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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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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7章共24条,对部门职责及分工、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扶持条件及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修订依据

《AA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珠府函[2017]127号),《AA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4]113号)。

二、适用范围

专利促进专项资金适用于发明专利奖补、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补贴、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部署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其中国内发明专利奖补、中国专利奖配套、质押融资补贴等多项政策属于珠三角领先水平。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三、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三类对象,一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是具有AA户籍的个人;三是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对于申请发明专利奖补的,除属于上述三类对象之一外,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于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的,除属于我市注册的企业外,还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四、组织实施

本管理办法列举了8个方面的奖补项目,每个项目规定了具体的奖补条件和标准。

所有奖补,原则上当年奖补上一年项目,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其中对于发明专利的奖补和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由各区组织实施;对于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补贴和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市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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