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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

默想:【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义人多有苦难,但耶和华救他脱离这一切。】比我们更了解我们的就是神,神知道哪一位信徒最需要他的安慰。虽然那些伤心痛悔的人或者感觉不到有神与他亲近,但神还是挨近他的。伤心的人啊!你当放心,因为察看人心的神,知道你心中的痛苦。这样的人因为神是无所不知,就大得安慰。但是那些心中有罪恶诡诈的,就不得不害怕胆怯。”我们的主耶稣,他为罪人受了极大的苦难,但当他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这是指着主耶稣说的,同时教会就是主耶稣的身体。每个信徒就是这身体上的肢体。在这身体上的肢体,没有一个损失折断。他们是因信蒙神保守的人。我们的头发他早已数算,他若不许可没有一根会折断。神未曾应许天色常蓝,行路有光亮花香常漫。。。。。。神却曾应许生活有力,行路有光亮,做工得息。。。。。。无限的体谅,不尽的爱。基督徒的生活是神手中的乐谱,我喜欢卡农一类的古典音乐,那里有高低音在适当的地方还要加上一些休止符,越是苦难的日子高潮越圆满,感恩的日子曲调变得也轻快活泼,只要在神的手中,你的人生就会成为独一无二的奏章。我们没办法阻止暴风雨的到来,可是呢,我们可以彼此联络,彼此鼓励,帮助支持,我们可以等待暴风雨过去。我知道在漫天乌云背后有神倾盆大雨般的祝福,我相信我会第一时间看到天空中那道最美丽的彩虹。要加油哦!

印刷体汉字识别及其MATLAB实现

印刷体汉字的识别及其MATLAB实现 0.汉字识别研究的意义 汉字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结晶,闪烁着中国人民智慧的光芒。同时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和数量最多的文字之一。现如今,汉字印刷材料的数量大大增加,一些专业单位所接触的印刷材料更是浩如烟海,信息量均是爆炸性增长。然而,汉字是非字母化、非拼音化的文字,因此,如何将汉字快速高效地输入计算机,是信息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到计算机技术能否在我国真正普及的关键问题,更是传播与弘扬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关键问题。而且随着劳动力价格的升高,利用人工方法进行汉字输入也将面临经济效益的挑战。因此,对于大量已有的文档资料,汉字自动识别输入就成为了最佳的选择。因此,汉字识别技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汉字识别是一门多学科综合的研究课题,它不仅与人工智能的研究有关,而且与数字信号处理、图像处理、信息论、计算机科学、几何学、统计学、语言学、生物学、模糊数学、决策论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各学科的发展给它的研究提供了工具;另一方面,它的研究与发展也必将促进各学科的发展。因而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1.印刷体汉字识别的研究 1.1印刷体汉字识别技术的发展历程 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为文字识别技术应运而生提供了必备条件。加上人们对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文字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可想而知。印刷体文字的识别可以说很早就成为人们的梦想。印刷体汉字的识别最早可以追溯到60年代,但都是西方国家进行的研究。我国对印刷体汉字识别的研究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同国外相比,我国的印刷体汉字识别研究起步较晚。从80年代开始,汉字ORC的研究开发一直受到国家重视,经过科研人员十多年的辛勤努力,印刷体汉字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了长足进步。 1.2印刷体汉字识别的原理分析及算法研究 汉字识别实质是解决文字的分类问题,一般通过特征辨别及特征匹配的方法来实现。目前汉字识别技术按照识别的汉字不同可以分为印刷体汉字识别和手写体汉字识别。印刷体汉字识别从识别字体上可分为单体印刷体汉字识别与多体印刷体汉字识别。 印刷体汉字识别的流程如图1-1所示: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时效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时效 篇一: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意见 为保护船员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辖区法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按照《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辖区法院审判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 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 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争议一般主要涉及的是船员在船工作或服务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船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上述案件所指的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航行于海上或通海水域; 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 20总吨以上。 五、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同时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船员为其在船上工作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船员同时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 海事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如船员提出的诉讼请求还包含上述四项请求外的金钱给付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一并处理。但涉及其他劳动权利,应告知其按劳动争议程序向相关部

