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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19]年金保险059号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交费期间为3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3795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

您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

1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在什么时候生效。

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生效对应日1、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以及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2 基本保险金

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第九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4(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5之前遭受意外伤害6,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7,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1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日每年(或半年、季、月)的对应日为保单年(或半年、季、月)生效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2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3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分别为本合同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4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已交纳保险费的期数计算。

5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6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全残:具体定义见“9.1全残定义”。

3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3.1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

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12、军事冲突13、暴乱14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

其他权利人15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

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16、

猝死17;

(7)投保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8)投保人因精神疾病18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9)投保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或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的其他情况下驾驶。

11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取得行驶证,违法上道路行驶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4)行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12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13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14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乱,以政府宣布为准。

15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16酗酒: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1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造成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酒精摄入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判定。

17猝死: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对猝死进行认定的,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8精神疾病:指精神与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2 其他免责条

款除“3.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5.2 保险事故通知”、“6.1 犹豫期”、“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年龄错误”、“脚注20 我们认可的医院”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4.1 保险费的交

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3年和5年两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期间和交费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2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

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4.3 效力中止与

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19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5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9利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保单贷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保单贷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2%”。

5.2 保险事故通

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若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或者申请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5.4 保险金的给

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页正文完)

20我们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我们有指定,则指我们指定的医院。

21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指我们官方网站上或保险合同中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若我们没有公告,则指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

6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随时申请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6.1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

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

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6.2 您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

险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7.1 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上“现金价值表”所列明的金额。保单年度

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7.2 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1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7.3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将作为新

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

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8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8.1明确说明与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合同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8.2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保险合同上

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受益人实领保险金额高于应领保险金额

的,我们有权要求受益人退回多领的保险金额。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受益人实领保险金额低于应领保险金额

的,我们将应领保险金额与实领保险金额总和的差异无息退还受益人。

8.3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的限

制本条款“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8.2 年龄错误”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的;

(3)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

8.4 未成年人身

故保险金限

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8.5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将先行扣除您在本合同

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其利息。

8.6合同内容变

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依法

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

生还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8.8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9定义

这部分讲的是全残的定义。

9.1 全残定义本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22失明23;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24;

22永久完全: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3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4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25;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26的。

我们认可的医院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作出全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为投保人全残发

生时间。

(条款正文完)

25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26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寿险保单条款

寿险保单条款

第6章寿险保单条款 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关于合同构成条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构成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B.通过将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在特定的书面文件,合同构成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因口头陈述、声明或承诺引起的有关合同条款的争议 C.该条款确保被保险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的条款和条件 D.合同构成条款通常还规定:只有特定人员(如保险公司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答案] C [解析] 保单合同构成条款通常规定,整个保险合同由保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该条款确保投保人明确保险合同中有约束力的条款和条件。 2.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由大量条款组成,其中保护投保人的条款有( )。 Ⅰ.完整合同条款Ⅱ.不可抗辩条款Ⅲ.延迟条款

Ⅳ.不丧失价值条款Ⅴ.复效条款 A.Ⅰ、Ⅱ、Ⅳ、Ⅴ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Ⅱ、Ⅲ、Ⅳ、Ⅴ [答案] A [解析] 除完整合同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外,保护投保人的条款还包括:宽限期条款、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续保条款。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延迟条款、除外和风险限制条款。 3.人寿和健康保险合同由大量条款组成,其中为投保人提供的灵活性条款有( )。 Ⅰ.受益人条款Ⅱ.保险金给付选择Ⅲ.转让条款 Ⅳ.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Ⅴ.保单贷款条款 A.Ⅰ、Ⅱ、Ⅳ、ⅤB.Ⅰ、Ⅱ、ⅢC.Ⅱ、Ⅲ、ⅣD.Ⅰ、Ⅱ、Ⅲ、Ⅳ、Ⅴ [答案] D [解析] 除题中所提到的条款外,为投保人提供的灵活性条款还有计划变更条款、关于盈余分配的条款等。 4.人寿保险合同中,经常被使用,已经逐步规范化和固定化的规定被称为( )。 A.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B.人寿保险的规范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至二十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至二十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 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 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

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合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 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 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二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 险金责任: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0779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 险条款(新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

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换发,转移流程一、保险合同补发、换发 保险合同挂失补发: 1请您首先拨打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登记; 2 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4 我们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构件交给您。 保险合同污损补发: 1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污损的保险合同或构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3407439.html,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5 我们收回被污损的原保险合同或构件,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 构件,交给您。 专家提示: ?保险合同补发或换发需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办理,我公司原则上不受理委托。 ?保险合同构件是指投保单影印件、批单、收据、现价表等保险合同的构成凭证。 ?遗失的保险合同可能会被他人利用,造成您的损失。所以若您的保险合同不慎遗失,您应及时到我公司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手续; 或者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在口头挂失后72小时内到我公司办理正式挂失补发手续。 二、保险关系转移 若转移至外省,公司将出具新保险合同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3407439.html,

1 您携带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 经我们审核确认后向您出具《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 (客户联); 3 转入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与投保人联系,提供 后续服务,请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专家提示: 申请时效: ?您既可以到您原来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在您新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请您妥善保管我公司给您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客户联),以作为在转入地领取办理手续的凭证。 ?您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请确认您的保险合同无欠交保险费、无借款未还。 ?您可以委托销售人员或他人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您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备齐上述所需资料,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上述所需资料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3407439.html,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标准版)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 Children's endowment insurance clauses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y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9511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标 准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 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 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合同范本)

编号:YK-HT-013244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Terms of life insuranc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

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合同编号: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责任免除

2020年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心整理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范本_格式_样本_样式_协议范本

正文: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单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申请,同意按下列条件承保。 No:_________ ┏━━━━━┯━━━━━━━━━━━┯━━━━━━━━┯━━━━━━━━━━┓ ┃保险单││投保单│ ┃ ┠──┬──┼───┬────┬──┴──┬──┬──┴──┬───────┨ ┃被保│││性别│出生日期│││┃┃险人 ├──┼───┴────┴─────┴──┼──┬──┴───────┨ ┃│住所││邮编│ ┃ ┠──┼──┼───┬────┬─────┬──┼──┴──┬───────┨ ┃ 投│││性别│出生日期│││┃┃ 保 ├──┼───┴────┴─────┴──┼───┬─┴┬────┬─┨ ┃ 人│住所││邮编││与被保险│┃ ┃│││││人关系│┃ ┠──┼──┴┬──┬────────┬────┴───┴──┴┬───┴─┨ ┃ 受│ │性别││住所│ 受益份额┃┃ 益 ├───┼──┼────────┼────────────┼─────┨ ┃ 人││││ │┃

┠──┴───┴──┴────────┴────────────┴─────┨ ┃*如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保险名称保险金额 ┃ ┠─────────────────────────────────────┨ ┃保险项目(给付责任)保险金额 ┃ ┠───────┬────┬────────┬───────────────┨ ┃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起止时间│ ┃ ┠───────┼────┴─┬──────┼─────┬──────┬──┨ ┃交费期││交费方式││份数│┃ ┠───────┼──────┼──────┼─────┼──────┼──┨ ┃保险费││加费││保险费合计│┃ ┠───────┴───┬──┴──────┴─┬───┴──┬───┴──┨ ┃生存给付领取年龄││领取方式│┃ ┠───────────┴───────────┴──────┴──────┨ ┃特别约定 ┃ ┃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5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标准版本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 代理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人寿保险合同(标准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66177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至满3 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 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

人寿保险合同(标准版)条款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编号:FS-DY-66177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493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人寿保险合同3篇_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3篇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1 / 20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2 / 20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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