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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美学发展史

第一编中国美学史

第一章、先秦美学思想

一、孔子以前的美学思想

(一)、味、色、声之美。

《左传》桓公元年:“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美:能直接给人以感官享乐的声、色之美,味美也包含在内。

(二)、以“和”为美。

提出“和”,是要把对味、色、声的官能快感的追求同真正的美感区分开来。

“和”,是“以他平他”,也就是把相异的东西综合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产生出新的事物。如果“以同裨同”,即只把相同的东西加到一起,虽然在量上可以有所增加,但用尽了也就完了,不可能产生出原来没有的更多的新事物。这种看法,是古代对于世界的多样性以及世界只有在相异的事物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中才能发展的朴素认识。

(三)、美与善的统一。

对于声色之美的追求同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要求之间有矛盾,在官能感受上使人觉得美的东西不一定是善的。

二、孔子的美学思想

(一)、思想基础——仁学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学,其美学是从仁学出发解决审美和文艺问题而得出的结论。“仁”的根本是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子之爱,是人性的内在欲求。艺术观念——“成于乐”、“游于艺”

艺术的作用——“兴”、“观”、“群”、“怨”

(二)、美学观念——“尽善尽美”、“文质彬彬”、“中庸”

1、充分肯定美的意义和价值的前提下要求美与善相统一。

2、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事物外在的形式美有不可否认的价值。同一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一种美的形式中,也可以表现在一种不美的、简单粗陋的形式中,而两者的价值显然是不一样的。

3、自然美。

从人的伦理道德的观点去看自然现象,把自然现象看作是人的某种精神品质的表现和象征。

4、美学批评尺度。“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雍也》)“中庸”原则是社会生活中各种互相矛盾事物的和谐统一。是政治学的最高表现,也是孔子始终追求的理想。运用到美学上,要求在美和艺术中处处都应当把各种对立的因素、成分和谐地统一起来,不要片面地强调某一方而否定另一方。对立因素的统一,每一因素发展的适度,这是作为美学批评尺度的“中庸”的基本要求。

三、《易传》与美学

(一)、《易传》和《易》象

1、《易传》:即《周易大传》,是对《易经》(《周易古经》)的解释和发挥。

2、《易传》和《易经》

《易传》对《易经》进行了根本性质的改造:保留了《易经》的宗教巫术的形式,扬弃了《易经》宗教巫术的内容,它借助于《易经》的框架,建立了一个以阴阳学说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所以,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易经》是一部卜筮之书,《易传》是一部哲学著作。

3、《易传》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不仅在于它的阴阳为核心的辩证法,对于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突出了“象”这个范畴,并对“象”作了两个重要的规定——“立象以尽意”“观物取象”,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发展的重要环节。

4、《系辞传》的“象”和审美形象:(《系辞传》的象≠审美形象,但是接近于审美形象)

因为《易》象更接近于审美形象,更带有美学意味,后代有一些思想家、文学艺术家往往把《易》象作为艺术最早的起源,并从《易传》中寻找艺术创造的法则。

(二)、“立象以尽意”

1、含义:借助于形象,可以充分的表达圣人的意念。“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就包含着这样一个思想:概念不能表现或者表现不清楚、不充分的,形象可以表现,可以表现的很清楚,可以表现的很充分

2、特点:以小喻大,以少总多,由此及彼,由近及远。

“象”是具体的、切近的、显露的、变化多端的;“意”是深远的、幽隐的。

3、发展:“立象以尽意”把“象”和“言”区分开来的同时又把“意”“象”联系起来,指出“象”对于表达“意”有着“言”所不能及的特殊功能,从而对“象”做一个重要的规定——“赋”“比”“兴”是对“立象以尽意”做进一步规定——魏晋南北朝出现“意象”的美学范畴。

(三)、“观物取象”

1、“观物取象”的三层含义:

(1)说明了《易》象的来源:是圣人根据他对于自然现象和生活现象的观察创造出来的,《易》象是圣人的创造而非“自我表现”,这种再现不仅限于对外界物象的外表的模拟,而且更着重于表现万物的内在特性及宇宙深奥微妙的道理

(2)说明了《易》象的产生: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3)说明了“观物”所应采取的方式:不能固定一个角度,也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孤立的对象,而应“仰观”“俯察”,既观于大(宏观)、又观于小(微观),既观于远,又观于近

2、“观物取象”在美学史上的影响:

(1)被多数人看作是艺术创造的法则;

(2)“仰观俯察”的观物方式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也很大:这是中国哲人和诗人的关照法,构成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cn/yanghao9

四、孟子的美学思想

(一)、对个体人格美的认识和高扬

1、象味、声、色能够给人的口、耳、目带来感官愉快—样,人的道德精神也能给人的心灵带来愉快。

2、人的道德精神为何能够引起审美愉快?

美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肯定,所以当善的实现表现为人的自我肯定时,善同时就是美。只要有自觉的努力,个体就一定能实现善。个体具有实现善的伟大力量。

3、“养气”说:

“浩然之气”,是个体的情感意志同个体所追求的伦理道德目标交融统一所产生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

4、内在的精神状态通过人的外部形体而表现出来。

人格的善在于人们的行为的社会本质,它是通过冷静的理智分析去判定的;人格的美则在于人们的高尚道德在人们形体活动中的表现,它是通过感性的直观去把握的。

5、“充实之谓美”(《尽心下》)。

“充实”,指的就是个体通过自觉的努力,把他所固有的仁义等善的本性“扩而充之”,使之贯注满盈于人的形体之中。

(二)、美感的普遍性、共同性

1、美感的共同性来源于人的生理感官的共同性。

2、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上去找寻人的美感的共同性的原因。

3、美感的共同性基于人类的共同性,“圣人与我同类者”(《告子上》),“尧舜与人同”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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