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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研究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

根据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规划、并网标准、电价机制、优惠政策和运营模式五个方面对影响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关键政策和法规进行重点研究。由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定位、适用场合、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差距,需要分类考虑制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类型分布式能源政策。

一、战略规划与立项管理

(一)分布式能源规划

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担负着指导分布式能源合理发展,并与社会经济发展其他专项规划有序衔接的重任。因此,为分布式能源制定发展规划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分布式能源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大类,这两类分布式能源在发展重点、技术特性、用户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很难制定出一部专门的、综合的、适用于所有分布式能源特点的发展规划。在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制定中,需要按照一次能源类型,分别针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

1.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规划

目前,我国已经针对可再生能源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且出台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量上网、价格结算、补贴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为了避免不同政策之间的交叉重复,保持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可以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纳入到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中进行统一考虑。

在现有可再生能源规划基础上,重点对城市和边远地区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进行重点规划,例如屋顶光伏发电、地热能、垃圾沼气发电等能源系统进行重点规划。

2.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的规划重点

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种类较多,如小型燃油发电机组、小型燃煤机组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机组等。其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环保等优点。因此,除可再生分布式能源外,我国可以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作为发展的重点,需要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开展专项研究。

现阶段,国家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国家新能源相关发展规划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应纳入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主要是对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各地方政府制定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提供明确导向,为不同主管部门的协同工作提供依据。美国也是通过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来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例如,美国能源部于1999年制定了《建筑使用热电冷三联供(CCHP)——2020愿景》的发展战略,确定到2010年,20%的新建商用建筑使用CCHP,5%的现有商用建筑使用CCHP;到2020年,50%新建商用建筑采用CCHP,25%现有商用建筑采用CCHP的发展目标。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可以包括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其中,在国家发展规划中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思想,重点发展区域和类型,关键技术发展目标,配套技术服务发展方式及目标,并且需要在发展战略中对财税、金融、接入电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指导性的说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省级发展规划以国家规划为指导,由省级政府对当地冷热负荷需求及特性、各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经济效益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测算,掌握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适宜场所、发展潜力,从而提出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目标。同时,为了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出台配套的支持保障措施,如财税补贴、燃料价格优惠等。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各相关的专项规划相衔接。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能源规划、天然气规划、电源规划、电网规划、热力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相关规划需要与上述各专项规划相互呼应,有序衔接。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时,需要协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和一次能源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模和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一次能源的供给能力、管道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要协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和电网、电源发展的关系。在电源规划中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对电力需求、系统备用的影响,在配电网规划中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电网的需求。

(3)应坚持节能减排的基本原则

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中,需要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应当以节能减排为原则。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模时,应对当地冷热负荷的需求及特性进行深入调研,应避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规模过大,供热负荷不足,发电量过多,造成资源的浪费。

(4)明确“以热定电”的设计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季节特点、温度变化和负荷特性都有显著差异。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设计原则,特别是热电联产和冷热电三联供系统要采用“以热定电”的设计原则,避免分布式系统的投资浪费和运行的不经济,促进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合理发展。

(二)分布式能源的立项管理

根据分布式能源的运行状态,可以分为独立运行、并网不上网、并网且上网三种情况;根据分布式能源是否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可以分为享受和不享受两种情况。分布式能源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立项管理应根据以上两方面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立项管理的审查重点

由于分布式能源装机规模小、占地面积小、基本在用户侧接入、对大电网影响较少,针对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立项管理办法,对项目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优化,减少项目立项成本。

针对分布式能源是否并网、是否上网、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等不同情况,立项管理的审查重点也有所不同:

对于需要并网和/或享受优惠政策的分布式能源项目,需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立项管理。对于需要并网的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了保证公共电网的安全,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由电网企业对接网方案进行确认后,方可正式立项。对于并网且上网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则必须严格按照公用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配置调度、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等设备和措施。除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之外,还必须签订《购售电合同》。

对于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需要重点对项目的能效水平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审查,并且需要在项目的整个运行周期内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节能环保的基本原则。

2.立项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流程

对于需要政府进行立项管理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其总体立项流程如下:

(1)项目投资方开展项目初可研工作。

图1 分布式能源的立项管理示意图

(2)项目投资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取得同意后开展前期工作。

(3)项目投资方开展项目可研工作,并通过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环境影响的审查。此外,对于并网的项目,需要由电网企业确认;对于需要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项目设计文件,由该机构对项目的能效水平、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项目业主在上述审查意见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递交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相关材料,决定是否核准项目实施,并下达立项批复。

二、并网管理

分布式能源系统是集中式能源系统的有益补充,共同构成相互支持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除偏远地区为了解决基本用电需求的独立供电系统外,分布式能源系统通过与大电网的并网运行,由公用电网为其提供备用,可以提高分布式能源业主的供电可靠性,同时还将可能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对于电网企业来讲,在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需要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不影响向其他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一)不同并网方式对配电网的影响

“并网运行”是指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与公用电网在主回路上存在电气连接1。电气连接包括电缆直接连接、经变压器连接、经逆变器连接等方式。为了保证分布式能源的经济和稳定运行,分布式能源需要采用与公共电网并网运行的方式。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运行按照功率交换方式可分为“并网不上网”和“并网且上网”两种。“并网不上网”方式下,则分布式能源只与公共电网并网运行,电流的方向只能是从公用电网流向分布式能源系统用户;“并网且上网”方式下,分布式能源系统不仅可以与公共电网并网运行,同时还可以向公用电网输送多余电量。不同并网方式对配电网的影响对比如表5-1所示。

表1 不同的并网方式对配电网的影响对比

由表1可知,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运行,可以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但在传统的配电网中,将会对公用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采用“并网且上网”方式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将对配电网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继电保护都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并网标准的制定与主要内容

1.并网标准的制定

目前,我国输配电网的运行标准是统一的,大型发电机组并网也执行统一的并网标准。分布式能源虽然种类众多,使用的技术种类多,但是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需要遵循输配电网的运行标准。因此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企业会同分布式能源制造厂商、科研机构等共同制定统一的分布式能源并网国家标准。

2.并网的技术标准

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的国家技术标准包括接入电压、接入容量以及对分布式能源系统本身的运行电压、频率、功率因素、谐波等方面的要求。

