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回答者:acco125125 - 总监八级11-21 12:56 委托加工业务中,作为受托方如何做会计分录?? 受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总结: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发来的材料 借:原材料-受托加工材料 贷:应付账款 材料投入生产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受托加工材料 发生人工及辅料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辅助材料 加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产品发回委托方并收到加工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受托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收代缴消费 受托加工业务与委外加工会计处理总结(2008-07-28 08:58:15) 标签:财经 分类:会计实务 受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总结: 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发来的材料 借:原材料-受托加工材料 贷:应付账款 材料投入生产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受托加工材料 发生人工及辅料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辅助材料 加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产品发回委托方并收到加工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受托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外加工的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

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 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10 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10 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 ——受托加工材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借:银行存款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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