门申请解决。 六、除上述规定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外,其余涉及船员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依法受理。七、船员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受理法院不得以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为由移送海事法院。 八、本意见自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施行。篇二:船员劳务合同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 船员劳务合同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国际劳工组织(ilo )和国际海事组织 (imo)针对船员劳动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门公约,各国也纷纷将船员劳动立法从一般劳动立法中独立出来,制定专门的《船员法》、《船员劳动合同法》或在海商法、航运法中专章详尽规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无《船员法》,《海商法》虽设专章对船员进行规范,但除概念外,并未涉及船员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对于在海上生活和工作的船员来说,并不能完全适用;交通部及其

文艺稿—校园之秋

校园之秋 独自漫步在校园的青石小道,吮吸着伴随尘埃的空气,挠挠额头上的几丝头发,很有自然的味道。 大学校园的秋天总会习惯性的在黄昏时刻飘洒一帘细雨,在夜深人静时方会休止;早晨起来总能窥见小道上大大小小的水滩,排列参差不齐,却别有一番艺术效果,恰似PS高手的会心之作,但自然之感犹在。在这个时候,秋风也会缓缓向你袭来,你会在不经意间打个寒颤,顿感秋风的凄凉萧瑟。而此刻的小草也在不停的摇头,只是祈求能把压在自己脑袋上的闪烁水晶球卸掉,总会有一番小小的周折。 走出宿舍,喜欢近观那几颗零碎的桂花树,花瓣虽被秋雨清理多数,芳香却丝毫不减,而叶更有“化作秋泥更护花”的经典,且亦有对青石小道的点缀之用;总是喜欢和桂花呆在一起的那种亲近自然之感。时钟的时针依然在无休无止的的旋转着,终于路过上课前几分钟的那个点,这时大群小群的人们便会奔出宿舍,在水滩上疾驰着,不一会儿小道上会多出一些本不属于它的物品,小道无奈,只能把那些物品当成是人们对自己独特的“点缀”。 我也和朋友一起踏上了上课的那条小道,由于走得很急,时不时的会和一些女生擦肩而过,我尤其喜欢擦肩而过的女生弥留下的淡淡发香,那种香味与秋天的味道融合在一起别有一番韵味,像是一味积极的情绪调味剂。 校园的秋,天总会是灰蒙蒙的,我猜想它是被那成片成片的乌烟

蒙住了双眼,以致太阳光也被拒之千里。校园的秋似乎与自然的秋没什么差异,但我总感觉差点歌声——小鸟之音,或许是因为校园人口众多,它们很难再次找到宁静的栖息之地,虽然不曾闻秋鸟之声,却不知什么时候远处传来“秋刀鱼的滋味,猫跟你都想了解”,虽然不很搭调,秋之音亦有体现。自己偶尔也会取出葫芦丝,吹奏一两首熟悉的秋曲自我陶醉,乐于其中。 下课回来时又会与那条青石小道相遇,似乎是秋的刻意安排。小道两旁的树在路灯的照耀下显得格外寂静,这个场景往往会把我拉到对未来的幻想中,难免还会伴随着几丝秋的忧郁与伤感,或许这就是秋的力量,确切点说应该是校园之秋的感染力吧。 校园之秋其实很简单,有风有雨有云,有你有我有他,再添上一碗校园之秋独特的调味剂,将它们慢慢摇匀,舀上一勺,细细的品味,或许你会有另一种感觉的;请珍惜你我的秋之校园,不要放手。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0级3班 郑常鸿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意见 为保护船员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辖区法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按照《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辖区法院审判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 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三、上述案件当事人争议一般主要涉及的是船员在船工作或服务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船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上述案件所指的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航行于海上或通海水域(长江、黄浦江中下游); (2)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 (3)20总吨以上。 五、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同时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船员为其在船上工作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船员同时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 海事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如船员提出的诉讼请求还包含上述四项请求外的金钱给付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一并处理。但涉及其他劳动权利,应告知其按劳动争议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除上述规定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外,其余涉及船员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依法受理。七、船员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受理法院不得以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为由移送海事法院。 八、本意见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施行。篇二:船员劳务合同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 船员劳务合同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国际劳工组织( 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针对船员劳动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专门公约,各国也纷纷将船员劳动立法从一般劳动立法中独立出来,制定专门的《船员法》、《船员劳动合同法》或在海商法、航运法中专章详尽规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无《船员法》,《海商法》虽设专章对船员进行规范,但除概念外,并未涉及船员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对于在海上生活和工作的船员来说,并不能完全适用;交通部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一些行政规章偏重于船员的行政管理,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规范和统一。国务院新出台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船员劳务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船员劳务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 对于船员劳务合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定性,理论上缺乏深入和全面的探讨。《海商法》将其概括为劳动关系,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称之为船员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和形成的关系,其最明显的两个特点为:第一,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的使用者,在我国被称为用人单位。第二,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虽然是由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的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权利、权力和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总的来说,在《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很多的法律文献中,都有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一,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有: 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坏的。 (二)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 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 (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很多明确规定,由于很多玉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重复,所以在教育法中着重讲变化的地方。 二,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权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020年整理汉字相近字.doc