接入电压方面,为了将公共连接点处的注入电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根据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容量,选择不同的并网电压等级,使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机组运行在一个安全合理的电压水平上。200kW及以下分布式电源接入0.38kV电压等级电网,200kW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级以上35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

在接入容量方面,对分布式能源系统接入容量的技术标准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容量应控制在接入线路容量的一定比例之内,一般以30%为宜(专线接入的除外);二是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的总容量应控制在接入点上级变电站单台主变容量的30%,且不应超过主变最大负荷的25%。

在运行电压范围方面,在并网电压因故障等原因导致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分布式能源系统应及时做出响应,在相应时间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以避免使电压偏差加剧的情况出现,确保运维和一般人员安全,同时避免损坏所连接的设备。分布式能源系统正常运行电压范围及电压响应时间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Q/GDW 480-2010)的要求。

对于频率变动范围,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时发电频率必须与电网频率保持一致。分布式能源由于容量较小,在整个电网接入电源的比重很小,因此,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启停和运行对系统频率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电网频率的变化会对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机组产生影响,因此要求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控制系统能够监测电网频率,并调整发电机转速。分布式能源系统的频率响应特性符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Q/GDW 480-2010)中的要求。

在电压波动和闪变方面,分布式能源并网后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国家有关电能质量的相关规定。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后电压波动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Q/GDW 480-2010)的要求。闪变限值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与闪变》中提出的要求。

对于谐波要求,分布式能源系统所连公共连接点的谐波分量(方均根值)应满足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和《小型电站(沼气、余热)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分布式能源系统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此电源协议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上发/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对于功率因数要求,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时间随机性比较大,在分布式能源系统停止运行时,电网中多余或不足的无功要由电力系统

吸纳或补充,如果系统不能在瞬时提供足够的无功支持,就会导致电压下降,系统失稳。分布式能源系统功率因数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Q/GDW 480-2010)的要求。

3.并网设备配置的标准

为了保障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后,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应制定分布式能源并网设备配置的标准。分布式能源系统要按照并网设备配置标准,安装必要的电能计量装置、同期和解列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及通信调度装置等设备。

电能计量装置:对于“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公共接入点安装单向的电能计量装置;对于“并网且上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公共接入点需要安装双向电能计量装置和自动抄表装置。

同期和解列装置:分布式能源系统与公共电网接入点应配置同期装置和解列装置,满足分布式能源系统并入电网和退出电网的要求。

保护装置:“并网且上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其相关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应与公共电网相匹配,应配置相应的元件保护、系统保护、防孤岛保护等装置,接入10kV以上电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变电站应安装故障录波仪。“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应配置逆功率继电器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防止向公用电网倒送电力电量。

通信调度装置:分布式能源系统,应配置与调度联系的电话,通过10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必须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电源的电气运行工况,上传至电网调度机构,同时具有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系统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参照各地分布式能源系统并网规程规定,对于“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及容量在3MW以下,采用非旋转发电装置的“并网且上网”分布式能源系统,通信调度装置可进行一定的简化。

表2 不同的并网方式对并网设备的要求

(三)小结

分布式能源系统需要与公共电网并网运行,以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和供电可靠性,但是也会对公共配电网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

因此,综合考虑提高能效、天然气价格、并网设备投资、电网改造等因素,对于非可再生分布式能源,现阶段建议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投资;随着我国智能电网的建设和发展,能源价格体系的完善,电网接纳分布式能源的能力不断提升,可逐步由分布式能源业主自主选择并网方式。

三、电价机制与接网费用

分布式能源具有双重属性,作为电力用户需要需要电网提供备用和电力补充供应,向电网企业支付的备用费和购电费;作为发电企业,在并网运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接网费用,同时多余电力需要向电网企业进行出售。因此,分布式能源的电价机制包括向电网企业购电的价格机制、余电上网价格机制和接网价格。分布式能源向用户提供电力的价格,通常由分布式能源业主与其他用户协商确定,本课题不进行相关研究。

(一)我国现行的电价机制

目前我国的电价体系主要包括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两部分。由于缺乏独立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输配电价主要通过电网购销差价体现,尚未真正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同时,以省为价区,不同省(市、区)的电价水平往往有所区别。

上网电价目前一般由政府制定,但逐步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由于历史影响,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较为复杂,多种电价形式并存。目前上网电价主要实行了经营期电价、标杆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招标定价、市场竞价等多种电价形成机制。

销售电价由政府制定,电价水平一般根据各地销售电价历史水平、购电成本以及供电成本(包括燃料、建设、运营与维修成本等)、需要

的新增费用等的变化逐步调整形成。现行销售电价一般包括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等用电类别,各电力用户之间交叉补贴严重。

(二)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构成

对分布式能源用户,电网企业除了为分布式能源不能覆盖的负荷部分提供供电服务之外,还为用户的整个用电系统提供备用。由于电力系统具有发供用电一致性的特点,不论分布式能源的用户的用电量多少或用电与否,电力企业为了满足其随时用电的需要,必须要准备着一定的发、供电设备容量。在国外,分布式能源用户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支付向电网企业的购电费用;二是需要支付电网企业所提供备用的费用。例如,美国各州都针对电网为分布式能源提供的备用制定了相应的价格,以保证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

我国分布式能源用户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也包括两部分:一是向电网企业购电的电量费用;二是电网企业为其提供备用费用。其中,电量费用根据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实际购电量,按照用户的销售目录电价进行收取,并包括政府规定的各类电费附加和各类基金;备用费用可以参照自备电厂的基本电费机制,按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KVA)或其最大需求量(KW)进行收取。

(三)上网电价机制

采用“并网且上网”的分布式能源,在满足自身电力需求且仍有富余电量的情况下,需要向电网企业出售富余电量。分布式能源的余电采用不同的上网电价机制,将不仅影响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作为市场价格信号,将直接影响到分布式能源的系统运行方式和能源利用方式。因此,需要根据分布式能源的特点,合理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机制。

1.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机制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的范畴,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采用保障性全额收购机制,即采用固定电价机制,电网企业保障性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对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而言,采用固定电价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包括屋顶太阳能、小型风力电站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本的逐步下降,政府可以逐步递减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使得固定电价机制既能保证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同时还能反映可再生能源真实的市场价值。

