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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商中国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cl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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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商中国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定位 (1)

第三章业务范围 (1)

第一节客户范围 (1)

第二节业务品种 (3)

第四章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 (3)

第五章授信政策 (4)

第一节区域政策 (4)

第二节行业政策 (5)

第三节客户政策 (7)

第四节产品政策 (10)

第六章业务模式 (11)

第一节业务流程 (11)

第二节信贷管理 (12)

第三节组织架构 (12)

第四节部门职责 (13)

第五节人力资源 (14)

第六节财务核算 (14)

第七节绩效考核 (14)

第八节问责机制 (14)

第九节利率定价 (15)

第十节产品管理 (15)

第七章风险控制 (15)

第一节基本理念 (15)

第二节情景分析 (16)

第三节授信调查 (17)

第四节授信审批 (18)

第五节担保管理 (21)

第六节预警与贷后管理 (23)

第七节资产组合管理 (23)

第八节反欺诈管理 (23)

第九节集团授信 (24)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本行客户结构调整战略,控制集中性风险,积极开拓中小企业务,促进我行中小企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

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

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务是指根据中小企业客户特点设计的业务模式,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务。

第二章业务定位

第三条中小企业务在我行的整体定位为:积极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纵深挖掘重点客户上下游企业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强化中小企业务在我行

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一节客户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年营业额低于5亿港元,且在本行授信暴露小于5000万港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及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客

户,同时须满足该客户所属集团在中银香港集团层面授信暴露小于5000

万港元。其中“小型企业是指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港元及集团授信暴

露总额低于1000万港元的客户。中型企业是指年营业额在5000万港元

至5亿港元(不含)之间及集团授信额度在1000万港元至5000万港元

(不含)之间的客户”。具体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港元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

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第五条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企金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

1、融资性担保机构。

2、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3、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以上标准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产、或投产但在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正常产能的情况)。

4、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

第六条涉及规模变动的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1、已有授信客户如销售额连续两年突破小企业客户标准,则应按照中型企业授信对待。如连续两年突破中型企业客户定义,则应按照大型企业授信对待。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定义标准的15%、且企业销售维持在平稳区间的客户,在客户行为模式及风险特征未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可本着内部协商原则,由中小

企业务部门维护相应客户。

2、如大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在全部授信收回清户前,不得认定为中小企业。

3、由于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使经营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经中小企业务部门审定后,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第二节业务品种

第七条中小企业务包括授信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

兑、资金类产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2、结算、财务顾问、代发工资、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发债等中间业

务。

第八条各分支行应力争成为目标中小企业客户的主要合作银行,从而全面、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

务,并合理控制风险,提高客户对我行的贡献度。

第四章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统一授信: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各类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第十条审贷分离:授信发起岗位的职能必须与授信审批岗位的职能保持相互独立,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贷放分控:贷款审批岗位与发放审核岗位相互独立,分别管理与控制,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第十二条资产组合管理:在全面量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

上,充分利用组合管理技术,从整体上优化和调整风险资产的分布与配

置,提高授信业务的资本收益率;

第十三条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运用风险定价等量化工具,通过对授信条件的灵活调整,实现业务部门对单个客户收益与风险及成本的平衡,提升

我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及收益水平,以资产组合管理等量化技术监控中

小企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通过对授信标准的适时调整,实现我

行中小企业务整体收益覆盖风险,提高中小企业务对全行净收益的贡献

度。

第五章授信政策

第一节区域政策

第十四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相对较高,应在经济发达、金融环境相对成熟地区以合适的业务模式叙做。总行将考虑先选择试点分行运行,待业

务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开。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授信政策。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一般弱于大型企业,本行结合内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诚信环境等因

素,先期选择经济相对发达、金融环境相对成熟的地区为中小企业务发

展的试点地区,待业务模式成熟后逐步推广。我行中小企业务具体推进

策略如下:

1、中企:以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及其周边地区为中企业务试点

地区,即以上海、杭州、无锡、深圳、广州及北京为重点分行发展中企,

积极选择目标客户,提供配套产品,开展授信业务。

2、小企:以长三角及其周边地区为小企业务试点地区,以上海、

杭州、无锡分行为小企业务试点分行,积极选择目标客户,提供配套产

品,开展授信业务。

第十六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根据我行业务的战略定位及风险偏好负责全行的中小企业授信政策原则框架,并根据分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指导