一些词汇识别模型认为,当一个单词呈现时,它的字形相近词也会被激活,从而对目标词识别产生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字形相近词对目标词识别的影响存在语言上的差异。我们对汉字识别中字形相近字的作用进行了研究。REM(retrieving effect ively from memory)模型和提取模型(retrieval model)认为,词汇识别与再认记忆一样都是从记忆中提取信息。鉴于再认记忆和词汇识别关系密切,我们也研究了字形相近字在再认记忆的作用。本研究中,字形相近字的操作定义是形旁家族和声旁家族。形旁家族指在相同位置拥有同一形旁的所有汉字。声旁家族指在相同位置拥有同一声旁的所有汉字。一个家族中汉字的多少用家族大小来表示。围绕字形相近字在汉字认知和记忆中的作用,我们进行了三项研究。在研究一中,我们考察了形旁家族大小、声旁家族大小和高频同声旁字在不同难度词汇判断任务中对形声字识别的影响。结果发现,形旁家族大小、声旁家族大小和高频同声旁字对形声字识别有重要影响。形旁家族大和声旁家族大对词汇判断起促进作用,高频同声旁字对词汇判断起抑制作用。这些作用受词汇判断任务难度的影响。根据结果,我们对多重标准识别模型(The multiple read-outmod el)进行了修正。研究二使用命名实验范式,考察了声旁家族大小和高频同声旁字对形声字命名的影响。结果发现,在一致字和不一致字上存在声旁家族大小的抑制作用,声旁家族越大,命名就越慢,还发现有高频同音邻近字的目标字和有高频异音

邻近字的目标字在加工上存在差异。这说明,在字形表征水平和语音表征水平上均存在字形相近字的竞争。研究一和研究二结果表明,在词汇识别中,字形相近字之间既存在着相互激活,也存在着相互竞争。这证明了交互激活模型提出的词汇识别中的两个机制:词汇到亚词汇的相互激活机制和同一词汇水平上的相互竞争机制。研究三使用记得/知道再认范式以及迫选再认范式,考察了同声旁家族大小对再认记忆的影响。结果发现,声旁家族小的汉字具有记忆优势,声旁家族小的汉字比声旁家族大的汉字有更高击中率。声旁家族大的汉字击中率低是因为在编码或提取阶段受到了同声旁字形相近字的干扰。基于实验结果,我们对汉字教学和学习提出建议:要培养学生关于汉字字形的形旁家族意识和声旁家族意识,利用家族效应促进学生对汉字的学习和记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对形旁家族字和声旁家族字内部分化的教学,防止高频同形旁字或高频同声旁字的消极影响。 关键字:家族,高频,形相近,汉字识别,再认记忆,词汇识别,字形,词汇判断任务,抑制作用,影响,存在,识别模型,形声字,激活,表征水平,目标词,命名,竞争,机制,提取信息 字形相近字,形旁家族,声旁家族,汉字识别 :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一条【其他主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确定】 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综合认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 (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 (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第七十三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可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七十四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为直接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在直接责任人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自己不承担侵权责任。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时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确定补充赔偿的范围。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补充责任。超出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的部分,对直接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第七十五条【停车场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 判断停车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参照以下情形认定: (一)车辆所有人是否将车辆交付停车场实际控制; (二)停车场是否向车辆所有人收取费用; (三)停车场和车辆所有人是否有保管车辆的合意。