2.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机制

对于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单纯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并不高。例如,大型天然气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通常在45%以上,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单纯发电的效率在30%-35%左右,只有通过能源的综合利用才能使其能源利用效率达到80%以上。

在制定化石燃料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机制时,需要考虑向市场提供正确的价格信号,促使分布式能源以能源梯级利用、综合利用、满足

自身的发展为主。如果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采用单纯发电的形式,而并不进行能源的综合利用,这将使得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将不能实现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初衷,造成资源的浪费。

此外,分布式能源的装机容量较小,加之上网电量主要是富裕电量,上网电量并不大,上网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分布式能源业主分布比较分散,如采用由分布式能源业主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的方式,操作机制相对复杂。

在美国和日本,对于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通常采用“固定上网电价机制”或“平均上网电价机制”,并通过制定较低的上网电价,来引导分布式能源的能源综合利用,以达到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例如,按照美国《公共事业监管法》的规定,化石燃料类分布式能源的上网价格通常为公共事业公司的可避免的成本(avoid cost),而美国公用事业公司的燃煤电厂占总发电量的60%,天然气占10%,通常用于调峰,这使得公共事业公司的平均购电价格远低于天然气电站的上网电价,这意味着对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要低于其发电成本。在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夏季高峰时段的上网电价为6.90日元/kWh,而大型的LNG发电机组的发电成本为7.0日元/kWh2,这使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2007年和2008年的余电上网电量都仅为200kWh。

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的余电上网电价也可采用“固定电价”或“平均上网电价”机制。采用“固定电价”机制,可按照分布式能源的技术大类,分别制定上网电价标准。固定上网电价以当地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为上限,这样既可以引导分布式能源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同时价格形成过程透明、简单,争议小,易于执行,并且对电网企业的经营影响也相对较小。

采用“平均上网电价”,可按照本省火电机组的平均上网电价来统一制定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与“固定电价机制”相比,采用平均上网电价机制,将不增加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但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也存在变化比较快的缺点。

建议对于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采用固定电价机制来制定其上网电价,即按照本省的脱硫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为上限,来制定分布式能源的上网电价。在分布式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类分布式能源机组形成一定的规模,可考虑根据不同的分布式能源技术类型,制定不同的固定电价。

(四)接网费用机制

在国外,针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网费用存在“浅收费”和“深收费”两种费用机制。其中,深收费机制是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接网费用机制,如美国、日本和大部分欧盟国家都采用这种机制,即由分布式能源业主来承担接入电网的所有费用,包括与电网直接连接的线路,以及因接网而造成电的网设备改造费用。浅收费机制是指用户仅仅支付接入配电网的设备成本,而不需承担由于该用户接入而引发的对配电网其他设备的投资和改造。

在我国,接网费用主要针对公共电厂、自备电厂和电力用户。其中,由于公共电厂向全体电力用户提供电力,因此其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于自备电厂和电力用户,由于其接网工程主要是为了满足用户自身的电力需求,保证用户自身用电的可靠性,因此这两类用户的接网工程通常由用户自行投资,包括接入公共配电网的线路和相关变电设备等。

分布式能源用户既是电力用户,需要向电网进行购电,同时也是发电用户,有可能向电网输入多余电力。但是考虑到分布式能源接网的目

的是为了用户自身获得更可靠的能源供应。因此,为了满足分布式能源用户的接网要求,电网企业对配电网进行一定的改造和升级,需要由分布式能源用户来承担。

因此,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我国的分布式能源的接入费用宜采用由分布式能源业主来承担因分布式能源接入配电网而引起的电网投资与设备改造费用的机制。在接网费用的制定中,为了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可考虑将接网费用进行“标准化”,即按照机组的类型和容量标准,依据并网标准中规定的并网要求,根据机组类型和装机容量范围分别制定相应的接网费用标准,使各类型的分布式能源接网费用相对固定。

四、鼓励政策

分布式能源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优点,但是这些优点都是外部影响,这些优点很难在市场中体现,而分布式能源的投资吸引力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一)分布式能源鼓励政策的准入条件

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应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开发、能源需求、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以满足用户供电可靠性为宗旨,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中心,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的原则。准入条件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清洁环保的分布式能源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燃料电池等清洁高效的项目类型进行鼓励。

二是针对化石燃料类的分布式能源设立能效标准,促进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的提高。例如,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总热效率不应小于70%,热电比不应小于75%。

三是鼓励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应对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风力发电等进行鼓励,对小煤电、柴油发电等污染大、技术落后的技术不予鼓励。

(二)我国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考虑到各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可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鼓励政策制定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意见,由各省制定针对分布式能源的具体鼓励政策。鼓励政策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进行优惠。优惠政策包括:1)按照分布式能源设备的铭牌容量给予财政补贴;2)在当前国产设备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于确需进口设备的工程,免除设备进口税,随着国内分布式技术的发展,逐年减少设备进口税的优惠力度;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贷款并给予利息优惠;4)在分布式能源接入系统的投资方面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对分布式能源运行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有:1)对分布式能源系统使用的燃料价格予以优惠;2)对于分布式能源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是对分布式能源国产设备的研发和推广进行引导和鼓励。相关的措施包括:1)建立和健全科技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

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促进技术转让、完善产业创新体系等;2)设立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的专项资金,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

五、运营模式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尚处于起步阶段,分布式能源有投资大、运行维护技术负责等自身缺点,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其运营模式至关重要。此外,在分布式能源向其他用户供电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也是分布式能源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分布式能源的运营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运营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业主自行投资,并负责日常维护。分布式能源项目由其所属业主投资兴建,并由业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设备运行与维护。

模式二:采用能源服务公司模式。在这种方式中,分布式能源项目由业主投资,项目建成后聘请或采用能源服务的方式,由专业机构如能源服务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模式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可以通过使用分布式能源设备来提供客户的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用户的能耗。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包括: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节能服务,并通过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对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其初始投资相对较小,日常维护相对简单,并且富余电量一般采用直接上网方式,可以采用模式一或模式二方式。