分行差别化行业准入、适用产品等。

第二节行业政策

第十七条中小企业涉及行业广泛,在开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时应进行审慎的情景分析,开展行业及客户的分析和选择,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

第十八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务的行业指引及业务范围,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各分/支行应对当地中小企业状况及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在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及客户的

政策框架下,研究并建议本地区中小企业授信的目标行业及相应的行业

标准。

第二十条我行将重点开拓生产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客户,鼓励各分行在以下行业拓展中小企业客户:

1、行业面临的是一个区域性而非全国性的市场,中小企业(尤其

中型企业)能够成为区域性的龙头,且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

2、行业属于某一大类行业的细分市场,总体规模不大,中小企业

的产品能够在细分市场领先,例如特钢、特种纺织;

3、在特定区域具有产业集群效应,在全国甚至世界市场上所占份

额很高,例如东部沿海地区以生产成本为优势的单一行业集聚区内企

业;

4、行业的规模优势不明显,大型企业继续扩充规模取得的边际效

应不大,例如高端服务业、餐饮业以及个性化定制的服装及礼品制造;

5、虽然行业本身具有规模效应,适合大企业生存,但行业内大企

业的供应链上聚集着大量中小企业,或者大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例如汽

车零部件、交通运输装备、通用专用设备、钢铁贸易等;

第二十一条以下行业不适合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原则上营销时应避免介入: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从战略角度要实行国有控股或加以行政准

入控制的行业,例如电信、军工、石油、核电、铁路、航空、基础设施

等行业。

3、产能过剩(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国家鼓励通过

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的行业,例如钢铁冶炼、电解铝、汽车;

4、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或能耗、环保要求,国家对企业规模下限

有明确规定的行业,例如火电、水泥、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5、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列入国家和地方淘

汰落后清单的中小企业,不应作为拓展对象,例如电石、平板玻璃等。

6、新兴行业中市场波动比较大、风险较高、中小企业不具备抗风

险能力的行业,如光伏。

7、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

业、教育业、卫生行业中的医院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

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政策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

第三节客户政策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小企业市场情况和我行的特点,我行中小企业务发展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为三类:一处于特色产业集群且产品或服务具备市场需

求的中小企业,二是本行核心客户周围聚集的上下游延伸中小企业、为

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及核心产业链上下游的供货

商、销售商等;三是能与南商香港或中银香港联动的中小企业客户。第二十三条对中小企业客户的授信调查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单纯依靠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或各类书面资料。调查应注重收集中小企业

客户及业主的非财务信息,并作为分析判断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鼓励叙做以下类型客户:

1、配套型:即供应链式,指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等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以点带面的发展,达到扩大合作企业范围、统筹核心企业上下游成员资金、增加综合业务收益的目标。

原则上鼓励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叙做供应链融资:

(1)所处行业相对成熟、供应链完整清晰、产销量相对稳定,且得到国家鼓励和扶持,如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等;

(2)供应链核心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拥有核心资源或掌握核心技术,在行业中排名靠前的客户;核心企业能够对供应链成员企业(含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如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建立准入和退出制

度、对成员企业资质进行排名及其他相关风险监控手段;

(3)配套企业本身经营稳定,有一定的经营年限,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稳定。

2、集聚型:指以江苏、浙江等省份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城镇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集群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集群内大部分企业基本围绕同一产业或紧密相关产业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2)相关产业集群的主营产品市场份额在国内甚至世界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市场影响力较强,集群成本、市场、资源优势突出。

前线单位应甄选该集群内经营年限较长、企业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较好信用资质且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进行合作,重点支持利润贡献度高的客户,并以集群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争取综合收益最大化。

3、园区型:鼓励各分行以当地运作成熟、管理规范的国家级园区为依托,围绕园区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中对园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的核心企业,挖掘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因产业集群效应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4、集团型:在集团整体风险可控前提下,以母公司、核心成员为中心,逐步将集团内其他优质企业纳入我行客户群。