关于校园之秋的作文八篇

关于校园之秋的作文八篇 时令已经是秋天了。校园的秋色,是从校园里的小竹林开始显现的。这些树生长在植物园里,叶子很青绿,你们坚硬、挺直。你们四季常青,对我们奉献一切,却对我们的要求那么少。一阵雨露,一丝阳光,你就能发芽、生长。就在这时候,你们散发出一种秋色,使校园充满了成熟的秋天气息。 早晨,透明的露水闪耀着,小鸟似乎知道了,就飞过去操场的草地上,在那上面叽叽喳喳地叫着、唱着,连蝴蝶也飞了过来,仿佛满地的小草上都撒上了一层洁白的霜,新鲜而明净;太阳出来了,露水消逝,小草闪烁着阳光,校园里又是一片秋天的明丽。 中午,花朵们睡醒了过来,精神饱满地随着风摇曳起来,时不时弯个腰,伸个手,微个笑,仿佛是在欢迎秋姑娘给它们披上一层气氛。于是,整个校园又充满了秋天的热烈气氛。 下午,太阳还没落,校园里就升起了一层淡淡的雾。这使得校园里的黄昏来得特别早,而去得特别迟。在青色的透明的黄昏中,请悄悄的,两岸绿树的倒影,一齐拥向湖心,湖平静而轻缓地流着,仿佛像一面平静的镜子。 夜终于来了。岸边的灯光,接二连三地亮起来,连同它们在水面映出的红色光晕,使河面像是眨着眼睛,沉沉欲睡。 也许由于这里的云挡住了,起初只能感觉到它朦胧的青光,和黄昏连在一起;也不知在什么时候,它忽然出现在天空上,就像从天空上生出来的一样,是天空上的一部分,宛若一块巨大的磨平发亮的

云母石。月亮挂在天空上,顺着碧绿的植物,把它那清冽的光辉,一直泻到海面,就像一匹匹素锦从天空上挂下来。 这一天,正是初秋。 学校附近有棵梧桐,时间将叶子染成了桔黄色,枝头上挂满了硕果,满树的金黄,给人一种充实的感觉。每当风起,都能听见叮咚的响声,于是坠地的果实给地面留下“秋的印章”,然后立即裂成两半,露出丰满的种子…… 黄叶随风舞动,告别树枝的方式如此简单,不留一丝伤感。我小心翼翼的拾起一片叶子摆在心灵的窗口前,一阵清香飘进了我的鼻孔,噢,我顿时恍然大悟,原来是秋天的气息。 黄叶飘落,落叶归根,不是无奈,也不是屈服,而是在哺育新的绿芽。一眼望去,操场上的牛毛草,犹如一张绿而黄的地毯。我喜欢躺在上面看天,看深蓝的天,此时的牛毛草已没有往日的峥嵘,细细一看,原来它已经结籽了,叶子有一点干枯,我信手拨了一根,放在嘴里叼着,有一丝的涩,也有一丝的清凉,我喜欢这种淡淡的成熟的味道,躺着看天,已有好一会儿了,天依然那么蔚蓝,阳光依然那么和煦,只是少了夏的酷热,多了秋的飒爽。在草地上打滚是我的爱好,于是我就开心的翻滚了起来,当脸碰到草时,虽有痒的感觉,却获得一身轻松。浑身的草籽随着我的身起而慢慢地飘落,当我再一次环顾四周时,草地上的小生命交织成一个美丽的图案,加上我的身影,仿佛编织着来年的梦。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 (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 (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 目录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编证据法则 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 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 第三编证明法则 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 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 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 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 第五节自认法则 第六节推定法则

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 第六章证明度法则 第四编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权,可以由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应当由律师行使。

船员法知识点和法律法规(整理版)