对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特别是热电联产和三联供系统,由于涉及到发动机机械、并网和三相负荷管理、水路循环的热力技术和计算机化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多个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负责运行维护。对于这一类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可以引入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采用由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

(二)向其他用户供电的问题

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首先立足于满足用户自身的能源需求,减少能源传输损耗,提高用户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满足自身的电力需求的基础上,在用户用电低谷期,可能会出现电力富余的情况。

根据我国《电力法》的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分布式能源业主将多余电力出售给其他用户,并不符合电力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开展电力零售侧竞争,独立的输配电价尚未形成,目前的政策条件还不具备分布式能源的余电向其他用户出售的条件。建议在现阶段,分布式能源的余电只向电网企业进行出售,上网电价按照政府批准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来执行。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开展,

输配电价机制的建立,在政策和法律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开展分布式能源与其他用户的售电交易。

六、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分布式能源起步较晚,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和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的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发展,淘汰污染大、能效低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通过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明确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定义和界定标准

我国分布式能源系统可定义为:位于用户侧,优先满足用户自身需求,以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技术为主,发电总装机容量小,独立运行或与配电网连接,包含能量产生、能量储存和能量控制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我国分布式能源的界定标准:一是节能环保。分布式能源应以能量梯级利用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现节能环保原则。对于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应为70%以上。二是装机容量。发电总装机容量限定在1万千瓦及以下,主要考虑分布式能源的技术、接网和用户需求,强调本地供能,与现行热电联产等法规相衔接。三是接入电压等级。对于有并网需求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

(二)明确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定位与发展重点

分布式能源定位为我国集中式供能系统的有益补充,在我国能源供应系统的主要作用:一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节能减排;二是改善农村电力供应和解决边远地区用电问题,解决边远地区普遍服务。

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重点需要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和负荷特点相适应:在城镇地区主要以发展清洁环保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为主,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偏远地区主要以小型风力发电和小型光伏发电等为主,解决电力供应问题。

(三)将分布式能源发展纳入国家能源规划

在国家“十二五”能源规划中,制定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规划可统一纳入可再生能源规划进行考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需纳入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坚持节能减排和“以热定电”的发展原则,并与电网、天然气和电源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省级规划要以国家规划为指导,制定本省的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的发展潜力、发展目标、关键技术和配套措施等。

(四)进一步优化分布式能源的管理协调机制

进一步优化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分布式能源的立项、审批和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协调机制。其中,对于分布式能源的立项管理需进一步优化。对于需要并网运行和/或享受优惠政策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进行立项管理;对于需要并网运行的项目,还需由电网企业对其接入系统设计进行确认。对于并网且上网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则必须严格按照公用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配置调度、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等设备和措施,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五)制定统一的分布式能源并网国家标准

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通过参与,制定统一的分布式能源并网国家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并网设备配置标准两部分,以提高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六)制定分布式能源的配套价格机制

随着我国电价改革的推进,将分布式能源的配套价格纳入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体系中。其中,分布式能源接网由分布式能源用户承担因分布式能源系统接入配电网所带来的电网投资。

在现阶段,分布式能源的余电只向电网企业出售。其中,可再生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余电由电网企业采用保障性全额收购机制;对于其他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为了鼓励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余电上网价格应低于当地所在省份的脱硫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在我国政策和法律条件都许可的情况下,可逐步开展分布式能源与其他用户的售电交易。

分布式能源用户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包括电量费用和备用费用。电量费用根据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实际购电量,按照用户的销售目录电价进行收取,并包括政府规定的各类电费附加和各类基金;备用费用可以参照自备电厂的基本电费机制,按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或最大需求量来进行收取。

(七)制定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为了提高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分布式能源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和运行进行补贴,并引导和鼓励国产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优惠政策的准入条件包括:一是要鼓励清洁环保的分布式能源发展;二是对化石燃料类的分布式能源设立能效标准;三是鼓励先进的能源利用技术。

(八)制定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的并网方式

现阶段,对于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投资;随着我国智能电网的建设和发展,电网接纳分布式能源的能力不断提升,可逐步由分布式能源业主自主选择并网方式。

(九)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季节、温度变化和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可以首先选择大城市、气源充足的地区开展试点,逐步理顺和解决分布式能源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难题,然后再进行推广。

(十)加快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

分布式能源需要与其他电源和储能装置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我国应加快制定智能电网的发展规划,着手研究制定促进智能电网的相关政策,加快智能电网的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电源的能力,保障分布式电源接入后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 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 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 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 ——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 Zaki 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以下。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 (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

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新机场的应用

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建立新建机场能源站实施方案(采用BOT联合体或EPC形式)的探讨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布式能源站正式实现商业运营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是湖南省第一个分布式能源项目,也是我国民航系统第一个采用BOT方式建设的能源供应项目,实现了分布式能源从项目开发到设计、建设、商业化运营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分布式能源站主要为15.4万m2新建航站楼提供全年冷、热以及部分电力供应。能源站采用以燃气冷热电分布式能源技术为核心,结合常规直燃机、离心式电制冷机组、燃气锅炉、热泵及冰蓄冷(二期工程)等先进能源技术。设计总规模为27MW制冷量,18MW制热量和2×1160KW发电量。能源站一期配备2*1160kW 的燃气内燃发电机组、2*4652kW的烟气热水型余热直燃机、1*4652kW的燃气直燃机、2*4571kW 水冷离心式制冷机组、1*2.8MW燃气热水锅炉。发电机所发电力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运行,供给能源站及黄花机场新航站楼。 在制冷工况运行时,天然气先进入燃气内燃机发电,燃气内燃机排烟和缸套水直接驱动烟气热水型余热直燃机组制冷。燃气发电余热制冷用于满足基本负荷,不足部分采用燃气直燃机组和离心式电制冷机组调峰补充。在制热工况运行时,天然气进入燃气内燃机发电,燃气内燃机排烟驱动烟