(1)集团成员选择方面,优先选择由集团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控股,与集团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依靠集团整体经营拥有稳定的采购渠道或销售市场,能够获得集团在资金、人员等各方面支持,在与集团内部成员关联交易时定价合理的成员。

(2)对集团型客户,关注其业务发展策略和业务扩张模式。对战略型扩张

的集团应优先纵向一体化扩张型企业;对横向一体化扩张型企业,应关注行业间关联度,资金运作模式,集团在主要行业的市场地位,以及集团整体财务和现金流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中小企业准入标准:

本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目标客户主要是以本行为(或将成为)主要结算银行的下列类型的中小企业:

1、具有较强内外贸易自偿性现金流的中小企业;

2、为发展良好的龙头企业做配套的中小企业;

3、经营波动小的稳健型中小企业;

4、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5、强担保项下的中小企业;

6、其他偿债能力强的优质中小企业;

7、借款人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且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有三年(含)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8、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良好,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逃废债情况等;

9、借款人、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与其他企业或个人无不正当借贷关系的(如高利贷等);

10、原则上借款人RA评级应不低于6A, 低风险业务除外;

11、业务半径:借款人处于以经营单位网点为中心,半径不超过200公里的地理范围内(小企半径不超过50公里;但集聚型、园区型等小企除外,惟半径不得超过200公里);

12、贷款利率须严格按照《企金业务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总体上要按市场行情适当上浮。

第二十六条下列中小企业禁止进入:

1、被人民银行、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

2、资产负债率极高甚至资不抵债的;

3、生产经营已经严重不正常的;

4、在我行授信已属于关注类贷款且尚未归还的;

5、在我行或他行授信已经有不良贷款且尚未清结的;

6、国家、我行信贷政策中明令不许进入的;

7、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记录不良,或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具有逃废债等情况的;

8、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有不正当借贷关系的(如高利贷等)。

9、从事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或能耗、环保要求,国家对企业规模下限有明确规定的行业的;

10、从事垄断性行业或高集中性行业的。

第四节产品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行中小企业授信以叙作贸易融资、短期授信为主,适当控制一年以上的中长期授信(但如机器设备按揭、中长期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

除外)。企金产品部将根据中小企客户的不同特点,量身定做有针对的

授信产品。

第二十八条产品研发和管理的总体思路:相关部门将针对地方产业集群,制

定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带动批量化营销;加强产品组合,针对特定

客户群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如科技型、高成长型、生产型等;并根据

市场需求,灵活开展特色产品创新。我行相关部门将加强与母行相关部

门以及中银香港、南商香港的联动,发挥我行产品线齐全的服务优势,

为企业提供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我行相关部门也将加强与金融同业

交流,拓宽产品研发思路。

第二十九条产品研发的方向主要有:供应链融资类、园区企业融资类、专业机构担保类以及创新担保方式类等。此类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化,具体如

下:

1、供应链融资类:应收帐款类融资、动产质押类融资和预付帐款类融资等;

2、园区企业融资类:厂房构建类融资、大企业保证类、小企业互保类等;

3、专业机构担保类: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政府专项基金担保、保险公司担保等。

4、创新担保方式类:知识产权质押、商铺使用权质押、退税帐户监管等。

第六章业务模式

第一节业务流程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强调“流程简洁、标准清晰、分工合理、提高效率”的原则,主要流程包括:市场营销、客户开发、授信审查与审批、

发放审核、预警与贷后管理、后续服务、授信回收等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岗位操作突出“标准化、端对端”的流水线特

点。“标准化”指主要业务流程由业务人员根据标准作业程序的规定执

行。“端对端”指业务流程的前后环节紧密衔接,实现端对端的精密对

接,降低业务叙做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节信贷管理

第三十二条中小企业务实行独立的信贷管理,即中小企业务部门设立独立的审批岗位、审批流程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

第三十三条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科学设定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节组织架构

第三十四条中小企业务部门应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架构,形成相对独立的业务单位,组建专门队伍,进行专业化运作。

第三十五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内设业务管理、客户营销、授信审批、授后管理、反欺诈等岗位。反欺诈工作任职人员原则上应专人专岗,并直接

向中小企业务部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中小企授信管理团队及中小企审批中心设置在中小企业务部门内,以资产组合管理为基础,采用标准化、端对端的“流水线”运作和