《船员劳动法》 一、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二、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资格考试。 三、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1、划分标准:按照船员的等级/职务划分 2、高级船员(干部船员):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 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3、普通船员(工人船员):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 船员。 四、船长的作用与职责有哪些? 1、指挥船舶驾驶和营运 2、准司法职责 3、公证职责 4、应变职责 5、救助职责 6、代理职责

五、作为劳动者的船员有哪些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2、劳动时间的非固定性 3、劳动及生活的危险性 4、工作和生活场所条件艰苦 5、水上劳动的国际性 六、为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2006海事劳工公约》作了哪些规定? 1、设置了“最低年龄”的规定 2、目的: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 3、具体规定: (1)禁止雇佣、使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上船工作。 (2)禁止18岁以下海员夜间工作。 (3)禁止雇佣或使用18岁以下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七、劳动法上的劳动及其特征?船员劳动有哪些特征? 1、劳动的一般含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 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 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区别于民法中平等主体的劳务给付;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区别于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劳动;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交换 3、船员劳动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 《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在1986年第一部诞生20周年的时候,今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0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形式。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目前全球190多个国家中已有170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2002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所谓义务教育,它应当有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就是“强迫教育”,强迫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免费性:因为政府强迫学生上学,有家长可能会说:“我没有经济能力,上不起学。”所以如果不免费,强迫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中立性(世俗性),以此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所以如果一个适龄儿童没有上学,有关机构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这和政府的责任是两回事。那么,监护人的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保证义务教育能够实施、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两者之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重点阐述了公共福利与职业福利基本内涵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 本章课时:2 第一节 概述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 了解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构成; 2. 掌握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II. 新授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我国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一)对象的普遍性 (二)保障的服务性 (三)内容的广泛性 (四)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五)多层次性和拓展性 三、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2014年02月08日,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

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社会筹资 2011年10月26日,民政部通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报称,中国福利彩票自1987年7月27日发行以来,共筹集公益金2000多亿元,资助各类福利公益项目24万多个,受益人群超过2亿。“十二五”时期中国福利彩票计划销售6000亿元。 (三)单位提留 思考:职工福利应扣税吗? ——职工福利纳税引起的问题:单位发盒月饼个税或增数百真成“甜蜜的负担” 四、社会福利的分类 (一)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二)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一般性职业福利; (三)专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专项福利保障。 五、社会福利的给付形式 (一)货币 (二)实物 (三)社会服务 (4)假期 III. 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课后应重点复习社会福利的构成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的联系和区别。

秋天的校园

秋天的校园 盼望着,盼望着。秋天的第一缕微光降落到了校园的墙头,带来的是阵阵喜悦和笑声。 一片片枯黄的梧桐叶像小姑娘摇摇晃晃的从树枝上打着旋飘落了下来,发出沙沙的声响,编织出了动人心玄的乐章。校园的小径上拂起了阵阵微风,感觉像是爸爸的手掌在抚摸着你,是那么和蔼,那么轻柔。 枯叶已经落下。但举起的是希望,托起的是梦想。 秋天是开始的地方,他酝酿了希望。当清晨的第一缕秋光斜射在墙头时,他的脸总是那么灿烂。带给我们的却是憧憬。当微微的水珠滴洒在树叶上时,你才真正明白枯叶不是悲哀,而是开始的摇篮。 中午,阳光照在你的身上,虽然没有春天的妩媚,但他却紧紧地拥抱着你,给你他的温暖。 夕阳下的秋景在校园中是最美的!整个校园金灿灿的象一金碧而又辉煌的宫殿。校园的一角映在这美美的夕阳下,为它拍下最美好的身影。一棵棵大树在柔和的秋光照耀下显得格外美丽。 最妙的是在夕阳下下点小雨了!雨珠虽然没有春雨的精细,夏雨的疯狂,冬雨的猛烈,但它就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撼动人心。秋光下点点的小雨将沉积在枝头的灰尘洗去。树叶儿晃晃悠悠的,仿佛是为秋雨的滋润而发出的感谢。 金秋时期,总是有着意想不到的惊喜。秋天是一个成熟的季节,是它告诉我们要有果实的累累,就必须从头打好基础。 秋雨之恋,秋水之思,秋香之梦,难道这不是美的所在吗? 一盆菊花在秋中独自绽放,朵朵却铺成“黄金甲”,为我们守侯着。校园中我未曾看到过一盆,但秋天的校园仍是婀娜多姿。 虽然秋天没有春的多彩,夏的高贵,冬的洁白,但我就是喜欢它,喜欢它收获的快乐,喜欢它那个认真的劲!