气热水型余热直燃机组制热,缸套水直接进入板式换热器,不足部分的热量由燃气直燃机组和燃气锅炉直接燃烧天然气补充。 能源站采用了新奥自主开发的智能平台技术,实现了系统能效数据分析、负荷预测、系统优化运算和设备智能化调度等功能。 黄花机场分布式能源站实现了能源的梯级利用,先将燃气燃烧产生的高温热能转化为高品位的电能,然后再将发电后的中低品位热能回收利用,用于航站楼的冷热供应。与常规能源供应方式相比,一次能源节能率约41%,年节约标煤3640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为8956吨。 黄花机场分布式能源站已于2011年7月8日顺利完成竣工验收,7月19日正式实现商业营运。该项目作为新奥第一个成功交付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分布式能源技术应和商业化运营方面均作出了有意的尝试,为分布式能源在湖南、民航系统及全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在浦东国际机场的应用浦东国际机场能源中心是机场规划设计时“大集中,小分散”供冷供热方案中最为关键的“集中”供冷供热主站,通过燃气轮机热电联供系统,采用“汽电共生,冷、热、电三联供”这一新的制冷供热方式,推动这一先进技术在国内

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法规关键问题研究 (研究单位:国网能源研究院) 根据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规划、并网标准、电价机制、优惠政策和运营模式五个方面对影响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关键政策和法规进行重点研究。由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定位、适用场合、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差距,需要分类考虑制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类型分布式能源政策。 一、战略规划与立项管理 (一)分布式能源规划 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担负着指导分布式能源合理发展,并与社会经济发展其他专项规划有序衔接的重任。因此,为分布式能源制定发展规划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分布式能源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大类,这两类分布式能源在发展重点、技术特性、用户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很难制定出一部专门的、综合的、适用于所有分布式能源特点的发展规划。在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制定中,需要按照一次能源类型,分别针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 1.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规划 目前,我国已经针对可再生能源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且出台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量上网、价格结算、补贴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为了避免不同政策之间的交叉重复,保持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可以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纳入到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中进行统一考虑。 在现有可再生能源规划基础上,重点对城市和边远地区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进行重点规划,例如屋顶光伏发电、地热能、垃圾沼气发电等能源系统进行重点规划。 2.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的规划重点 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种类较多,如小型燃油发电机组、小型燃煤机组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机组等。其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环保等优点。因此,除可再生分布式能源外,我国可以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作为发展的重点,需要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规划开展专项研究。 现阶段,国家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国家新能源相关发展规划

国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

国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 一、分布式发电概况 分布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的,所生产的电力除由用户自用和就近利用外,多余电力送入 当地配电网的发电设施、发电系统或有电力输出的多联供系统。分布式发电形式多种多样,因资源条件和 用能需求而异,发电方式包括三大类: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是热电联产和冷热电多联供等;2、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主要包括小型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3、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涵盖工业余压、余热、废弃可燃性气体发电和城市垃圾、污泥发电等。 由于发达国家的热电联产主要采用天然气在用户端或靠近用户区域发电供热,故均被纳入分布式能源。“国际热电联产联盟”已将其名字更改为“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WADE(World Alliance Decentralized Energy),Decentralized在英文中强调了分散化或非集中化的含义,是受到“互联网革命”去中心化的影响,而Energy强调并非单一供电,能源就地供应的种类可以是多样性的。但该组织更加侧重天然气为燃料的 分布式能源,兼顾了燃煤的热电联产,未覆盖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据统计,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 的热电联产(CHP)2006年装机容量已达到32,920万千瓦(表-1)。 美国将分布式能源称为(Distributed Energy)或DER(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Distributed虽 然也是指“分布式”,但是更多地应用于互联网式的分布信息处理分散化的扁平式解决方案,显示了能源行 业受到互联网革命的启迪,暗喻了这些分布在用户端或资源现场的系统是相互联系或相互连接的,更向一

中国分布式能源政策汇总

?我国分布式能源扶持政策总汇 ?2014-05-09 09:45:31 发布:中国分布式能源网来源:网络 ? 摘要:2014年2月11日,国家能源局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8GW占比60%。 2014年2月11日,国家能源局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8GW占比60%。至此,光伏装机到底是10GW还是14GW的数字掐架终告一段落。目标是确定了,执行却似乎稍有难度。 观望者众,实践者少。是补贴力度刺激不够吗?业界一直预想等待能源局将分布式光伏补贴提高至0.60元/千瓦时以上,然而,一个消息却打破了业者们的美好愿想。 2014年4月17日,光伏电站投资与金融峰会上,针对于业内最为关注的分布式电站政策调整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不会提高分布式光伏补贴。四毛二还是四毛二,而分布式发电补贴以及8GW分布式目标能否完成的问题再度成为业界“头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层面的补贴外,地方政府对于光伏发电还另有补贴。当你发现有某个地方政府的政策补贴竟然比国家补贴还高,会不会是一个惊喜呢?不管目前进程多么缓慢,分布式大戏帷幕终究要拉开,相关的扶持政策无疑是大戏开场前的最佳前声。 相关链接:我国各省市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汇总 李克强: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 3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推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李克强指出,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点,使之并行不悖、完美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会对增长带来影响,但其中也蕴含着很大商机,会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成长提供广阔空间。我们要善抓机遇,进退并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工一批新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智能电网,逐步把煤炭比重降下来。尤其是要着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 随着各地分布式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其辖内“首个”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可惜反响差强人意。到目前为止,除了江西、浙江、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地区外,大部分省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只是小规模尝试,还未有大规模启动的迹象。从2014年3月到现在,新出炉的各地地方政策,除了在补贴上予以优惠外,还在申请、备案、并网等多方面全范围覆盖解疑投资者们顾虑。如果我们将这些政策动态联系起来,我们或许会有这种感觉,政策高潮才刚刚开始。 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 【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直以来,《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困扰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上海: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达0.4元/kWh 《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通知》

分布式能源

分布式能源研究概述 The Research Overview Of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摘要 分布式能源系统是采集包括清洁能源、化学能源和辐射能源等在内的一系列能源资源,并加以利用的分布式供能装置。分布式能源系统主要体现在对用户需求侧热电冷能量的供应,以实现对能量的梯级利用和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的能量供应系统,该系统的发展和利用模式集节能、环保、经济和供能安全可靠性于一体,并根据本地资源情况,选择适当技术与设备,并经过周密设计以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分布式能源系统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阐述了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了分布式能源的概念、技术特点以及分布式能源系统区别于传统集中式供能系统的优点,着重介绍了燃气轮机冷热电联产供能系统。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热电冷联产;燃气轮机