专业化的分工,将情景分析、风险定价、授信审批、授后管理等职能相

对集中,形成流程化、标准化的操作。

两团队的职能均属于信贷风险管理的范畴,为体现其独立性,两团队实行双线汇报,即同时向中小企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虚线)报告工作。

同时两团队主管的考核工作,由中小企业务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共同负责,每年考核一次。

“中小企审批中心”及“中小企授信管理团队”两团队虽隶属“中小企业务”部门,但不承担业务指标,且辖下人员均属于中银香港集团《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项目下第四类风险监控人员。

第三十七条授信审批人员须按照专职审批人管理办法由前线单位推荐,经风险管理部资格审核后,提交本行管理层核定授权。

第四节部门职责

第三十八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

1、负责全辖中小企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制定;

2、对分行开展中小企业务进行指导;

3、对中小企业务进行风险监控、预警与组合管理;

4、对部门权限内中小企授信的尽职审查和授信审批;

5、承担全辖中小企业务发展的各项指标;

6、负责对中小企业务专业审批人的管理;

7、负责全行中小企业务的品质管理;

8、建立与维护我行的中小企业务品牌。

第三十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

1、指导拟定全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

2、对全行中小企业务授信资产进行组合式监控;

3、审查中小企业务专业审批人的任职资格和后评价;

4、建立与维护中小企业评级模型;

5、负责审核中小企业授信呆、坏账的核销。

第四十条总行企业金融产品

研发全行中小企业务发展的相关产品。

第五节人力资源

第四十一条中小企业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和队伍。从事与中小企业务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应专职专岗,不得兼职。

第四十二条相关部门应重视中小企业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第六节财务核算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务应依托现有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核算,同时应设立单独的中小企业务效益计量体系,通过管理会计的方法,对业务单元的成本

和效益进行相对独立、清晰的计量。

第七节绩效考核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务部门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务评价的独立绩效考核体系,采取以业务条线为主的考核方式。评价指标主要从定量和定性两个

方面设置。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制定具体评价指标,设置各项指标权重。第四十五条根据中小企业务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差异,体现评价的全面性和适用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发展类指标、调节性指标和管理类指标。第四十六条绩效考核体系强调以正向激励的为导向,通过正向激励促进业务发展。按照“简单、有效、可量化”原则来设置主要业务岗位的关键绩

效指标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指标设置与岗位职责的要求相

对应,实现对业务表现和人员表现的量化评价。

第八节问责机制

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小企业务的特点,按照“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原

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业务检查和问责。正视中小企

业风险较高的现实,以违规的发生为问责触发点。

第四十八条对于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严格按照我行中小企业务管理办法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的人员,对本人所负责的环节做到“按流程

及规定操作”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九节利率定价

第四十九条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定价应以成本加成法为主,兼顾地区竞争和我行发展策略因素。

第五十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务定价原则对授信进行定价指导,并对中小企业务地区性综合回报水平进行定期统计,对资产回报的

整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确保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

第十节产品管理

第五十一条总行企金产品部门负责制定全行中小企业产品管理办法,负责产品开发、营销、推广和售后评价工作。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及各分行中

小企业团队负责本行中小企业产品的推广、销售等具体工作。

第五十二条总行企金产品部门要坚持通用性与独特性相结合,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需求、担保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研发不同的产品和

产品组合,并应按照本行有关规定,完成新产品的准入、评审、开发与

审批程序。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一节基本理念

第五十三条中小企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理念为“收益覆盖风险,资产组合配

置,审批预警并重”。

第五十四条风险控制的理念贯穿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授信标准、审批流程、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与

管理。

第二节情景分析

第五十五条中小企业授信实行情景分析模式,情景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风险和银行获利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中小企业务

目标行业优先次序,在业务拓展中进行主动风险控制,动态控制行业风

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第五十六条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应专门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情景分析工作。重点分行应设立情景分析岗位,配合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完成行业分析、

行业预警、授信政策制定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情景分析人员基本职责为:

1、结合各地实际,分析行业及产业集群的各自特征,确定该地区行业优先次序,为市场营销人员提供行业指引。行业优先次序分为:优先支持、一般支持、限制支持及禁止支持四大类。情景分析人员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和总行出台的政策动态调整行业优先序列,行业重检频率每年不低于一次。

2、密切关注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辖内授信资产分布等情况的变化和外部突发事件,根据总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地中小企业特点,制定及调整中小企业务的区域性行业和客户群授信政策,动态控制行业风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3、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应定期对主要行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对区域和行业的资产组合比率提出建议。试点分行情景分析人员应每季一次向总行中小企业务部门提交专项调研报告。

第三节授信调查

第五十八条中小企业务风险控制应主动前移至营销第一线,即:通过基于行业研究制定的授信政策以及对目标市场客户的预选实现业务发起时对

风险的预先识别。

第五十九条授信调查的基本原则

1、授信发起人应对授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负责;

2、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应由双人参与、共同负责;

3、“实质重于形式”。在对客户的授信调查过程中,应注重核实其销售收入和盈利指标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

4、注重收集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非财务信息,并将此作为授信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条授信调查的基本内容

1、企业借款资格、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关联企业情况;

2、企业业主个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信状况;

3、担保品或保证人的情况;

4、资金需求测算;

5、企业与我行的合作情况及效益预测。

第六十一条授信调查的基本要求

1、客户经理须现场查看中小企业经营场所,须对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或

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进行面谈。现场查看及访谈内容需有书面记录。授信上报前,客户经理应进行深入的现场调查,对于授信总量较大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提高现场调查频率。

2、客户经理须检查核实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原件、复印件核对,资料与原始凭证或者实物核对,确保上报资料及调查内容真实性。

3、中小企业务授前调查应至少由两名客户经理(或前线单位复核人)共同参与。对于授信总量超500万元(含)以上授信项目,前线单位复核人须现场调查中小企业资信,同时与实际控制人进行面谈,并有书面记录。各分行应结合市场情况,规范面谈与现场调查内容。

第四节授信审批

第六十二条授信审批模式和流程

1、根据中小企授信“分流处理”的整体思路,按照中小企授信业务的权限对其分流为贷前审核和贷后备案两种业务流程。通过分流处理、专业审批达到中小企授信处理的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在处理时效上符合中小企授信短、频、快的业务特点。通过下述措施,确保中小企授信组合健康发展,风险可控:(1)规范化:制定定性风险因素,如规范审批流程及信贷管理;

(2)标准化:制定定量风险因素,如内部评级、担保评级;

(3)设置中小企“专职授信审批人”。

2、流程示意图

流程(1):贷后备案/抽查流程示意图: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授信要点

一、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满足投向管理政策 各分行应切实强化小企业贷款投向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源头。分行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应明确小企业目标市场和客户,围绕“一链两圈三集群”确定重点营销的客户范围。 1.审查审批人员应判断业务是否符合分行制定的投向管理政策要求。若单笔业务之前已对集群客户进行了整体授信安排,应判断单笔业务是否符合整体授信安排所确定的单户准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 2.对重点支持的集群客户范围之外的零散客户,原则上应落实强担保条件。 (二)落实收益覆盖风险的要求 小企业授信业务要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即业务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和目标利润之后应不低于业务的预期损失。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其资金成本和日常经营的影响,在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定价水平。 (三)还原真实信息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建立在企业真实信息基础之上。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检验、渠道检验等多种交叉检验方法(附件1-1),还原企业的真实信息。 1.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注重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重点关

注水电表、海关报关表、纳税单、企业及企业主个人的银行流水、征信记录、业务合同及发票等。 2.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人员应通过独立的渠道进行信息核实,重点关注上下游企业、公众媒体、相关管理部门等信息渠道,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辨别信息的真伪。 (四)坚持本地化原则 鉴于小企业信息不透明以及信息采集的复杂性,对“一链两圈三集群”的集群客户之外的小企业授信应坚持本地化原则,即原则上应在我行机构所在地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于本地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小企业,原则上也应将客户范围控制在分行所在省内。 (五)符合审慎性原则 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1.对于新客户要深入审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其中:对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业务或采用保证、信用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原则上应进行实地调查;申请金额低于500万元及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审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2.对于他行退出的客户,应审慎介入;对于符合我行退出标准的客户,应坚决退出。 (六)坚持合规性原则 授信基本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信审批环节,审批人员应对授信流程使用、小企业客户认定等进行最终把关,并严格执行授信审批权限,不得违规越权操作。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下面是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 客户资信资料的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 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银行C类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银行C类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加大对C类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不断推进小企业业务标准化作业和精细化管理,促进本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界定标准 第三条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银行对公授信客户准入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宁银发[2013]363 号)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C类小企业授信业务。根据微鑫项目的总体要求,C类小企业是指按本行内部管理口径认定的小型、微型客户,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客户行业类型为批发和零售业的客户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不含),工业及其它行业客户销售收入大于