秋天的校园 轻柔的送走炽热的夏季,没有预兆的迎来了凉爽的秋季。秋姑娘携着风姐姐来到了人间,与夏姑娘擦肩而过。风拂过校园,秋姑娘的脚步也停留在了校园。蓦然发觉校园里的树竟是开始泛着淡淡的黄了…… 走进校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宽大的水泥路,风携带着落叶,飞舞着,飘扬着。那纷飞的落叶,仿佛一只只金色的蝴蝶在为我们展示着歌舞。当路面上铺满落叶时,那灰花花的水泥路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金灿灿的地毯。好一股秋天的成熟气息! 看!左边,那花开了!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黄的像金,蓝的像海,美极啦!穿过花丛,能够吸引你的一定是那圆圆的花坛。花坛是一层层由花盆砌起来的。四周是绿叶,中间是花,密密浓浓,随着阵阵秋风,股股花香扑鼻而来,沁人心脾。 最左边的便是鱼池了。这可是我们学校的一道风景线啊!鱼池呈圆形,池中央,一座假山巍峨屹立,为鱼池增添了几分韵味。池中,鱼儿在嬉戏玩耍,蝌蚪在水中成群结队游来游去,仿佛在向我们昭示:“炎热的夏天悄悄的离开了人间,凉爽的秋天已经来到了我们的世界。” 鱼池后,那高大的建筑物是什么呢?哦,那是我们的教学楼和生活区。每天早晨,教室里传出朗朗的读书声。生活区,我们的另一个空间。在那里,我们休息是最重要的课程。操场上,出现同学们活动的身影。时不时,一阵阵欢声笑语传入耳帘。 抬头仰望,秋天里澄清的天,像一望无际的平静的碧海;强烈的白光在空中跳动着,宛如海面泛起的微波。低头俯视,很美的一片片落叶,一片,一片…… 望着校园里的秋景,闻着校园的秋息,我的思绪不知不觉已飘到了校外…… 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是这样描绘秋色的:秋雨打着他们的脸。一堆堆深灰色的迷云,低低地压着大地。已经是深秋了。森林里那一望无际的林木都已光秃,老郁地站着,让褐色的苔掩住它身上的皱纹。无情的秋天剥下了它们美丽的衣裳,它们只好枯秃地站在那里。这里,作家写了秋雨、秋云、秋天光秃秃的树林。 而我心目中的秋天则是金色,丰收,喜庆的。田野里稻海在翻腾,沉甸甸的穗子压得稻秆抬不起头;片片的高粱时时摇曳着丰满的穗头,好似波动着的红水;而衰黄了的叶片却给田野着上了凋敝的颜色。人们怀里揣满了丰收的喜悦,袋里装着辛劳的报酬,心里涌动着来年的希冀,谷香的气息,是那样的使人陶醉,让人沉迷! 秋,多么华丽的一个词语!秋天没有冬天冰花玉树的奇妙景象,也没有春天万紫千红的百花争艳,也没有夏天凉而脆爽的清风鸣蝉。但秋天有她的独特的英姿。看,校园的几片纷飞落叶,不就是秋天的美?秋天的校园是最美的!

7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以下简称“船员违法记分”)。 本办法所称船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以及游艇操作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第二章周期和分值 第四条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 日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根据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为: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船员违法记分由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船员违法行为的结果发现地、初始发生地和过程经过地。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海事管理机构对不属其管辖的船员违法记分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员存在依法应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船员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对其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并予以相应记载。

第八条船员一次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分值。 对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船员,应当分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 对船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船员违法记分。 第九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第四章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法规培训应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内容。 第十三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四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法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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