Abstract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is a kind of distributed power device which takes advantage of a series of collected energy resources including clean energy, chemical energy and radiation energy and a kind of energy supply system which mainly supplies for the heating, electricity and refrigeration of the use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ascade utilization of energy and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model of this kind of system is a perfect combination of energy sav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nomic and the utilization of energy safety and reliability. Besides, the system selects the appropriate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and meets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the clients with thorough design.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has a very broad development prospect in our country and it plays a significe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tatu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of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is expounded and the concept, technical features and the advantages differing from traditional centralized power system of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is introduc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mbinative system of heating, electricity and refrigeration of gas turbine. Keywords: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 The Production Of Heating, Electricity And Refrigeration, Gas Turbine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讲解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的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方向,审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 (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荐、示范资格的审查核准; (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政策的制定; (四)协调、解决电力特许经营权、直供和并网认定等相关政 1

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五)裁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事项中的重大争议; (六)监督、检查各地区评选,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以下称“示范项目办公室”),示范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向领导小组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 (二)组织建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 (三)负责成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网”; (五)负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示范项目申报 第七条申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能源需求与供给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已开展能源需求与供给研究。大型区域型分布式能源项目应被列入该地区能源规划与电力规划。 (二)总体设计合理。有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已对该分布式能源系统进行总体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得到批准。 2

国内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状况及政策支持

国内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状况及政策支持 (1)丹麦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自1990 年以来,丹麦大型凝气发电厂容量没有增加,新增电力主要依靠安装在用户侧的、特别是工业用户和小型区域化的分布式能源电站(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热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1.6%。2005年7月,丹麦政府宣布计划铺设全球最长的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这将使分布式能源系统成为丹麦主要的供电渠道。 丹麦对于分布式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励政策,先后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等,在法律上明确了保护和支持立场。《电力供应法》规定,电网公司必须优先购买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而消费者有义务优先使用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否则将做出补偿)。 (2)1988年,荷兰启动了一个热电联产激励计划,制定了重点鼓励发展小型的热电机组的优惠政策。实践证明,荷兰的分布式能源为电力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热电联产装机容量由1987年的2 700 MW猛增到1998年的7 000 MW,占总发电量的48.2%。荷兰实行了能源税机制,标准为6.02欧分/kWh,但绿色电力可返还2欧分。荷兰颁布了新的《电力法》,赋予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特别的地位,使电力部门须接受此类项目电力,政府对其售电仅征收最低税率。由荷兰能源分配部门起草的《环境行动计划》中,电力部门将积极使用清洁高效能源技术以承担其对环境的责任。其中分布式能源是最为重要的手段,将负担40%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3)日本是亚洲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自1981 年东京国立竞技场第一号热电机组运行起,截至2000 年,分布式能源项目共1 413个,总容量2 212 MW。分布式能源能够在日本快速发展,关键是政府的有效干预。1986年5月日本通产省发布了《并网技术要求指导方针》,使分布式能源可以实现合法并网。1995年12月又更改了《电力法》,并进一步修改了《并网技术要求指导方针》,使拥有分布式能源装置的业主,可以将多余的电能反卖给供电公司,并要求供电公司为分布式能源业主提供备用电力保障。此外,分布式能源业主不仅能够得到融资、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减免税等鼓励。

分布式能源简介

分布式能源 一、定义 所谓“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是指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一次能源以气体燃料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二次能源以分布在用户端的热电冷(值)联产为主,其他中央能源供应系统为辅,实现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能源梯级利用,并通过中央能源供应系统提供支持和补充;在环境保护上,将部分污染分散化、资源化,争取实现适度排放的目标;在能源的输送和利用上分片布置,减少长距离输送能源的损失,有效地提高了能源利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二、简介 分布式能源是一种建在用户端的能源供应方式,可独立运行,也可并网运行,是以资源、环境效益最大化确定方式和容量的系统,将用户多种能源需求,以及资源配置状况进行系统整合优化,采用需求应对式设计和模块化配置的新型能源系统,是相对于集中供能的分散式供能方式。 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WADE对分布式能源定义为:安装在用户端的高效冷/热电联供系统,系统能够在消费地点(或附近)发电,高效利用发电产生的废能--生产热和电;现场端可再生

能源系统包括利用现场废气、废热以及多余压差来发电的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国内由于分布式能源正处于发展过程,对分布式能源认识存在不同的表述。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如下两种:第一种是指将冷/热电系统以小规模、小容量、模块化、分散式的方式直接安装在用户端,可独立地输出冷、热、电能的系统。能源包括太阳能利用、风能利用、燃料电池和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等多种形式。第二种是指安装在用户端的能源系统,一次能源以气体燃料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二次能源以分布在用户端的冷、热、电联产为主,其它能源供应系统为辅,将电力、热力、制冷与蓄能技术结合,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并通过公用能源供应系统提供支持和补充,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简介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简介 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概念概述 所谓“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是指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一次能源以气体燃料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二次能源以分布在用户端的热电冷联产为主,其他中央能源供应系统为辅,实现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能源梯级利用,并通过中央能源供应系统提供支持和补充。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建筑冷热电联产(Building Cooling Heating &Power, BCHP),是解决建筑冷、热、电等全部能源需要并安装在用户现场的能源中心,是利用发电废热制冷制热的梯级能源利用技术,能源利用效率能够提高到80%以上,是当今世界高能效、高可靠、低排放的先进的能源技术手段,被各国政府、设计师、投资商所采纳。 二、国家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政策及未来发展方向 2011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分布式能源将由此迎来发展的春天. 相应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规划先行:政府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燃气、供热发展规划统筹协调。 标准配套:政府部门制定电力并网规程和申办程序、科学合理的环保规定以及配套适用的消防条件。 投资补贴:对分布式能源项目适当给予投资补贴。 政策倾斜:政府土地部门给予优惠价格提供土地。政府在上网、电价、气价、供热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近期内还可以给予分布式能源设备进口免税优惠。 金融支持:金融系统大力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积极贷款,保证资金供应,在利息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未来5-10年发展方向 “十二五”初期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未来5-10年内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势及可行性分析