3000 万元(不含),敞口授信额度小于等于3000万元的所有客户。(二)客户行业类型为批发和零售业的客户年销售收入小于等于5000万元,工业及其它行业客户销售收入小于等于3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大于500万元且小于等于3000万元的所有客户。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 条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和维护C类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授信业务流程设计; (二)负责参与制定小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超分行权限小企业客户准入; (三)负责小企业业务的营销规划、组织推动、产品开发等; (四)负责对小企业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建立小企业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二)负责小企业业务的审批授权工作; (三)负责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小企业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二) 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 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 第四条授信对象。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 (一)基本授信包括: 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 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 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 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适用符合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小企业标准且在本行授信风险敞口在500万元 (含)以下的小企业) 申报单位:经办人: (续授信要求描述我行授信后变化及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

2.其他资产或对外投资情况:金额: 0 万元, 详细说明:无对外投资 3.主要负债分布情况:合计 1600 万元, 其中: (1)本行借款 0 万元,票据余额 0 万元,保证金比例 0 %, 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敞口1600万元,按揭 0万元。 (2)应付帐款189万元,其它应付款82万元。 (3)其他负债0万元,详情说明:无 (4)信用记录情况:信用记录良好 (5)或有负债情况:无对外担保 4.其他非财务因素分析:

1、主要优势 2、主要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来看,其主要风险如下: 政策风险。与大多数外销企业一样,出口退税在企业利润中的占的份额较大,如果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利润。 行业风险。安吉作为转椅生产基地,相关产品生产厂家较多,企业的模仿能力较强,产品的替代性较强,如果不能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将面临较大的行业风险。 经营风险。从公司货款回笼及支付情况来看,企业与上、下游客户关系较好,其美元收汇速度较快,同时对上游企业也能及时支付原材料款,表明企业与上、下游客户合作诚信度高。同时其应收、应付账款主要客户无重大变化,表明企业与上下游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重大贸易纠纷;产品销路较好,产销基本平衡。 汇率风险。由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升温,汇率变动的风险相对较大。 担保风险。保证人 六、担保人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电费、工资、税收等支付情况):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我行提出申请或我行主动对其核定一定授信额度,用于我行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同业业务信用发放。 本办法所称的“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单一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且愿意承担的同业业务风险总量。 第四条同业业务授信,实行“统一授信、分类审批、集中管理”的原则。 统一授信,是指我行总行对金融机构客户统一给予授信额度。 分类审批,是指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以及不同的授信业务品种,用分类评价体系进行授信审批,实行差异化的授信政策。 集中管理,是指总行同业业务部作为我行金融机构客户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级机构资源共同进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关系维护、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授信前调查以及授信后管理,并监控全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第五条我行按照以下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一)只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评审可授信额度。 (二)经核定并获得批准的授信额度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其项下各类交易额度总额不得高于综合授信额度。 —2—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 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 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 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 批量授 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

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 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相关流程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 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出具相关授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环节: (一)分行中小企业评审经理根据经营部门上报批量授信调查报告具评审报告。评审经理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 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 (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条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银行应从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扣除预计在公开额度授信期限内客户对上述品种的信用需求量,再结合考虑,,银行的信贷政策后确定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我行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等级;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XX银行中小企业授信政策指引 一、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 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我行改善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途径,是扩大交叉销售、促进我行精品银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口径 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剔除我行五大信贷投向后的国标中小企业(国标中小企业标准参看我国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大信贷投向指交通、土地储备和园区、公共管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二)发展策略 ⅩⅩ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阶段,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货币信贷回归常态,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将受到考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于以上认识,ⅩⅩ年我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其中“坚持一个方向”,是指坚持以模式化经营为主导方向;“提升两种能力”,主要指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和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实现三个目标”,就是实现“扩大客户群体、提升收益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三个发展目标。通过在全行范围内推行上述“一二三”业务发展策略,力争达到规模、效益、质量的

均衡协调,逐渐形成我行特色,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业务“更有内涵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中小企业业务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较快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高业务规模,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小企业业务优势品牌,形成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比较竞争优势。 1、增加客户数量,构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础客户群,形成良性的业务增长机制。 2、扩大市场规模,抢占市场至高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增速高于全行对公授信业务平均增长水平。 3、切实扩大交叉销售,增加中小企业综合收益,提高中小企业贡献度,形成全行利润新的增长点。 4、严控授信风险,确保资产质量,新增授信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实际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 5、巩固和创新模式化经营,塑造优质品牌,培育较高的市场美誉度。 二、中小企业授信营销模式指引 (一)目标客户选择 根据中小企业市场分布和风险控制特点,我行应坚持“3+1”市场定位。一方面以配套型、集聚型和科技创新型三大类目标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导,实行模式化批量授信;一方面以单一优质、强抵押的授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

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部门职责 (3) 第三章情景分析 (4) 第四章授信调查 (5) 第五章授信审批 (6) 第六章授信发放 (13) 第七章集团授信 (14) 第八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 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 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 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 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 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 征的客户或项目。 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拟稿)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方式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或申请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或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可用额度=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

+额度项下已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综合受理、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可综合一并受理。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担保手续。 (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客户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三)随借随还是指在授信有效期内,对于可循环额度客户可根据资金状况随时申请使用及归还该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客户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备消费性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二)具备创富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三)具备创富融通卡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第五条授信申请人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授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各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在我行的相关客户准入条件。如客户不符合我行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客户准入条件的,则其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申请人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须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第三章授信担保方式 第六条授信对象原则上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具体要求以我行创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对于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客户,可采用信用方式申请。 第四章授信用途、额度及期限

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难的分析

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难的分析 周云伯 1、国有银行改革的历史回顾 目前,在国有银行的贷款中,国有企业约占70%,非国有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只占30%。总的来讲,中小企业从国有银行获得的贷款是随着国有银行的改革和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国有银行改革的历史回顾。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大概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国有银行改革的探索阶段,时间大致是1985年实行“拨改贷”起至1997年提出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止。第二阶段是国有银行改革深化阶段,自1997年提出取消贷款规模限制及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开始至今。 国有银行改革探索阶段的三大变化。一是扩大银行自主经营权,建立银行企业化经营体制。二是加快银行商业化的进程。三是努力建立多元化的银行体制。 国有银行改革深化阶段的新变化。国有银行从注重数量、规模和计划指标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安全性和银行制度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较严格所有制限制,对非国有的中小企业基本不支持。 第二阶段,积极支持以乡镇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阶段,为控制风险对中小企业采取更严厉的紧缩政策。 第四阶段,努力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途径。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国有银行要在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同时,克服消极“惜贷”心

理,加快体制创新,积极探索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新机制,为中小企业的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当前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仍然偏弱。贷款比重偏小;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偏低,一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营销不足,二是提供的金融产品不足,三是不重视中介服务,四是贷款程度复杂繁琐。 2、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关注程度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实施,银行开始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主办银行制度,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为了减少成本,增加赢利,提高竞争能力,实行集约化经营。银行在发展新客户时实行“抓大放小,抓大选优”的策略,着重寻找并扶持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以取得规模效益。银行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关注程度有限。 双方博弈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为多阶段动态博弈,分别从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和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来分析:在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分析,企业有两种:一是设备落后,效率低下,客观无力还款;一是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主观却试图逃避债务。在银行清楚企业的策略选择—违约的假设条件下,银行与上述两家企业博弈的均衡结果都是银行选择不贷,双方均不获利。 在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来分析,前提是银行与企业信息分布不对称,企业清楚自己经营和财务状况,银行不清楚。双方的信贷博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选择好还是差的经营;第二阶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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