医院分布式能源开发策略word版本

医院分布式能源开发策略 1、市场开发战术 (1)以单冷或热定产,效率优先 以满足用户的用热、用冷需求为主,合理匹配热、冷、电的容量配置,根据用户的热冷规模确定发电机组选型和设计,避免设备能力的浪费和闲置,提高项目运行的经济性。以现有用冷或热基础量定产,实现系统综合效率最大化,由运行时长、设备出力方面优化设计,结合项目未来规划,预留配套扩容空间和基础。医院项目用能特点较明晰:1、电力主要用于照明、水泵、风机,还有一些大型的医疗设备,不少医院也用电来制冷。2、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特别高,像重症监护室、急诊室、手术室等重要地方。3、医院需要的热能主要是蒸汽和热水,蒸汽主要用于消毒和炊事。再就是将蒸汽经减压后产生热水,用于生活和取暖。 4、医院项目还可以将废热通过溴化锂机组进行制冷,实现能源的废弃利用。分布式能源站既能满足医院的用电需求,又能满足其对可靠性的需求。 (2)开发战术 研究当地政策,清楚政府扶持力度,布局、整合项目周围资源,最佳对接项目方主要领导。引导方式以宏观政策方针为始,宏观论述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项目经济性,强调项目对业主方的安全保障、配合强度、能源品质和管理运维便捷性。通过项目引导过程,让用户理解项目的必要性后,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然后进行项目方案的设计阶段。以项目可行性、经济性、风险控制为三维,内部研究项目的投建必要性后,确定项目合作模式。 (3)合作模式 以投资方或能源服务商定位,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模式为主(BOO),业主执意要投资的,可参与运营管理。项目分润模式参考公司现有模式,以前期经济测算为基础,实实在在的为业主方降低能耗成本为目的。 (4)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首选能源物业和混合收益模式,能保证项目有较高的收益;其次可选择以量计价和固定收益模式,相对运营风险较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阶段不作为推荐的商业模式。 (4)系统选择

国家最新热泵节能补贴政策汇总

国家最新热泵节能补贴政策汇总 1、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标准》采用分项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创新类绿色建筑项目将在评价中得到额外加分。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2月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推广分布式能源和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 再生能源。 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太 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 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 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燃煤炉具。 3、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工业建筑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10%,分值 0.6;空气源热泵供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热量不低于30%,分值0.6.在全面评价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 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50%,分值0.8;空气源 热泵供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热量不低30%,分值0.6.

4、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的意见》: 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 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 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5、国务院2015年4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 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 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 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 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 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4月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础上,进一 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提出城镇建筑能效标准提升路线图,完善 分地区、分类型的建筑能效指标体系及节能量核算办法,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一)行业概况 所谓“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是指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一次能源以气体燃料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二次能源以分布在用户端的热电冷(植)联产为主,其他中央能源供应系统为辅,实现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能源梯级利用,并通过中央能源供应系统提供支持和补充;在环境保护上,将部分污染分散化、资源化,争取实现适度排放的目标。 分布式能源系统(DistributedEnergySystem)在许多国家、地区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它以靠近用户、梯级利用、一次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等特点,受到各国政府、企业界的广泛关注、青睐。 二)行业发展的历史回顾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概念是从1978年美国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公布后,在美国开始推广,然后被其他发达国家所接受,分布式能源系统是位于或临近电负荷中心、生产的电能不是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为目的的电能生产系统,或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冷热电联产系统。 国际能源机构(IEA)正在进行一个包括33个国家在内的国际性能源技术研发合作计划,进行能源生产、能源消费领域的技术发

展与改进,当前已有40个研究项目在进行,包括化石燃料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终端用户的能效技术等等。IEEE 经过评估认为,到2010年分布式能源系统将占新增发电容量的30%。 三)行业的基本状况分析 美国: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热电联产的电力产品,其电价和收购电量以长期合同形式固定。为热电联产系统提供税收减免和简化审批等优惠政策。截止2002年末,美国分布式能源站已近6000座。美国政府把进一步推进“分布式热电联产系统”的发展列为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力争在2010年,20%的新建商用或办公建筑使用“分布式热电联产”供能模式;5%现有的商用写字楼改建成“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热电联产”模式。2020年在50%的新建办公楼或商用楼群中,采用“分布式热电联产”模式,将15%现有建筑的“供能系统”改建成“分布式热电联产”模式。有报道称,美国能源部计划在2010年削减460亿美元国家电力投资,采取的办法是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美国能源部计划,2010年20%的新建商用建筑使用冷热电三联供发展计划,2020年50%的新建商用建筑使用冷热电三联供发展计划。 欧盟:据1997年资料统计,欧盟拥有9000多台分布式热电联产机组,占欧洲总装机容量的13%,其中工业系统中的分布式热电联产装机总容量超过了33GW,约占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的45%,欧盟决定到2010 年将其热电联产的比例增加1倍,提高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上)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上) 2018-01-25 卡布卡让来源阅 346 转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产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

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三、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应及时调整,但最高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或当地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35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财政补贴、气价优惠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新建企业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要落实热负荷,防止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 五、对天然气发电价格管理实行省级负责制。各地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报我委备案,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4年12月31日 这是一个统领性的文件,一是明确把价格管理权放给各省,二是规定了天然气发电最高上网电价不得超过当地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0.35元,对于没有明确政策的地区可以利用。

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与趋势

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一、分布式能源系统介绍

就分布式能源系统特征而言,有以下八大特征:一是燃料利用多源化。二是设备系统小型化。三是运行控制智能化。四是调度管理网络化。五是排放环保性好—使用燃料清洁化。六是梯度利用高能效—热电(冷)联产化。七是多系统整合优化—能源供应系统集成化。八是能源企业从生产型转向服务型—投资经营市场化。某种意义上说分布式供能就是一局域的智能能源网。 作为21世纪科学用能的最佳方式,“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利用”在30年间已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分布式能源系统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用户端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分布式能源技术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的发展潮流。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主席汤姆·卡斯顿曾说过:“分布式能源的革命即将发生,将像30年前发生的绿色革命一样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在这样一场革命中,最先认识到它的人将获得最大的收益。”随着新能源革命和智能电网的发展再次将分布式供能系统赋予更多的新意。 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国外现状 分布式供能系统具有多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世界能源供应方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美日、欧盟等国已将发展分布式供能作为能源安全、节能和能源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先进的分布式发电基础上推动智能电网建设,为各种分布式能源提供自由接入的动态平台;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提供智能化控制管理平台;为高效利用天然气冷热电联供梯级利用;为因地制宜地利用小水电资源、生物质资源及可再生能源;为清洁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的资源能源来增加电力和其他能量供应提供支撑。美国和西欧目前基本不再建设大型电源及大型能源设施,正是这些依附于用户终端市场的能源梯级利用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和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将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排放不断减少,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在欧盟,欧洲委员会正在进行一个SAVE Ⅱ的能效行动计划,包含许多不同的能效措施,来推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 多年来,英国政府一直试图通过能源效率最佳方案计划(EEBPP)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英国在过去20年中,已超过1000个分布式能源系统被安装,遍布英国的各大饭店、休闲中心、医院、综合性大学和学院、园艺、机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购物商城及其它相应场所。 美国新能源战略的实施核心就包括力推分布式能源系统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强大的智能电网。美国从1978年开始提倡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现在美国能源部(U.S.DOE)的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计划是带领全国共同努力发展下一代洁净、高效、可靠、用户能够买的起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与能源设备的制造商、能源服务者、能源项目的开发者、州政府和联邦机构、公众利益组织、用户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一系列先进的、能够进行就地生产的、小规模、模块化设计的发电、储能技术,用于工业、商业和民用方面,这些技术包括先进的燃气轮机、微型燃气轮机、内燃机、燃料电池、热驱动技术和能量储

国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状况

国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状况 一、分布式发电概况 分布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的,所生产的电力除由用户自用和就近利用外,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 电网的发电设施、发电系统或有电力输岀的多联供系统。分布式发电形式多种多样,因资源条件和用能需求而异,发电方式包括三大类: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是热电联产和冷热电多联供等;2、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 主要包括小型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3、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涵盖工业余压、余热、废弃 可燃性气体发电和城市垃圾、污泥发电等。 由于发达国家的热电联产主要采用天然气在用户端或靠近用户区域发电供热,故均被纳入分布式能源。国际热电联产联盟"已将其名字更改为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WADE (World Alliance Decentralized Energy ),Decentralized在英文中强调了分散化或非集中化的含义,是受到互联网革命"去中心化的影响,而Energy强调 并非单一供电,能源就地供应的种类可以是多样性的。但该组织更加侧重天然气为燃料的分布式能源,兼顾了燃煤的热电联产,未覆盖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据统计,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热电联产(CHP )2006年装机容量已达到32,920万千瓦(表-1 )。 表if 球主要国貳热电联产英机富童*' 美国将分布式能源称为( Distributed Energy )或DER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 ,Distributed 虽然也是指分布式”但是更多地应用于互联网式的分布信息处理分散化的扁平式解决方案,显示了能源行业受到

互联网革命的启迪,暗喻了这些分布在用户端或资源现场的系统是相互联系或相互连接的,更向一个网络化的能 源系统。加入Resources 一词,反应了人们将阳光普照的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化的废弃资源视为一种资源,充分涵盖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能源资源的分散化利用。全球分布式风电2008年装机容量达到0.4万千瓦(表-2)。2010 年底,全球光伏发电装机总量高达3,950万千瓦(表-3),其中日本、欧洲等地分布式光伏发电位居世界前列。 M ?金球小型凤电克场艾机情乱- 1 ' wind global D13, rkst 2008+-1 <3^^主要国家和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娄札恬况£忑土屁八 来溥:0P昭-(中卜和Qw UE「yr 訂帚U" U 1M】” 国外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支持市场化的独立发电商(IPP )和能源服务商(ESCO )为用户提 供了专业化的能源服务与节能服务,因地制宜、因需而异、因势利导,建设个性化的能源梯级利用设施,转变了传统低效的所谓集约化”、规模化”的能源生产供应模式,直接对社会分工进行了重构,为未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和大量利用可再生能源,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清洁能源供应和提高能效,推动信息技术与能源系统的整合优化进行了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 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先进的分布式发电基础上推动智能电网建设,为各种分布式能源提供自由接入的动态 平台;为节能和需求侧管理提供智能化控制管理平台;为高效利用天然气冷热电联供梯级利用;为因地制宜地利用小水电资源、生物质资源及可再生能源;为清洁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的资源能源来增加电力和其他能量供应提供

国内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

国内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 国外分布式能源发展状况及政策支持 (1)丹麦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自1990年以来,丹麦大型凝气发电厂容量没有增加,新增电力主要依靠安装在用户侧的、特别是工业用户和小型区域化的分布式能源电站(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热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1.6%。2005年7月,丹麦政府宣布计划铺设全球最长的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这将使分布式能源系统成为丹麦主要的供电渠道。 丹麦对于分布式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励政策,先后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等,在法律上明确了保护和支持立场。《电力供应法》规定,电网公司必须优先购买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而消费者有义务优先使用热电联产生产的电能(否则将做出补偿)。 (2)1988年,荷兰启动了一个热电联产激励计划,制定了重点鼓励发展小型的热电机组的优惠政策。实践证明,荷兰的分布式能源为电力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热电联产装机容量由1987年的2 700 MW猛增到1998年的7 000 MW,占总发电量的48.2%。荷兰实行了能源税机制,标准为6.02欧分/kWh,但绿色电力可返还2欧分。荷兰颁布了新的《电力法》,赋予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特别的地位,使电力部门须接受此类项目电力,政府对其售电仅征收最低税率。由荷兰能源分配部门起草的《环境行动计划》中,电力部门将积极使用清洁高效能源技术以承担其对环境的责任。其中分布式能源是最为重要的手段,将负担40%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 (3)日本是亚洲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自1981年东京国立竞技场第一号热电机组运行起,截至2000年,分布式能源项目共1 413个,总容量2 212 MW。分布式能源能够在日本快速发展,关键是政府的有效干预。1986年5月日本通产省发布了《并网技术要求指导方针》,使分布式能源可以实现合法并网。1995年12月又更改了《电力法》,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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